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发包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依据《黄埔区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十条 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1、落实资金计划、制定建设需求和标准;

2、委托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3、送区财政局办理预算评审;

4、制定发包方案;

5、发出公告或邀请;

6、开展发包工作;

7、确定承揽单位和公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结算。

项目简单或情况特殊的,应当由负责项目发包小组提请街道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增加或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 小额项目完成发包前准备工作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均必须在黄埔信息网和街道政务公开场所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同步公告发包内容和程序。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经批准直接委托的项目必须在确定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公告期内发生异议和投诉的,由发包小组进行处理,实名投诉和投诉有效的,必须将投诉及处理情况在处理完结后报监察室。

第十三条 确定发包对象后,所有项目原则上在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开工,合同中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歧视性条款,建设科室应当对合同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建设档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党政办负责对发包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监察室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办、监察室应当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发包活动:

(一)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

(二) 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 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四)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五) 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信原则的;

(六) 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发包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依据《黄埔区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十条 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1、落实资金计划、制定建设需求和标准;

2、委托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3、送区财政局办理预算评审;

4、制定发包方案;

5、发出公告或邀请;

6、开展发包工作;

7、确定承揽单位和公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结算。

项目简单或情况特殊的,应当由负责项目发包小组提请街道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增加或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 小额项目完成发包前准备工作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均必须在黄埔信息网和街道政务公开场所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同步公告发包内容和程序。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经批准直接委托的项目必须在确定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公告期内发生异议和投诉的,由发包小组进行处理,实名投诉和投诉有效的,必须将投诉及处理情况在处理完结后报监察室。

第十三条 确定发包对象后,所有项目原则上在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开工,合同中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歧视性条款,建设科室应当对合同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建设档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党政办负责对发包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监察室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办、监察室应当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发包活动:

(一)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

(二) 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 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四)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五) 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信原则的;

(六) 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相关文章

  • 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XX 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纪发[2007]4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查看


  • 审计报告模板20150612
  • 绍兴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审字(2015)第 号 审 计 报 告 柯桥区兰亭镇花街村村民委员会: 受绍兴市柯桥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委托,本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村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所依据的是由你 ...查看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考试题2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考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共10分) 1.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 和强令冒险作业. 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应当与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 ...查看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 ...查看


  • 质保金返还时间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0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查看


  • 临沭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临沭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查看


  •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查看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24 点击:44 黑财建[2005]167号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 设工程价款结 ...查看


  • 2014年市建筑业管理处述职述廉报告
  • XX年,**市建筑业管理处紧紧围绕市建设局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下面我处将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