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0卷第23期

浅析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买保江

【摘

要】对入室盗窃未遂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多以治安处罚处理,而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害他人居住安宁和财产安

全,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文就入室盗窃行为进行研究,解析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

以及以此罪来打击入室盗窃行为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入室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买保江(1970~),男,河南荥阳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入室盗窃数额达不到盗窃罪法定标准的行为,一般是以治安处罚处理结案,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件比较少见。近几年在河南郑州、江苏宿迁、浙江宁波、湖北武汉等地方发生过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判刑的案件。

2012年2月13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郝六赢有期徒刑二年。去年8月24日上午,家住荥阳市汜水镇的郝六赢在邻村四处闲逛,想偷点钱花。经过村民陈某家时,他发现陈某家院门上着锁,便翻墙进入院里,并砸掉门锁进入室内。可翻腾半天,郝只找到20元钱和一些不值钱的物品。2010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某公司职员王小伟入室盗窃,偷了一个仅值几元的读卡器。当晚,心有不甘的他再次出手被抓。法院认为,王小伟虽仅盗走少量财物,但携带凶器,采取将防盗门用锥子撬开等手段侵入将被害人住处的房门撞坏、8户住宅进行盗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宿迁晚报》2009年6月15日,报道,张某伙同他人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一居民楼,用撬杠撬开居民李某家的防盗门,进入李某家中。他们在室内大肆翻动,但未窃得财物,后张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法律依据。《刑法》我国法律对公民住宅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第二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百四十五条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8]4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

,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当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司

法机关则可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既可以是本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店铺等场所,也可以是其他享有使用权的租住屋、仓库等场所;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必须是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住宅而非法侵入,即没有经过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合法的

也没有执法机关的批准强行侵入,或者进入住宅时主理由,

人未表示反对,但是在主人要求退出时拒不退出;客观方面表现为已经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入室盗窃行为由两个行为组成,即非法入户行为和盗窃行为,但其非法入户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盗窃是目的行为,并且入户行为和盗窃行为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以郝六赢案件为例,郝六赢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主观上明知他人住宅而撬门砸锁强行进入;客观上其进入被害人的住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进入他人住宅属于非和正当的理由,法侵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郝六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有利于打击盗窃的现实需要

近些年来,入户盗窃案件呈日益多发的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各地对于一年之内入户盗窃一两次,盗窃金额未及起刑标准,以及对入户盗窃未遂的这类盗窃行为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的不多。2006年11月27日,浙江省《关于办理盗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颁布了

,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行窃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

事责任。

当前盗窃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祸源之一,郑州市

70%属于轻刑案件,检察机关每年办理1万多起刑事案件,

除轻刑案件外被抓获的入户盗窃嫌疑人每年约有近千人,大部分嫌疑人因盗窃未遂或达不到犯罪立案数额标准被处以

治安拘留后迅即释放,再次成为盗窃大军里(下转第21页)

Industrial&ScienceTribune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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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0卷第23期

浅析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买保江

【摘

要】对入室盗窃未遂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多以治安处罚处理,而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害他人居住安宁和财产安

全,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文就入室盗窃行为进行研究,解析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

以及以此罪来打击入室盗窃行为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入室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买保江(1970~),男,河南荥阳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入室盗窃数额达不到盗窃罪法定标准的行为,一般是以治安处罚处理结案,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件比较少见。近几年在河南郑州、江苏宿迁、浙江宁波、湖北武汉等地方发生过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判刑的案件。

2012年2月13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郝六赢有期徒刑二年。去年8月24日上午,家住荥阳市汜水镇的郝六赢在邻村四处闲逛,想偷点钱花。经过村民陈某家时,他发现陈某家院门上着锁,便翻墙进入院里,并砸掉门锁进入室内。可翻腾半天,郝只找到20元钱和一些不值钱的物品。2010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某公司职员王小伟入室盗窃,偷了一个仅值几元的读卡器。当晚,心有不甘的他再次出手被抓。法院认为,王小伟虽仅盗走少量财物,但携带凶器,采取将防盗门用锥子撬开等手段侵入将被害人住处的房门撞坏、8户住宅进行盗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宿迁晚报》2009年6月15日,报道,张某伙同他人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一居民楼,用撬杠撬开居民李某家的防盗门,进入李某家中。他们在室内大肆翻动,但未窃得财物,后张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法律依据。《刑法》我国法律对公民住宅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第二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百四十五条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8]4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

,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当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司

法机关则可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既可以是本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店铺等场所,也可以是其他享有使用权的租住屋、仓库等场所;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必须是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住宅而非法侵入,即没有经过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合法的

也没有执法机关的批准强行侵入,或者进入住宅时主理由,

人未表示反对,但是在主人要求退出时拒不退出;客观方面表现为已经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入室盗窃行为由两个行为组成,即非法入户行为和盗窃行为,但其非法入户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盗窃是目的行为,并且入户行为和盗窃行为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以郝六赢案件为例,郝六赢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主观上明知他人住宅而撬门砸锁强行进入;客观上其进入被害人的住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进入他人住宅属于非和正当的理由,法侵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郝六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有利于打击盗窃的现实需要

近些年来,入户盗窃案件呈日益多发的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各地对于一年之内入户盗窃一两次,盗窃金额未及起刑标准,以及对入户盗窃未遂的这类盗窃行为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的不多。2006年11月27日,浙江省《关于办理盗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颁布了

,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行窃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

事责任。

当前盗窃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祸源之一,郑州市

70%属于轻刑案件,检察机关每年办理1万多起刑事案件,

除轻刑案件外被抓获的入户盗窃嫌疑人每年约有近千人,大部分嫌疑人因盗窃未遂或达不到犯罪立案数额标准被处以

治安拘留后迅即释放,再次成为盗窃大军里(下转第21页)

Industrial&ScienceTribune20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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