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法制办档案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重要信息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收集范围:
1、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区属各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3、各系统、街道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4、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撤销单位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5、基层单位具有保存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
6、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涉及本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的档案;
7、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和实物。
三、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1、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区档案馆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区档案馆。
2、联系催要制度。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四、接收档案的标准:
1、进馆的档案要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完整;
3、文件分类准确,组卷合理,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编写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4、案卷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不同保管价值的文件不混杂在一起;
5、案卷装订结实美观,不漏页、不倒订、不压字,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张页要修复,字迹模糊的要复制;
6、标题简明确切,全宗名称、类目名称填写正确,字迹工整清晰;
7、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应将档案所属年度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以及与全宗卷内容有关的资料随档案一并移交。
五、接收档案的年代与期限:
1、按国家规定,本馆对各立档单位保存满五年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分批分期接收,对属于本馆收集范围内的撤销单位的档案在半年之内随时接收;
2、本馆接收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
六、在接收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凭证上盖章签字,各存一份。
合浦县法制办档案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重要信息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收集范围:
1、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区属各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3、各系统、街道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4、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撤销单位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5、基层单位具有保存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
6、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涉及本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的档案;
7、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资料和实物。
三、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1、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区档案馆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区档案馆。
2、联系催要制度。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四、接收档案的标准:
1、进馆的档案要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完整;
3、文件分类准确,组卷合理,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编写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4、案卷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不同保管价值的文件不混杂在一起;
5、案卷装订结实美观,不漏页、不倒订、不压字,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张页要修复,字迹模糊的要复制;
6、标题简明确切,全宗名称、类目名称填写正确,字迹工整清晰;
7、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应将档案所属年度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以及与全宗卷内容有关的资料随档案一并移交。
五、接收档案的年代与期限:
1、按国家规定,本馆对各立档单位保存满五年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分批分期接收,对属于本馆收集范围内的撤销单位的档案在半年之内随时接收;
2、本馆接收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
六、在接收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凭证上盖章签字,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