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

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4﹞11号

关于举办“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大力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帮助企事业单位充分理解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差别,我中心决定举办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局、安监站、应急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道路交通、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的制定、修订过程回顾;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及几次调整的思路; 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责任和权力;

6、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及所负法律责任;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内容; 8、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五期:2014年12月10日—12月15日 (10日报到) 海口市 第六期:2014年12月17日—12月22日 (17日报到) 深圳市 第七期:2014年12月24日—12月29日 (24日报到) 南京市 第八期:2015年01月16日—01月21日 (16日报到) 哈尔滨市 (详细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另文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两寸免冠彩照1张。

五、培训费用、报名事宜

1、培训费148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联系人:陈娇娇

手 机:[1**********] 传真:010-69976460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培训班 通知

抄 报:人事部 本中心:中心领导存档(2), 共印100份。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安排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娇娇

手 机:[1**********] 传 真:010-69976460

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4﹞11号

关于举办“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大力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帮助企事业单位充分理解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差别,我中心决定举办2014年《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局、安监站、应急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道路交通、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的制定、修订过程回顾;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及几次调整的思路; 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责任和权力;

6、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及所负法律责任;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内容; 8、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五期:2014年12月10日—12月15日 (10日报到) 海口市 第六期:2014年12月17日—12月22日 (17日报到) 深圳市 第七期:2014年12月24日—12月29日 (24日报到) 南京市 第八期:2015年01月16日—01月21日 (16日报到) 哈尔滨市 (详细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另文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两寸免冠彩照1张。

五、培训费用、报名事宜

1、培训费148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联系人:陈娇娇

手 机:[1**********] 传真:010-69976460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培训班 通知

抄 报:人事部 本中心:中心领导存档(2), 共印100份。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安排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娇娇

手 机:[1**********] 传 真:010-6997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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