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全体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大局,奋力拼搏,勇于创新,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为番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表现在“五个新作为”。

(一)在整合法律资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有新作为

一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坚持“结合实际,不等不靠,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率先全面铺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配备、任务要求、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番禺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合同,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截至11月12日,全区264个村(居)全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现了法律顾问在村(居)的全覆盖。为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探索推行监督员制度,由局中层干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创建村(居)法律顾问示范点,加大力度宣传和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事迹。村(居)法律顾问大都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为村(居)委及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截至12月底,全区170名村(居)法律顾问共进村(居)提供服务2924人(次)。

二是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在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窗口,由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为群众办理法援事务和释疑答惑;与区看守所共建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区法律援助律师库,认真抓好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律师指派、办案监督等各环节工作,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为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群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积极与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区检察院沟通协商,加强刑事法援案件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条例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月活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6件。

三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和引导有序开展。抓好对社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黑律师”和非法法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敏感案件备案协调制度,做好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律师所限期整改;联合举办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班。

四是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全年公职律师协助区领导累计接待群众227批456人(次),参与办理信访督办案件7宗,参与重大纠纷维稳工作10宗,参与政府党委重大决策7次。

(二)在创新模式、监管教育帮扶“两类人员”上有新作为

把对“两类人员”的监管教育摆上重要位置,探索推开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各司法所指导所在镇街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进行个案跟踪,配合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协同走访等形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站式”矫治与教育服务,这一做法受到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转变社区矫正监管方式方法,推行新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新的考核奖惩规定,开展约访社区矫正人员活动,施行“四个一”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方案,增强了对社矫人员的矫治成效。定期走访“两类人员”,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对其进行慰问。组织有关人员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各司法所积极创新社区矫正举措,如沙湾司法所建成“三新项目”、桥南司法所建成 “两室一站”等等。

(三)在健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新作为

一是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发挥区人民调解专项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纠纷信息报送、应急调处、联调联动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受理、协调等程序,为顺利调处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二是调解调处网络进一步完善。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指导新当选的村居两委迅速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员的推选聘任工作。继续加大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截至12月底,全区在59家5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基层调解会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和业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成功举办了全区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三是化解矛盾纠纷成效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在十日一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司法所和各调解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日期间及“两会”期间、人民调解宣传月、“7.5”、“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矛盾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顺利化解了一系列重大纠纷。全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14宗,成功调处2984宗,成功率为99%。

(四) 在拓展平台、增强居民法治意识上有新作为

围绕法治区的创建,进一步拓展途径和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把“法律六进”活动引向深入。推进干部学法工作,举办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学法培训班,向公务员发送“每周学法”短信。创新“法律进学校”形式,以“模拟法庭”为载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普法力度,与区流管办共同举办番禺区来穗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选出石楼队代表我区参加广州市来穗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三等奖。组建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广泛开展“三个一”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学法轮训。拓宽普法工作平台,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顺利举办“12.4”暨全国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还组织工作人员和律师到驻番禺区化龙镇的海军某部队讲授法律知识,实现“送法进军营”。

(五)在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上有新作为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学习计划表和每周工作日程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出涉及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建立存在问题台账;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问题,局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认真制定了整改清单;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制度5项,修改完善17项,新建立制度9项,顺利完成了各环节的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公共服务廉洁化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召开2014年廉政工作专题会议,黄启荣局长与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专门制定了局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建立整改落实台账,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如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3个窗口,已于2014年9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一时解决不了的,定出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圆满解决。三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二级领导班子正、副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完成洛浦司法所和桥南司法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额提拔工作。顺利完成了2014年四个季度和年终的司法所考核和年度科室考核工作。筹建法治文化展览园,展示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风貌。

此外,文秘、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消防、后勤保障、综治以及计生、工、青、妇等工作均取得新的进步。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法治番禺建设,科学谋划、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继续拓展调解组织网络。深化原有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以自然村或社区为基础,以16个司法所为基点,将全区划分多个管理单元,然后细化为多个管理网格。鼓励企事业调解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建设。二是继续加强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坚持落实镇、街每10天排查制度,畅通纠纷信息上报渠道,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积极指导司法所配合做好诉前联调工作。四是着力推进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和业务规范化水平,做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完善、调解记录完备,争取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五是探索施行调解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和个案调处奖励制度,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迎接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检查验收。二是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法律进学校”为依托,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广大法制副校长、校园法律顾问的作用,真正做到“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三是抓好各镇街法治文化广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全区16个镇街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供市民群众在休闲健身之余,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依托家综中心开展社区矫正的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区民政局、区社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家综中心的常规服务项目;逐步探索建立由司法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和教育学习工作、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区服务和个案矫正工作、村(居)主要负责走访和日常情况跟踪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二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适合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管理工作办法。拓宽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困扶助渠道,拟对预释放的安置帮教人员发放《给回归人员的一封信》和礼品,并探索建设志愿者团队,专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三是想方设法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作用,拓展更多项目来提高两类人员参与其中的机会。四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逐步有序推进电子监控。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更换我区重点管理和特殊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监控设备和经市局与电信运行商协调调整的定位套餐。

(四)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发展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五进”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理及援助工作。

(五)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继续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检查评估制度,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学习茂名、惠州、揭阳的先进经验,重点培育、打造法律顾问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工作;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和宣传,采集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件等,编发信息专刊供交流;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抓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的专业优势。

(六)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局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中心组学习和考核,建设“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强、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五好局领导班子。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要求,切实反对和防止“四风”问题。

二是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性格协调、优势互补等要素,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促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合力得到增强;采取措施营造守纪律、讲规矩,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是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公共服务廉洁化活动。落实好2014年确立的五件民生实事,积极参与区行评领导小组的考评,及时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我局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权力监督、办事效率和廉政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四是推进“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审核、组建和注册登记工作,切实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是继续深化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一把手”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联动管理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形成上下沟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番禺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9日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全体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大局,奋力拼搏,勇于创新,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为番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具体表现在“五个新作为”。

(一)在整合法律资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有新作为

一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坚持“结合实际,不等不靠,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率先全面铺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配备、任务要求、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番禺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合同,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截至11月12日,全区264个村(居)全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现了法律顾问在村(居)的全覆盖。为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探索推行监督员制度,由局中层干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创建村(居)法律顾问示范点,加大力度宣传和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事迹。村(居)法律顾问大都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为村(居)委及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截至12月底,全区170名村(居)法律顾问共进村(居)提供服务2924人(次)。

二是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在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窗口,由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为群众办理法援事务和释疑答惑;与区看守所共建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区法律援助律师库,认真抓好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查、律师指派、办案监督等各环节工作,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为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群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积极与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区检察院沟通协商,加强刑事法援案件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条例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月活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6件。

三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和引导有序开展。抓好对社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黑律师”和非法法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敏感案件备案协调制度,做好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律师所限期整改;联合举办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班。

四是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全年公职律师协助区领导累计接待群众227批456人(次),参与办理信访督办案件7宗,参与重大纠纷维稳工作10宗,参与政府党委重大决策7次。

(二)在创新模式、监管教育帮扶“两类人员”上有新作为

把对“两类人员”的监管教育摆上重要位置,探索推开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各司法所指导所在镇街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进行个案跟踪,配合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协同走访等形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站式”矫治与教育服务,这一做法受到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转变社区矫正监管方式方法,推行新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新的考核奖惩规定,开展约访社区矫正人员活动,施行“四个一”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方案,增强了对社矫人员的矫治成效。定期走访“两类人员”,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对其进行慰问。组织有关人员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各司法所积极创新社区矫正举措,如沙湾司法所建成“三新项目”、桥南司法所建成 “两室一站”等等。

(三)在健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新作为

一是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发挥区人民调解专项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纠纷信息报送、应急调处、联调联动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受理、协调等程序,为顺利调处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二是调解调处网络进一步完善。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指导新当选的村居两委迅速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员的推选聘任工作。继续加大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截至12月底,全区在59家5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基层调解会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和业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成功举办了全区调委会主任培训班。三是化解矛盾纠纷成效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在十日一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司法所和各调解委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日期间及“两会”期间、人民调解宣传月、“7.5”、“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矛盾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顺利化解了一系列重大纠纷。全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14宗,成功调处2984宗,成功率为99%。

(四) 在拓展平台、增强居民法治意识上有新作为

围绕法治区的创建,进一步拓展途径和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把“法律六进”活动引向深入。推进干部学法工作,举办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学法培训班,向公务员发送“每周学法”短信。创新“法律进学校”形式,以“模拟法庭”为载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普法力度,与区流管办共同举办番禺区来穗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选出石楼队代表我区参加广州市来穗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三等奖。组建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广泛开展“三个一”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学法轮训。拓宽普法工作平台,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顺利举办“12.4”暨全国第一个“宪法日”宣传活动。还组织工作人员和律师到驻番禺区化龙镇的海军某部队讲授法律知识,实现“送法进军营”。

(五)在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上有新作为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学习计划表和每周工作日程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出涉及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建立存在问题台账;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问题,局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认真制定了整改清单;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制度5项,修改完善17项,新建立制度9项,顺利完成了各环节的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公共服务廉洁化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召开2014年廉政工作专题会议,黄启荣局长与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专门制定了局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建立整改落实台账,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如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3个窗口,已于2014年9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一时解决不了的,定出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圆满解决。三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二级领导班子正、副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完成洛浦司法所和桥南司法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等额提拔工作。顺利完成了2014年四个季度和年终的司法所考核和年度科室考核工作。筹建法治文化展览园,展示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风貌。

此外,文秘、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消防、后勤保障、综治以及计生、工、青、妇等工作均取得新的进步。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法治番禺建设,科学谋划、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继续拓展调解组织网络。深化原有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以自然村或社区为基础,以16个司法所为基点,将全区划分多个管理单元,然后细化为多个管理网格。鼓励企事业调解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建设。二是继续加强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坚持落实镇、街每10天排查制度,畅通纠纷信息上报渠道,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积极指导司法所配合做好诉前联调工作。四是着力推进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础和业务规范化水平,做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完善、调解记录完备,争取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五是探索施行调解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和个案调处奖励制度,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迎接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检查验收。二是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法律进学校”为依托,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广大法制副校长、校园法律顾问的作用,真正做到“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三是抓好各镇街法治文化广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全区16个镇街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供市民群众在休闲健身之余,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依托家综中心开展社区矫正的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区民政局、区社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家综中心的常规服务项目;逐步探索建立由司法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和教育学习工作、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区服务和个案矫正工作、村(居)主要负责走访和日常情况跟踪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二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适合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管理工作办法。拓宽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困扶助渠道,拟对预释放的安置帮教人员发放《给回归人员的一封信》和礼品,并探索建设志愿者团队,专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三是想方设法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作用,拓展更多项目来提高两类人员参与其中的机会。四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逐步有序推进电子监控。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更换我区重点管理和特殊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监控设备和经市局与电信运行商协调调整的定位套餐。

(四)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发展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五进”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理及援助工作。

(五)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继续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检查评估制度,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学习茂名、惠州、揭阳的先进经验,重点培育、打造法律顾问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工作;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和宣传,采集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件等,编发信息专刊供交流;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抓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的专业优势。

(六)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局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中心组学习和考核,建设“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强、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五好局领导班子。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要求,切实反对和防止“四风”问题。

二是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性格协调、优势互补等要素,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促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合力得到增强;采取措施营造守纪律、讲规矩,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是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公共服务廉洁化活动。落实好2014年确立的五件民生实事,积极参与区行评领导小组的考评,及时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促使我局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权力监督、办事效率和廉政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四是推进“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审核、组建和注册登记工作,切实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是继续深化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一把手”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联动管理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形成上下沟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番禺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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