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规章制度(环保汇编)

放射源管理制度目录

目 录

一、 操作规程

二、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三、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四、 岗位责任制

五、 监测方案

六、 人员培训制度

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八、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 废旧源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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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规 程

1、操作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工作:

1.1、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前把辐射工作地点、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

1.2、检验人员戴好个人计量仪及警报仪,到放射源库房会同安保人员领用r放射源,确认r放射源装置正常。

1.3、 查放射源操作机构工作状况,检视输源管管与管接头牢固连接,弯曲半径不小于300mm,无砸扁情况,输源管连接数量不超过3根。

2、现场安全区域的划分:

2.1、使用射线巡测仪在现场工作范围区域内划分出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uGy/h的监督区及小于40uGy/h的控制区域,在大于射线探伤监督区区域的边界围好黄白带,悬挂“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设专人警戒,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

2.2、辐射工作现场如未发生变动,可依据上次放射工作现场监测结果进行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如辐射工作现场发生变动或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辐射工作现场的监测并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

3、 操作过程:

3.1、现场探伤辐射安全区域设专人训视,以免非工作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2、将输源管端部用固定夹固定,放置于曝光焦点处。

3.3、将输入端护套御下,将阳极头压入射源辫后端阴极头凹槽内,并检

验阴极头的连接情况,同时将软轴道管与探伤机输入端部连接。

3.4、按下射源出口卡门,把输出端封堵御下,同时将输源管接头插入探伤机输出端。

3.5、放手让射源出口卡门自动复位,并检验输源接头与探伤机是否连接牢固。

3.6、将输入端安全锁打开,提升自动安全开关,使安全指示转块呈红色标记。

3.7、操作人员远离探伤机,开始传动输源机构手柄(按顺时针方向)直至传不动为止,并注意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与输源管的长度相符。

3.8、曝光结束后,摇动传输机构手柄(按逆时针方向),使射线源自动关闭,并观察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到零。

3.9、数盘上读数到零,闭锁自动关闭,输入端指示窗口的指示转块呈绿色标记。

4、 操作结束:

4.1、透照结束后,取下机体两端软管与软轴,装上输出端封堵及护套锁好安全锁,并取下钥匙,使机体密封可靠。

4.2、将射源送到放射源库房会同相关人员测试、保存,填写相关放射源进出库台帐。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使用登记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落实双门双锁两人保管制度。室内锁有金试室探伤组长保管,室外锁有保卫部门分管。

2、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库应远离办公室居、住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仓库、油库。距离要经过计算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环保监测确定。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的剂量及其它要求应严格按有关防护规定执行并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4、领用、交回放射源同位素,应按进出库台帐及领用单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签字。放射性同位素领用后,领用人对射源装置及附件负全部责任,射源不得遗失,装置附件必须完好。

5、射源领出和归库,必须有领用人和安保人员用辐射仪共同验证,实测验证射源是否安全回到装置中,并经双方签字后上锁。

6、质安、保卫部门对库房的放射性同位素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国定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库存的放射性同位素发生意外时,保管员必须向在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保部汇报。

8、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9、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得到同意批文后才能购置。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必须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有货外

包装测试报告,才能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二、放射源运输制度

为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公司放射源运输制度。

1、放射源的运输必须遵守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押运人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押运过程中必须佩带个人计量仪、警报仪、巡测仪。

3、放射源出跨省、市区运输必须由具有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运输路线必须事先计划、确定,并报起运地、目的地环保、公安部门同意并备案。转运结束后需及时到环保部门登记。

4、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专人押运。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

5、自行运输时射源必须放置于专用的铅箱中,铅箱表面、运输车辆的环境辐射水平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好相关放射源押运、进出库台帐。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r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射源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r库房的建造必须经环境监测部门竣工验收测试合格并有环评文件后方可使用。

3、 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由指定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4、 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人员押运,押运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放射源押运记录。

5、 放射源存放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保卫科的监督下协同执行双门双锁保管。

6、 部门专责安全员应定期检查r源库房的安全状况。

7、 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探伤工作前,应对现场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探伤范围安全防护工作,须设置控制区域及安全区域黄白带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示标志,探伤作业时工作人员须巡回监护,严禁放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监督区域。

8、 r射源装置使用后不得存放于施工现场,当天必须送回专用的r库房内。进出库时应检查r射源装置完好情况,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9、射源安全事故专用防护铅服的购买必须向公司安保部申请,由专人负责保管,废弃的铅服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二、放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制度

1、 宣传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资格证书,有关从事放射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并取得环保部门的上岗证书。

2、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3、 放射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防护人员,应经常对射线装置进行检查,严禁在装置异常情况下工作。

4、 放射工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防护设施、个人计量仪器,报警仪。

5、 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减少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接受当地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严禁缓报、瞒报、谎报、漏报辐射事故。

6、 处理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及时控制事故,防止扩大,避免农作物和其它食物以及水源污染。

7、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认真收集与事故相关的物品与资料,仔细分析事故原因。在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要协助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追

回丢失的放射源,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8、 对事故中受照人员,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主管单位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的医院进行检查, 并通过个人计量仪迅速估算计量,进行医学处理。医学处理及有关资料应当由事故单位及放射事故业务管理部门立档存查。

汇报电话:

环保:56087112 公安电话:110 卫生:120

单位专职安全员:[1**********]

部门领导:[1**********];[1**********]

三、工业探伤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地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 设立专职防护机构 专职放射防护安全员。

3、 放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及操作上岗证。

4、 放射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必要时穿戴好放射防护用品。 5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登记范围,未经申请同意不得进行超越许可证范围工作。

6、 摄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防护设施,检查警报灯联络装置是否正常;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7、 熟练掌握放射技术和放射防护操作常规,不带故障操作,提高警惕,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8 、保持办公室、γ库房、暗室、贮片室的清洁工作。

9 、新建 改建 扩建的X射线探伤机房及库房的选址,设计必须经过环保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有环评文件方可使用。

10、防护工程必须请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四、野外探伤防护管理制度

1、 野外摄片人员应熟悉操作技巧,应尽量缩短摄片时间,保证自身及公共的安全与健康。

2、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防护服装,个人计量仪,个人计量警报仪。

3、 必须以黄白相间防护三角旗或带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安全区域计量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人员辐射剂量水平。

4、 因受场地因素限制划分安全区域有困难的,摄片工作必须安排在相关人员下班离去后进行;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野外计量声光报警仪,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5、 设立野外摄片现场辐射监测记录,对日常防护及异常情况作详尽确实的记录。

6、 野外摄片仪器设备要及时收管。

五、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控制职业病危险因素,保障劳动者自身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按照本企业危险源(工业r射源探伤机)的特征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1、 危险项目申报

施工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如需使用r射线探伤的,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因素检测预评价报告需经环保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射源库房的建设。库房建成后必须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环评文件后才能交付使用。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本企业指定浦东新区卫生监督站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3、射源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放射性操作人员必须经环保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操作人员证方可进行上岗操作。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射线工作时必须携带射线报警器及热释光剂量仪,热释光剂量仪做到定期送疾病防疫中心测试建档。定期对从事放射源管理、操作人员送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检查结果不适应射源操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放射操作工作岗位。

4、射源使用的防护制度

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探伤工作前,应对现场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探伤范围安全防护工作,须设置黄白带作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示标志。探伤作业时工作人员须巡回监护,严禁离开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r射源装置使用后不得存放于施工现场,当天必须送回专用的r库房内。进出库时应检查r源完好情况,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5、职业病防护设备

本单位针对射线探伤配备的防护设备主要为:个人警报仪,射源巡测仪,皮铅服,热释光剂量仪,警示标记,警示灯,警示牌,黄白带。所有防护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应急救援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第一时间向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汇报并向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分析和安全台帐的记录工作。公司医护人员在相关专业救护人员到达前做好病人的应急救护措施,并配合专业救护人员进行职业病人的救护工作。

六、焊接监督站防止放射污染和事故措施

1、作业人员的要求:从事射线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相关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对射线操作的原理和射线的物理特性有一定的了解。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射线操作上岗证书,所有作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有资质单位的体检。

2、射源的购买和处理:射源的购买和处理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所有的射源射线装置还必须在环保部门备案。

3、射源的存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射源库房必须经过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测评验收,符合相关的要求取得环评报告。库房必须双门双锁,射源的领取使用必须经过相应的手续。

4、现场作业:作业前无损检测技术员要对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每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确认作业环境、通道和照明条件;高处进行射源射线装置探伤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源射线装置坠落措施。现场进行射线工作时,必须划分监督区域围上黄白带,悬挂上“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同时拍片前必须用警示灯报警,以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地,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作业前无损检测部门要将作业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各部门。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报警仪和热释光计量仪。

5、不定期开展放射工作的技术、安全教育,提高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及公众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积极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金属试验室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

1、 金属试验室及其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油污杂物及时请扫,阴沟出水保持畅通,并备有灭火装置。

2、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放置,根据其不同的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震、防盗、防窃、防冻、防热、防碎等措施,并建立专人维护保管制度,经常做好维护工作。

3、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或遇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理,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以防止损坏。

4、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必要时

扎好安全带,高空试验时,仪器设备应注意放置牢固。

5、 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在金属容器内进行试验时,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严禁带电修理任何试验仪器设备。

6、 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能防空、防火、防潮、防盗符合环保测评的专用库房内,实行双门双锁。使用及运输,必须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射线装置运输放射防护条例》。

7、 X 射线、r射线现场透照时,必须围有黄白警告带,并派专人监护,以防止非探伤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8、 X 胶片处理使用后的显、定影溶液,分类存放,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9、 现场光谱、透视及超声试验一般应配备两人以上试验人员以便仪器设备搬移和试验上的监护。

10、

11、 进行光谱、透视及超声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搬运必须做好防震、防潮等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携带和押运。

12、 金相用砂轮机、冲击机及万能机,(当进行脆性试样弯曲试验时)应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装置,磨片或试验时两侧不准站人。

13、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炉及电热器具放置在固定的地点使用,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岗位责任制

一、 试验室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 负责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认真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2、 学习执行国家相关环保、卫生、公安、安全等相关标准,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将相关安全意识、措施落实到试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试验工作。

3、 督促金试室射线操作人员在现场做射线探伤试验时,必须围好黄白带和设置警告灯。

4、 定期会同有关专业人员检查r源库房的安全状况。

5、 经常检查试验人员携带的射线报警仪的工作状况。

6、 督促试验人员佩带热释光计量仪,并定期送卫生防疫站测试。

7、 应做好全体试验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试验人员的健康档案。

8、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试验工作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一旦发现隐患,立即予以纠正。

9、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分析和安全台帐的记录工作。

10、 发生射源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环保监测、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

二、试验室放射防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 组织、引导从事放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上级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和安全操作规则,落实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检查。

2、 支持安全员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放射性操作人员具体健康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实行轮休及疗养。

3、 不定期检查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应用情况,督促和检查放射性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剂量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操作人员违章、冒险、不负责任的施工作业,必要时应暂停相关放射性操作人员的工作,并记录备案。

4、 参与制定放射工作的操作规则,主持有关放射工作安全措施的讨论,对已批准的措施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

5、 负责解决试验室放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等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执行应急予案,事后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责任并分析上报。

6、 负责对新进从事放射性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7、 领使用放射源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在保卫科的监督、协同下执行双锁保管。

8、 建立放射性工作相关器材领用、保管及放射性操作人员健康等台帐,随时做好记录、备案。

9、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登记范围,未经申请同意不得超出许可证登记范围的工作。

10、 发现放射源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汇报,组织人员监管好事故现场,妥善做好应急善后工作。

三、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按放射性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正确保管和使用放射防护工作用品和检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3、 对操作不熟悉和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引进的新式仪器设备,在熟悉前不得单独操作。

4、 现场开展放射探伤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在施工现场放射探伤工作前,对现场应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警区范围安全防护工作(即挂黄白带、示警告牌等)。现场放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在安全区域内监视好工作现场,严禁离开放射工作现场导致无人监管。

5、 现场探伤工作结束后,应将射源装置妥善储存及时交回射源库,严禁违章乱放。

6、 放射源自行运输时,由放射工作操作人员担任押运员,押运工作由2人(包括2人)以上同时押运,启运前后应测试放射源装置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 在放射探伤工作中如有射源遗失或坠落应第一时间向环保检测、卫生、公安汇报并通知现场全体人员撤离,派专人监护,并向保卫科及领导汇报。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的仪器寻找。

8、 射源须短距离运输至少有两人在保卫科有关人员监护下进行,人与射源装置不少于0.5米,抬起高度不超过膝盖,上、下梯子用起吊工具,到达目的地立即进行交换检查,办理交接手续确认射源装置完好、无误。

监 测 方 案

为正确估算、控制及评价公众人员及放射操作人员所受的辐射剂量,现制定以下辐射监测方案。

本方案由本单位焊接站金属试验室放射工作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协同实施,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运用射线警报仪、射线巡测仪、热释光仪对辐射工作环境及放射源的使用、存放、运输进行全面的监测,以保证辐射工作的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辅射环境的监测:

本单位放射工作为野外现场X射线、r射线操作,所涉及的环境监测包括r库房辐射环境及现场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的监测。

1.1、库房辐射环境监测

在库房使用前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及环评报告,投入使用后,本单位应做好不定期的库房环境监测做好库房辐射监测记录,确保库房辐射环境始终在受控状态,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1.2、现场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

射线装置及放射源辐射野外工作场所必须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每年一次进行环境计量监测检查并将测试情况做好记录,对外照射辐射计量超标的检测点应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辐射检测工作。

射线装置及放射源辐射野外工作场所开展辐射工作时,由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工作。

现场野外放射工作时,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射线警报仪、计量仪

及巡测仪,放射工作过程中要检查现场辐射水平是否超标及辐射水平的变化状况,为估算意外辐射受照人员剂量当量提供间接测评依据。

2、个人辐射的监测: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正确佩带热释光仪,定期送至卫生部门测试,建立个人剂量台帐。

根据接触辐射照射工作的危害性及分类,对照个人辐射监测的基本情况执行给予辐射工作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运输人员、辅助人员实行辅助津贴制度和体检制度。

现场放射工作发生意外辐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检测、卫生、公安等部门,会同辐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热释光仪伴随剂量值结合现场实际辐射及防护情况正确评价个人剂量当量

3、X射线装置的监测:

在用或添置的射线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检查测试、登记、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在用射源装置设备大修、更换零部件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检查测试、验收,达到规定指标出具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本单位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工作情况,不得带故障操作,发现事故第一时间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加以改进。

经监测检查不合格射线装置应及时修理,修理不合格的作报废处理。

4、放射源运输的监测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遵守(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

的规定,包括对运输人员、工具、货物表面辐射污染的监测、环境中辐射水平、空气污染等监测。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交付有资质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前要由环保部门对放射性物质及装置的表面辐射污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启运。

放射源的跨区、市运输,应取得起运地、目的地环保相关部门的同意。押运工作由2名以上的押运人员跟车押运起运前后,放射源转移结束后应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本部门起运前、后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放射源押运台帐。

5、 放射源装置的监测:

定期对放射源及装置按照测试环境辐射水平进行装置表面辐射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放射源及装置要记录并及时通知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对r库房要经常巡视,对放射源装置表面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定放射源无丢失,表面剂量不超标并填写放射源进出库台帐。发现放射源装置及输送管破损或发生辐射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及时测量污染区域的边界、环境辐射剂量率、确认放射源所用核素、测定本次事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监测放射源的使用人员个人剂量,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对无使用意义的放射源旧源和长期不使用的放射源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放射源的转入转出工作并执行环保备案程序。

6、外部检查及人员培训

接受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周围辐射环境进行不定期的抽测。支持配合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参加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培训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加强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技能培训,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最优化的辐射防护原则,减少放射工作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辐射。

人员培训制度

金属试验室是承担本公司焊接质量检验、金属材料机械性能、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等工作的部门。试验室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及技能是关系到检验工作效率及正确性的关键。为提高金属试验室工作人员理论、技能水平及环境安全意识,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试验室人员培训计划:

1、加强青年员工岗前培训的组织和政治思想学习,尽快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

2、发挥技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提高青年员工的试验理论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

3、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环境保护局、卫生、技术监督局及电力行业的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

4、经常组织放射性工作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技术、新知识、新材料、新设备的日常教育宣贯,将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定期按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求组织放射性工作操作、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取证。

5、定期请公司内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金属材料及焊接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6、积极创造条件,使员工有机会参与与其他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技术交流活动。

7、积极创造条件,使员工有机会接触先进的试验仪器及设备。对先进的试验仪器及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能快速全面的掌握,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为保证放射性工业探伤设备的正常使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周期,特制定以下检修维护制度:

1、熟练掌握放射技术和放射防护操作常规,不带故障操作,提高警惕,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2、添置的射线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生产,具有仪器合格证、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向环保部门登记后方可使用。

3、射源装置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及年终评估,合格后检测报告交环保局备案。

4、经监测检查不合格射线装置应及时修理,修理不合格的应报废处理。射线装置设备大修应由有资质单位大修、更换零部件后,必须出具检修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5、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评估报告书,做好评估检修记录。

6、射源装置的使用人员应对探伤操作传动机构进行经常检查、紧固件是否缺损、导管是否损伤、软轴是否磨损、仪器保护装置是否失灵。确认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后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传动装置一般用柴油清洗,不得加黄油或润滑油。

7、射源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防护人员,应经常对射源线装置进行检验,发现射源射线装置和安全报警系统异常情况停止使用,立即进行维修。

8、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放置,根据其不同的要求分别做好防潮、

防震、防冻、防盗、防窃、防热、防碎等措施,并建立维护保管制度。

9、试验室仪器设备,应保证处于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或遇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理,不得在影响安全、技术、操作等情况下进行现场作业。非持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以防止射源和射线设备损坏及造成射线伤害事故。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工业探伤电离辐射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财产及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项目工程处施工现场的电离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及救援。本预案由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由工程部、焊接监督站组织对紧急电离辐射事故的具体落实及人力、物力的保障供应。

1、电离辐射事故潜在的诱发因素:

现场射线检测中发生非辐射工作人员闯入,导致意外电离辐射; 现场射线检测中放射源装置发生故障,不能顺利送出和回收;

放射源发生遗失、被盗事故;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车祸;

辐射装置存放地或周围发生洪灾、火灾险情,影响装置的安全; X射线装置发生遗失、被盗事故;

2、应急处置

现场射线检测中发生非辐射工作人员闯入,导致意外电离辐射的应急处置 专业工作人员马上停止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工作,劝阻非辐射工作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由电离辐射操作人员报告焊接监督站、工程部。

发生重大误照射事故,发现电离辐射区域可能被伤害人员,立即送往放射医学研究所医院检查、治疗,上报环保、卫生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记录成档,并对此次事故相关非辐射工作人员的电离剂量做相关计算、记录。 现场射线检测或倒源过程中,放射源装置发生故障,不能顺利送出和回收的应急处置

由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报告,现场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着手进行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的划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在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的巡查工作,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电离辐射污染区。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环保、卫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装置修复、回收工作。在确定现场达到安全清洁水平后,撤消区域隔离,如未能顺利将放射源收回放射源装置,应监管好现场,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放射源发生遗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

由放射源遗失的直接责任人或发现人报告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包括可能遗失放射物的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种类及现场情况。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接报后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上级主管部门。

发现放射物质遗失区域可能被伤害人员,立即送往放射医学研究所医院检查、治疗。

工程部和焊接监督站对可能遗失的场所采取隔离措施,并组织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射线操作许可证的工作人员穿戴电离辐射防护用品,,现场放射物质寻找工作开展前按安全区域要求围好黄白带,挂警示牌,并进行巡回监护,

防止与射线操作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现场使用射线巡测仪寻找遗失的放射物质。

发现遗失的放射源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将放射源归入装置中,并将放射源交回库房保管,在确定现场达到安全清洁水平后,撤消区域隔离。如未发现遗失的放射源,应不停止遗失的放射源的搜寻工作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事故发生后对该次事故进行记录、上报、存档。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车祸

放射源运输应按规定线路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押运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监管好现场,使放射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待运输车辆故障修复后再随车押运。 放射源运输应按规定线路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车辆、人员伤亡事故,押运人员应首先确认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如发生放射源装置损毁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单位并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事故发生后,押运人员或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应组织疏散事故现场公众人员,使用射线警报仪或射线巡测仪划分出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现场拉好电离辐射黄白带。现场秩序恢复后,在安全区域进行巡查,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电离辐射污染区域,等待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单位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辐射装置(X、r)存放地或周围发生火灾险情的紧急处置

由警卫或火灾险情发现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汇报,迅速打开辐射装置存放地的门窗,切断电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非相关人员,使用灭

火装置将火灾控制住或进行灭火处理。火灾发生后应及时将辐射装置暂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设专人保卫。

下班以后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值班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在火势蔓延不能自救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环保、公安、卫生、消防(119)等主管部门单位并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安排人员接应当地消防人员。

火灾结束后将辐射装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回库。

辐射装置(X、r)存放地或周围发生洪灾险情的紧急处置

由警卫或险情发现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汇报,迅速打开辐射装置存放地的门窗,清理积水,疏散非相关人员。洪灾发生后应及时将辐射装置暂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设专人保卫。

洪灾结束后将辐射装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回库。

X射线装置发生遗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理

由遗失的直接责任人或发现人报告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包括可能遗失X射线装置的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种类及现场情况。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接报后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部和焊接监督站对可能遗失的场所采取隔离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内部协查工作。

发现遗失的X射线装置后立即将X射线装置交回库房保管。如未发现遗失的X射线装置,应不停止遗失的X射线装置的搜寻工作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事故发生后对该次事故进行记录、上报、存档。

3、预案所需的相关物资、仪器设备

CO干粉灭火机 : 2 只

射线巡测仪: 1 台

应急照明灯: 3 台

电离辐射防护服: 6 套

应急电话: 1 只

消防设施布置图: 1 张

射线报警仪: 4 台

电离辐射隔离黄白带: 200 米

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10 块

热释光仪: 10 只

4、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电话号码:

火 警 :119 公 安 :110 救 护 :120

有关医疗机构电话: 58611047(上海第七人民医院)

现场焊接监督站电话:58699869*8039 工程部电话:58690008 环保:12369 56087112 单位专职安全员:[1**********]姚 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1**********]李;[1**********]张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

焊接监督站金属试验室承担我公司焊接质量、金属材料分析等任务,其中部分检验任务要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检验工作。 我公司使用放射源进行检验工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向来是我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其中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是放射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流程按以下方法执行。

1、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

按照公司计划及工程进度,由焊接监督站金属试验室向公司提出废、旧放射源调换、处置申请、由公司落实经费。废、旧放射源调换前本公司和有资质的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转让协议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提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得到放射源转让调换批文后,凭调换批文向环保监测部门提出废旧放射源外包装测试申请,测试合格后出具放射源外包装测试报告,合格后准备外运。

2、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的运输

废、旧放射源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并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放射源的安全运输。

3、废、旧放射源的调换

废、旧放射源的调换和废弃处置工作按国家规定由放射源生产厂商或出口

国承担,如无法实现则由环保指定的城市废弃物处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理。本公司已在2005年5月13日与北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签定供源、废源处理协议。废、旧放射源回收后,由废、旧源回收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必须上有废旧源回收编号。

4、废、旧放射源转让后的备案

废、旧放射源转让后,本部门应马上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登记表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填写放射源台帐明细登记台帐及相关资料。 废、旧放射源比活度如小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可以不按照以上方法执行,但应有相关的程序、证明,以保证不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目录

目 录

一、 操作规程

二、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三、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四、 岗位责任制

五、 监测方案

六、 人员培训制度

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八、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 废旧源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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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规 程

1、操作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工作:

1.1、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前把辐射工作地点、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

1.2、检验人员戴好个人计量仪及警报仪,到放射源库房会同安保人员领用r放射源,确认r放射源装置正常。

1.3、 查放射源操作机构工作状况,检视输源管管与管接头牢固连接,弯曲半径不小于300mm,无砸扁情况,输源管连接数量不超过3根。

2、现场安全区域的划分:

2.1、使用射线巡测仪在现场工作范围区域内划分出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uGy/h的监督区及小于40uGy/h的控制区域,在大于射线探伤监督区区域的边界围好黄白带,悬挂“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设专人警戒,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

2.2、辐射工作现场如未发生变动,可依据上次放射工作现场监测结果进行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如辐射工作现场发生变动或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辐射工作现场的监测并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

3、 操作过程:

3.1、现场探伤辐射安全区域设专人训视,以免非工作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2、将输源管端部用固定夹固定,放置于曝光焦点处。

3.3、将输入端护套御下,将阳极头压入射源辫后端阴极头凹槽内,并检

验阴极头的连接情况,同时将软轴道管与探伤机输入端部连接。

3.4、按下射源出口卡门,把输出端封堵御下,同时将输源管接头插入探伤机输出端。

3.5、放手让射源出口卡门自动复位,并检验输源接头与探伤机是否连接牢固。

3.6、将输入端安全锁打开,提升自动安全开关,使安全指示转块呈红色标记。

3.7、操作人员远离探伤机,开始传动输源机构手柄(按顺时针方向)直至传不动为止,并注意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与输源管的长度相符。

3.8、曝光结束后,摇动传输机构手柄(按逆时针方向),使射线源自动关闭,并观察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到零。

3.9、数盘上读数到零,闭锁自动关闭,输入端指示窗口的指示转块呈绿色标记。

4、 操作结束:

4.1、透照结束后,取下机体两端软管与软轴,装上输出端封堵及护套锁好安全锁,并取下钥匙,使机体密封可靠。

4.2、将射源送到放射源库房会同相关人员测试、保存,填写相关放射源进出库台帐。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使用登记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落实双门双锁两人保管制度。室内锁有金试室探伤组长保管,室外锁有保卫部门分管。

2、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库应远离办公室居、住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仓库、油库。距离要经过计算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环保监测确定。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的剂量及其它要求应严格按有关防护规定执行并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4、领用、交回放射源同位素,应按进出库台帐及领用单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签字。放射性同位素领用后,领用人对射源装置及附件负全部责任,射源不得遗失,装置附件必须完好。

5、射源领出和归库,必须有领用人和安保人员用辐射仪共同验证,实测验证射源是否安全回到装置中,并经双方签字后上锁。

6、质安、保卫部门对库房的放射性同位素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国定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库存的放射性同位素发生意外时,保管员必须向在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保部汇报。

8、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9、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得到同意批文后才能购置。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必须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有货外

包装测试报告,才能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二、放射源运输制度

为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公司放射源运输制度。

1、放射源的运输必须遵守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押运人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押运过程中必须佩带个人计量仪、警报仪、巡测仪。

3、放射源出跨省、市区运输必须由具有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运输路线必须事先计划、确定,并报起运地、目的地环保、公安部门同意并备案。转运结束后需及时到环保部门登记。

4、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专人押运。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

5、自行运输时射源必须放置于专用的铅箱中,铅箱表面、运输车辆的环境辐射水平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好相关放射源押运、进出库台帐。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r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射源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r库房的建造必须经环境监测部门竣工验收测试合格并有环评文件后方可使用。

3、 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由指定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4、 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人员押运,押运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放射源押运记录。

5、 放射源存放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保卫科的监督下协同执行双门双锁保管。

6、 部门专责安全员应定期检查r源库房的安全状况。

7、 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探伤工作前,应对现场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探伤范围安全防护工作,须设置控制区域及安全区域黄白带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示标志,探伤作业时工作人员须巡回监护,严禁放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监督区域。

8、 r射源装置使用后不得存放于施工现场,当天必须送回专用的r库房内。进出库时应检查r射源装置完好情况,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9、射源安全事故专用防护铅服的购买必须向公司安保部申请,由专人负责保管,废弃的铅服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二、放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制度

1、 宣传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资格证书,有关从事放射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并取得环保部门的上岗证书。

2、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3、 放射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防护人员,应经常对射线装置进行检查,严禁在装置异常情况下工作。

4、 放射工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防护设施、个人计量仪器,报警仪。

5、 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减少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接受当地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严禁缓报、瞒报、谎报、漏报辐射事故。

6、 处理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及时控制事故,防止扩大,避免农作物和其它食物以及水源污染。

7、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认真收集与事故相关的物品与资料,仔细分析事故原因。在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要协助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追

回丢失的放射源,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8、 对事故中受照人员,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主管单位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的医院进行检查, 并通过个人计量仪迅速估算计量,进行医学处理。医学处理及有关资料应当由事故单位及放射事故业务管理部门立档存查。

汇报电话:

环保:56087112 公安电话:110 卫生:120

单位专职安全员:[1**********]

部门领导:[1**********];[1**********]

三、工业探伤防护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地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 设立专职防护机构 专职放射防护安全员。

3、 放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及操作上岗证。

4、 放射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必要时穿戴好放射防护用品。 5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登记范围,未经申请同意不得进行超越许可证范围工作。

6、 摄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防护设施,检查警报灯联络装置是否正常;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7、 熟练掌握放射技术和放射防护操作常规,不带故障操作,提高警惕,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8 、保持办公室、γ库房、暗室、贮片室的清洁工作。

9 、新建 改建 扩建的X射线探伤机房及库房的选址,设计必须经过环保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有环评文件方可使用。

10、防护工程必须请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四、野外探伤防护管理制度

1、 野外摄片人员应熟悉操作技巧,应尽量缩短摄片时间,保证自身及公共的安全与健康。

2、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防护服装,个人计量仪,个人计量警报仪。

3、 必须以黄白相间防护三角旗或带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安全区域计量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人员辐射剂量水平。

4、 因受场地因素限制划分安全区域有困难的,摄片工作必须安排在相关人员下班离去后进行;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野外计量声光报警仪,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5、 设立野外摄片现场辐射监测记录,对日常防护及异常情况作详尽确实的记录。

6、 野外摄片仪器设备要及时收管。

五、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控制职业病危险因素,保障劳动者自身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按照本企业危险源(工业r射源探伤机)的特征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1、 危险项目申报

施工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如需使用r射线探伤的,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因素检测预评价报告需经环保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射源库房的建设。库房建成后必须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环评文件后才能交付使用。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本企业指定浦东新区卫生监督站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3、射源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放射性操作人员必须经环保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操作人员证方可进行上岗操作。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射线工作时必须携带射线报警器及热释光剂量仪,热释光剂量仪做到定期送疾病防疫中心测试建档。定期对从事放射源管理、操作人员送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检查结果不适应射源操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放射操作工作岗位。

4、射源使用的防护制度

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探伤工作前,应对现场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探伤范围安全防护工作,须设置黄白带作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示标志。探伤作业时工作人员须巡回监护,严禁离开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r射源装置使用后不得存放于施工现场,当天必须送回专用的r库房内。进出库时应检查r源完好情况,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5、职业病防护设备

本单位针对射线探伤配备的防护设备主要为:个人警报仪,射源巡测仪,皮铅服,热释光剂量仪,警示标记,警示灯,警示牌,黄白带。所有防护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应急救援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第一时间向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汇报并向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分析和安全台帐的记录工作。公司医护人员在相关专业救护人员到达前做好病人的应急救护措施,并配合专业救护人员进行职业病人的救护工作。

六、焊接监督站防止放射污染和事故措施

1、作业人员的要求:从事射线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相关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对射线操作的原理和射线的物理特性有一定的了解。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射线操作上岗证书,所有作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有资质单位的体检。

2、射源的购买和处理:射源的购买和处理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所有的射源射线装置还必须在环保部门备案。

3、射源的存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射源库房必须经过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测评验收,符合相关的要求取得环评报告。库房必须双门双锁,射源的领取使用必须经过相应的手续。

4、现场作业:作业前无损检测技术员要对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每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确认作业环境、通道和照明条件;高处进行射源射线装置探伤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源射线装置坠落措施。现场进行射线工作时,必须划分监督区域围上黄白带,悬挂上“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同时拍片前必须用警示灯报警,以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地,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作业前无损检测部门要将作业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各部门。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报警仪和热释光计量仪。

5、不定期开展放射工作的技术、安全教育,提高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及公众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积极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金属试验室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

1、 金属试验室及其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油污杂物及时请扫,阴沟出水保持畅通,并备有灭火装置。

2、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放置,根据其不同的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震、防盗、防窃、防冻、防热、防碎等措施,并建立专人维护保管制度,经常做好维护工作。

3、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或遇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理,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以防止损坏。

4、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必要时

扎好安全带,高空试验时,仪器设备应注意放置牢固。

5、 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在金属容器内进行试验时,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严禁带电修理任何试验仪器设备。

6、 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能防空、防火、防潮、防盗符合环保测评的专用库房内,实行双门双锁。使用及运输,必须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射线装置运输放射防护条例》。

7、 X 射线、r射线现场透照时,必须围有黄白警告带,并派专人监护,以防止非探伤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8、 X 胶片处理使用后的显、定影溶液,分类存放,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9、 现场光谱、透视及超声试验一般应配备两人以上试验人员以便仪器设备搬移和试验上的监护。

10、

11、 进行光谱、透视及超声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搬运必须做好防震、防潮等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携带和押运。

12、 金相用砂轮机、冲击机及万能机,(当进行脆性试样弯曲试验时)应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装置,磨片或试验时两侧不准站人。

13、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炉及电热器具放置在固定的地点使用,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岗位责任制

一、 试验室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 负责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认真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2、 学习执行国家相关环保、卫生、公安、安全等相关标准,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将相关安全意识、措施落实到试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试验工作。

3、 督促金试室射线操作人员在现场做射线探伤试验时,必须围好黄白带和设置警告灯。

4、 定期会同有关专业人员检查r源库房的安全状况。

5、 经常检查试验人员携带的射线报警仪的工作状况。

6、 督促试验人员佩带热释光计量仪,并定期送卫生防疫站测试。

7、 应做好全体试验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试验人员的健康档案。

8、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试验工作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一旦发现隐患,立即予以纠正。

9、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分析和安全台帐的记录工作。

10、 发生射源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环保监测、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

二、试验室放射防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 组织、引导从事放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上级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和安全操作规则,落实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检查。

2、 支持安全员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放射性操作人员具体健康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实行轮休及疗养。

3、 不定期检查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应用情况,督促和检查放射性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剂量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操作人员违章、冒险、不负责任的施工作业,必要时应暂停相关放射性操作人员的工作,并记录备案。

4、 参与制定放射工作的操作规则,主持有关放射工作安全措施的讨论,对已批准的措施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

5、 负责解决试验室放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等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执行应急予案,事后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责任并分析上报。

6、 负责对新进从事放射性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7、 领使用放射源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在保卫科的监督、协同下执行双锁保管。

8、 建立放射性工作相关器材领用、保管及放射性操作人员健康等台帐,随时做好记录、备案。

9、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登记范围,未经申请同意不得超出许可证登记范围的工作。

10、 发现放射源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汇报,组织人员监管好事故现场,妥善做好应急善后工作。

三、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按放射性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正确保管和使用放射防护工作用品和检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3、 对操作不熟悉和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引进的新式仪器设备,在熟悉前不得单独操作。

4、 现场开展放射探伤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在施工现场放射探伤工作前,对现场应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警区范围安全防护工作(即挂黄白带、示警告牌等)。现场放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在安全区域内监视好工作现场,严禁离开放射工作现场导致无人监管。

5、 现场探伤工作结束后,应将射源装置妥善储存及时交回射源库,严禁违章乱放。

6、 放射源自行运输时,由放射工作操作人员担任押运员,押运工作由2人(包括2人)以上同时押运,启运前后应测试放射源装置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 在放射探伤工作中如有射源遗失或坠落应第一时间向环保检测、卫生、公安汇报并通知现场全体人员撤离,派专人监护,并向保卫科及领导汇报。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的仪器寻找。

8、 射源须短距离运输至少有两人在保卫科有关人员监护下进行,人与射源装置不少于0.5米,抬起高度不超过膝盖,上、下梯子用起吊工具,到达目的地立即进行交换检查,办理交接手续确认射源装置完好、无误。

监 测 方 案

为正确估算、控制及评价公众人员及放射操作人员所受的辐射剂量,现制定以下辐射监测方案。

本方案由本单位焊接站金属试验室放射工作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协同实施,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运用射线警报仪、射线巡测仪、热释光仪对辐射工作环境及放射源的使用、存放、运输进行全面的监测,以保证辐射工作的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辅射环境的监测:

本单位放射工作为野外现场X射线、r射线操作,所涉及的环境监测包括r库房辐射环境及现场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的监测。

1.1、库房辐射环境监测

在库房使用前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及环评报告,投入使用后,本单位应做好不定期的库房环境监测做好库房辐射监测记录,确保库房辐射环境始终在受控状态,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1.2、现场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

射线装置及放射源辐射野外工作场所必须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每年一次进行环境计量监测检查并将测试情况做好记录,对外照射辐射计量超标的检测点应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辐射检测工作。

射线装置及放射源辐射野外工作场所开展辐射工作时,由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工作。

现场野外放射工作时,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射线警报仪、计量仪

及巡测仪,放射工作过程中要检查现场辐射水平是否超标及辐射水平的变化状况,为估算意外辐射受照人员剂量当量提供间接测评依据。

2、个人辐射的监测: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正确佩带热释光仪,定期送至卫生部门测试,建立个人剂量台帐。

根据接触辐射照射工作的危害性及分类,对照个人辐射监测的基本情况执行给予辐射工作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运输人员、辅助人员实行辅助津贴制度和体检制度。

现场放射工作发生意外辐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检测、卫生、公安等部门,会同辐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热释光仪伴随剂量值结合现场实际辐射及防护情况正确评价个人剂量当量

3、X射线装置的监测:

在用或添置的射线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检查测试、登记、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在用射源装置设备大修、更换零部件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检查测试、验收,达到规定指标出具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本单位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工作情况,不得带故障操作,发现事故第一时间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加以改进。

经监测检查不合格射线装置应及时修理,修理不合格的作报废处理。

4、放射源运输的监测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遵守(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

的规定,包括对运输人员、工具、货物表面辐射污染的监测、环境中辐射水平、空气污染等监测。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交付有资质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前要由环保部门对放射性物质及装置的表面辐射污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启运。

放射源的跨区、市运输,应取得起运地、目的地环保相关部门的同意。押运工作由2名以上的押运人员跟车押运起运前后,放射源转移结束后应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本部门起运前、后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放射源押运台帐。

5、 放射源装置的监测:

定期对放射源及装置按照测试环境辐射水平进行装置表面辐射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放射源及装置要记录并及时通知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对r库房要经常巡视,对放射源装置表面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定放射源无丢失,表面剂量不超标并填写放射源进出库台帐。发现放射源装置及输送管破损或发生辐射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及时测量污染区域的边界、环境辐射剂量率、确认放射源所用核素、测定本次事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监测放射源的使用人员个人剂量,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对无使用意义的放射源旧源和长期不使用的放射源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放射源的转入转出工作并执行环保备案程序。

6、外部检查及人员培训

接受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周围辐射环境进行不定期的抽测。支持配合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参加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培训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加强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技能培训,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最优化的辐射防护原则,减少放射工作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辐射。

人员培训制度

金属试验室是承担本公司焊接质量检验、金属材料机械性能、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等工作的部门。试验室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及技能是关系到检验工作效率及正确性的关键。为提高金属试验室工作人员理论、技能水平及环境安全意识,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试验室人员培训计划:

1、加强青年员工岗前培训的组织和政治思想学习,尽快提高青年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

2、发挥技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提高青年员工的试验理论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

3、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环境保护局、卫生、技术监督局及电力行业的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

4、经常组织放射性工作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技术、新知识、新材料、新设备的日常教育宣贯,将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定期按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求组织放射性工作操作、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取证。

5、定期请公司内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金属材料及焊接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6、积极创造条件,使员工有机会参与与其他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技术交流活动。

7、积极创造条件,使员工有机会接触先进的试验仪器及设备。对先进的试验仪器及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能快速全面的掌握,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为保证放射性工业探伤设备的正常使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周期,特制定以下检修维护制度:

1、熟练掌握放射技术和放射防护操作常规,不带故障操作,提高警惕,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2、添置的射线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生产,具有仪器合格证、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向环保部门登记后方可使用。

3、射源装置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及年终评估,合格后检测报告交环保局备案。

4、经监测检查不合格射线装置应及时修理,修理不合格的应报废处理。射线装置设备大修应由有资质单位大修、更换零部件后,必须出具检修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5、射线装置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好检测报告及评估报告书,做好评估检修记录。

6、射源装置的使用人员应对探伤操作传动机构进行经常检查、紧固件是否缺损、导管是否损伤、软轴是否磨损、仪器保护装置是否失灵。确认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后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传动装置一般用柴油清洗,不得加黄油或润滑油。

7、射源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防护人员,应经常对射源线装置进行检验,发现射源射线装置和安全报警系统异常情况停止使用,立即进行维修。

8、金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放置,根据其不同的要求分别做好防潮、

防震、防冻、防盗、防窃、防热、防碎等措施,并建立维护保管制度。

9、试验室仪器设备,应保证处于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或遇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理,不得在影响安全、技术、操作等情况下进行现场作业。非持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以防止射源和射线设备损坏及造成射线伤害事故。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工业探伤电离辐射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财产及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项目工程处施工现场的电离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及救援。本预案由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由工程部、焊接监督站组织对紧急电离辐射事故的具体落实及人力、物力的保障供应。

1、电离辐射事故潜在的诱发因素:

现场射线检测中发生非辐射工作人员闯入,导致意外电离辐射; 现场射线检测中放射源装置发生故障,不能顺利送出和回收;

放射源发生遗失、被盗事故;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车祸;

辐射装置存放地或周围发生洪灾、火灾险情,影响装置的安全; X射线装置发生遗失、被盗事故;

2、应急处置

现场射线检测中发生非辐射工作人员闯入,导致意外电离辐射的应急处置 专业工作人员马上停止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工作,劝阻非辐射工作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由电离辐射操作人员报告焊接监督站、工程部。

发生重大误照射事故,发现电离辐射区域可能被伤害人员,立即送往放射医学研究所医院检查、治疗,上报环保、卫生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记录成档,并对此次事故相关非辐射工作人员的电离剂量做相关计算、记录。 现场射线检测或倒源过程中,放射源装置发生故障,不能顺利送出和回收的应急处置

由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报告,现场放射工作操作人员应着手进行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的划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在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的巡查工作,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电离辐射污染区。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环保、卫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装置修复、回收工作。在确定现场达到安全清洁水平后,撤消区域隔离,如未能顺利将放射源收回放射源装置,应监管好现场,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放射源发生遗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

由放射源遗失的直接责任人或发现人报告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包括可能遗失放射物的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种类及现场情况。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接报后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上级主管部门。

发现放射物质遗失区域可能被伤害人员,立即送往放射医学研究所医院检查、治疗。

工程部和焊接监督站对可能遗失的场所采取隔离措施,并组织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射线操作许可证的工作人员穿戴电离辐射防护用品,,现场放射物质寻找工作开展前按安全区域要求围好黄白带,挂警示牌,并进行巡回监护,

防止与射线操作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现场使用射线巡测仪寻找遗失的放射物质。

发现遗失的放射源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将放射源归入装置中,并将放射源交回库房保管,在确定现场达到安全清洁水平后,撤消区域隔离。如未发现遗失的放射源,应不停止遗失的放射源的搜寻工作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事故发生后对该次事故进行记录、上报、存档。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车祸

放射源运输应按规定线路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押运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监管好现场,使放射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待运输车辆故障修复后再随车押运。 放射源运输应按规定线路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车辆、人员伤亡事故,押运人员应首先确认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如发生放射源装置损毁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单位并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事故发生后,押运人员或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应组织疏散事故现场公众人员,使用射线警报仪或射线巡测仪划分出电离辐射安全区域,现场拉好电离辐射黄白带。现场秩序恢复后,在安全区域进行巡查,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电离辐射污染区域,等待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单位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辐射装置(X、r)存放地或周围发生火灾险情的紧急处置

由警卫或火灾险情发现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汇报,迅速打开辐射装置存放地的门窗,切断电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非相关人员,使用灭

火装置将火灾控制住或进行灭火处理。火灾发生后应及时将辐射装置暂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设专人保卫。

下班以后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值班员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在火势蔓延不能自救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环保、公安、卫生、消防(119)等主管部门单位并通知单位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焊接监督站,安排人员接应当地消防人员。

火灾结束后将辐射装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回库。

辐射装置(X、r)存放地或周围发生洪灾险情的紧急处置

由警卫或险情发现人向焊接监督站、工程部汇报,迅速打开辐射装置存放地的门窗,清理积水,疏散非相关人员。洪灾发生后应及时将辐射装置暂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设专人保卫。

洪灾结束后将辐射装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回库。

X射线装置发生遗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理

由遗失的直接责任人或发现人报告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包括可能遗失X射线装置的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种类及现场情况。公司工程部、焊接监督站接报后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上报环保、卫生、公安等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部和焊接监督站对可能遗失的场所采取隔离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内部协查工作。

发现遗失的X射线装置后立即将X射线装置交回库房保管。如未发现遗失的X射线装置,应不停止遗失的X射线装置的搜寻工作直至环保、公安、卫生等机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听从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事故发生后对该次事故进行记录、上报、存档。

3、预案所需的相关物资、仪器设备

CO干粉灭火机 : 2 只

射线巡测仪: 1 台

应急照明灯: 3 台

电离辐射防护服: 6 套

应急电话: 1 只

消防设施布置图: 1 张

射线报警仪: 4 台

电离辐射隔离黄白带: 200 米

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10 块

热释光仪: 10 只

4、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电话号码:

火 警 :119 公 安 :110 救 护 :120

有关医疗机构电话: 58611047(上海第七人民医院)

现场焊接监督站电话:58699869*8039 工程部电话:58690008 环保:12369 56087112 单位专职安全员:[1**********]姚 电力辐射工作部门负责人:[1**********]李;[1**********]张

废、旧放射源处置方案

焊接监督站金属试验室承担我公司焊接质量、金属材料分析等任务,其中部分检验任务要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检验工作。 我公司使用放射源进行检验工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向来是我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其中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是放射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流程按以下方法执行。

1、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

按照公司计划及工程进度,由焊接监督站金属试验室向公司提出废、旧放射源调换、处置申请、由公司落实经费。废、旧放射源调换前本公司和有资质的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转让协议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提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得到放射源转让调换批文后,凭调换批文向环保监测部门提出废旧放射源外包装测试申请,测试合格后出具放射源外包装测试报告,合格后准备外运。

2、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的运输

废、旧放射源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并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放射源的安全运输。

3、废、旧放射源的调换

废、旧放射源的调换和废弃处置工作按国家规定由放射源生产厂商或出口

国承担,如无法实现则由环保指定的城市废弃物处理部门进行集中处理。本公司已在2005年5月13日与北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签定供源、废源处理协议。废、旧放射源回收后,由废、旧源回收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必须上有废旧源回收编号。

4、废、旧放射源转让后的备案

废、旧放射源转让后,本部门应马上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登记表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填写放射源台帐明细登记台帐及相关资料。 废、旧放射源比活度如小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可以不按照以上方法执行,但应有相关的程序、证明,以保证不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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