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公示内容: 02号 管理服务事项: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一、管理服务内容
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三、申请材料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双方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原件各1份);
3.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2.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3.有关机关批准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文件(原件1份);
4.劳动者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劳动者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1.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2.宣布撤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原件1份);
3.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电话:3149846)。
六、办理程序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劳动用工登记表》,有效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九、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登记是规范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方式。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02 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公示内容: 02号 管理服务事项: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一、管理服务内容
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三、申请材料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劳动者花名册、工资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双方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原件各1份);
3.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2.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3.有关机关批准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文件(原件1份);
4.劳动者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劳动者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1.劳动者花名册(原件1份);
2.宣布撤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原件1份);
3.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电话:3149846)。
六、办理程序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劳动用工登记表》,有效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九、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登记是规范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方式。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