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出——办事指南
2009-3-24 17:26:18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对象:因升学、工作调动、购房等原因要迁出集体户口的人事代理人员
程序:1、从省人才中办理户口借用手续,借出户口;
2、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出具“户口准迁证”;
3、至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至迁入派出所落户。
(注:市内迁移,直接持借出的户口至大院派出所迁出户口)
咨询电话:0791-6371944
集体户口迁出——服务流程
2009-3-24 17:27:34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集体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2009-3-24 17:28:21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各户口挂靠人事代理人员:
1、 人事代理人员存档期间,需迁出户口的可随时迁出,不影响档案继续代理; 2、 根公安户政部门的规定,代理人员档案转出人才中心解除代理关系,户口应立即办理迁出
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常规问题
2009-3-24 17:28:49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迁往本市其它户口上?
答:您好,确定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同意您落户后(无需书面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如户籍挂靠在单位,还需要带单位户籍挂靠证, 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双方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办理.办理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将户口迁往市外?
答:您好,1、来省人才中心借出户口页即《常住人口登记表》,至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申请迁入的手续,并且开出
请问我改派至外地,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答:您好,改派至外地的学生:凭派遣至外地的新报到证、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请问我考上研究生,如何将我的户口迁往学校?
答:您好,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请问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户口迁移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您好,到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选入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出具户口迁移证。
我档案转出贵中心后户口还能否继续挂靠?
答:你好,南昌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明确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设置、落户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洪公户字[2006]12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代理合同一旦解除或中止,该人户口应立即迁往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所以,代理人员转出后,户口不能继续挂靠。
集体户口迁出——办事指南
2009-3-24 17:26:18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对象:因升学、工作调动、购房等原因要迁出集体户口的人事代理人员
程序:1、从省人才中办理户口借用手续,借出户口;
2、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出具“户口准迁证”;
3、至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至迁入派出所落户。
(注:市内迁移,直接持借出的户口至大院派出所迁出户口)
咨询电话:0791-6371944
集体户口迁出——服务流程
2009-3-24 17:27:34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集体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2009-3-24 17:28:21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各户口挂靠人事代理人员:
1、 人事代理人员存档期间,需迁出户口的可随时迁出,不影响档案继续代理; 2、 根公安户政部门的规定,代理人员档案转出人才中心解除代理关系,户口应立即办理迁出
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常规问题
2009-3-24 17:28:49 来源:江西人才人事网 点击: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迁往本市其它户口上?
答:您好,确定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同意您落户后(无需书面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如户籍挂靠在单位,还需要带单位户籍挂靠证, 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双方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办理.办理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请问我的户口在贵中心集体户口上,如何将户口迁往市外?
答:您好,1、来省人才中心借出户口页即《常住人口登记表》,至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申请迁入的手续,并且开出
请问我改派至外地,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答:您好,改派至外地的学生:凭派遣至外地的新报到证、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请问我考上研究生,如何将我的户口迁往学校?
答:您好,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从省人才中心借出的户口页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请问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户口迁移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您好,到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选入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出具户口迁移证。
我档案转出贵中心后户口还能否继续挂靠?
答:你好,南昌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明确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设置、落户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洪公户字[2006]12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事代理人员“代理合同一旦解除或中止,该人户口应立即迁往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所以,代理人员转出后,户口不能继续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