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征兵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征兵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11-13 12:14:18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10月29日至11月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汉元、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袁兵和省征兵办常务副主任叶方新等组成调研组,赴孝感市(含云梦县)、随州市(含广水市)、襄樊市(含襄阳区、枣阳市)、十堰市(含丹江口市)等地对我省今冬征兵工作进行执法调研,各地人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调研活动。云梦县委、丹江口市委书记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调研中了解各地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听取了所到市(县、区)贯彻执行兵役法规,依法开展征兵工作的情况汇报,征求了当地人大、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有关单位对《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察看了所到市(县、区)征兵体检站,看望了征接兵工作人员和应征青年及家长。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基本情况

今冬征兵,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兵役法规为依据,以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紧紧围绕“无退兵、无换兵、无事故、无违纪”的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和谐征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党委、政府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开展。一是健全组织机制。市、县两级及时调整征兵领导小组,充实征兵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实行“党委书记挂帅、政府领导坐阵、兵役机关主抓、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征兵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普遍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坚持以政府主要领导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尤其是乡镇等基层单位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检查督办,具体指导,抓好落实。政府和兵役机关及职能部门签订征兵工作目标责任状,“纵签到底、横签到边”,做到定人、

定岗、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三是健全保障机制。重点落实征兵经费。各地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把征兵和兵役登记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据统计,孝感市、县、乡三级共落实征兵经费238.5万元,其中云梦县落实25万元;随州市落实32万元,其中广水市落实10万元;襄樊市落实235.5万元,其中枣阳市落实10万元,襄阳区落实37万元;十堰市落实101.5万元,其中丹江口市落实10万元。

(二)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和征兵工作人员依法征兵意识不强,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国防观念淡薄等情况,各地把依法征兵的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基层组织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深入发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达到征集少数、教育多数,征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积极营造依法征兵的良好氛围。一是突出依法征兵的主题。各单位抓住年度征兵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宣传兵役法规的基本内容,宣讲征兵的政策规定,引导他们充分认识依法完成征兵任务是政府和兵役机关及各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拒绝、逃避完成征兵工作或不依法服兵役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从而牢固树立全民国防观念和增强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强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根据征兵工作不同的时期和阶段,各地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平时征兵准备阶段,注重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征兵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依法服兵役教育,动员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外出的适龄青年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密切保持联系,重点宣传发动,鼓励其回乡应征。年度征兵实施阶段,主要宣传兵役法规,讲清具体标准和条件,使应征青年和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征兵的政策规定,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征兵工作后期,主要以思想教育为主,既抓好预定兵员的跟踪管理,又做好未批准入伍青年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问题。三是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针对服役士兵“优抚难、安置难”和适龄青年“怕艰苦、怕吃亏”等思想实际,各地把加强宣传教育同落实优抚安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大兵役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教育,军人现身说法,积极引导应征青年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前途帐”,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国家

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关系。另一方面,结合征兵检查,督办优抚安置工作,落实优待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据调查,各地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好于往年,平均为800-1500元,城镇退伍士兵货币化安置一次性补助为每人1.2-2.5万元。各地2006年前安置遗留问题也基本解决。

(三)依法征兵,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注意转变思想观念,征兵工作从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规手段为主转变,抓住兵员推荐、体检、政审、定兵等关键环节,严格按政策、按规定、按程序依法开展征兵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各地按照“一季征兵、四季准备”的要求,严格按《条例》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加强跟踪管理,切实摸清适龄青年的数量和在位率,切实掌握外出务工适龄青年的去向和返乡应征率。孝感市今年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为98%,确定预征对象13789名。十堰市外出打工青年返乡登记率达20%。随州市今年选定预征对象4412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262人,占51%。基层单位择优推荐预征对象,保证应征青年按规定比例进站和体检合格率。二是严格把好体检、政审、定兵关。各级重点抓好征兵办公室人员、政审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学习,逐级培训,做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业务、规范程序,掌握政策,坚持标准,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各征兵体检站全封闭管理,组织严密,氛围浓厚,制度健全,秩序良好。心理检测项目全面施行新软件,准备充分,保障到位,科学简便,成效明显。襄樊市征兵体检站设“五科八室”,均达到了规范化标准。襄阳区在体检站增设家长休息场所,接待热情,咨询方便,营造了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和谐征兵氛围。有的体检站还安装了手机屏蔽装置,保证了封闭体检。征兵政审工作,基层单位做到提前介入,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坚持三级政审、交叉联审、区域会审等制度。严格实行政审“一兵一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政治条件兵作为政审工作重中之重,专班审查,领导签字,确保政治合格。进一步严格审批定兵制度,坚持征接双方联合调查走访,共同签字负责;坚持集体定兵,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坚持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兵员质量。三是提高高文化程度适龄青年的征集比例。从部队需要出发,各地结合实际,深挖潜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集高文化程度青年的新途径、新办法。征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辖区大、中专院校及普通中学,全面了解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的情况,准确掌握高文化程度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分布去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随州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文化程度适龄青年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高文化程度和有专业特长的应征青年开设征兵“绿色通道”,优先推荐、优先体检、优先批准入伍。

(四)廉洁征兵,优化征兵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注重抓好源头治腐防腐,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廉洁征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各级及时下发文件,强调各级领导和兵役机关的带头作用和自律意识,重申各项征兵纪律,细化廉洁征兵各项规定,组织征接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八不准”、“十不准”和《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增强自我约束力,牢固树立廉洁征兵,依法办事的观念。全省各地普遍叫响“征兵不收一分钱,当兵不花一分钱”的口号。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征兵办成立纪检监察组,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级人大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重点监督兵役机关和各级领导;各单位设置监督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县(市、区)征兵办重点加强对接兵干部的监督,建立临时党组织,集中食宿,统一管理,制发“接兵人员鉴定表”,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严格奖优罚劣。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征兵工作评先创优标准》,各地深入开展了依法廉洁征兵,争创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各级对去冬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对少数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有效促进了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二、当前征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总体感觉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情况是好的,《条例》重新修订颁布三年来,较好的规范了征兵工作,保证了兵员质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依法征兵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可征兵员数量逐年减少,征集高素质青年难度较大。其原因:一是高校扩招,适龄青年升学率逐年增大,据统计,70%-80%上大学,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高考复读生;二是社会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外出务工适龄青年逐年增多,而返乡率则很低。丹江口市今年外出适龄青年8000人,只有265人返乡应征,仅占外出人数的3.5%;三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征集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孝感市前几年试点高校

的在校生退伍后,在复学或就业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受其影响,今年几所院校都不愿意组织在校大学生入伍。

(二)全民国防观念有所淡化,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热情下降。其原因:一是受长期的和平环境的影响,部分公民国防观念淡化,部分适龄青年注重经济利益,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不愿报名参军;二是社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一些单位和领导全局意识不强,本位主义严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拒绝安置退役士兵,挫伤了部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三是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居多,生活条件相对优越,部分适龄青年不愿到部队过紧张艰苦生活。

(三)征兵工作相关矛盾日益突出,现行优抚安置政策相对滞后。突出矛盾主要有:一是非农征集比例少与高学历青年集中在城镇的矛盾;二是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应征与取得当地政审证明难的矛盾;三是地方与单位送兵多与出钱多、负担重、安置压力大的矛盾。优抚安置政策滞后表现为:一是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偏低,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有明显反差且难以落实;二是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同地方用工制度不相适应,安置难落实,优惠政策难兑现。

三、几点意见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调研组与各地人大、政府、兵役机关交换了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自觉性。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宣传兵役法规贯穿于征兵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依法征兵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征兵的观念,依据兵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营造政府依法尽职尽责,公民依法履行义务,全民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大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兵役法规的实效性。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作为规范全省征兵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在征兵工作中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维护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维护兵役机关履行职责的形象,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强依法征兵的科学性。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依法征兵的规律特点,加强对策研究,加快改革步伐,强化征兵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全省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兵役法规的权威性。要严肃征兵纪律,畅通监督渠道,把人大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以及兵役机关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征兵工作执法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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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10月29日至11月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汉元、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袁兵和省征兵办常务副主任叶方新等组成调研组,赴孝感市(含云梦县)、随州市(含广水市)、襄樊市(含襄阳区、枣阳市)、十堰市(含丹江口市)等地对我省今冬征兵工作进行执法调研,各地人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调研活动。云梦县委、丹江口市委书记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调研中了解各地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听取了所到市(县、区)贯彻执行兵役法规,依法开展征兵工作的情况汇报,征求了当地人大、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有关单位对《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察看了所到市(县、区)征兵体检站,看望了征接兵工作人员和应征青年及家长。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基本情况

今冬征兵,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兵役法规为依据,以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廉洁征兵为重点,紧紧围绕“无退兵、无换兵、无事故、无违纪”的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和谐征兵,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党委、政府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开展。一是健全组织机制。市、县两级及时调整征兵领导小组,充实征兵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实行“党委书记挂帅、政府领导坐阵、兵役机关主抓、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征兵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普遍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坚持以政府主要领导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尤其是乡镇等基层单位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检查督办,具体指导,抓好落实。政府和兵役机关及职能部门签订征兵工作目标责任状,“纵签到底、横签到边”,做到定人、

定岗、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三是健全保障机制。重点落实征兵经费。各地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把征兵和兵役登记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据统计,孝感市、县、乡三级共落实征兵经费238.5万元,其中云梦县落实25万元;随州市落实32万元,其中广水市落实10万元;襄樊市落实235.5万元,其中枣阳市落实10万元,襄阳区落实37万元;十堰市落实101.5万元,其中丹江口市落实10万元。

(二)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和征兵工作人员依法征兵意识不强,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国防观念淡薄等情况,各地把依法征兵的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基层组织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深入发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达到征集少数、教育多数,征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积极营造依法征兵的良好氛围。一是突出依法征兵的主题。各单位抓住年度征兵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宣传兵役法规的基本内容,宣讲征兵的政策规定,引导他们充分认识依法完成征兵任务是政府和兵役机关及各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拒绝、逃避完成征兵工作或不依法服兵役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从而牢固树立全民国防观念和增强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强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根据征兵工作不同的时期和阶段,各地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平时征兵准备阶段,注重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征兵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依法服兵役教育,动员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外出的适龄青年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密切保持联系,重点宣传发动,鼓励其回乡应征。年度征兵实施阶段,主要宣传兵役法规,讲清具体标准和条件,使应征青年和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征兵的政策规定,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征兵工作后期,主要以思想教育为主,既抓好预定兵员的跟踪管理,又做好未批准入伍青年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问题。三是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针对服役士兵“优抚难、安置难”和适龄青年“怕艰苦、怕吃亏”等思想实际,各地把加强宣传教育同落实优抚安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大兵役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教育,军人现身说法,积极引导应征青年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前途帐”,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国家

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关系。另一方面,结合征兵检查,督办优抚安置工作,落实优待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据调查,各地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好于往年,平均为800-1500元,城镇退伍士兵货币化安置一次性补助为每人1.2-2.5万元。各地2006年前安置遗留问题也基本解决。

(三)依法征兵,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注意转变思想观念,征兵工作从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规手段为主转变,抓住兵员推荐、体检、政审、定兵等关键环节,严格按政策、按规定、按程序依法开展征兵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各地按照“一季征兵、四季准备”的要求,严格按《条例》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加强跟踪管理,切实摸清适龄青年的数量和在位率,切实掌握外出务工适龄青年的去向和返乡应征率。孝感市今年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为98%,确定预征对象13789名。十堰市外出打工青年返乡登记率达20%。随州市今年选定预征对象4412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262人,占51%。基层单位择优推荐预征对象,保证应征青年按规定比例进站和体检合格率。二是严格把好体检、政审、定兵关。各级重点抓好征兵办公室人员、政审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学习,逐级培训,做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业务、规范程序,掌握政策,坚持标准,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各征兵体检站全封闭管理,组织严密,氛围浓厚,制度健全,秩序良好。心理检测项目全面施行新软件,准备充分,保障到位,科学简便,成效明显。襄樊市征兵体检站设“五科八室”,均达到了规范化标准。襄阳区在体检站增设家长休息场所,接待热情,咨询方便,营造了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和谐征兵氛围。有的体检站还安装了手机屏蔽装置,保证了封闭体检。征兵政审工作,基层单位做到提前介入,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坚持三级政审、交叉联审、区域会审等制度。严格实行政审“一兵一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政治条件兵作为政审工作重中之重,专班审查,领导签字,确保政治合格。进一步严格审批定兵制度,坚持征接双方联合调查走访,共同签字负责;坚持集体定兵,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坚持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兵员质量。三是提高高文化程度适龄青年的征集比例。从部队需要出发,各地结合实际,深挖潜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集高文化程度青年的新途径、新办法。征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辖区大、中专院校及普通中学,全面了解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的情况,准确掌握高文化程度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分布去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随州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文化程度适龄青年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高文化程度和有专业特长的应征青年开设征兵“绿色通道”,优先推荐、优先体检、优先批准入伍。

(四)廉洁征兵,优化征兵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注重抓好源头治腐防腐,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廉洁征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各级及时下发文件,强调各级领导和兵役机关的带头作用和自律意识,重申各项征兵纪律,细化廉洁征兵各项规定,组织征接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八不准”、“十不准”和《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增强自我约束力,牢固树立廉洁征兵,依法办事的观念。全省各地普遍叫响“征兵不收一分钱,当兵不花一分钱”的口号。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征兵办成立纪检监察组,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级人大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重点监督兵役机关和各级领导;各单位设置监督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县(市、区)征兵办重点加强对接兵干部的监督,建立临时党组织,集中食宿,统一管理,制发“接兵人员鉴定表”,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严格奖优罚劣。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征兵工作评先创优标准》,各地深入开展了依法廉洁征兵,争创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各级对去冬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对少数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有效促进了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二、当前征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总体感觉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情况是好的,《条例》重新修订颁布三年来,较好的规范了征兵工作,保证了兵员质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依法征兵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可征兵员数量逐年减少,征集高素质青年难度较大。其原因:一是高校扩招,适龄青年升学率逐年增大,据统计,70%-80%上大学,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高考复读生;二是社会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外出务工适龄青年逐年增多,而返乡率则很低。丹江口市今年外出适龄青年8000人,只有265人返乡应征,仅占外出人数的3.5%;三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征集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孝感市前几年试点高校

的在校生退伍后,在复学或就业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受其影响,今年几所院校都不愿意组织在校大学生入伍。

(二)全民国防观念有所淡化,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热情下降。其原因:一是受长期的和平环境的影响,部分公民国防观念淡化,部分适龄青年注重经济利益,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不愿报名参军;二是社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一些单位和领导全局意识不强,本位主义严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拒绝安置退役士兵,挫伤了部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三是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居多,生活条件相对优越,部分适龄青年不愿到部队过紧张艰苦生活。

(三)征兵工作相关矛盾日益突出,现行优抚安置政策相对滞后。突出矛盾主要有:一是非农征集比例少与高学历青年集中在城镇的矛盾;二是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应征与取得当地政审证明难的矛盾;三是地方与单位送兵多与出钱多、负担重、安置压力大的矛盾。优抚安置政策滞后表现为:一是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偏低,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有明显反差且难以落实;二是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同地方用工制度不相适应,安置难落实,优惠政策难兑现。

三、几点意见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调研组与各地人大、政府、兵役机关交换了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兵役法规的自觉性。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宣传兵役法规贯穿于征兵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依法征兵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征兵的观念,依据兵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营造政府依法尽职尽责,公民依法履行义务,全民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大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兵役法规的实效性。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作为规范全省征兵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在征兵工作中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维护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维护兵役机关履行职责的形象,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强依法征兵的科学性。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依法征兵的规律特点,加强对策研究,加快改革步伐,强化征兵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全省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兵役法规的权威性。要严肃征兵纪律,畅通监督渠道,把人大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以及兵役机关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征兵工作执法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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