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

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

1、 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 2004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孙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但必须掌握尺度。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加班工资要加倍,及时索要是关键!

【案例】20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销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关于春节

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知之后,他发现他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时,初四再执班一天工作8小时,初八正常上班。王女士按上面规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8小时的工资发放。对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她应拿多少工资。

【孙律师提示】:春节期间,对有些单位或超市企业而言,则是比平常都忙。对于春节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为普通假日,如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应按2倍支付。

具体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时,这三天工资应折算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初四执班8小时,在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为2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对于广大职工,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应从该月工资发放并知道少发工资之日起。如超过此时效,就很难要了。所以维权要及时。

3、新年期间犯罪高发,过节勿忘防盗防抢。

【案例】:春节这一中国传统节日即将来临。这个节日均是盗抢案件的高峰期。在此期间,抢劫偷盗犯往往到处作案,找钱过年。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在这段时间加强防贼意识,以免为歹徒所乘。下面摘录了西方国家专门人士编写的小册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孙律师提示】:纽约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中文翻译了一份名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册子,以下是小册子的内容:

1、当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时,尤其是手上拎着包裹时,必先将大门

锁匙拿在手中,在进门之前先环顾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忙于购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将皮包挟在手臂下面或将皮夹放在正面口袋。如果有人试图让你分心,需记得将财物保管好。记得“财不露白”,当付钱时,不要拿出一大把钞票。在餐馆用餐时,将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尽量使用设在室内的自动提款机,或是需刷卡才能进入的提款机。当你打入密码时,应挡著键盘不要给人看见。不要站在提款机前面数钞票。

3、关于预防抢劫。尽量不在晚上行动,选择灯火通明而车辆行人来往较多的地区行走。如果有人携带武器意图打劫,你不要反抗。不要一次携带太多的购物袋,这会使你难以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并防范手袋抢匪。留心主动表示要帮你拿包裹的陌生人。为了避免成为入室抢劫或窃盗案的受害者,切勿让陌生人为你将包裹拿回住处。

小册子最后提示,遇到紧急事故时,打求救电话(中国是110)。

4、新年饮食要节律,聚餐宴请当慎重。

【案例】:20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苏某在桥东饺子店举办婚宴。当日22时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38℃左右)症状,均住院。接通知后卫生防疫站对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采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验。同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桥东饺子店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初步查明病人为食用含奇异变形杆菌的“红扒鸡”导致食物中毒。 “红扒鸡”是由该饭店从桥东区个体加工户购进,未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且加工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孙律师提示】:春节也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如果你宴会聚餐要慎选饭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将以此案为教训,从严治理食品从业单位不规范行为,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另外,在饮食上也要注意:

一、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议不要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二、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五、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规,安全第一过新年。

【案例】:还记得20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

【孙律师提示】:为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邯郸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域。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工人剧院等处进行了张贴。希望广大市民严格按此通告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现。

06年1月4日,省公安厅也发布规定:四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即:一、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商店、集贸市场、立交桥;二、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三、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电力、通讯线附近,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儿童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燃放适当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要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燃放及周围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严禁利用燃放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燃放时,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娱乐文明且节制,赌博解释当知道。

【案例】:在近一年来,邯郸市区内出现了很多棋牌室。当然这此棋牌室的确为市民文明娱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广大市民在新年放假期间,为了放松自己,在家或在棋牌室内进行娱乐时,一定要掌握尺寸。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最近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以避免出现“娱乐不成,反领几年刑”的窘境。

【孙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司法解释还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7、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

【案例】:近期王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孙律师提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有:一,直接找经营者;二,消费者协会;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

8、勇于叫板物价乱涨,举报监督不走形式

【案例】2005年1月初,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1号文:今年客运不上涨。然而该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很好遏制住新年客运的乱涨价现象。市民李先生在正月初七从馆陶县到邯郸市却花了21元,和以前的普通票价12元相比,上涨了近75%。

【孙律师提示】:和李先生一样,我也有同感。对于客运站市场不按上级文件执行的问题,我们也考虑诉讼客运站的运作。只是因为工作的时间安排,去年春节一事才没有进行。如果今年客运市场还存在此问题,我们也会选择法律渠道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稳定工作。《通知》要求各

地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

新年期间邯郸市12358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交通事故猛于虎,全家平安才和谐。

【案例】:2005年12月19日17时2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大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河北省定州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河北省承德市的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3车严重损坏。

【孙律师提示】:据统计,从今年元月份到11月底,全国的交通交通道路事故是41.7万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2207起,造成了2468人死亡,984人受伤。虽然上述这三个数字比去年同期都下降了,但社会的关注度骤然升高,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很大。

防交通事故方面,我们提示:一是乘坐客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二是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三是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或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报告执勤的公安民警和客运管理部门。四是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径路线路况,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尽量不要自驾车外出。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紧急电话,或请求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10、切忌轻信炫广告,莫让旅行变败行。

【案例】:杨女士在春节期间,想要去南方某地游泳。但到达后发现: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导游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且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另外,增加了购物的次数。令杨某一家人败兴而归。

【孙律师提示】:导游擅自减少或强迫增加景点,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双倍退还景点门票费。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景点,游客也可要求返还门票费用。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并影响到实际游玩,可要求赔偿。

在旅游消费时,第一、仔细辨别规范的旅游广告,看是否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第二、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索要发票。第三、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

1、 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 2004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孙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但必须掌握尺度。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加班工资要加倍,及时索要是关键!

【案例】20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销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关于春节

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知之后,他发现他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时,初四再执班一天工作8小时,初八正常上班。王女士按上面规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8小时的工资发放。对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她应拿多少工资。

【孙律师提示】:春节期间,对有些单位或超市企业而言,则是比平常都忙。对于春节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为普通假日,如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应按2倍支付。

具体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时,这三天工资应折算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初四执班8小时,在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为2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对于广大职工,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应从该月工资发放并知道少发工资之日起。如超过此时效,就很难要了。所以维权要及时。

3、新年期间犯罪高发,过节勿忘防盗防抢。

【案例】:春节这一中国传统节日即将来临。这个节日均是盗抢案件的高峰期。在此期间,抢劫偷盗犯往往到处作案,找钱过年。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在这段时间加强防贼意识,以免为歹徒所乘。下面摘录了西方国家专门人士编写的小册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孙律师提示】:纽约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中文翻译了一份名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册子,以下是小册子的内容:

1、当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时,尤其是手上拎着包裹时,必先将大门

锁匙拿在手中,在进门之前先环顾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忙于购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将皮包挟在手臂下面或将皮夹放在正面口袋。如果有人试图让你分心,需记得将财物保管好。记得“财不露白”,当付钱时,不要拿出一大把钞票。在餐馆用餐时,将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尽量使用设在室内的自动提款机,或是需刷卡才能进入的提款机。当你打入密码时,应挡著键盘不要给人看见。不要站在提款机前面数钞票。

3、关于预防抢劫。尽量不在晚上行动,选择灯火通明而车辆行人来往较多的地区行走。如果有人携带武器意图打劫,你不要反抗。不要一次携带太多的购物袋,这会使你难以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并防范手袋抢匪。留心主动表示要帮你拿包裹的陌生人。为了避免成为入室抢劫或窃盗案的受害者,切勿让陌生人为你将包裹拿回住处。

小册子最后提示,遇到紧急事故时,打求救电话(中国是110)。

4、新年饮食要节律,聚餐宴请当慎重。

【案例】:20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苏某在桥东饺子店举办婚宴。当日22时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38℃左右)症状,均住院。接通知后卫生防疫站对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采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验。同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桥东饺子店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初步查明病人为食用含奇异变形杆菌的“红扒鸡”导致食物中毒。 “红扒鸡”是由该饭店从桥东区个体加工户购进,未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且加工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孙律师提示】:春节也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如果你宴会聚餐要慎选饭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将以此案为教训,从严治理食品从业单位不规范行为,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另外,在饮食上也要注意:

一、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议不要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二、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五、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规,安全第一过新年。

【案例】:还记得20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

【孙律师提示】:为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邯郸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域。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工人剧院等处进行了张贴。希望广大市民严格按此通告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现。

06年1月4日,省公安厅也发布规定:四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即:一、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商店、集贸市场、立交桥;二、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三、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电力、通讯线附近,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儿童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燃放适当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要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燃放及周围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严禁利用燃放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燃放时,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娱乐文明且节制,赌博解释当知道。

【案例】:在近一年来,邯郸市区内出现了很多棋牌室。当然这此棋牌室的确为市民文明娱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广大市民在新年放假期间,为了放松自己,在家或在棋牌室内进行娱乐时,一定要掌握尺寸。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最近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以避免出现“娱乐不成,反领几年刑”的窘境。

【孙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司法解释还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7、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

【案例】:近期王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孙律师提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有:一,直接找经营者;二,消费者协会;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

8、勇于叫板物价乱涨,举报监督不走形式

【案例】2005年1月初,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1号文:今年客运不上涨。然而该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很好遏制住新年客运的乱涨价现象。市民李先生在正月初七从馆陶县到邯郸市却花了21元,和以前的普通票价12元相比,上涨了近75%。

【孙律师提示】:和李先生一样,我也有同感。对于客运站市场不按上级文件执行的问题,我们也考虑诉讼客运站的运作。只是因为工作的时间安排,去年春节一事才没有进行。如果今年客运市场还存在此问题,我们也会选择法律渠道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稳定工作。《通知》要求各

地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

新年期间邯郸市12358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交通事故猛于虎,全家平安才和谐。

【案例】:2005年12月19日17时2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大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河北省定州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河北省承德市的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3车严重损坏。

【孙律师提示】:据统计,从今年元月份到11月底,全国的交通交通道路事故是41.7万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2207起,造成了2468人死亡,984人受伤。虽然上述这三个数字比去年同期都下降了,但社会的关注度骤然升高,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很大。

防交通事故方面,我们提示:一是乘坐客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二是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三是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或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报告执勤的公安民警和客运管理部门。四是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径路线路况,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尽量不要自驾车外出。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紧急电话,或请求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10、切忌轻信炫广告,莫让旅行变败行。

【案例】:杨女士在春节期间,想要去南方某地游泳。但到达后发现: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导游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且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另外,增加了购物的次数。令杨某一家人败兴而归。

【孙律师提示】:导游擅自减少或强迫增加景点,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双倍退还景点门票费。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景点,游客也可要求返还门票费用。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并影响到实际游玩,可要求赔偿。

在旅游消费时,第一、仔细辨别规范的旅游广告,看是否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第二、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索要发票。第三、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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