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小说中的[合同法]典型案例集锦

来源|转自公众号法律出版社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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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作为武侠小说的泰斗,《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倚天屠龙记》都可谓其巅峰作品,在先生的笔下江湖儿女,家仇国恨都展现得淋漓尽致。回溯金庸武侠热的这些年,金粉们从纸质版追到影视版再到动漫版,任凭潮起潮落,一直追随,从未离开.....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自然有人的地方自然存在定纷止争的法律,而法律人天性中就赋有维护正义的天职,是谓真金庸,最武侠,真武侠,最法律。今天借花献佛,意欲将自己压箱底的一点收藏分享值此,因收藏时间相对久远,作者信息无从查询,烦请原作者见发文后能与我们联系。

一话:《射雕英雄传》之——口头合同

合同这玩意,不限形式,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确凿无疑,口头上的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话说杨铁心侥幸不死,还收养了一个义女,名唤穆念慈。女儿长大了,终身大事不可不问。而那时的婚介没有现在这么混乱,是比较负责任的中介机构,婚托没有如今多,骗局也少,这主要得自于严格的资料审查登记。杨与养女江湖漂泊,没有固定产业和居住地,登记时提供不了真实可信的资料,所以媒婆出于信誉考虑,都不敢接待这个客户。

没奈何,杨铁心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比武招亲。一则可以为曾在武学博导洪七公处进修过的女儿找个志趣相投的人,二则可以不通过中介,节省了手续费和人情等成本。

那天杨康打赢了穆姑娘,还取了她一只绣鞋。然后说,他只是技痒,想上来切磋一下,没有娶妻的意思,说完就要走。这下激起了杨式父女和诸位看客的众怒。

这个比武招亲便是口头合同。虽然没有让杨康比武前签个字盖个章,但是杨铁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把合同的内容公布出来,谁上了擂台,就视为已经接受合同的约定,这个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点也不比书面的差。

所以,郭靖自发站出来,主持公道,一定要让杨康给个说法,他在这里扮演的是法官兼律师的角色,用通俗的话解释合同内容——打赢了姑娘,就必须娶她。

站在法律一边,总是对的,郭靖得到了王处一的支持,由此引发了后面的故事,首先在王府里饱餐了一顿蛇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人,便会得到社会的回报,郭靖从此好运机缘不断,这是后话。

而这份口头合同,最后也有一个符合法律的结果——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糊涂一点看,杨康最终也算是娶了穆念慈。我们可以不问详情,就这件事,可以评价杨康做了一件守法的好公民应该做的事。

二话:《射雕英雄传》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讲,是要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

那日,在铁枪庙中,黄蓉为了救柯镇恶,自愿与欧阳峰订立合同,放了老柯,她就留在欧阳峰身边,帮助他探索和学习武学典籍《九阴真经》的奥秘。这份合同的性质,属于技术合同。黄蓉为欧阳峰转述传达真经内容,接受他的咨询,解疑答惑,成为他身边的武学顾问。没多久,黄蓉向欧阳峰提出要求,要一个清净的科研环境,这是甲方的义务,欧阳峰只好答应她,到了归云庄,黄蓉就脱身了,合同中止。

后来,欧阳峰再次找到黄蓉,要求她一定要履行合约,黄蓉对此并没有什么敬业精神,想工作就工作,想休息就休息,害得欧阳峰气恼不已。欧阳峰真是勤奋好学,他把郭靖乱编和黄蓉瞎解释的真经奉若神明,信之不疑,直到最后引发精神疾病,一代武学宗师就此成为疯癫之人。不过,从他事迹中,我们可以学习他攻克学术难关,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精神。

真经易求,人才难得,在《射雕》这本书中,还有一个技术合同,也是关于黄蓉的。黄蓉的聪明博学使得她成为人人争相聘用的专业人才。

瑛姑是一位数学爱好者,可惜热情有余,资质却平平,她看中了黄蓉的学识,也想与她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技术合同,要求黄蓉如果不死,要来陪她一年,在这期间为她提供奇门术数的技术咨询服务。

这份合同,黄蓉也没有履行。对于人才,除了重视和尊重,还得有一定的待遇和热情。像瑛姑和欧阳峰那样,凶巴巴的,恶狠狠的,总以厉害关系相挟,单凭一份合同,怎么能留住人才呢。

三话:《射雕英雄传》之——履行合同

合同只是一种协议,不过带有了法律强制力的色彩,为的是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保证诚信。

履行合同便是诚实信用的好公民,不仅法律支持,在道德上也很站得住脚。这里想说说一个履行合同的典范,不过,这也是一个违约案例,但是从法制精神和道德角度说,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而不计代价的君子之风。

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江南七怪和邱处机道长。双方都是心高气傲,不肯认输的人,一场生死剧变之后,他们准备打一架,以分高下,但是最后平静下来,订立了一个为期18年的合同,来比履行合同的能力。

他们在重重怨气和怒气之下,居然能冷静面对纠纷,实属难得。而这合同,履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他们约定,要找到郭杨两位好汉的后人,交他们武功,在18年后的三月廿四,醉仙楼上,让他们打一架,哪个孩子打赢了,就算师傅赢。

难啊,茫茫人海,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也没有派出所帮忙,要找到孩子,还要足够幸运,让这孩子是男孩,还要花18年的时间教他武功。好在,他们都有足够的耐心韧性诚意,上天眷顾这八位君子,让他们总算找到了孩子,居然都是男孩。

在整个18年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偷懒作假,孩子是真的,教育也是真的,就等约定时间一到,谁比谁高明,就天下大白了。他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江南七怪江湖跋涉多年,后来又在大漠风沙中一待就是十几年,教一个笨孩子郭靖学功夫,韩小莹的皱纹都长出来了,心上人也早早逝世。而邱处机的成本也不小,除了18年的岁月,他还必须为了诚信而放弃原则。

第一,为了履约,他不得不去教一个成长在金人官宦家庭的孩子,违背了他的民族情结。

第二,为了彻底履约,他只好把功夫都放在教授武功上面,而忽略了文学课和思想品德课,致使杨康只学了打架,没有学做人,一点不像师傅的徒弟,害得邱处机也不得不背上道德债。

到了那天,烟雨楼中,期盼已久的那架,没有打成。邱处机自己认输了,他说就是输在了徒弟的人品上。不过,我们还是要把他和江南七怪放在一起,当作诚信守法的标兵模范来尊敬。

四话:《天龙八部》之——违约责任

宋代的某天,一片杏子林中,隆重开庭。

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大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

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这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和亲戚算是旁听的公民。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

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大法官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大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

原来,当年丐帮的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

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了四大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公章——打狗棒,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是,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的鲜血,阿朱也已殉职。

我们很同情萧峰,不过,我们也知道,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理解冤假错案的存在。在距那时七八百年的现在,某人的妻子失踪了,他还不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坐了11年的牢?

从后来的悲剧看,对于本来可以单纯快乐一生的乔峰来说,变成萧峰,是他被无辜追究的最大违约责任。

五话:《天龙八部》之——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是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

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那个棋局一开始,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虚竹只是小儿多动症发作,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消遥派掌门人无涯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

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涯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消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在案发现场,无涯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些,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撤销,于是,他多次向消遥派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

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涯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合同撤销不了,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

六话:《倚天屠龙记》之——运输合同

流通是智慧和财富交流积累升值的最佳手段。就算是在宋元,运输业已经十分红火。

最规范的运输企业,当属镖局,像清代马春花、明代林平之等人所工作的家族运输企业,都是被消费者协会授予“信得过”荣誉称号的,在江湖中口碑都不错。

那会的运输企业,一般都是货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的客运公司,大部分镖局都是运输物品的,就算是人,一般也都是棺材里的尸体。运送活人是有风险的,要照顾饮食起居,还要保证安全,十分棘手,不过,这种业务利润很高,所以一个由都大锦负责的企业——龙门镖局,就接了这么一宗活儿,运送活人俞岱岩回武当。

这份运输合同是由殷素素和都大锦签订的,内容十分详细,要求都大锦在10天之内,亲自将受了伤的俞岱岩安全完整送回湖北襄阳,交给他的单位领导武当掌门张三丰或者他的同事武当六侠。当然,殷素素是付了钱的,车票和保险买在一起,加上小费,一共是二千两黄金。

都大锦很尽职尽责,发扬了企业诚实信用、服务周到的作风,带领员工一路换车换马不换人,离浙江、过安徽、入鄂境,终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到襄阳,大家都渐渐松出一口气。

可惜的是,大喜必定伴随着大意,都大锦宽慰之下,严密一世,疏忽一时,竟然把一群陌生人误当作武当六侠,将俞岱岩交给了他们。

结局很悲惨,俞岱岩被那些人折磨得四肢骨节尽数折断,成为废人。都大锦更倒霉,收的二千两黄金中有一千七百两被逼着救济了灾民,他自己和企业的员工家属数十人也全部被杀。

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太可怕了。如果放在今天,飞机掉下来,航空公司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更不可能以命抵命。龙门镖局的运输合同违约惨案告诉我们,如果和别人尤其和武林中人签订了合同,一定一定一定不要不要不要违约。

七话:《侠客行》之——合同变更

这次要说的是一起成功变更合同的案例,不过,这个合同,也是个不平等合同。

孤悬海外的侠客岛是个神秘的地方,俨然是一个黑社会,而且司法体系极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奥秘,单凭猜测,里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监狱,而且看守森严,没准还备有酷刑,不然去的人个个都是武林高手,却怎么都不见回来。

每过10年,侠客岛便会派人出来,强行与各大门派的局长书记订立合同,要求他们赴岛喝一碗腊八粥。那时估计人类活动已经很频繁,森林资源被破坏严重,木材匮乏,使用一次性纸质用品是可耻的,所以他们使用的合同文书,是比较经济耐用的赏善罚恶令。

这次,他们派出了张三李四两名使者。这两人,身兼数职,平时是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守法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即时启动,他们就成了法院送传票的书记员,强行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们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

好在法制再森严,也是后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总有时间上滞后这一先天缺陷。而人是万物之灵长,是最聪明的,聪明人总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钻空子谋利益。这样的事情,一般遵纪守法的良民是不做的,但长乐帮的人可不是良民。

司徒帮主和野心勃勃的贝海石更不是良民。在合同书将要出现的前三年,他们就开始商量如何规避法律制裁。他们想变更合同。

可是,赏善罚恶令是铜制的,比起纸质的,很难进行涂改伪造。合同内容是定死的,时间也不能更改。但他们多么智慧啊,别的改不了没关系,侠客岛请的都是局长书记,把单位法人变更了,不就把这场灾难消解了吗?

第一次的变更,单位法人由司徒变成了石中玉,不过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后果,结果他采取了人间蒸发的办法,规避法律。第二次,贝海石运气极佳,找到了一个与石中玉一模一样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体进行改造,让他成为最佳仿真品。

后来,石破天作为长乐帮法人去了侠客岛,练就一身神功。金庸在这里想告诉我们,守法还是有好果子吃的。

来源|转自公众号法律出版社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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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作为武侠小说的泰斗,《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倚天屠龙记》都可谓其巅峰作品,在先生的笔下江湖儿女,家仇国恨都展现得淋漓尽致。回溯金庸武侠热的这些年,金粉们从纸质版追到影视版再到动漫版,任凭潮起潮落,一直追随,从未离开.....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自然有人的地方自然存在定纷止争的法律,而法律人天性中就赋有维护正义的天职,是谓真金庸,最武侠,真武侠,最法律。今天借花献佛,意欲将自己压箱底的一点收藏分享值此,因收藏时间相对久远,作者信息无从查询,烦请原作者见发文后能与我们联系。

一话:《射雕英雄传》之——口头合同

合同这玩意,不限形式,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确凿无疑,口头上的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话说杨铁心侥幸不死,还收养了一个义女,名唤穆念慈。女儿长大了,终身大事不可不问。而那时的婚介没有现在这么混乱,是比较负责任的中介机构,婚托没有如今多,骗局也少,这主要得自于严格的资料审查登记。杨与养女江湖漂泊,没有固定产业和居住地,登记时提供不了真实可信的资料,所以媒婆出于信誉考虑,都不敢接待这个客户。

没奈何,杨铁心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比武招亲。一则可以为曾在武学博导洪七公处进修过的女儿找个志趣相投的人,二则可以不通过中介,节省了手续费和人情等成本。

那天杨康打赢了穆姑娘,还取了她一只绣鞋。然后说,他只是技痒,想上来切磋一下,没有娶妻的意思,说完就要走。这下激起了杨式父女和诸位看客的众怒。

这个比武招亲便是口头合同。虽然没有让杨康比武前签个字盖个章,但是杨铁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把合同的内容公布出来,谁上了擂台,就视为已经接受合同的约定,这个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点也不比书面的差。

所以,郭靖自发站出来,主持公道,一定要让杨康给个说法,他在这里扮演的是法官兼律师的角色,用通俗的话解释合同内容——打赢了姑娘,就必须娶她。

站在法律一边,总是对的,郭靖得到了王处一的支持,由此引发了后面的故事,首先在王府里饱餐了一顿蛇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人,便会得到社会的回报,郭靖从此好运机缘不断,这是后话。

而这份口头合同,最后也有一个符合法律的结果——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糊涂一点看,杨康最终也算是娶了穆念慈。我们可以不问详情,就这件事,可以评价杨康做了一件守法的好公民应该做的事。

二话:《射雕英雄传》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讲,是要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

那日,在铁枪庙中,黄蓉为了救柯镇恶,自愿与欧阳峰订立合同,放了老柯,她就留在欧阳峰身边,帮助他探索和学习武学典籍《九阴真经》的奥秘。这份合同的性质,属于技术合同。黄蓉为欧阳峰转述传达真经内容,接受他的咨询,解疑答惑,成为他身边的武学顾问。没多久,黄蓉向欧阳峰提出要求,要一个清净的科研环境,这是甲方的义务,欧阳峰只好答应她,到了归云庄,黄蓉就脱身了,合同中止。

后来,欧阳峰再次找到黄蓉,要求她一定要履行合约,黄蓉对此并没有什么敬业精神,想工作就工作,想休息就休息,害得欧阳峰气恼不已。欧阳峰真是勤奋好学,他把郭靖乱编和黄蓉瞎解释的真经奉若神明,信之不疑,直到最后引发精神疾病,一代武学宗师就此成为疯癫之人。不过,从他事迹中,我们可以学习他攻克学术难关,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精神。

真经易求,人才难得,在《射雕》这本书中,还有一个技术合同,也是关于黄蓉的。黄蓉的聪明博学使得她成为人人争相聘用的专业人才。

瑛姑是一位数学爱好者,可惜热情有余,资质却平平,她看中了黄蓉的学识,也想与她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技术合同,要求黄蓉如果不死,要来陪她一年,在这期间为她提供奇门术数的技术咨询服务。

这份合同,黄蓉也没有履行。对于人才,除了重视和尊重,还得有一定的待遇和热情。像瑛姑和欧阳峰那样,凶巴巴的,恶狠狠的,总以厉害关系相挟,单凭一份合同,怎么能留住人才呢。

三话:《射雕英雄传》之——履行合同

合同只是一种协议,不过带有了法律强制力的色彩,为的是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保证诚信。

履行合同便是诚实信用的好公民,不仅法律支持,在道德上也很站得住脚。这里想说说一个履行合同的典范,不过,这也是一个违约案例,但是从法制精神和道德角度说,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而不计代价的君子之风。

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江南七怪和邱处机道长。双方都是心高气傲,不肯认输的人,一场生死剧变之后,他们准备打一架,以分高下,但是最后平静下来,订立了一个为期18年的合同,来比履行合同的能力。

他们在重重怨气和怒气之下,居然能冷静面对纠纷,实属难得。而这合同,履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他们约定,要找到郭杨两位好汉的后人,交他们武功,在18年后的三月廿四,醉仙楼上,让他们打一架,哪个孩子打赢了,就算师傅赢。

难啊,茫茫人海,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也没有派出所帮忙,要找到孩子,还要足够幸运,让这孩子是男孩,还要花18年的时间教他武功。好在,他们都有足够的耐心韧性诚意,上天眷顾这八位君子,让他们总算找到了孩子,居然都是男孩。

在整个18年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偷懒作假,孩子是真的,教育也是真的,就等约定时间一到,谁比谁高明,就天下大白了。他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江南七怪江湖跋涉多年,后来又在大漠风沙中一待就是十几年,教一个笨孩子郭靖学功夫,韩小莹的皱纹都长出来了,心上人也早早逝世。而邱处机的成本也不小,除了18年的岁月,他还必须为了诚信而放弃原则。

第一,为了履约,他不得不去教一个成长在金人官宦家庭的孩子,违背了他的民族情结。

第二,为了彻底履约,他只好把功夫都放在教授武功上面,而忽略了文学课和思想品德课,致使杨康只学了打架,没有学做人,一点不像师傅的徒弟,害得邱处机也不得不背上道德债。

到了那天,烟雨楼中,期盼已久的那架,没有打成。邱处机自己认输了,他说就是输在了徒弟的人品上。不过,我们还是要把他和江南七怪放在一起,当作诚信守法的标兵模范来尊敬。

四话:《天龙八部》之——违约责任

宋代的某天,一片杏子林中,隆重开庭。

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大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

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这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和亲戚算是旁听的公民。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

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大法官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大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

原来,当年丐帮的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

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了四大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公章——打狗棒,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是,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的鲜血,阿朱也已殉职。

我们很同情萧峰,不过,我们也知道,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理解冤假错案的存在。在距那时七八百年的现在,某人的妻子失踪了,他还不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坐了11年的牢?

从后来的悲剧看,对于本来可以单纯快乐一生的乔峰来说,变成萧峰,是他被无辜追究的最大违约责任。

五话:《天龙八部》之——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是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

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那个棋局一开始,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虚竹只是小儿多动症发作,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消遥派掌门人无涯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

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涯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消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在案发现场,无涯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些,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撤销,于是,他多次向消遥派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

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涯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合同撤销不了,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

六话:《倚天屠龙记》之——运输合同

流通是智慧和财富交流积累升值的最佳手段。就算是在宋元,运输业已经十分红火。

最规范的运输企业,当属镖局,像清代马春花、明代林平之等人所工作的家族运输企业,都是被消费者协会授予“信得过”荣誉称号的,在江湖中口碑都不错。

那会的运输企业,一般都是货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的客运公司,大部分镖局都是运输物品的,就算是人,一般也都是棺材里的尸体。运送活人是有风险的,要照顾饮食起居,还要保证安全,十分棘手,不过,这种业务利润很高,所以一个由都大锦负责的企业——龙门镖局,就接了这么一宗活儿,运送活人俞岱岩回武当。

这份运输合同是由殷素素和都大锦签订的,内容十分详细,要求都大锦在10天之内,亲自将受了伤的俞岱岩安全完整送回湖北襄阳,交给他的单位领导武当掌门张三丰或者他的同事武当六侠。当然,殷素素是付了钱的,车票和保险买在一起,加上小费,一共是二千两黄金。

都大锦很尽职尽责,发扬了企业诚实信用、服务周到的作风,带领员工一路换车换马不换人,离浙江、过安徽、入鄂境,终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到襄阳,大家都渐渐松出一口气。

可惜的是,大喜必定伴随着大意,都大锦宽慰之下,严密一世,疏忽一时,竟然把一群陌生人误当作武当六侠,将俞岱岩交给了他们。

结局很悲惨,俞岱岩被那些人折磨得四肢骨节尽数折断,成为废人。都大锦更倒霉,收的二千两黄金中有一千七百两被逼着救济了灾民,他自己和企业的员工家属数十人也全部被杀。

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太可怕了。如果放在今天,飞机掉下来,航空公司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更不可能以命抵命。龙门镖局的运输合同违约惨案告诉我们,如果和别人尤其和武林中人签订了合同,一定一定一定不要不要不要违约。

七话:《侠客行》之——合同变更

这次要说的是一起成功变更合同的案例,不过,这个合同,也是个不平等合同。

孤悬海外的侠客岛是个神秘的地方,俨然是一个黑社会,而且司法体系极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奥秘,单凭猜测,里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监狱,而且看守森严,没准还备有酷刑,不然去的人个个都是武林高手,却怎么都不见回来。

每过10年,侠客岛便会派人出来,强行与各大门派的局长书记订立合同,要求他们赴岛喝一碗腊八粥。那时估计人类活动已经很频繁,森林资源被破坏严重,木材匮乏,使用一次性纸质用品是可耻的,所以他们使用的合同文书,是比较经济耐用的赏善罚恶令。

这次,他们派出了张三李四两名使者。这两人,身兼数职,平时是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守法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即时启动,他们就成了法院送传票的书记员,强行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们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

好在法制再森严,也是后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总有时间上滞后这一先天缺陷。而人是万物之灵长,是最聪明的,聪明人总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钻空子谋利益。这样的事情,一般遵纪守法的良民是不做的,但长乐帮的人可不是良民。

司徒帮主和野心勃勃的贝海石更不是良民。在合同书将要出现的前三年,他们就开始商量如何规避法律制裁。他们想变更合同。

可是,赏善罚恶令是铜制的,比起纸质的,很难进行涂改伪造。合同内容是定死的,时间也不能更改。但他们多么智慧啊,别的改不了没关系,侠客岛请的都是局长书记,把单位法人变更了,不就把这场灾难消解了吗?

第一次的变更,单位法人由司徒变成了石中玉,不过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后果,结果他采取了人间蒸发的办法,规避法律。第二次,贝海石运气极佳,找到了一个与石中玉一模一样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体进行改造,让他成为最佳仿真品。

后来,石破天作为长乐帮法人去了侠客岛,练就一身神功。金庸在这里想告诉我们,守法还是有好果子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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