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模式

( 2017-01-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调研

乌永陶,男,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等职,现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监狱局第一政委。

社会治理,以其主体多元化、力量多渠道、政策公共化等鲜明特征,促使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方法和技术多管齐下,与社会管理严格区别开来,不仅是理论上的突破,而且是实践上的创新。全社会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模式,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以法治思维构建规则体系

要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刚性规则体系,突出强制性。无论是改革发展稳定,还是内政外交国防,抑或是治党治国治军,都需要一个权责清晰的规则体系,社会治理更是如此。要从法律上明确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依法规范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纲立文顺、纲举目张。

要构架以经济为核心的中性规则体系,突出激励性。发挥物质奖励机制对行为的引导性,引领不同个体朝着指挥者的起落而作为;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的自发的秩序性,满足公众高度离散的服务要求;通过交易契约机制统领下的交易行为的内生公平性,稀释行政行为诱发的矛盾和冲突。

要夯实以道德为核心的柔性规则体系,突出引领性。夯实以道德为核心的柔性规则体系,充分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制高点,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放大“最美”的“感动”、弘扬“德善”的“和谐”,奏响文明社会的主旋律,引领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似“朝阳群众”“丰台劝导队”等工作模式可以复制、值得推广。

要进一步构架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规则体系。完善板块式大普法格局下的精准化法治扶贫规则体系,更好发挥法治文化“以文化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领域、网格化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规则体系,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探索构架政府购买、有序竞争、科学考评机制下的公共法律服务规则体系,布局大数据云计算支持下的信息化支撑,努力在供给侧调整上做文章,全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外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以法治方式提升能力水平

要统筹制度基础和权力边界,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制度基础,修订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使之更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认职能范围,划定权力清单,使每一个行政行为都有法律出处。

要培育依法干事创业的意识,做到有法必依。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培育党员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行动自觉。要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掌握法理旨归、了解立法旨趣、领会价值指向,树立对法律法规的尊崇和敬畏意识。要始终做到讲政治、守规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司法和绝对的有法必依。

要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做到执法必严。基于“于法有据”基础之上的执法必严,必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执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现实看,行政立法日趋完善,但与快速发展的社会治理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迫切期待还未得到满足,加之由于行政机制的不完善,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监督缺位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要完善包括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的机制系统,方能保证执法更严。

要通过责任倒查倒逼政府行政规范,做到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在突出重点人群的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要下大力气推进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创新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针对企业的“法律体检”,构架立体式、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阶层、各类社会组织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

以严格实施构筑安全防护网

要实现部门行业各司其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纲要》作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庄严承诺,要求不断明晰、细化政府各部门(包括社会各行业)的职能,填补空白、厘清交叉、剖剔重叠,通过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对政府权力进行大起底。法律规定的职责职能必须履行而且不打折扣,把该管的事情彻头彻尾管好让群众满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要坚决杜绝行政僭越,“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任何形式的行政僭越,都是以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为代价的,小则引发矛盾纠纷,大则引发群体事件,重则殃及公共安全。

要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源头上预防公共安全事件。要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提升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公信力。要坚守社会安全稳定的关键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公共安全事件,有效拓展调解和解空间。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人才库,引导法学专家、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等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广泛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持续广泛开展服刑戒毒人员“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和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落实到一点一滴、一人一事,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 2017-01-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调研

乌永陶,男,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等职,现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监狱局第一政委。

社会治理,以其主体多元化、力量多渠道、政策公共化等鲜明特征,促使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方法和技术多管齐下,与社会管理严格区别开来,不仅是理论上的突破,而且是实践上的创新。全社会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模式,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以法治思维构建规则体系

要完善以法律为核心的刚性规则体系,突出强制性。无论是改革发展稳定,还是内政外交国防,抑或是治党治国治军,都需要一个权责清晰的规则体系,社会治理更是如此。要从法律上明确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依法规范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纲立文顺、纲举目张。

要构架以经济为核心的中性规则体系,突出激励性。发挥物质奖励机制对行为的引导性,引领不同个体朝着指挥者的起落而作为;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的自发的秩序性,满足公众高度离散的服务要求;通过交易契约机制统领下的交易行为的内生公平性,稀释行政行为诱发的矛盾和冲突。

要夯实以道德为核心的柔性规则体系,突出引领性。夯实以道德为核心的柔性规则体系,充分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制高点,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放大“最美”的“感动”、弘扬“德善”的“和谐”,奏响文明社会的主旋律,引领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似“朝阳群众”“丰台劝导队”等工作模式可以复制、值得推广。

要进一步构架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规则体系。完善板块式大普法格局下的精准化法治扶贫规则体系,更好发挥法治文化“以文化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领域、网格化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规则体系,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探索构架政府购买、有序竞争、科学考评机制下的公共法律服务规则体系,布局大数据云计算支持下的信息化支撑,努力在供给侧调整上做文章,全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外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以法治方式提升能力水平

要统筹制度基础和权力边界,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制度基础,修订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使之更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认职能范围,划定权力清单,使每一个行政行为都有法律出处。

要培育依法干事创业的意识,做到有法必依。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培育党员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行动自觉。要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掌握法理旨归、了解立法旨趣、领会价值指向,树立对法律法规的尊崇和敬畏意识。要始终做到讲政治、守规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司法和绝对的有法必依。

要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做到执法必严。基于“于法有据”基础之上的执法必严,必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执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现实看,行政立法日趋完善,但与快速发展的社会治理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迫切期待还未得到满足,加之由于行政机制的不完善,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监督缺位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要完善包括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的机制系统,方能保证执法更严。

要通过责任倒查倒逼政府行政规范,做到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在突出重点人群的同时,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要下大力气推进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创新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针对企业的“法律体检”,构架立体式、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阶层、各类社会组织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

以严格实施构筑安全防护网

要实现部门行业各司其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纲要》作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庄严承诺,要求不断明晰、细化政府各部门(包括社会各行业)的职能,填补空白、厘清交叉、剖剔重叠,通过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对政府权力进行大起底。法律规定的职责职能必须履行而且不打折扣,把该管的事情彻头彻尾管好让群众满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要坚决杜绝行政僭越,“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任何形式的行政僭越,都是以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为代价的,小则引发矛盾纠纷,大则引发群体事件,重则殃及公共安全。

要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源头上预防公共安全事件。要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提升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公信力。要坚守社会安全稳定的关键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公共安全事件,有效拓展调解和解空间。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人才库,引导法学专家、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等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广泛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持续广泛开展服刑戒毒人员“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和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落实到一点一滴、一人一事,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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