法律基础理论 学习内容:教材下篇 考试题型: 单选、多选、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有4个小案例,一般为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的案例 法律基础部分占据50-60分 学习参考网站:校园生活→学生在线→道德与法→案例题、教案 http://xue.wh.sdu.edu.cn/main/index.asp 法律与公民个人生活的关系 湖北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在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的两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10余名男女大学生发现险情后,迅速冲了过去。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大家决定手拉着手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两名小男孩成功获救。后因体力不支,其中三位大学生溺水身亡。 在对溺水身亡的大学生打捞过程中打捞者开价1.2万元一位。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
湖北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
据新华社武汉11月7日电,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二、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说文解字》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
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
1、神意论:意大利哲学家、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2、理性论、正义论:自然法学派在批判神意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即法是理性的体现而不是神意和人的感性的体现。将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定法。“恶法非法”。 3、民族精神论:19世纪末由德国的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提出,认为法律是在社会风俗、宗教、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精神是法的本质,注重法的个别性和独特性。 4、规范论、规则论:分析实证法学派在批判古典自然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认为法律是政治优势者对于政治劣势者以制裁相威胁的命令,强调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是国家的法律,即实定法。如奥斯汀、凯尔森等。“恶法亦法”。 5、社会控制论: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需要,注重法律的社会作用、社会效果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法律是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是一种社会工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 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的体现: 1、为了集体生活而适当限制社会成员的自由; 2、针对行为,防止客观归罪、主观归罪; 3、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4、规范社会关系。给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种明确的预期。 2、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意志性即权力的特征
法律的政治因素、权力特征:使得法律区别于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
法律 ←→ 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
↓ ↓
国家意志、外部强制 内心省思、精神强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性
具有强制可能性
不是对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使用强制
强制的程度有所不同
强制的强度不能违反人道主义的要求
4、 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不能事无巨细:法不禁止就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三、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
清朝末年的中国关押囚犯的场面
清朝末年刑罚场面
清朝末年刑罚场面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的共同意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统一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守法自觉性的统一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 • • • • •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和功效。分两大类。
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
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五种:
A.指引:规范本人的行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选择性)指引。
B.评价: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C.教育: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D.预测:相互之间的预测作用。
E.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政治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社会政治秩序。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注意:在不同法律中,法的阶级性的表现有所不同,有的阶级性表现得强烈和明显,有的不那么强烈和明显,甚至仿佛很难看出它与阶级利益的联系。但是
决不能因此否认法的阶级性。
主张一部分法有阶级性,一部分法无阶级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密切联系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区别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立法
2、立法原则
3、立法程序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5、法律解释
•
•
•
•
•
• 立法流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性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决不能因此否认法的阶级性。
主张一部分法有阶级性,一部分法无阶级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密切联系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区别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立法
2、立法原则
3、立法程序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5、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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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流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性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
•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国际条约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1、执法
2、司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和对违法的制裁
法律基础理论 学习内容:教材下篇 考试题型: 单选、多选、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有4个小案例,一般为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的案例 法律基础部分占据50-60分 学习参考网站:校园生活→学生在线→道德与法→案例题、教案 http://xue.wh.sdu.edu.cn/main/index.asp 法律与公民个人生活的关系 湖北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
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在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的两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10余名男女大学生发现险情后,迅速冲了过去。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大家决定手拉着手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两名小男孩成功获救。后因体力不支,其中三位大学生溺水身亡。 在对溺水身亡的大学生打捞过程中打捞者开价1.2万元一位。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
湖北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
据新华社武汉11月7日电,10月24日在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过程中,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二、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说文解字》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
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
1、神意论:意大利哲学家、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2、理性论、正义论:自然法学派在批判神意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即法是理性的体现而不是神意和人的感性的体现。将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定法。“恶法非法”。 3、民族精神论:19世纪末由德国的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提出,认为法律是在社会风俗、宗教、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精神是法的本质,注重法的个别性和独特性。 4、规范论、规则论:分析实证法学派在批判古典自然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认为法律是政治优势者对于政治劣势者以制裁相威胁的命令,强调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是国家的法律,即实定法。如奥斯汀、凯尔森等。“恶法亦法”。 5、社会控制论: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需要,注重法律的社会作用、社会效果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法律是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是一种社会工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 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的体现: 1、为了集体生活而适当限制社会成员的自由; 2、针对行为,防止客观归罪、主观归罪; 3、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4、规范社会关系。给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种明确的预期。 2、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意志性即权力的特征
法律的政治因素、权力特征:使得法律区别于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
法律 ←→ 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
↓ ↓
国家意志、外部强制 内心省思、精神强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性
具有强制可能性
不是对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使用强制
强制的程度有所不同
强制的强度不能违反人道主义的要求
4、 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不能事无巨细:法不禁止就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三、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
清朝末年的中国关押囚犯的场面
清朝末年刑罚场面
清朝末年刑罚场面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的共同意志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统一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守法自觉性的统一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 • • • • •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和功效。分两大类。
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
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五种:
A.指引:规范本人的行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选择性)指引。
B.评价: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C.教育: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D.预测:相互之间的预测作用。
E.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政治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社会政治秩序。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注意:在不同法律中,法的阶级性的表现有所不同,有的阶级性表现得强烈和明显,有的不那么强烈和明显,甚至仿佛很难看出它与阶级利益的联系。但是
决不能因此否认法的阶级性。
主张一部分法有阶级性,一部分法无阶级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密切联系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区别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立法
2、立法原则
3、立法程序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5、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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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流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性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决不能因此否认法的阶级性。
主张一部分法有阶级性,一部分法无阶级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密切联系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区别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立法
2、立法原则
3、立法程序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5、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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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流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性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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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国际条约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1、执法
2、司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和对违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