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材料仓库物资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原盐、石灰石、无烟煤、纯碱包装物的检验、入库、保管、盘库、装卸、搬运和出库等管理工作的控制方法,确保仓库物资的管理工作能够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储存的前提下严格按要求进行。
本程序适用于对原盐、石灰石、无烟煤、纯碱包装物从入库仓储到出库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2相关文件
QJ/Ⅱ-A-512- 20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J/Ⅱ-A-503-010 盘存管理程序
3定义和缩略语
大宗原材料指原盐、石灰石、无烟煤
包装物指纯碱包装物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和包装物的验证、入库、储存的管理工作。
4.2经济运行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及包装物仓储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定期、不定期盘库,负责大宗原材料领用的分摊计算。
4.3质监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及包装物的取样和检验。
4.4供销部负责大宗原材料的入库手续办理。
4.5财务部负责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仓库出入库数量的核对及支付货款的工作。
4.6环境安全部负责仓库消防安全器具的管理。
4.7铁运处负责原盐、石灰石、无烟煤接卸以及盘存前的平整货场。
4.8仪表车间负责进、出库计量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出具计量及现场盘存数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仓库物资入库管理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见附录1
5.1.1原盐到货时,执行收盐工作流程(见附录2),原盐收盐岗位应履行《盐水车间收盐岗位工作职责》,记录《原盐收货统计台帐》。质量监督部进行现场取样,之后送至原材料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不合格的,由供销部负责按照《原材料质量奖罚标准》执行处罚。收盐岗位放
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
5.1.2石灰石到货时,执行《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见附录3) 石灰石收货岗位根据《石灰石外观检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在《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货计量单》上盖章确认,标注外观检验处理结果,记录在《石灰石收货统计台帐》上。《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货计量单》一式两份,同时质量监督部进行取样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不合格的,由供销部负责按照《原材料质量奖罚标准》执行处罚。收石岗位放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
5.1.3火车运石灰石到货后,铁运处通知石灰车间,并将货车大票交由石灰车间,石灰车间当班值班长及收石岗位人员应到现场查看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铁运处方能组织卸车,否则不予卸车,通知供销部和生产部,现场处理后,再予卸车。
5.1.4无烟煤到货时,收货岗位进行外观检验,收煤岗位放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以发货单位计量重量数办理入库手续。
5.1.5 火车运石灰石及白煤外观检验合格后即可卸车,卸车后通知质量监督部取样检验并出具质量报告单。
5.1.6包装物到达包装物仓库时,成品车间对包装物的数量、规格、批号、及唛头是否清晰进行检验,合格后,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同时告知质量监督部到库检验,在质量监督部出具“包装物质量检验单”后,填写“包装物进货质量验证记录”。质监部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凡是验证和检验合格的,供销部开具“材料入库单”,不合格的整批退货。
5.1.7供货单位按期到收货岗位核对发货数与收货数,确认无误后,收货岗位开具“收货单”,上述双方签字确认。
5.1.8供货单位以“收货单”为依据回自己单位开具发票送至供销部. 供销部依据发票开具“材料入库单”,经收货岗位确认签字后,连同发票等资料交予财务部。财务部定期到收货岗位核对收货数量。
5.2仓库物资的保管
5.2.1大宗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质量差异较大的应分类存放,以便于掺混出质量较稳定的原材料。
5.2.2大宗原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如发现有杂物,由保管员负责及时清除,仓库保管员若无力清除,联系生产部组织清除。
5.2.3原材料入库和出库管理应做到收发及时、进出计量、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对收发手续齐全、准确无误的出入库材料,要及时记帐和认真保存,月末核对入库情况,在次月1日下班前报送“材料暂估表”给财务。对所有到达物资要日结月清和定期盘存,随时掌握库存动态,并告知供销部。每月按时与财务部对账。
5.2.4包装物库的管理工作按照《包装物库管理制度》执行。
5.2.5环境安全部负责对仓库消防器材的类型、数量、定置、校验、更换等管理,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2.6因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仓库物资损失,应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损失估计,作为相关部门进行保险索赔的依据。
5.3仓库物资的出库管理
5.3. 1大宗原材料、辅料的交付工作,在保持正常和连续计量的前提下,由铁运处负责具体实施。经济运行部按照相关的计量器具当月的实际计量数据、校准结果和生产用料的分摊比例,告知各生产车间各种原材料领用数量,生产车间分别开具“生产材料领料单”,并办理相关原材料的出库手续,次月2日中午前报送财务部核算材料成本。
5.3.2包装物的交付工作,由成品车间值班长负责按实际领用量开具“生产材料领料单”,供销部办理出库手续。
5.4仓库物资的盘库
具体执行《盘存管理程序》
5.5仓库物资的装卸及搬运工作
5.5.1原材料卸车及倒运管理
5.5.1.1原盐、石灰石和无烟煤到货后,经外观检验合格后,铁运处及时组织卸车。 铁运处组织石灰石、白煤卸车时,应按规定进行喷淋,消除粉尘。
5.5.1.2大宗原材料倒运,供销部及时组织“合格搬运方”实施,具体执行附录3。
5.5.2包装物搬运管理
包装物库内码垛和交付生产,成品车间组织搬运。
5.6仓库物资标示管理
5.6.1包装物按品种挂牌标示。
5.6.2大宗原材料实行区域标示。
5.7 核算
5.7.1大宗原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5.7.2包装物采用ERP 系统核算。核算对账数据以ERP 系统数据为准。 6附录
附录A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
附录B 收盐工作流程
附录C 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
7记录表式
——
附录A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
收盐岗位工作流程:
为将收盐工作做到实收货物和应收货物一致,收盐流程按本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供货方司机卸车须经收货岗位人员允许,方可开始。供销部有责任向供货方讲解收货流程,避免供货方司机私自卸车及跑单。
2、在对外观质量进行检验,需要扣吨,但发生争议时,收盐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收货,不得卸车,交由生产部、供销部共同协商解决。
3、质量监督部人员在现场取样时,应停止卸车,保证取样人员的安全。
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
为将收石灰石、白煤工作做到实收货物和应收货物一致,石灰石、白煤收货流程按本规定执行:
石灰石倒运流程:
白煤沫倒运流程:
石渣倒运流程:
大宗原材料仓库物资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原盐、石灰石、无烟煤、纯碱包装物的检验、入库、保管、盘库、装卸、搬运和出库等管理工作的控制方法,确保仓库物资的管理工作能够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储存的前提下严格按要求进行。
本程序适用于对原盐、石灰石、无烟煤、纯碱包装物从入库仓储到出库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2相关文件
QJ/Ⅱ-A-512- 20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J/Ⅱ-A-503-010 盘存管理程序
3定义和缩略语
大宗原材料指原盐、石灰石、无烟煤
包装物指纯碱包装物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和包装物的验证、入库、储存的管理工作。
4.2经济运行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及包装物仓储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定期、不定期盘库,负责大宗原材料领用的分摊计算。
4.3质监部负责大宗原材料及包装物的取样和检验。
4.4供销部负责大宗原材料的入库手续办理。
4.5财务部负责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仓库出入库数量的核对及支付货款的工作。
4.6环境安全部负责仓库消防安全器具的管理。
4.7铁运处负责原盐、石灰石、无烟煤接卸以及盘存前的平整货场。
4.8仪表车间负责进、出库计量器具的检修和维护,出具计量及现场盘存数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仓库物资入库管理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见附录1
5.1.1原盐到货时,执行收盐工作流程(见附录2),原盐收盐岗位应履行《盐水车间收盐岗位工作职责》,记录《原盐收货统计台帐》。质量监督部进行现场取样,之后送至原材料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不合格的,由供销部负责按照《原材料质量奖罚标准》执行处罚。收盐岗位放
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
5.1.2石灰石到货时,执行《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见附录3) 石灰石收货岗位根据《石灰石外观检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在《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货计量单》上盖章确认,标注外观检验处理结果,记录在《石灰石收货统计台帐》上。《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货计量单》一式两份,同时质量监督部进行取样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不合格的,由供销部负责按照《原材料质量奖罚标准》执行处罚。收石岗位放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
5.1.3火车运石灰石到货后,铁运处通知石灰车间,并将货车大票交由石灰车间,石灰车间当班值班长及收石岗位人员应到现场查看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铁运处方能组织卸车,否则不予卸车,通知供销部和生产部,现场处理后,再予卸车。
5.1.4无烟煤到货时,收货岗位进行外观检验,收煤岗位放行后,铁运处组织卸车,以发货单位计量重量数办理入库手续。
5.1.5 火车运石灰石及白煤外观检验合格后即可卸车,卸车后通知质量监督部取样检验并出具质量报告单。
5.1.6包装物到达包装物仓库时,成品车间对包装物的数量、规格、批号、及唛头是否清晰进行检验,合格后,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同时告知质量监督部到库检验,在质量监督部出具“包装物质量检验单”后,填写“包装物进货质量验证记录”。质监部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凡是验证和检验合格的,供销部开具“材料入库单”,不合格的整批退货。
5.1.7供货单位按期到收货岗位核对发货数与收货数,确认无误后,收货岗位开具“收货单”,上述双方签字确认。
5.1.8供货单位以“收货单”为依据回自己单位开具发票送至供销部. 供销部依据发票开具“材料入库单”,经收货岗位确认签字后,连同发票等资料交予财务部。财务部定期到收货岗位核对收货数量。
5.2仓库物资的保管
5.2.1大宗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质量差异较大的应分类存放,以便于掺混出质量较稳定的原材料。
5.2.2大宗原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如发现有杂物,由保管员负责及时清除,仓库保管员若无力清除,联系生产部组织清除。
5.2.3原材料入库和出库管理应做到收发及时、进出计量、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对收发手续齐全、准确无误的出入库材料,要及时记帐和认真保存,月末核对入库情况,在次月1日下班前报送“材料暂估表”给财务。对所有到达物资要日结月清和定期盘存,随时掌握库存动态,并告知供销部。每月按时与财务部对账。
5.2.4包装物库的管理工作按照《包装物库管理制度》执行。
5.2.5环境安全部负责对仓库消防器材的类型、数量、定置、校验、更换等管理,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2.6因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仓库物资损失,应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损失估计,作为相关部门进行保险索赔的依据。
5.3仓库物资的出库管理
5.3. 1大宗原材料、辅料的交付工作,在保持正常和连续计量的前提下,由铁运处负责具体实施。经济运行部按照相关的计量器具当月的实际计量数据、校准结果和生产用料的分摊比例,告知各生产车间各种原材料领用数量,生产车间分别开具“生产材料领料单”,并办理相关原材料的出库手续,次月2日中午前报送财务部核算材料成本。
5.3.2包装物的交付工作,由成品车间值班长负责按实际领用量开具“生产材料领料单”,供销部办理出库手续。
5.4仓库物资的盘库
具体执行《盘存管理程序》
5.5仓库物资的装卸及搬运工作
5.5.1原材料卸车及倒运管理
5.5.1.1原盐、石灰石和无烟煤到货后,经外观检验合格后,铁运处及时组织卸车。 铁运处组织石灰石、白煤卸车时,应按规定进行喷淋,消除粉尘。
5.5.1.2大宗原材料倒运,供销部及时组织“合格搬运方”实施,具体执行附录3。
5.5.2包装物搬运管理
包装物库内码垛和交付生产,成品车间组织搬运。
5.6仓库物资标示管理
5.6.1包装物按品种挂牌标示。
5.6.2大宗原材料实行区域标示。
5.7 核算
5.7.1大宗原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5.7.2包装物采用ERP 系统核算。核算对账数据以ERP 系统数据为准。 6附录
附录A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
附录B 收盐工作流程
附录C 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
7记录表式
——
附录A
汽运大宗原材料入库流程:
收盐岗位工作流程:
为将收盐工作做到实收货物和应收货物一致,收盐流程按本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供货方司机卸车须经收货岗位人员允许,方可开始。供销部有责任向供货方讲解收货流程,避免供货方司机私自卸车及跑单。
2、在对外观质量进行检验,需要扣吨,但发生争议时,收盐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收货,不得卸车,交由生产部、供销部共同协商解决。
3、质量监督部人员在现场取样时,应停止卸车,保证取样人员的安全。
石灰石、白煤货场收货及倒运流程
为将收石灰石、白煤工作做到实收货物和应收货物一致,石灰石、白煤收货流程按本规定执行:
石灰石倒运流程:
白煤沫倒运流程:
石渣倒运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