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排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自然排烟所需要的排烟口净面积和设置位置都有规定,例如2%~5%或2m2~3m2和30m。但是,只有排烟口净面积和距离,还是不能保证排烟效果。
除了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现行防火规范以外,还可以和需要参照执行DGJ 08-88-2006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和DBJ 01-623-2006北京市《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几个术语:
*空间净空高度,即天花板高度。①或②
*设计烟层厚度,为满足人员疏散安全所需的清晰高度,同时又能保证排烟效果所确定的烟层厚度。③ 或 ② - ④
*储烟仓,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帘)、结构梁及空间围护结构形成的积聚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清晰高度④,,设计清晰高度不应小于1.8m。
*自然排烟系统,分为自动自然排烟系统、手动自然排烟系统和不可控自然排烟系统。
上述术语的关系为:
设计烟层厚度= 储烟仓高度= 空间净空高度-设计清晰高度 几条规定:
*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宜大于60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这就说明,采用自然排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例如60m×60m、四周有外窗的商业营业大厅等。
*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自动排烟窗或可手动开启的外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
沿着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所以, 需要根据自动排烟窗和可手动开启外窗的设置条件,降低储烟仓下沿的高度,即增加挡烟垂壁(帘)突出吊顶的高度。必要时,挡烟垂壁(帘)下沿甚至可以降低到距地面不小于1.8m。
*设计清晰高度不应小于1.8m。
所以,外门在1.8m以下的面积,是不能作为自然排烟面积的。 *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或机械补风送风量)与设计烟层厚度成反比,与空间净空高度成正比。
下表是火灾规模5MW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2000m2 情况下的补风数据。
举例:某需要设置自动排烟的房间建筑面积为4000m2,吊顶高度为5m。
① 应设置突出吊顶不小于0.5m的挡烟垂壁,划分为不少于两个防烟分区。
② 如果挡烟垂壁突出吊顶0.5m:
烟层厚度= 储烟仓高度= 0.5m
清晰高度= 5 -0.5 = 4.5m
③ 由于自然排烟开口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所以需要根据自然排烟开口的设置条件,降低储烟仓下沿高度,即增加挡烟垂壁(帘)突出吊顶的高度。必要时,其下沿甚至可以降低到距地面不小于1.8m。
④ 挡烟垂壁(帘)下沿降低后,不仅为排烟窗的设置增加了高度范围,由于增加了设计烟层厚度,也可以减少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
关于自然排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自然排烟所需要的排烟口净面积和设置位置都有规定,例如2%~5%或2m2~3m2和30m。但是,只有排烟口净面积和距离,还是不能保证排烟效果。
除了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现行防火规范以外,还可以和需要参照执行DGJ 08-88-2006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和DBJ 01-623-2006北京市《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几个术语:
*空间净空高度,即天花板高度。①或②
*设计烟层厚度,为满足人员疏散安全所需的清晰高度,同时又能保证排烟效果所确定的烟层厚度。③ 或 ② - ④
*储烟仓,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帘)、结构梁及空间围护结构形成的积聚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清晰高度④,,设计清晰高度不应小于1.8m。
*自然排烟系统,分为自动自然排烟系统、手动自然排烟系统和不可控自然排烟系统。
上述术语的关系为:
设计烟层厚度= 储烟仓高度= 空间净空高度-设计清晰高度 几条规定:
*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宜大于60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这就说明,采用自然排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例如60m×60m、四周有外窗的商业营业大厅等。
*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自动排烟窗或可手动开启的外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
沿着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所以, 需要根据自动排烟窗和可手动开启外窗的设置条件,降低储烟仓下沿的高度,即增加挡烟垂壁(帘)突出吊顶的高度。必要时,挡烟垂壁(帘)下沿甚至可以降低到距地面不小于1.8m。
*设计清晰高度不应小于1.8m。
所以,外门在1.8m以下的面积,是不能作为自然排烟面积的。 *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或机械补风送风量)与设计烟层厚度成反比,与空间净空高度成正比。
下表是火灾规模5MW场所、且防烟分区面积为500~2000m2 情况下的补风数据。
举例:某需要设置自动排烟的房间建筑面积为4000m2,吊顶高度为5m。
① 应设置突出吊顶不小于0.5m的挡烟垂壁,划分为不少于两个防烟分区。
② 如果挡烟垂壁突出吊顶0.5m:
烟层厚度= 储烟仓高度= 0.5m
清晰高度= 5 -0.5 = 4.5m
③ 由于自然排烟开口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所以需要根据自然排烟开口的设置条件,降低储烟仓下沿高度,即增加挡烟垂壁(帘)突出吊顶的高度。必要时,其下沿甚至可以降低到距地面不小于1.8m。
④ 挡烟垂壁(帘)下沿降低后,不仅为排烟窗的设置增加了高度范围,由于增加了设计烟层厚度,也可以减少自然补风口所需有效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