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 1

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客观特征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一行为要求必须有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没有犯罪目的。行为人往往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如果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不但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而且恰恰是行为人所希望的。过失致人死亡没有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就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特征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特征 :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情况。

【罪与非罪界限】

要划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

第一,要划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界限。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行为人要么缺乏认识并缺乏认识能力,即没有预见也无法预见;要么虽然已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意志上受到外力的作用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在主观上缺乏罪过,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这两种缺乏罪过的情形,都不认为是犯罪。实践中,有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这样的后果是在行为人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故意也无过失,因此,不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第二,要分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被害人过错案件的界限。所谓被害人过错案件,是指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甚至没有过错,主要原因则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形。在有些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的死亡虽与行为人的过失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故意或过失)。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主观恶性的角度评判,还是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一般都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即可。

【此罪与彼罪界限】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必须掌握: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两罪的共同之处:(1)从主观上两种犯罪的行为人都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

(2)从客观上两种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两罪的区别所在:(1)从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但他轻信能够避免。而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场合,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致人死亡,但他采取的是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死亡结果没发生

不违背他的意愿;死亡结果发生也不违背他的意愿。他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没持否定态度,因此说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根本不同的。(2)从客观上看,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之所以相信死亡后果的发生能够避免。往往是有一定根据的。比如行为人认为自身有能力避免危害结果,或者客观上存在有一定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等。而且,在危害后果发生时,行为人也常常采取积极的措施去阻止。而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的是放任态度,既不想阻止它发生,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去阻止它发生。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两罪有共同点:(1)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2)主观上都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尤其是在故意伤害致死的场合,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往往也有过失心理。但两罪是根本不同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既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也无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虽然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但却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是否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在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行为是伤害,死亡只是结果行为所致,定罪时主行为将从行为吸收,只宜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犯罪的界限

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状里,刑法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践中,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刑法分则中诸如失火、过失投毒、交通肇事、过失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致人死亡的情形。在这些场合,由于法律对致人死亡的后果纳人上述各罪的客观方面作了专门规定,分别有了自己的罪名,所以不须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单独定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罚适用】

要准确适用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规定,应当注意:(1)行为人主观上有严重的过失。有的行为人工作生活中有意不遵守防范规则,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他人的人身安全,应视作恶劣的犯罪情节。

(2)违法活动中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违法活动本身就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为了追求非法目的,忽视他人安全致人死亡,理应作为恶劣的犯罪情节。(3)造成多人伤亡的。过失犯罪通常是结果犯。结果越严重反映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所以应把造成多人伤亡作为情节恶劣来看待。(4)行为人毁尸灭迹的。过失致人死亡本身反映出的行为人恶性并不很大。但毁尸灭迹却表明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没有悔罪态度,且有逃避惩罚的思想,表现出了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视作是恶劣的犯罪情节。(5)逃离犯罪现场的。在有些场合,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并未立即引起被害人死亡,倘若行为人不逃离而予以积极抢救,死亡结果也许不会发生。逃离现场,反映了行为人一定的主观恶性,应作为情节恶劣对待。

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客观特征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一行为要求必须有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没有犯罪目的。行为人往往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如果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不但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而且恰恰是行为人所希望的。过失致人死亡没有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就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特征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特征 :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情况。

【罪与非罪界限】

要划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

第一,要划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界限。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行为人要么缺乏认识并缺乏认识能力,即没有预见也无法预见;要么虽然已预见到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意志上受到外力的作用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在主观上缺乏罪过,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这两种缺乏罪过的情形,都不认为是犯罪。实践中,有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这样的后果是在行为人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故意也无过失,因此,不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第二,要分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被害人过错案件的界限。所谓被害人过错案件,是指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甚至没有过错,主要原因则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形。在有些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的死亡虽与行为人的过失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故意或过失)。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主观恶性的角度评判,还是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一般都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即可。

【此罪与彼罪界限】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必须掌握: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两罪的共同之处:(1)从主观上两种犯罪的行为人都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

(2)从客观上两种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两罪的区别所在:(1)从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但他轻信能够避免。而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场合,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致人死亡,但他采取的是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死亡结果没发生

不违背他的意愿;死亡结果发生也不违背他的意愿。他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没持否定态度,因此说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根本不同的。(2)从客观上看,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之所以相信死亡后果的发生能够避免。往往是有一定根据的。比如行为人认为自身有能力避免危害结果,或者客观上存在有一定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等。而且,在危害后果发生时,行为人也常常采取积极的措施去阻止。而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的是放任态度,既不想阻止它发生,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去阻止它发生。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两罪有共同点:(1)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2)主观上都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尤其是在故意伤害致死的场合,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往往也有过失心理。但两罪是根本不同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既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也无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虽然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但却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是否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在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行为是伤害,死亡只是结果行为所致,定罪时主行为将从行为吸收,只宜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犯罪的界限

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状里,刑法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实践中,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刑法分则中诸如失火、过失投毒、交通肇事、过失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致人死亡的情形。在这些场合,由于法律对致人死亡的后果纳人上述各罪的客观方面作了专门规定,分别有了自己的罪名,所以不须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单独定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罚适用】

要准确适用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规定,应当注意:(1)行为人主观上有严重的过失。有的行为人工作生活中有意不遵守防范规则,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他人的人身安全,应视作恶劣的犯罪情节。

(2)违法活动中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的。违法活动本身就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行为人为了追求非法目的,忽视他人安全致人死亡,理应作为恶劣的犯罪情节。(3)造成多人伤亡的。过失犯罪通常是结果犯。结果越严重反映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所以应把造成多人伤亡作为情节恶劣来看待。(4)行为人毁尸灭迹的。过失致人死亡本身反映出的行为人恶性并不很大。但毁尸灭迹却表明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没有悔罪态度,且有逃避惩罚的思想,表现出了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视作是恶劣的犯罪情节。(5)逃离犯罪现场的。在有些场合,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并未立即引起被害人死亡,倘若行为人不逃离而予以积极抢救,死亡结果也许不会发生。逃离现场,反映了行为人一定的主观恶性,应作为情节恶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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