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摘要】澳大利亚安全预警管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生产实际,针对作业人员风险预警意识淡薄,安全管理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的情况,将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密切、情况复杂、管理难度高的工作地点和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忽视安全的工作人员视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隐患,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将某项工作分为几个步骤进行正规风险评估的方法,以保证其中涉及的危险或风险得到识别和控制,以实现安全隐患的提前控制,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安全预警管理制度可以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设定预警线,进行分级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安全预警应急级别分为三级:正常、一级警报(异常)、二级警报(撤人)。预警级别可以迅速明确事态的严重性,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关键词】预警管理 危险辨识 安全分析 危险评估

1 引言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煤炭行业是我国工业生产中最危险的、伤亡事故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近年来,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频发已成为煤炭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面临的最主要威胁。由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和煤炭供需形势紧张,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难以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导致煤矿的安全事故频发。从我国煤矿安全的情况看,乡镇煤矿的死亡率最高,其次是地方国有矿,国有重点最好,但是还远不如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煤矿安全状况。

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与管理不当或人的失误有关,因此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根据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建立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源管理流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规程作业,减少管理或人的失误,完全可以实现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甚至是实现零事故的目标。而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危险源的煤矿安全管理流程?如何监控、评价和考核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如何将建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上实现并应用于企业,进而创建安全生产型煤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 国内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

2.1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早在建国初期(1949至1957)。人民政府就把煤矿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1949年11月中央政府燃料工业部在全国煤矿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23]。1959年10月,燃料工业部又颁布了《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各局、矿在努力恢复生产的同时,纷纷建立了保安专职机构,制定了主要工种保安规程及日常安全活动制度。到1952年底,安全管理体系已初具雏形。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至1957年)先后颁布和制定了多个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程和制度,1953年建立了三级技术安全监察机构,逐步建立了煤矿救护队,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促使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但在“大跃进”、三年调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至1978年),安全工作被弱化,安全状况恶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变,煤矿安全工作重新 受到重视。1980年9月,煤炭工业部发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 的第一号安全指令,以后又陆续发出了2号到10号安全指令,特别是1982年,国务院颁 发《煤矿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后,煤炭工业部相应制定了具体规定煤矿安 全监察组织机构、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安全监察部门权限、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等,使煤矿 安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煤炭工业部又重新制定并颁布了《煤矿安全工 作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996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00 年1月10日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隶属于经贸委,2000年11月又颁布了《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随后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2002年10月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2003年“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于国务院领导。2004年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行政许可法》。2005年2月,国家正式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并专门下设煤矿生产安全监察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除了上述国家从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外,国内的理论界对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煤矿安全的基础理论、安全评价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辨析、安全等级特征、事故信息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

2.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2.1 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2)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3)水害:中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中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

4.6%。

(4)自然发火危害:中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中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5)煤尘灾害:中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6)顶板灾害:中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7)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

渐显现出来。

(8)热害:热害已成为中国矿井的新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热害日趋严重。

2.2.2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更加迫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二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炭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态势还将继续存在。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挑战。

三是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大,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导致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煤矿,采掘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培训教育滞后,安全意识和技能差,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四是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煤炭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不能根本改变,小煤矿还将长期存在。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生产力水平落后,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阻力多、难度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3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

3.1 完善的煤矿安全与健康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澳大利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自1984年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法》后,1994年又参照该法制定了《矿井安全与健康法》,并每5年修订一次。在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基础上,联邦各州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法规。如新南威尔士州就分别于1982年、1984年和1986年先后颁布实施了《煤矿规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检察员和电气监督检察员的选举)管理条例》和《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件》;1999年9月还颁布实施了修订版《煤矿规程》。相关法律对煤矿的安全措施,都有具体规定,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

3.2 严格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矿井安全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业公司、矿井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等。联邦政府对矿井安全的管理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业公司在政策、安全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言权。

所有矿井的运作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管理之下。矿长、井下经理而后其他一些岗位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政府的职业资格考试,拿到证书并在政府注册后方可持证上岗。他们必须熟知政府有关采矿的政策、法规,以及政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州政府负责矿井设计的审查、矿井生产、环保和安全监察工作。州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井的生产。从矿长、井下经理到班长、工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责任。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记录在案,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澳大利亚的煤矿事故成本非常高。经认定为责任事故后,矿井不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不发生事故的煤矿、所属矿业公司、经营者及其委托的管理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业主将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矿井还会被勒令停产或关井。2003年12月,原南田煤矿井下采空区发火,矿井被勒令关闭,后被迫出售。

3.3 规范的风险评估制度

采矿业在澳大利亚曾经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02年,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井生产事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到1997年的一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发生了7起严重的矿井事故。也正是由于这几起事故引起的行业和社会震动,使得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风险评估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由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一起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并针对这些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拟定出防范措施。如果职工发现工作地点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有拒绝上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领导或同事不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行事,他们也有权到煤矿安全部门去告状。如果煤矿职工发现了潜在险情,应主动依法汇报。在澳大利亚,如果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就是触犯了法律。

3.4 合理的薪酬制度

按煤矿业劳动评价的原则,工资通常可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制。澳大利亚煤矿主要是采取年薪或计时工资,而不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项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在机械化生产占优势的澳大利亚煤矿业,比较普遍地采用计时工资制。在即使工作制度下,员工可以更加从容地进行生产活动,也更加容易发现事故隐患,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3.5 有效的安全保险制度

煤矿均要缴纳安全保险金。保险金额=员工工资总额×百分比系数。百分比系数视煤矿安全状况而定。矿井安全状况好,这个系数就底;反之就高。在澳大利亚,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非常大,最高时接近一半。由于与业主利益关系密切,业主就必须重视安全。因此,安全保险金制度相当于给业主和从业者加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

3.6 充分的安全投入

一是拥有完善先进的监测设备。科技进步在澳大利亚煤炭工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各种完善、先进的煤矿安全监测手段和监测设备,以及普及应用的模型模拟手段,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前预判的准确性,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二是配备完整的救生和防护装备。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巷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器材和急救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巷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入内。救生巷道内还有一条挂着许多荧光手柄的管线。矿工遇到危险,可用各巷道内的特设电话与安全中心联络,同时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救生设备,穿戴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赶往安全站。巷道内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内各个部位的瓦斯含量数据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另外眼、耳、鼻、口、头、手、脚等防护用具、设备也一应俱全。

3.7 煤矿的安全技术

澳大利亚煤矿一般都是大功率机械通风,装备有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粉尘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有完备的监测化验法规要求,对CH4、CO、CO2、H2S和NOx等有害气体一般全

工班连续监测采集,所有监测采集的结果均要向安监处报告。目前井工矿采煤机喷雾降尘和负压除尘器除尘效果显著,采煤工作面粉尘浓度在0.2~10mg/m3左右。粉尘监控点

设在工作面采煤机位臵和上下顺槽70m之内。采掘工作面噪声平均不许超过85dB,最高(短时不许)超过140dB。噪声控制有专门监察员,企业开工1年必须提供全面噪声环境监测报告,以后每5年报告1次。噪声超标5dB,一要报告,二要处罚。噪声控制突出强调机械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在噪声环境中少安排或不安排作业人员,减少噪声源接触时间。对高噪声环境要求安设噪声指示器,要采用高效能保护用品和粘膜式耳塞。矿井监测瓦斯、粉尘、噪声和环境卫生条件的仪器全部要经安全监察处检验批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入井。发现无检验证的仪器下井,安监官可以从重处罚。 4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应用

5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延伸

5.1 危险源的内涵及其分类

煤矿危险源是指煤矿中存在(或潜在)的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诱发)煤矿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环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煤矿危险源根据其属性可分为两类:

(1)本质型危险源

本质型危险源是由煤矿自身特点决定的,存在于机器设备、设施、自然地质条件、工作场所 等中的固有的危险因素。比如:冒顶片帮,煤炭自燃,瓦斯突然涌出,地热威胁;冲击地压威胁 等都是煤矿固有的危险源,危险是它们的本质属性,它们是系统产生风险和事故的内因。本质型危险源其危险本质是无法改变的,对其控制更多的依赖于技术、工艺水平。

(2)非本质型危险源

凡不是煤矿本质型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都是非本质型危险源。非本质型危险源大多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对其控制需要依靠有效的管理。

5.2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的内涵及特点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或生活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值,从而达到控制或消除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一种动态管理过程。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同于现行的煤矿安全检查管理方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方法,其具有鲜明的特点:

(1)以预控为核心。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的核心是预控,即在对煤矿所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的全面、准确辨识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风险预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出现。

(2)全方位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管理过程,它要对煤矿各层次、各系统、各环节所有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管理,即要做到“横到边”。

(3)全过程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贯穿煤矿整个生命周期,从煤矿的设计、建 设、生产到报废,在每个阶段的每个工作环节都要实施风险管理,即要做到“纵到底”。

(4)螺旋上升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也是一个螺旋上升的管理过程,该管理过程起始于对危险源的识别,即根据危险源的类别及其管理标准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然后依据对应的管理措施制定具体的纠偏、处理及控制措施,进而对风险控制或实施处理进行动态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最后还要对风险控制或处理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循环提供经验累积。整个风险管理是在不断循环改进的过程中动态进行的。

(5)双保险、闭环式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一套双保险、闭环式的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对每个可能出现风险的危险源,都实施双重闭环管理,即在充分认识危险源演变为风险的规律基础上,事先对其进行合理地控制,预防风险的出现,接着要对这些已知的危险源进行持续地监测,同时辨识可能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在预控失效或出现新的危险源时,安全管理系统能及时做出反应,对其进行评价、预警,并加以控制或消除,遏制其演变为事故,造成损失。

5.3 煤矿危险源辨识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对煤矿各单元或各系统的工作活动和任务中的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并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辨识了危险源之后,才能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进而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这项工作全面、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后期工作的进行。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不同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检查已经出现的危险征兆,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整改,消除隐患。而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风险的不

安全因素,辨识的目的是为了对风险进行预控。

5.3.1 危险源辨识单元的划分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范围是煤矿所有的系统(生产系统、非生产系统)。为了便于辨识工作的开展以及避免遗漏,企业首先要对整个煤矿进行合理划分,确定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子单元。子单元可以按照空间进行划分,比如:掘进工作面及其附属巷道、采煤工作面及其附属巷道等;也可以按照劳动组织进行划分,比如:综采一队、综采二队、通风队、运转队等。不管按照哪种 方式划分子单元,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独立性:即子单元在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范围上必须相对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可出现某个对象或某个范围同时属于两个子单元的现象;

(2)全面性:即子单元的全体须是整个煤矿系统,不可出现某个对象没有隶属单元的现象;

(3)科学性:即子单元的划分必须科学合理,便于后期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监测及控制等 工作的开展。

5.3.2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煤矿确定哪些因素是危险源,需要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在基本危险源辨识前,企业需要广泛搜集相关的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科学地筛选,作为辨识的依据。一般地,企业需要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1)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要求。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等。

(2)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机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标准等等。

(3)本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如:各类图纸、各类记录、企业内部制度、等等。

(4)已知规律的事故发生机理。如:瓦斯爆炸、透水、顶板等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理。

(5)其他相关资料。如:最新颁布的标准、条例、要求,其他行业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资料等。

5.3.3 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内容

煤矿危险源分布非常广泛,辨识过程必须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危险因素是:

(1)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二是人员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操作不安全、现场指挥的不当、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决策失误、身体状况不佳、心理异常等。

(2)机器、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机器、设备、装臵或安装不符合规定或实际要求;机器、设备、装臵维护(修)不到位;机器、设备空间不满足作业条件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矿井不良或危险的自然地质条件;二是不良或危 险的工作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

(4)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组织结构不合理或不完备;机构职责不明晰;没有专门的风 险预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 不到位;没有有效的安全管理文化等。

5.3.4 煤矿危险源辨识的基本方法

煤矿存在的危险源非常复杂多样,仅靠一种方法难以辨识完全,在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辨识目的和辨识对象,综合运用多种辨识方法。

(1)工作任务分析法:以清单的形式列出本岗位所有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及每项业务活动具体的实施步骤,对照相关的规程、条例、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本质及非本质型危险源。本质型危险源的辨识需要靠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和以往发生的事故结果来分析最坏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哪些危险源;非本质型危险源具有潜在性,工作人员可对照规程、规定、条例、标准等来逐条进行假设性分析,假设在违法规程、作业标准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

(2)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根据煤矿生产系统中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事故结果,寻找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因素。

(3)直接询问法:组织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交谈,询问某项具体工作有哪些危害,根据交谈来初步辨识出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

(4)现场观察法:通过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检查、观察,发现存在的危险源。查阅相关事故 记录:通过查阅以前的事故记录来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5)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6)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 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风险的对策。

(7)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或 “失败”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 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8)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 险源。

5.4 煤矿危险源的监测

煤矿危险源监测是指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状态的动态信息。 危险源监测是煤矿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整个工作是动态循环、螺旋上升的。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1)危险源动态监测与动态信息采集:实时或定期监测、检查煤矿已辨识出的危险源,采集其所处状态的动态信息,同时辨识系统中是否出现新的危险源。

(2)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危险源动态信息需相对及时地汇总到风险管理中心或安全管理系 统,以便进行风险评价、预警和控制。

5.4.1 危险源监测模式

来自人、机、环、管不同方面的危险源很多特征是不相同的,有些危险源需要对其进行连续的监测,比如: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工人有无违章行为等;而有些危险源只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即可,比如:机器设备是否配备、选型是否正确、安装是否合理等。根据危险源的这种特征,企业可采用定期和实时监测两种模式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

(1)危险源实时监测:由于某些危险对煤矿事故发生与否影响非常重大,因此这些危险源一 旦出现,必须立即处理,对这些危险源必须实施连续的检查和监测,即实

时监测。

(2)危险源定期监测:某些煤矿危险源不能够也没必要对其连续的进行监测,企业可根据危 险源对事故影响的轻重缓急,规定检查或监测该危险源的时间和间隔期限,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或监测。

5.4.2 危险源动态信息采集方法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危险源自身的一些特征,危险源动态信息的采集方法也不唯一,目前主要有填表的方法、监控仪器监控的方法和其他一些信息采集方法。

(1)填表的方法

煤矿许多危险源的动态信息必须通过现场观察采集,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危险源监测表,定期上交到风险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编制危险源监测表要建立在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基础之上。危险源监测表的编制合理、科学与否影响着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工作的进行,因此危险源监测表编制人员应由熟悉系统安全分析的本行专家(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第一线有经验的工人三结合组成。 在实际使用中,监测(辨识)表根据监测目的和对象不同,类型也不相同。一般而言,生产过程中常用类型有以下几种:

①普查危险源监测表

供各监测单元进行日常的危险源监测使用,内容应针对不同单元、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确定。其内容应具体、简洁、明了和易行。

②专业性危险源监测表

该表由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编制和使用(如瓦斯突出危险源监测表)。主要用于进行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检查。

③抽查危险源监测表

此表主要供局安监、技术及有关部门进行全局性危险源监测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

(2)监控仪器监控的方法

有些危险源(如瓦斯浓度超限、风量不足、机器的开关状况等)可以通过监控设备进行监测, 其监控记录也是危险源动态信息采集的一个重要来源。

(3)其他信息采集方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先进的信息采集方法,都可以用于煤矿危险源动

态信息的采集。

5.4.3 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方式

危险源动态信息必须相对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安全管理系统,系统才能及时地对其进行评价,确定控制或消除危险源的措施办法。所谓相对及时与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时间有关。

在煤矿,某些危险源动态信息不可能或没必要立即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或传递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允许稍微滞后一段时间再汇报,比如:井下作业人员轻微的违章行为,可以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没必要先汇报给安全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评价、预警之后再处理,但是这个危险源信息必须在下班后由相应的危险源监测人员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处理。而有一些危险源其出现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其动态信息需要立即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或传递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由工作人员或管理系统对其进行风险评价、预警,并及时制定出控制措施对其进行处理,比如:瓦斯突然涌出、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等危险源出现后其可能造成的 事故具有突发性,且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必须立即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危险源动态信息的传递方式根据时间上是否允许滞后,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时传递;一种是定期传递。具体的实现方法根据煤矿的技术装备情况可以自定。一般地, 需实时传递的信息可以通过监测仪器、发短信息、打电话或借助其他先进技术进行传递;定期传递的信息可通过填表的方法进行传递。

煤矿辨识出的基本危险源中,哪些需要实时传递其动态信息,哪些可与定期进行信息传递, 可根据此危险源静态风险评价结果来定。比如:可规定风险等级在中等以上的(含中等)必须实时传递其动态信息,风险等级在中等以下的危险源可以定期(定时)传递其动态信息。

5.5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

5.5.1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的内涵

预警理论最早起源于 1888 年的巴黎统计学大会上,当时以不同色彩评价不同经济状态;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再度兴起,并不断得到应用。紧接着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预警系统。我国从1989年起,也每月发表经济景气监测预警指数。行业经济预警方面有林业、粮食、煤炭等经济方面的预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预警理论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灾害预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地震预测预警、台风预测预警、泥石流预警等。主要是通过先进的预测工具对地震波、热带气 流、泥石流多发区的暴雨和地质变动进行探测和分析,如果是成灾信号,则向灾区发出警报,通过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是灾害预警的一种,它是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已知的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风险大小进行评价,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息,使管理层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活动。

5.5.2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

煤矿风险控制是企业根据基本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危险源,预防风险的出现,遏制事故的发生。

煤矿风险控制不同于隐患消除,隐患消除是在实际出现了危险源(隐患)之后对其进行控制或消除,而风险预控是对煤矿辨识出的可能会出现但尚未出现的危险源进行预防性的控制或消除,对于本质型危险源要将其风险程度降到最低,而对于非本质型危险源要彻底消除,使其没有发生的途径,从而不可能出现。

5.5.3 煤矿风险预控的方法

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很多,可以归纳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两种方法。

(1)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使用可靠性能高的技术装备等技术手段是控制本质型 危险源的最重要的方法。

(2)管理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控制本质型危险源、消除非本质型危险源的重要 前提。

5.5.4 煤矿风险预控的流程

(1)流程描述

首先进行危险源动态信息的采集,信息传递到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填表得来的信息输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而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动态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的大小,并以此得出风险的预警等级,如果无警情,则继续常规的危险源动态监测;如果有警情,则安全管理系统会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出预警警报,并给出相应的警情解释,同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信息,管理部门根据预

警信息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由具体的实施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来进行危险源的控制与消除,此过程也必须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监测信息,直至危险源得到控制或消除为止。

(2)煤矿风险预警信息传递方式

风险预警信息传递是在预警系统发出预警警报的同时,要以相应的方式通知相关管理人员或责任人。风险预警信息的传递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常用的方式有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打印预警报告通知等方式,其中风险预警报告方式因其具有据可查、且比较详尽的特点,因此作为推荐的首选方式,其他方式作为必要的辅助措施。

5.6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与控制

5.6.1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曾经指出,从发生事故的结果来看,确实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的行为就是不安全行为,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安全则往往十分困难,人们只能根据以往的事故经验总结归纳出某些类型的行为是不安全行为,供安全工作参考。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类型很多,安全规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该定义很可能会漏掉一些不安全行为。根据该定义,不安全行为与违章行为基本同义,这一点为日常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目前人们对不安全行为含义的认识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 类行为,如管理者不尽职行为。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它能够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是造成煤矿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

5.6.2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分析

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为故意违章行为。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

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 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5.6.3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指导思想

煤炭生产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和有效。为此,煤矿的不安全行为控制应该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源头设计思想:从设计源头上充分考虑行为安全问题,尽量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或者将不安全行为对生产系统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系统管理思想:行为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与系统中其他因素有着重要关系。要在系统思考的基础上,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及其控制与管理措施。

多维行为控制思想:人的行为受众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多维影响因素的综合运用,力争实现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全面控制。

责权利对等思想:责权利是影响行为的最基本元素,通过实现责权利对等,确保人的行为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5.6.4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

煤炭生产是通过完成每个不同的具体生产任务实现的,而生产任务又是通过员工的具体劳动实现的,正是员工通过一个个生理动作,如行走、将眼光投到某件物体上、伸手拿东西,使用劳动工具等,不断地完成各种具体的生产任务,煤炭才会源源不断地从地下转移到地上。这个过程又表现为处于一定工作环境下的员工,操作各种机器设备或者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们会不断地面对大量的行动备选方案,需要从这些行动备选方案中选择最终的行动方案,不论这种选择是有意识做出的,还是无意识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员工在这个过程中的一种行动选择结果。 具体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和行为规范

(3)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4)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5)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6)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7)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管理水平

5.6.5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方法

不安全行为管理包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自我行为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其更多地自觉做出安 全的行为决策。横向行为控制主要是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利用各种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设施设备等,促使其更多地做出安全的行为决策。纵向行为控制则主要是通过各级管理者的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等,促使其更多地做出安全的行为决策。

6 结论语

借鉴澳大利亚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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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摘要】澳大利亚安全预警管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生产实际,针对作业人员风险预警意识淡薄,安全管理难以做到有的放矢的情况,将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密切、情况复杂、管理难度高的工作地点和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忽视安全的工作人员视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隐患,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将某项工作分为几个步骤进行正规风险评估的方法,以保证其中涉及的危险或风险得到识别和控制,以实现安全隐患的提前控制,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安全预警管理制度可以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设定预警线,进行分级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安全预警应急级别分为三级:正常、一级警报(异常)、二级警报(撤人)。预警级别可以迅速明确事态的严重性,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关键词】预警管理 危险辨识 安全分析 危险评估

1 引言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煤炭行业是我国工业生产中最危险的、伤亡事故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近年来,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频发已成为煤炭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面临的最主要威胁。由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和煤炭供需形势紧张,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难以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导致煤矿的安全事故频发。从我国煤矿安全的情况看,乡镇煤矿的死亡率最高,其次是地方国有矿,国有重点最好,但是还远不如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煤矿安全状况。

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与管理不当或人的失误有关,因此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根据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建立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源管理流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规程作业,减少管理或人的失误,完全可以实现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甚至是实现零事故的目标。而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危险源的煤矿安全管理流程?如何监控、评价和考核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如何将建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上实现并应用于企业,进而创建安全生产型煤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 国内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

2.1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早在建国初期(1949至1957)。人民政府就把煤矿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1949年11月中央政府燃料工业部在全国煤矿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23]。1959年10月,燃料工业部又颁布了《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各局、矿在努力恢复生产的同时,纷纷建立了保安专职机构,制定了主要工种保安规程及日常安全活动制度。到1952年底,安全管理体系已初具雏形。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至1957年)先后颁布和制定了多个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程和制度,1953年建立了三级技术安全监察机构,逐步建立了煤矿救护队,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促使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但在“大跃进”、三年调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至1978年),安全工作被弱化,安全状况恶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变,煤矿安全工作重新 受到重视。1980年9月,煤炭工业部发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 的第一号安全指令,以后又陆续发出了2号到10号安全指令,特别是1982年,国务院颁 发《煤矿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后,煤炭工业部相应制定了具体规定煤矿安 全监察组织机构、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安全监察部门权限、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等,使煤矿 安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煤炭工业部又重新制定并颁布了《煤矿安全工 作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996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00 年1月10日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隶属于经贸委,2000年11月又颁布了《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随后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2002年10月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2003年“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于国务院领导。2004年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行政许可法》。2005年2月,国家正式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并专门下设煤矿生产安全监察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除了上述国家从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外,国内的理论界对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煤矿安全的基础理论、安全评价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辨析、安全等级特征、事故信息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

2.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2.1 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2)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3)水害:中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中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

4.6%。

(4)自然发火危害:中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中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5)煤尘灾害:中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6)顶板灾害:中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7)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

渐显现出来。

(8)热害:热害已成为中国矿井的新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热害日趋严重。

2.2.2 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更加迫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二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炭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态势还将继续存在。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挑战。

三是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煤炭行业安全风险大,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导致人才外流,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煤矿,采掘工人以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安全培训教育滞后,安全意识和技能差,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

四是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煤炭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不能根本改变,小煤矿还将长期存在。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生产力水平落后,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技改阻力多、难度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3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的研究

3.1 完善的煤矿安全与健康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澳大利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自1984年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法》后,1994年又参照该法制定了《矿井安全与健康法》,并每5年修订一次。在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基础上,联邦各州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法规。如新南威尔士州就分别于1982年、1984年和1986年先后颁布实施了《煤矿规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检察员和电气监督检察员的选举)管理条例》和《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件》;1999年9月还颁布实施了修订版《煤矿规程》。相关法律对煤矿的安全措施,都有具体规定,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

3.2 严格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矿井安全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业公司、矿井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等。联邦政府对矿井安全的管理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业公司在政策、安全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言权。

所有矿井的运作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管理之下。矿长、井下经理而后其他一些岗位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政府的职业资格考试,拿到证书并在政府注册后方可持证上岗。他们必须熟知政府有关采矿的政策、法规,以及政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州政府负责矿井设计的审查、矿井生产、环保和安全监察工作。州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井的生产。从矿长、井下经理到班长、工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责任。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会记录在案,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澳大利亚的煤矿事故成本非常高。经认定为责任事故后,矿井不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不发生事故的煤矿、所属矿业公司、经营者及其委托的管理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业主将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矿井还会被勒令停产或关井。2003年12月,原南田煤矿井下采空区发火,矿井被勒令关闭,后被迫出售。

3.3 规范的风险评估制度

采矿业在澳大利亚曾经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02年,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井生产事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到1997年的一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发生了7起严重的矿井事故。也正是由于这几起事故引起的行业和社会震动,使得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风险评估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由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一起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并针对这些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拟定出防范措施。如果职工发现工作地点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有拒绝上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领导或同事不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行事,他们也有权到煤矿安全部门去告状。如果煤矿职工发现了潜在险情,应主动依法汇报。在澳大利亚,如果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就是触犯了法律。

3.4 合理的薪酬制度

按煤矿业劳动评价的原则,工资通常可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制。澳大利亚煤矿主要是采取年薪或计时工资,而不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项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在机械化生产占优势的澳大利亚煤矿业,比较普遍地采用计时工资制。在即使工作制度下,员工可以更加从容地进行生产活动,也更加容易发现事故隐患,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3.5 有效的安全保险制度

煤矿均要缴纳安全保险金。保险金额=员工工资总额×百分比系数。百分比系数视煤矿安全状况而定。矿井安全状况好,这个系数就底;反之就高。在澳大利亚,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非常大,最高时接近一半。由于与业主利益关系密切,业主就必须重视安全。因此,安全保险金制度相当于给业主和从业者加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

3.6 充分的安全投入

一是拥有完善先进的监测设备。科技进步在澳大利亚煤炭工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各种完善、先进的煤矿安全监测手段和监测设备,以及普及应用的模型模拟手段,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前预判的准确性,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二是配备完整的救生和防护装备。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巷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器材和急救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巷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入内。救生巷道内还有一条挂着许多荧光手柄的管线。矿工遇到危险,可用各巷道内的特设电话与安全中心联络,同时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救生设备,穿戴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赶往安全站。巷道内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内各个部位的瓦斯含量数据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另外眼、耳、鼻、口、头、手、脚等防护用具、设备也一应俱全。

3.7 煤矿的安全技术

澳大利亚煤矿一般都是大功率机械通风,装备有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粉尘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有完备的监测化验法规要求,对CH4、CO、CO2、H2S和NOx等有害气体一般全

工班连续监测采集,所有监测采集的结果均要向安监处报告。目前井工矿采煤机喷雾降尘和负压除尘器除尘效果显著,采煤工作面粉尘浓度在0.2~10mg/m3左右。粉尘监控点

设在工作面采煤机位臵和上下顺槽70m之内。采掘工作面噪声平均不许超过85dB,最高(短时不许)超过140dB。噪声控制有专门监察员,企业开工1年必须提供全面噪声环境监测报告,以后每5年报告1次。噪声超标5dB,一要报告,二要处罚。噪声控制突出强调机械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在噪声环境中少安排或不安排作业人员,减少噪声源接触时间。对高噪声环境要求安设噪声指示器,要采用高效能保护用品和粘膜式耳塞。矿井监测瓦斯、粉尘、噪声和环境卫生条件的仪器全部要经安全监察处检验批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入井。发现无检验证的仪器下井,安监官可以从重处罚。 4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应用

5 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延伸

5.1 危险源的内涵及其分类

煤矿危险源是指煤矿中存在(或潜在)的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诱发)煤矿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环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煤矿危险源根据其属性可分为两类:

(1)本质型危险源

本质型危险源是由煤矿自身特点决定的,存在于机器设备、设施、自然地质条件、工作场所 等中的固有的危险因素。比如:冒顶片帮,煤炭自燃,瓦斯突然涌出,地热威胁;冲击地压威胁 等都是煤矿固有的危险源,危险是它们的本质属性,它们是系统产生风险和事故的内因。本质型危险源其危险本质是无法改变的,对其控制更多的依赖于技术、工艺水平。

(2)非本质型危险源

凡不是煤矿本质型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都是非本质型危险源。非本质型危险源大多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对其控制需要依靠有效的管理。

5.2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的内涵及特点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或生活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值,从而达到控制或消除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一种动态管理过程。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风险管理,也不同于现行的煤矿安全检查管理方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方法,其具有鲜明的特点:

(1)以预控为核心。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的核心是预控,即在对煤矿所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的全面、准确辨识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风险预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出现。

(2)全方位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管理过程,它要对煤矿各层次、各系统、各环节所有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管理,即要做到“横到边”。

(3)全过程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贯穿煤矿整个生命周期,从煤矿的设计、建 设、生产到报废,在每个阶段的每个工作环节都要实施风险管理,即要做到“纵到底”。

(4)螺旋上升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也是一个螺旋上升的管理过程,该管理过程起始于对危险源的识别,即根据危险源的类别及其管理标准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然后依据对应的管理措施制定具体的纠偏、处理及控制措施,进而对风险控制或实施处理进行动态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最后还要对风险控制或处理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循环提供经验累积。整个风险管理是在不断循环改进的过程中动态进行的。

(5)双保险、闭环式管理。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管理控制是一套双保险、闭环式的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对每个可能出现风险的危险源,都实施双重闭环管理,即在充分认识危险源演变为风险的规律基础上,事先对其进行合理地控制,预防风险的出现,接着要对这些已知的危险源进行持续地监测,同时辨识可能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在预控失效或出现新的危险源时,安全管理系统能及时做出反应,对其进行评价、预警,并加以控制或消除,遏制其演变为事故,造成损失。

5.3 煤矿危险源辨识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对煤矿各单元或各系统的工作活动和任务中的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并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辨识了危险源之后,才能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进而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这项工作全面、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后期工作的进行。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不同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是检查已经出现的危险征兆,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整改,消除隐患。而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是为了明确所有可能产生或诱发风险的不

安全因素,辨识的目的是为了对风险进行预控。

5.3.1 危险源辨识单元的划分

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范围是煤矿所有的系统(生产系统、非生产系统)。为了便于辨识工作的开展以及避免遗漏,企业首先要对整个煤矿进行合理划分,确定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子单元。子单元可以按照空间进行划分,比如:掘进工作面及其附属巷道、采煤工作面及其附属巷道等;也可以按照劳动组织进行划分,比如:综采一队、综采二队、通风队、运转队等。不管按照哪种 方式划分子单元,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独立性:即子单元在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范围上必须相对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可出现某个对象或某个范围同时属于两个子单元的现象;

(2)全面性:即子单元的全体须是整个煤矿系统,不可出现某个对象没有隶属单元的现象;

(3)科学性:即子单元的划分必须科学合理,便于后期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监测及控制等 工作的开展。

5.3.2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煤矿确定哪些因素是危险源,需要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在基本危险源辨识前,企业需要广泛搜集相关的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科学地筛选,作为辨识的依据。一般地,企业需要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1)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要求。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等。

(2)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机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标准等等。

(3)本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如:各类图纸、各类记录、企业内部制度、等等。

(4)已知规律的事故发生机理。如:瓦斯爆炸、透水、顶板等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理。

(5)其他相关资料。如:最新颁布的标准、条例、要求,其他行业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的资料等。

5.3.3 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内容

煤矿危险源分布非常广泛,辨识过程必须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危险因素是:

(1)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二是人员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操作不安全、现场指挥的不当、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决策失误、身体状况不佳、心理异常等。

(2)机器、设备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机器、设备、装臵或安装不符合规定或实际要求;机器、设备、装臵维护(修)不到位;机器、设备空间不满足作业条件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矿井不良或危险的自然地质条件;二是不良或危 险的工作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

(4)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组织结构不合理或不完备;机构职责不明晰;没有专门的风 险预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 不到位;没有有效的安全管理文化等。

5.3.4 煤矿危险源辨识的基本方法

煤矿存在的危险源非常复杂多样,仅靠一种方法难以辨识完全,在煤矿基本危险源辨识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辨识目的和辨识对象,综合运用多种辨识方法。

(1)工作任务分析法:以清单的形式列出本岗位所有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及每项业务活动具体的实施步骤,对照相关的规程、条例、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本质及非本质型危险源。本质型危险源的辨识需要靠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和以往发生的事故结果来分析最坏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哪些危险源;非本质型危险源具有潜在性,工作人员可对照规程、规定、条例、标准等来逐条进行假设性分析,假设在违法规程、作业标准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

(2)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根据煤矿生产系统中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事故结果,寻找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因素。

(3)直接询问法:组织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交谈,询问某项具体工作有哪些危害,根据交谈来初步辨识出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

(4)现场观察法:通过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检查、观察,发现存在的危险源。查阅相关事故 记录:通过查阅以前的事故记录来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5)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6)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 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风险的对策。

(7)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或 “失败”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 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8)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 险源。

5.4 煤矿危险源的监测

煤矿危险源监测是指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检查,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危险源状态的动态信息。 危险源监测是煤矿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整个工作是动态循环、螺旋上升的。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1)危险源动态监测与动态信息采集:实时或定期监测、检查煤矿已辨识出的危险源,采集其所处状态的动态信息,同时辨识系统中是否出现新的危险源。

(2)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危险源动态信息需相对及时地汇总到风险管理中心或安全管理系 统,以便进行风险评价、预警和控制。

5.4.1 危险源监测模式

来自人、机、环、管不同方面的危险源很多特征是不相同的,有些危险源需要对其进行连续的监测,比如: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工人有无违章行为等;而有些危险源只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即可,比如:机器设备是否配备、选型是否正确、安装是否合理等。根据危险源的这种特征,企业可采用定期和实时监测两种模式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

(1)危险源实时监测:由于某些危险对煤矿事故发生与否影响非常重大,因此这些危险源一 旦出现,必须立即处理,对这些危险源必须实施连续的检查和监测,即实

时监测。

(2)危险源定期监测:某些煤矿危险源不能够也没必要对其连续的进行监测,企业可根据危 险源对事故影响的轻重缓急,规定检查或监测该危险源的时间和间隔期限,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或监测。

5.4.2 危险源动态信息采集方法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危险源自身的一些特征,危险源动态信息的采集方法也不唯一,目前主要有填表的方法、监控仪器监控的方法和其他一些信息采集方法。

(1)填表的方法

煤矿许多危险源的动态信息必须通过现场观察采集,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危险源监测表,定期上交到风险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编制危险源监测表要建立在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基础之上。危险源监测表的编制合理、科学与否影响着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工作的进行,因此危险源监测表编制人员应由熟悉系统安全分析的本行专家(包括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第一线有经验的工人三结合组成。 在实际使用中,监测(辨识)表根据监测目的和对象不同,类型也不相同。一般而言,生产过程中常用类型有以下几种:

①普查危险源监测表

供各监测单元进行日常的危险源监测使用,内容应针对不同单元、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确定。其内容应具体、简洁、明了和易行。

②专业性危险源监测表

该表由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编制和使用(如瓦斯突出危险源监测表)。主要用于进行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检查。

③抽查危险源监测表

此表主要供局安监、技术及有关部门进行全局性危险源监测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

(2)监控仪器监控的方法

有些危险源(如瓦斯浓度超限、风量不足、机器的开关状况等)可以通过监控设备进行监测, 其监控记录也是危险源动态信息采集的一个重要来源。

(3)其他信息采集方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先进的信息采集方法,都可以用于煤矿危险源动

态信息的采集。

5.4.3 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方式

危险源动态信息必须相对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安全管理系统,系统才能及时地对其进行评价,确定控制或消除危险源的措施办法。所谓相对及时与危险源动态信息传递时间有关。

在煤矿,某些危险源动态信息不可能或没必要立即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或传递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允许稍微滞后一段时间再汇报,比如:井下作业人员轻微的违章行为,可以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没必要先汇报给安全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评价、预警之后再处理,但是这个危险源信息必须在下班后由相应的危险源监测人员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处理。而有一些危险源其出现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其动态信息需要立即汇报给风险管理部门或传递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由工作人员或管理系统对其进行风险评价、预警,并及时制定出控制措施对其进行处理,比如:瓦斯突然涌出、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等危险源出现后其可能造成的 事故具有突发性,且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必须立即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危险源动态信息的传递方式根据时间上是否允许滞后,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实时传递;一种是定期传递。具体的实现方法根据煤矿的技术装备情况可以自定。一般地, 需实时传递的信息可以通过监测仪器、发短信息、打电话或借助其他先进技术进行传递;定期传递的信息可通过填表的方法进行传递。

煤矿辨识出的基本危险源中,哪些需要实时传递其动态信息,哪些可与定期进行信息传递, 可根据此危险源静态风险评价结果来定。比如:可规定风险等级在中等以上的(含中等)必须实时传递其动态信息,风险等级在中等以下的危险源可以定期(定时)传递其动态信息。

5.5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

5.5.1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的内涵

预警理论最早起源于 1888 年的巴黎统计学大会上,当时以不同色彩评价不同经济状态;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再度兴起,并不断得到应用。紧接着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预警系统。我国从1989年起,也每月发表经济景气监测预警指数。行业经济预警方面有林业、粮食、煤炭等经济方面的预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预警理论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灾害预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地震预测预警、台风预测预警、泥石流预警等。主要是通过先进的预测工具对地震波、热带气 流、泥石流多发区的暴雨和地质变动进行探测和分析,如果是成灾信号,则向灾区发出警报,通过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是灾害预警的一种,它是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已知的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风险大小进行评价,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息,使管理层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活动。

5.5.2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

煤矿风险控制是企业根据基本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控制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危险源,预防风险的出现,遏制事故的发生。

煤矿风险控制不同于隐患消除,隐患消除是在实际出现了危险源(隐患)之后对其进行控制或消除,而风险预控是对煤矿辨识出的可能会出现但尚未出现的危险源进行预防性的控制或消除,对于本质型危险源要将其风险程度降到最低,而对于非本质型危险源要彻底消除,使其没有发生的途径,从而不可能出现。

5.5.3 煤矿风险预控的方法

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很多,可以归纳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两种方法。

(1)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使用可靠性能高的技术装备等技术手段是控制本质型 危险源的最重要的方法。

(2)管理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控制本质型危险源、消除非本质型危险源的重要 前提。

5.5.4 煤矿风险预控的流程

(1)流程描述

首先进行危险源动态信息的采集,信息传递到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填表得来的信息输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而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动态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的大小,并以此得出风险的预警等级,如果无警情,则继续常规的危险源动态监测;如果有警情,则安全管理系统会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出预警警报,并给出相应的警情解释,同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信息,管理部门根据预

警信息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由具体的实施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来进行危险源的控制与消除,此过程也必须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监测信息,直至危险源得到控制或消除为止。

(2)煤矿风险预警信息传递方式

风险预警信息传递是在预警系统发出预警警报的同时,要以相应的方式通知相关管理人员或责任人。风险预警信息的传递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常用的方式有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打印预警报告通知等方式,其中风险预警报告方式因其具有据可查、且比较详尽的特点,因此作为推荐的首选方式,其他方式作为必要的辅助措施。

5.6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与控制

5.6.1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曾经指出,从发生事故的结果来看,确实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的行为就是不安全行为,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安全则往往十分困难,人们只能根据以往的事故经验总结归纳出某些类型的行为是不安全行为,供安全工作参考。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类型很多,安全规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该定义很可能会漏掉一些不安全行为。根据该定义,不安全行为与违章行为基本同义,这一点为日常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目前人们对不安全行为含义的认识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 类行为,如管理者不尽职行为。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它能够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是造成煤矿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

5.6.2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分析

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为故意违章行为。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

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 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5.6.3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指导思想

煤炭生产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和有效。为此,煤矿的不安全行为控制应该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源头设计思想:从设计源头上充分考虑行为安全问题,尽量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或者将不安全行为对生产系统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系统管理思想:行为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与系统中其他因素有着重要关系。要在系统思考的基础上,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及其控制与管理措施。

多维行为控制思想:人的行为受众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多维影响因素的综合运用,力争实现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全面控制。

责权利对等思想:责权利是影响行为的最基本元素,通过实现责权利对等,确保人的行为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5.6.4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

煤炭生产是通过完成每个不同的具体生产任务实现的,而生产任务又是通过员工的具体劳动实现的,正是员工通过一个个生理动作,如行走、将眼光投到某件物体上、伸手拿东西,使用劳动工具等,不断地完成各种具体的生产任务,煤炭才会源源不断地从地下转移到地上。这个过程又表现为处于一定工作环境下的员工,操作各种机器设备或者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们会不断地面对大量的行动备选方案,需要从这些行动备选方案中选择最终的行动方案,不论这种选择是有意识做出的,还是无意识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员工在这个过程中的一种行动选择结果。 具体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和行为规范

(3)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4)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5)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6)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7)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管理水平

5.6.5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方法

不安全行为管理包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自我行为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其更多地自觉做出安 全的行为决策。横向行为控制主要是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利用各种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设施设备等,促使其更多地做出安全的行为决策。纵向行为控制则主要是通过各级管理者的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等,促使其更多地做出安全的行为决策。

6 结论语

借鉴澳大利亚煤矿安全预警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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