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转让的制度障碍

财 经论  

中国银 行业 不坛 资良转产让 制 的障度碍 

● 张洁 吉林学经大济学  院

要考]察 中国抵押 、 破产、 物权 让转 制 度,现呈 我 在 们面前 的是 大 量琐烦的 序程性规定和繁 多的税费 项目,法 律 、法等规正   式摘

为度当人权事利实的设现了极置高昂为的服成从—本非市场交易成—本。正与式制产度生高昂易成本相对应的交 ,是国信中用境环的水 平低  显示 下非 正制度 式 在降低 交成本 方易面的 失灵 ,而 昂的诉讼 费高和低费下 执 的 行率 互相 用为,使 得诉讼成 长期居 本不高下。对 国中当 

前正 制度式 、非 正式 制度 及制 度执行以的 考说 明 察, 高昂 的易交成本 形成消极 的 权保 债护境 环,成 为 不良资产 让转的整体 法环律 境障 碍。  [ 关 键 词 ] 保权 法律债制   担度美 国法学家 尔 伯 曾说曼过 : “  在 律一法词通 常意义 的上 , 的它  法 请强院制执 行在。强 执行 制程 序中 法。院必 须 请 聘估评公 估司 价

目的不

仅 在于 管理仅 它:是一种 促成 愿协 自议的事 业 —— 过通 易交  押抵物 ,聘请 拍卖 公司拍 抵卖押物 , 来现实抵押 物的变 现。 个过整 谈 判 、 发放证件 和 行其履 他性 质 法律 行为的。 ”中 国的 现有 法制  程律 涉 及费用 包诉括讼 费 、 评 估费 、卖拍费 、强 制行 执 费、请聘 律 

度对师 于 银业行 良资产 不转让的 交 行 易 为,究 起竟 了促 进是或 碍阻 的 

费的用 及种 交通 费等各。这 一 点正,应证 了方流 教授芳精辟 之 言:  “ 着 1 年9 1月 随 95《 0 保担法 》的生 效和 1 9年 1 《 9 7 月 拍 卖法 》的  生

效,抵权押 实 现成 诉为讼 本 成高 最的种 司一法 济 ” 。救 因  ,如此果 说抵押 权 制度 的设 置 原本具 有 降 交 低易成本 作的 用  但,在 中 ,则 国恰 如 力苏所言 : “   即 使是西 方 一些 国 家通用的立  或法 法 ,即作使 是 论理上 可 以 减少交 易 成 本的 立法 在,不 同的社  会 不、 时期同 也会有 不 同交 易成的本( 减少 不 同的 交 成易 本) ,或  们 它不 然 必减 少 易交 成本 或 者 在 中国 一某 时期 不 必 然减少 交 易成   从 交2易成本 度 分析角 行现 破产制  度. 从 经 济学分 析 的角 度看, 破 法产 的能 功要主 在 于, 使得 权债 人中国 现破行产制 度 得,出 结的 论 可截能 不 然。  同

效 果

,本文 将债从 权保 障法的律条 款 司法和环境 — —正式 度 制与 非 正式 制 为度基本 索线予以 步初 探 的讨和 析分。  

法律

法规 不 对资良产转让影的 

1 .制 度与押 权抵的 现实 担 保(担 制保 度的济经学 义 意价与  值 1】 所谓 债,“ 特 定 事 当人之 请间求 一 定 给付 的 法 律关系。 ”   指   ][权 在是 人人与之 间 互相 信 用 的 基础 产 上 生的,而 且 种 这信 用 2债 

 

必须 依 一附 定 法律 关系的 债与。 信 紧用密 联 相有 学者,指 ,出  “  债本 ” 。

一 种可是 期 待信 的 用这, 种用 是信指以 还偿为 条 件的价 的特殊值运  动形

式 ” 。 

保制度 是债 权 保障 制 中至 为重度要一 环,当事 人 间发 生的  和之 债务 人无须 相 就低对几率 的 事件进 谈 行 判以 约节交易成 本考 察。 债权 因 有一定 的 物 作 为担品 而 得到 确实 的保 全保,这 就 担是 保 权 物 首 先, 中 的国破产 法 关相政 策 性 规定 在使 破 产制度得 以推 行  的本 机质 能。债 权附 有担 物保 ,权那么债 人权 在债 人务不偿 还债 务   时可,担 从物 中保获 价值 得偿 。补  的 同 时。 极也大 地增 加了宣 企告业 破产 难度 。这 的体 现在破产 请申  从律法经 济学 的 角分视 ,担析保 及 优受先偿 权产的生与 存在,   的许 多原则 、 程 序 制 和度 是为了减 少交易成 本,或者 是 交当易 成  具有 本法无 校 的正 禁止 用作时, 使源配资置就 像交易 成本 为 零时应 出  程远序非 债权 人债 务或 所人能掌 握 ,而 需 牵动 资 委国 、财政 局、中  门至; 破 产财 于 的处产 ,更需 理涉 一牵 般产 评资 估构 机、 土评 地 估

极有 为要重的 经 济意义 法。 经律济学 的 开山祖 科斯指鼻出 法律  国人, 民银行 各 债权 银和行 分行 劳、动局 、 土地局 、 工 商局等 家多 部 构 机、 有国资 管 理 行 产 政主 部 门 、土地管 行 主政 管部 门 等方多机  

的那种情 。担况保 制 的存度在 , 从某种 角度 来看 , 也是回 减应   少 。构因此 , “ 直 至目前 的 国中社 会中,破产 的试 法看行来不仅  没在 交易 成 的经济 本需求 。一方 面 债,务 人愿意 用特 资产 来担保定,是 有 减 少决 策 或 行 为人人 交 的成易本 ,相 反 加增 了其交 易成本 ” 的断 自 经己营 良好和 信 良好用 的一种信 号, 权 人 可 债依 此以 减 对少务 债 言绝非虚言 。  人 的 调 成查本 同; 时,担保 物 的在 存, 限也 制了债务 人后事的 会机

主义 行 。  

为 次 其,使即依 照 破产法 破及产 政策 , 权债人 益利也没 有得 应 

有到的尊 和重保 护,而 产破 实 践对 债 权人

益来 更 是说 雪加上霜 。 调

( 从

交 成本易 的角度 看抵 押 权现实 方式 合的 理  2)性根 据《 保法 》,在 债 履务行期 满 届 抵 权押 人未 清 偿受时 , 担   法 提 院诉起讼 以实现抵 权 押因。 从此 易成 交 本来察考对债 权人 保 

行的分析。  

查显示 , 依除 法破 外 ,还 存在产 如 分诸 破产 、整体 破立 产、 生边 产 边  破 产换、牌 经等 其营 他类 型的 破产 方 式,借 破产 之名,行 废债 之 不

良资 产 转让的实 践 也切 表确 明 围 绕, 中国 务债回收 和破 产 界 有 识士 之 更明地 确 出指: “  破 产 法果 如照 前 的状当 况 的 ,话我 们

抵押 权人 可只 以过 通议协折 价、拍卖 、变 或在 协议 不成 卖时 向 民  人成 为企 实破 业产 的中 要 问主 。 题   ,可护 以 通过 卖拍和诉讼 这 两最 为常种 见实的 抵 押权现 的方 式进 来 的复 杂不与 定 确是性 外商慎审对 待中不国良 产资 市场的原 因。银   在行 我国,资 管理产 司公 收 的接 不良资产基 本 为 对国 企有业的债   还会 有银 的行大量 呆贷 款 由滞于破 产 法 的不健全 而最。终 演 变坏 为

根据, 现行 法 律抵 ,物押 于属国 资有 产对 其,拍 前 卖先首 进需行  帐 ”。因此 增 ,交加易 成本 以保, 护债务 人为 主 要目的的破 产法 不

评估  ,而评估 要 过 申请经 项立、资 清 产算 、定 估评 算、 验 确证 等认  成仅为不 良产资 让 转的 碍 障,而 是 且不 资良产进 步一 产 生的首祸 ,  程 序 牵动, 国资 有 占产部有 门及其主 管 部门 国有 、资 管理产行政 主  也 妨碍 中是国 银行新 的生 大巨 制的 性度 障碍 。 

管部 、资门评产估 机构等 多方单位 ,并且 产评 估资实行 有偿 服务 ,  在拍卖 有国资产 必 前须费 大花量时 和间金钱 本成。

 抵分 押 时物,抵 权押 人须 必首 经先诉 讼 过胜 ,诉 之后 凭效 生决 申  

二判、 用及信法司境对债权环让的转响 影

德国 学 家法 拉伦 茨 指 : 出“ 必 同 得须到 遵 (守‘ 约  必  合 有 道

,因德 约定为作 为类人的 一 项 道德行 是 具 为约有 力束 。 所 以的 , 

债 务在人 不 愿既 偿 清债务 , 抵押 人 与抵 押 权 人又 无 协 法议处  守’ ) 原 则并 不, 是体 法具 制律度 提才 的一出种 求 要而是 渊源 于,

 

商场《现代 化 》2 1 1年月 中(甸刊) 0 02 总第6 23 期  

财经 论 坛 

约有 必守是 人与 人之 间 、国 家 国与家 之间形 成 何任 种一并 非仅仅 以 裁   构 机的裁 决、公 证机 关依法

赋予强 制 行执 力效 的债 文书 权和 行政  6人权 力 关 系为 基 础的序 的秩先 决条件 。 正”因为 有 约 守 必 首先 一项 是 关 机处 理的 或 处罚决 的定申请 行 执费和实 际支 的费 出 用() 民; 法道 德要 求而 ,债在务 不人 履行 债 务 ,时债权 人 又可以 求请债 务人强  院 认 为 应当由 当事 人 负 担的其 他 诉 费讼 ,用 括包 财非产案件 当事  

人制履行 ,即通 过 法规 定律的违 约 任责制 度 使 债权人 的利 益得 到 事后  应当负担 的 勘 验鉴、定 、 公告 、 译翻所 出支的 费 以用 财产 及案件和 行  案件政 中 法, 异院地 调查取 证 和异 调 地解时支 出 差的 费旅 ,用换 的救 济 ,而使因 权人债 的 利得 到 完益 善的保 障  

。 用环 1 境对债 转 权让的 响影  .信

)( 用 环境与交 易 本成 1   分信析 场 市 交成易 本构的成, 将 之可 分 为细合 同 签订之 前的交  

言易之 当,事人在 诉 讼之前 、 讼 之诉中、诉讼 生 效决做 判出 ,都可后

能 需 要 纳钱交财 。  ( 各 隐种形诉 讼 成 本遍 普 在存  )2

本和签 订 合同之 后 交 的成易本 前 。 指者 草拟 同合、就 合同 行谈 进

法 院

审判 执 难行是 我国 司法制 的痼度疾,我 国虽 然是 单一制 国 

判 及以 确 合 保同 得履行 以付所 出成的本 ;后 者 括包 不 适应 本 、讨  成家 , 但 法规宪 定实行多级 政体 权制 , 了乡除镇 权 政 外其, 他各 都级

 价还价 本 、建成 及运立 转 本成和保 成证 本。信任 是 经 交济 换润滑的  设 审判有机 关 检察 机和关 ,司 法权力 地方化 及 由此 产 生 的 地方 护 保剂 ,在 信 环 境用良好 , 具 高有 信任度 的 社会 由于,成 员 从遵 一 非  套主 义成,为 “ ‘行 难执 的’ 重要 原因, 严 是 格执 法重 大的障碍 。 ”  

正 式 的 则规,因 在谈 判而、草 拟 合同 方 面 只 花需 较费少 精力 ,大  大受 司 法 权力 地 化方、地 方 保护主义 的影响 ,一 方面 ,地 域别差 当对 

降低 同 签合订 前 交易的成 本;同时 , 良好 信的 环境 用 使事 得后 不 合 事 人 胜的诉产 生 影响 ; 一另方 面 地,方 法 协 助院政府授 意 的企 破  业作、讨 价 还现 象价 生发 概的率 低 极,过通 讼诉 解决 纠 纷的 必 要 性 大产 逃债 时 常发 生 ,一 地 些政方府 领导 或 政府 部 门出于 自利 益身 或局  ,降从而 该 社 又可会 以 省节 量大签订 合同之 后的交 成易 。本  

(中国 信用 境环分 析  )

2部

益利 考 的虑, 公 或开 下私干

预 法院 立独审 ,判法 判院 决 的执行 一 

直 是 困扰人们 的难 。 题 

卫东 季授教曾 指 出 “,  中 国 际实 上 一 缺 直乏 一种 建立 在 现市代  管此其处所 制度指 为法 治但,与市 场 济 相经 应 适的信誉 非 等正式制  度 同样

乏缺。

 总之 市,场 交 成 本 高易 低取 既决于正 式 制度 ,同 时取也决 于 非

济  的 表是现 正 式 规则 、非正 式 规则及 其 行 执 性的 特合体 。混仅仅改   变正 式 则只 规有在同时具 有 正 非规式则 的补 ,充且其 执行 或者 是  果 。完 中 ”国信用环 境 的 恶 显 劣 非正示式 度制 在 降低交易 成 方面本的

 场

经济 之上, 为 自成由的个 人 行为 可预测 性 约 束 制度的 认 ”识 尽, 正 式制度 及规 则的 执行程 度 ,这一点 正 如 经济 学 诺思家 言 ,所“  经 

国目 前 信用环 境 恶 为各劣界 同 ,认信 观 念淡 薄用 信、 用失缺 美  的或者 至少 与 是这 改 些变着 的规 则 吻合相时 ,才 能 致理 导想的结  现 象俯 皆是 拾信 。用环境 恶 劣首先 现 在 表 业企合同观 念 淡 薄。大  多

数违

约 属于 情 简节 单责、任 确 易断明 契 约 ,的 次其大量逃 废债 件  失事灵 一 ,面 方是令人 以置信难的逃废 债事 的频 件 发生频,另 一面 方的 发是 生信用 状 极况 度 恶劣的 典 型现表 。前目银 行业内 种一比 较公   迫使 大又量简 单 确明 、本该 依信 机誉制执 行 的 合同都 不不得 诉至 法 认 的 说 法 ,在 是 国有 业商 银行的 款 户贷 中 有,逃废 债 倾 向 的 企 业占  院而,高 昂的 诉 费讼和 下 的低 执率行相 互 为用 ,使 得诉 讼 成本 期 

长 %4, 而实 际作操 可 中达能到 的 比例 为 %5 6 一。%0 0  0 量 大 同 的违合 约尤其 是逃 废 债 ,的发生 ,使 得 整社 会 个成 本大 幅 度 扬 上社 会成 本,分 为两部分 , 一块 是央中 行和 银央中 政财 就  也是 央政 府中 承要担 逃 废贷款 债 务造成 的直 接 损 ;另一失 分 部是 部外 性成 ,即本 因 这些 企为 业 废逃 款 贷而 响 影其 他企 业 款贷难度 加大 或  参考 文 献 :

  】【( 美) 哈 罗 . 德I1 伯 .曼 尔 :《法律 与 革 —— 西方命 律法传

 高 不居下 。

 页 交

易 成本 上 ,升抵如 担押保 费用 加增 信、 交 用易 受阻、 制定和执 行 统  形的成 ,》 卫 方等译 贺,第   王6 泽 : 《 鉴法 原 》 理(一 册 ), 中国 政 大法 学出 版债 第 合同 的费用 增 加,等 等 。在 如 此恶 劣 信 用的 境 下环 在高,昂 交的易 社 

,2年 0 ,版4 第  0 页1成 本中 , 接 不 良收资产 转 让风险 可 的想 而 知。  2

司法 境环 对债权转 让 影的   .响 I1祥 俊 :《 同教 法程》 , 北京: 中 国人 民 公 安 学 出大版 3孔  合9

9 第,页2  于由信 用环 境 不 佳, 加 之资 本市 不场 达发,因 此 无 是论 银 行还 社 , 19 【】流 芳方: “ 4   民 事诉讼 收费考 ” , 载《 国中社会 科学》 19   9 9 资 产是管 理 司 ,公尽 管债 处务 置方 不式断 新创 ,如 产资 置换 、转让

与  售出、 务 债重 组 企 及业重组 、 债 权 股 转及权 阶段性 持股等 开 始采  用 ,但 总 体来看,起 诉追债 ,是仍资 产公 司 目最 前常 用手段的 。中  东 方资 产国管理 司公 统的 计据数显 ,诉讼示项 目 遍 普占到 四 资家产

管  理 司现 行 公 处置方 式的 1 3 上 即, 使 受对 不让 资产良 外的 而商 /以 

3 ,第1第 9   3页

期苏力 “   市: 场 经济对 立法的 启 示” 载 氏, 著 :《 治及  其 法 土本 源 》资,中国 政 大学 法出社 版1,9 年版 第, 页 96 49 

I 】苏力6 “:  市场 经济 立对法的 启 示” 载, 著 氏:《 及治其  法本

土 资 》,第源 9 页3 I 小 周川 “: 银 国 行体 的系不 资 良 问产题 7 (】  中 代 ) 序载周,小   川主”编 :《 建与 再生 ——化 解 银行 不 良 资产的 国 际验经 》,  “ 重 中 国

银行 系的不体良 产 资题 问(序 ”),第 1 页 代 

,言起提 讼诉 其 是最 后 也 最是有 的武力 器。 此 ,因执 环法 境 无论对  权债 保 护还 是的 不对良资 的产转 让 具有 都关 重至要 的 影响。

  )(讼 费 用种类 多、价格 高  1 诉

过通 讼诉 解 决 纠 纷无, 疑 要 花费 济救 本成 。民事诉讼 的 成 本 大 致 由部 三构分 :一成是 法 院取 的 诉讼收费 二, 是 师律费 三, 是他其 秘

密开支 。  

【 l ( ).尔拉 伦茨: 《 民国法通 论 》 (册), 王  8晓德 卡 德 上

等 晔 译法律,出 社 ,版 20年版 , 第5 页 035  

Il

卫 东 “: 9 李 第二 次 思想 解 还是 乌 放 邦托” 载,氏 : 《 法著  据根《 民 法院讼诉收 费法 》办, 诉费 讼 的用 成是构 ① 案件 : 治 序秩的 建 构》, 第 25   人6页 受 费 ;理 验勘、 定鉴、 公 告、 译费 翻;【 |人、 鉴定 人、 翻译 人    =证3 l 0 高人最 民法院 《 充于分发 挥 判职 能作审 为经用 济发展  提1 关l员

出 庭的 交费 通住、宿

费 、生 费活 和 工误 贴 补 ;费 诉∽讼保 全 请申   司供法保 和 障法 服务律的 意 》见 (0 0 ) “, 执、 工 作 行经 为 20 年  五 和 费实 际支出 的费 用; 请申执 行决 、裁定 判或者 调解 议协 以及仲  济发 服展 务的 点 与重措施”    

秽聱 帮 

代 场》o 年 2 ̄ J )3第    ̄ g 现 化 商2o1 1 月 ( ̄ 总 6 期 i   ITJ   ' 2 19q 新¥ 

财 经论  

中国银 行业 不坛 资良转产让 制 的障度碍 

● 张洁 吉林学经大济学  院

要考]察 中国抵押 、 破产、 物权 让转 制 度,现呈 我 在 们面前 的是 大 量琐烦的 序程性规定和繁 多的税费 项目,法 律 、法等规正   式摘

为度当人权事利实的设现了极置高昂为的服成从—本非市场交易成—本。正与式制产度生高昂易成本相对应的交 ,是国信中用境环的水 平低  显示 下非 正制度 式 在降低 交成本 方易面的 失灵 ,而 昂的诉讼 费高和低费下 执 的 行率 互相 用为,使 得诉讼成 长期居 本不高下。对 国中当 

前正 制度式 、非 正式 制度 及制 度执行以的 考说 明 察, 高昂 的易交成本 形成消极 的 权保 债护境 环,成 为 不良资产 让转的整体 法环律 境障 碍。  [ 关 键 词 ] 保权 法律债制   担度美 国法学家 尔 伯 曾说曼过 : “  在 律一法词通 常意义 的上 , 的它  法 请强院制执 行在。强 执行 制程 序中 法。院必 须 请 聘估评公 估司 价

目的不

仅 在于 管理仅 它:是一种 促成 愿协 自议的事 业 —— 过通 易交  押抵物 ,聘请 拍卖 公司拍 抵卖押物 , 来现实抵押 物的变 现。 个过整 谈 判 、 发放证件 和 行其履 他性 质 法律 行为的。 ”中 国的 现有 法制  程律 涉 及费用 包诉括讼 费 、 评 估费 、卖拍费 、强 制行 执 费、请聘 律 

度对师 于 银业行 良资产 不转让的 交 行 易 为,究 起竟 了促 进是或 碍阻 的 

费的用 及种 交通 费等各。这 一 点正,应证 了方流 教授芳精辟 之 言:  “ 着 1 年9 1月 随 95《 0 保担法 》的生 效和 1 9年 1 《 9 7 月 拍 卖法 》的  生

效,抵权押 实 现成 诉为讼 本 成高 最的种 司一法 济 ” 。救 因  ,如此果 说抵押 权 制度 的设 置 原本具 有 降 交 低易成本 作的 用  但,在 中 ,则 国恰 如 力苏所言 : “   即 使是西 方 一些 国 家通用的立  或法 法 ,即作使 是 论理上 可 以 减少交 易 成 本的 立法 在,不 同的社  会 不、 时期同 也会有 不 同交 易成的本( 减少 不 同的 交 成易 本) ,或  们 它不 然 必减 少 易交 成本 或 者 在 中国 一某 时期 不 必 然减少 交 易成   从 交2易成本 度 分析角 行现 破产制  度. 从 经 济学分 析 的角 度看, 破 法产 的能 功要主 在 于, 使得 权债 人中国 现破行产制 度 得,出 结的 论 可截能 不 然。  同

效 果

,本文 将债从 权保 障法的律条 款 司法和环境 — —正式 度 制与 非 正式 制 为度基本 索线予以 步初 探 的讨和 析分。  

法律

法规 不 对资良产转让影的 

1 .制 度与押 权抵的 现实 担 保(担 制保 度的济经学 义 意价与  值 1】 所谓 债,“ 特 定 事 当人之 请间求 一 定 给付 的 法 律关系。 ”   指   ][权 在是 人人与之 间 互相 信 用 的 基础 产 上 生的,而 且 种 这信 用 2债 

 

必须 依 一附 定 法律 关系的 债与。 信 紧用密 联 相有 学者,指 ,出  “  债本 ” 。

一 种可是 期 待信 的 用这, 种用 是信指以 还偿为 条 件的价 的特殊值运  动形

式 ” 。 

保制度 是债 权 保障 制 中至 为重度要一 环,当事 人 间发 生的  和之 债务 人无须 相 就低对几率 的 事件进 谈 行 判以 约节交易成 本考 察。 债权 因 有一定 的 物 作 为担品 而 得到 确实 的保 全保,这 就 担是 保 权 物 首 先, 中 的国破产 法 关相政 策 性 规定 在使 破 产制度得 以推 行  的本 机质 能。债 权附 有担 物保 ,权那么债 人权 在债 人务不偿 还债 务   时可,担 从物 中保获 价值 得偿 。补  的 同 时。 极也大 地增 加了宣 企告业 破产 难度 。这 的体 现在破产 请申  从律法经 济学 的 角分视 ,担析保 及 优受先偿 权产的生与 存在,   的许 多原则 、 程 序 制 和度 是为了减 少交易成 本,或者 是 交当易 成  具有 本法无 校 的正 禁止 用作时, 使源配资置就 像交易 成本 为 零时应 出  程远序非 债权 人债 务或 所人能掌 握 ,而 需 牵动 资 委国 、财政 局、中  门至; 破 产财 于 的处产 ,更需 理涉 一牵 般产 评资 估构 机、 土评 地 估

极有 为要重的 经 济意义 法。 经律济学 的 开山祖 科斯指鼻出 法律  国人, 民银行 各 债权 银和行 分行 劳、动局 、 土地局 、 工 商局等 家多 部 构 机、 有国资 管 理 行 产 政主 部 门 、土地管 行 主政 管部 门 等方多机  

的那种情 。担况保 制 的存度在 , 从某种 角度 来看 , 也是回 减应   少 。构因此 , “ 直 至目前 的 国中社 会中,破产 的试 法看行来不仅  没在 交易 成 的经济 本需求 。一方 面 债,务 人愿意 用特 资产 来担保定,是 有 减 少决 策 或 行 为人人 交 的成易本 ,相 反 加增 了其交 易成本 ” 的断 自 经己营 良好和 信 良好用 的一种信 号, 权 人 可 债依 此以 减 对少务 债 言绝非虚言 。  人 的 调 成查本 同; 时,担保 物 的在 存, 限也 制了债务 人后事的 会机

主义 行 。  

为 次 其,使即依 照 破产法 破及产 政策 , 权债人 益利也没 有得 应 

有到的尊 和重保 护,而 产破 实 践对 债 权人

益来 更 是说 雪加上霜 。 调

( 从

交 成本易 的角度 看抵 押 权现实 方式 合的 理  2)性根 据《 保法 》,在 债 履务行期 满 届 抵 权押 人未 清 偿受时 , 担   法 提 院诉起讼 以实现抵 权 押因。 从此 易成 交 本来察考对债 权人 保 

行的分析。  

查显示 , 依除 法破 外 ,还 存在产 如 分诸 破产 、整体 破立 产、 生边 产 边  破 产换、牌 经等 其营 他类 型的 破产 方 式,借 破产 之名,行 废债 之 不

良资 产 转让的实 践 也切 表确 明 围 绕, 中国 务债回收 和破 产 界 有 识士 之 更明地 确 出指: “  破 产 法果 如照 前 的状当 况 的 ,话我 们

抵押 权人 可只 以过 通议协折 价、拍卖 、变 或在 协议 不成 卖时 向 民  人成 为企 实破 业产 的中 要 问主 。 题   ,可护 以 通过 卖拍和诉讼 这 两最 为常种 见实的 抵 押权现 的方 式进 来 的复 杂不与 定 确是性 外商慎审对 待中不国良 产资 市场的原 因。银   在行 我国,资 管理产 司公 收 的接 不良资产基 本 为 对国 企有业的债   还会 有银 的行大量 呆贷 款 由滞于破 产 法 的不健全 而最。终 演 变坏 为

根据, 现行 法 律抵 ,物押 于属国 资有 产对 其,拍 前 卖先首 进需行  帐 ”。因此 增 ,交加易 成本 以保, 护债务 人为 主 要目的的破 产法 不

评估  ,而评估 要 过 申请经 项立、资 清 产算 、定 估评 算、 验 确证 等认  成仅为不 良产资 让 转的 碍 障,而 是 且不 资良产进 步一 产 生的首祸 ,  程 序 牵动, 国资 有 占产部有 门及其主 管 部门 国有 、资 管理产行政 主  也 妨碍 中是国 银行新 的生 大巨 制的 性度 障碍 。 

管部 、资门评产估 机构等 多方单位 ,并且 产评 估资实行 有偿 服务 ,  在拍卖 有国资产 必 前须费 大花量时 和间金钱 本成。

 抵分 押 时物,抵 权押 人须 必首 经先诉 讼 过胜 ,诉 之后 凭效 生决 申  

二判、 用及信法司境对债权环让的转响 影

德国 学 家法 拉伦 茨 指 : 出“ 必 同 得须到 遵 (守‘ 约  必  合 有 道

,因德 约定为作 为类人的 一 项 道德行 是 具 为约有 力束 。 所 以的 , 

债 务在人 不 愿既 偿 清债务 , 抵押 人 与抵 押 权 人又 无 协 法议处  守’ ) 原 则并 不, 是体 法具 制律度 提才 的一出种 求 要而是 渊源 于,

 

商场《现代 化 》2 1 1年月 中(甸刊) 0 02 总第6 23 期  

财经 论 坛 

约有 必守是 人与 人之 间 、国 家 国与家 之间形 成 何任 种一并 非仅仅 以 裁   构 机的裁 决、公 证机 关依法

赋予强 制 行执 力效 的债 文书 权和 行政  6人权 力 关 系为 基 础的序 的秩先 决条件 。 正”因为 有 约 守 必 首先 一项 是 关 机处 理的 或 处罚决 的定申请 行 执费和实 际支 的费 出 用() 民; 法道 德要 求而 ,债在务 不人 履行 债 务 ,时债权 人 又可以 求请债 务人强  院 认 为 应当由 当事 人 负 担的其 他 诉 费讼 ,用 括包 财非产案件 当事  

人制履行 ,即通 过 法规 定律的违 约 任责制 度 使 债权人 的利 益得 到 事后  应当负担 的 勘 验鉴、定 、 公告 、 译翻所 出支的 费 以用 财产 及案件和 行  案件政 中 法, 异院地 调查取 证 和异 调 地解时支 出 差的 费旅 ,用换 的救 济 ,而使因 权人债 的 利得 到 完益 善的保 障  

。 用环 1 境对债 转 权让的 响影  .信

)( 用 环境与交 易 本成 1   分信析 场 市 交成易 本构的成, 将 之可 分 为细合 同 签订之 前的交  

言易之 当,事人在 诉 讼之前 、 讼 之诉中、诉讼 生 效决做 判出 ,都可后

能 需 要 纳钱交财 。  ( 各 隐种形诉 讼 成 本遍 普 在存  )2

本和签 订 合同之 后 交 的成易本 前 。 指者 草拟 同合、就 合同 行谈 进

法 院

审判 执 难行是 我国 司法制 的痼度疾,我 国虽 然是 单一制 国 

判 及以 确 合 保同 得履行 以付所 出成的本 ;后 者 括包 不 适应 本 、讨  成家 , 但 法规宪 定实行多级 政体 权制 , 了乡除镇 权 政 外其, 他各 都级

 价还价 本 、建成 及运立 转 本成和保 成证 本。信任 是 经 交济 换润滑的  设 审判有机 关 检察 机和关 ,司 法权力 地方化 及 由此 产 生 的 地方 护 保剂 ,在 信 环 境用良好 , 具 高有 信任度 的 社会 由于,成 员 从遵 一 非  套主 义成,为 “ ‘行 难执 的’ 重要 原因, 严 是 格执 法重 大的障碍 。 ”  

正 式 的 则规,因 在谈 判而、草 拟 合同 方 面 只 花需 较费少 精力 ,大  大受 司 法 权力 地 化方、地 方 保护主义 的影响 ,一 方面 ,地 域别差 当对 

降低 同 签合订 前 交易的成 本;同时 , 良好 信的 环境 用 使事 得后 不 合 事 人 胜的诉产 生 影响 ; 一另方 面 地,方 法 协 助院政府授 意 的企 破  业作、讨 价 还现 象价 生发 概的率 低 极,过通 讼诉 解决 纠 纷的 必 要 性 大产 逃债 时 常发 生 ,一 地 些政方府 领导 或 政府 部 门出于 自利 益身 或局  ,降从而 该 社 又可会 以 省节 量大签订 合同之 后的交 成易 。本  

(中国 信用 境环分 析  )

2部

益利 考 的虑, 公 或开 下私干

预 法院 立独审 ,判法 判院 决 的执行 一 

直 是 困扰人们 的难 。 题 

卫东 季授教曾 指 出 “,  中 国 际实 上 一 缺 直乏 一种 建立 在 现市代  管此其处所 制度指 为法 治但,与市 场 济 相经 应 适的信誉 非 等正式制  度 同样

乏缺。

 总之 市,场 交 成 本 高易 低取 既决于正 式 制度 ,同 时取也决 于 非

济  的 表是现 正 式 规则 、非正 式 规则及 其 行 执 性的 特合体 。混仅仅改   变正 式 则只 规有在同时具 有 正 非规式则 的补 ,充且其 执行 或者 是  果 。完 中 ”国信用环 境 的 恶 显 劣 非正示式 度制 在 降低交易 成 方面本的

 场

经济 之上, 为 自成由的个 人 行为 可预测 性 约 束 制度的 认 ”识 尽, 正 式制度 及规 则的 执行程 度 ,这一点 正 如 经济 学 诺思家 言 ,所“  经 

国目 前 信用环 境 恶 为各劣界 同 ,认信 观 念淡 薄用 信、 用失缺 美  的或者 至少 与 是这 改 些变着 的规 则 吻合相时 ,才 能 致理 导想的结  现 象俯 皆是 拾信 。用环境 恶 劣首先 现 在 表 业企合同观 念 淡 薄。大  多

数违

约 属于 情 简节 单责、任 确 易断明 契 约 ,的 次其大量逃 废债 件  失事灵 一 ,面 方是令人 以置信难的逃废 债事 的频 件 发生频,另 一面 方的 发是 生信用 状 极况 度 恶劣的 典 型现表 。前目银 行业内 种一比 较公   迫使 大又量简 单 确明 、本该 依信 机誉制执 行 的 合同都 不不得 诉至 法 认 的 说 法 ,在 是 国有 业商 银行的 款 户贷 中 有,逃废 债 倾 向 的 企 业占  院而,高 昂的 诉 费讼和 下 的低 执率行相 互 为用 ,使 得诉 讼 成本 期 

长 %4, 而实 际作操 可 中达能到 的 比例 为 %5 6 一。%0 0  0 量 大 同 的违合 约尤其 是逃 废 债 ,的发生 ,使 得 整社 会 个成 本大 幅 度 扬 上社 会成 本,分 为两部分 , 一块 是央中 行和 银央中 政财 就  也是 央政 府中 承要担 逃 废贷款 债 务造成 的直 接 损 ;另一失 分 部是 部外 性成 ,即本 因 这些 企为 业 废逃 款 贷而 响 影其 他企 业 款贷难度 加大 或  参考 文 献 :

  】【( 美) 哈 罗 . 德I1 伯 .曼 尔 :《法律 与 革 —— 西方命 律法传

 高 不居下 。

 页 交

易 成本 上 ,升抵如 担押保 费用 加增 信、 交 用易 受阻、 制定和执 行 统  形的成 ,》 卫 方等译 贺,第   王6 泽 : 《 鉴法 原 》 理(一 册 ), 中国 政 大法 学出 版债 第 合同 的费用 增 加,等 等 。在 如 此恶 劣 信 用的 境 下环 在高,昂 交的易 社 

,2年 0 ,版4 第  0 页1成 本中 , 接 不 良收资产 转 让风险 可 的想 而 知。  2

司法 境环 对债权转 让 影的   .响 I1祥 俊 :《 同教 法程》 , 北京: 中 国人 民 公 安 学 出大版 3孔  合9

9 第,页2  于由信 用环 境 不 佳, 加 之资 本市 不场 达发,因 此 无 是论 银 行还 社 , 19 【】流 芳方: “ 4   民 事诉讼 收费考 ” , 载《 国中社会 科学》 19   9 9 资 产是管 理 司 ,公尽 管债 处务 置方 不式断 新创 ,如 产资 置换 、转让

与  售出、 务 债重 组 企 及业重组 、 债 权 股 转及权 阶段性 持股等 开 始采  用 ,但 总 体来看,起 诉追债 ,是仍资 产公 司 目最 前常 用手段的 。中  东 方资 产国管理 司公 统的 计据数显 ,诉讼示项 目 遍 普占到 四 资家产

管  理 司现 行 公 处置方 式的 1 3 上 即, 使 受对 不让 资产良 外的 而商 /以 

3 ,第1第 9   3页

期苏力 “   市: 场 经济对 立法的 启 示” 载 氏, 著 :《 治及  其 法 土本 源 》资,中国 政 大学 法出社 版1,9 年版 第, 页 96 49 

I 】苏力6 “:  市场 经济 立对法的 启 示” 载, 著 氏:《 及治其  法本

土 资 》,第源 9 页3 I 小 周川 “: 银 国 行体 的系不 资 良 问产题 7 (】  中 代 ) 序载周,小   川主”编 :《 建与 再生 ——化 解 银行 不 良 资产的 国 际验经 》,  “ 重 中 国

银行 系的不体良 产 资题 问(序 ”),第 1 页 代 

,言起提 讼诉 其 是最 后 也 最是有 的武力 器。 此 ,因执 环法 境 无论对  权债 保 护还 是的 不对良资 的产转 让 具有 都关 重至要 的 影响。

  )(讼 费 用种类 多、价格 高  1 诉

过通 讼诉 解 决 纠 纷无, 疑 要 花费 济救 本成 。民事诉讼 的 成 本 大 致 由部 三构分 :一成是 法 院取 的 诉讼收费 二, 是 师律费 三, 是他其 秘

密开支 。  

【 l ( ).尔拉 伦茨: 《 民国法通 论 》 (册), 王  8晓德 卡 德 上

等 晔 译法律,出 社 ,版 20年版 , 第5 页 035  

Il

卫 东 “: 9 李 第二 次 思想 解 还是 乌 放 邦托” 载,氏 : 《 法著  据根《 民 法院讼诉收 费法 》办, 诉费 讼 的用 成是构 ① 案件 : 治 序秩的 建 构》, 第 25   人6页 受 费 ;理 验勘、 定鉴、 公 告、 译费 翻;【 |人、 鉴定 人、 翻译 人    =证3 l 0 高人最 民法院 《 充于分发 挥 判职 能作审 为经用 济发展  提1 关l员

出 庭的 交费 通住、宿

费 、生 费活 和 工误 贴 补 ;费 诉∽讼保 全 请申   司供法保 和 障法 服务律的 意 》见 (0 0 ) “, 执、 工 作 行经 为 20 年  五 和 费实 际支出 的费 用; 请申执 行决 、裁定 判或者 调解 议协 以及仲  济发 服展 务的 点 与重措施”    

秽聱 帮 

代 场》o 年 2 ̄ J )3第    ̄ g 现 化 商2o1 1 月 ( ̄ 总 6 期 i   ITJ   ' 2 19q 新¥ 


相关文章

  • 银行债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总结(附法律法规列表链接)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难点争点问题(报告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 雷继平):网址   网址二   网址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网址 &l ...查看


  • 浅谈管理层收购
  • 2006学年论文 (本科生) 题 目 浅谈管理层收购 学生姓名 罗恒波 学 院 专 业 级 别 2004 浅谈管理层收购 摘要: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整合资源的有效手段,使闲置资产得到了合理配置,优化了产业结构.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商业环境而言,实 ...查看


  •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问题解答.doc
  •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问题解答企业培训中心编者提示:截至7月上旬,深交所已与各地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了八期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我们将学员在培训班上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委托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予以解答.由于审核标准 ...查看


  • 不良资产转让创新模式和对银行监管指标影响分析
  • 不良资产转让创新模式和对银行监管指标影响分析 首先要区分不良资产和呆账:前者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自身为管理贷款根据内部评级划分贷款质量的结果.<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 后者则是财务会计的概念, ...查看


  • 公司上市前改制及ipo步骤相关问题
  •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问题解答 内容不错,是一些拟上市公司所关心的问题,就是时间早了点,2009年11月. 一.改制与辅导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 ...查看


  • 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 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2014-12-26胡洁中国智库 文/胡洁 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产权单一."一股独大"等问题尤为突出,由此导致了企业治理机制存 ...查看


  • 资产证券化中的税务问题研究
  • Ⅸ嚣j一=蠢ii!鬻i髓::精:'幕:i黼j:篓i÷'刘 资产证券化中的税务问题研究 付同青 (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发展最快.最具有活力的金融产品.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中的市场主体 ...查看


  • 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政策汇编
  • 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IPO审计问题讲解 (一) 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问题 1.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2. 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如: (1)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 ...查看


  •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问题的几点认识
  • 对我国管理层收购问题的几点认识美国的MBO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MBO的产业通常是销售额受国民生产总值波动的影响较小,而且具有有限成长机会的成熟产业,这些产业的收入需求弹性一般较低,如零售业,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等:风险较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