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常见事务办理流程
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大部分具体事项都可在院级培养单位完成。须学校审批的,一般按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最后审批的程序进行。下面是在校期间常见事务办理程序。
一. 在校生报到注册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程序:每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学生卡,到指
定地点进行指纹注册。
提示:1、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取得注册
学期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2、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校园卡或学生证丢失也可以进行注册,但须请数字校园建设中心老师协助进行手工注册。
办理地点:南校区图书馆二层、北校区图书馆二层
流程图:
二. 请假
范围: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程序:1、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2、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伤病假须附医院证明),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3、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流程图:
三.补注册
研究生如果因故不能在开学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注册,须事先(在补注册时间之前)网上(主页—>信息门户—>校内应用入口—>报到注册系统)向本院系副书记或研究生辅导
员请假,获得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补注册时间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到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电教楼303)进行补注册。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
注册并已网上请假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1、在学校注册时间之前网上向本院系副书记或研究生辅导
员请假;
2、获得批准后在规定的补注册时间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到
电教楼303进行补注册。
办理地点:电教楼303
流程图:
四.休学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
在学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
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持《研究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盖章;
4、办完手续后将申请表及学籍变动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休学:
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或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2、获准休学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等由本人承担。
3、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普通奖学金累计发放不超过三年。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
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4、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
得超过二学年。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
休学满二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5、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五.复学
范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研究生
程序:1、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
范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持《研究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并盖章;
4、办完手续后将申请表及学籍变动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学
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
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六.退学
范围:符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退学要求的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须附家长意见)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4、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审批通过后持《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
离校手续并盖章;
6、办完所有手续后将申请表和离校通知单送交研究生院学
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在学期期间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两周以上者;
7、本校在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七.办理研究生成绩单
范围 :首都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或已毕业研究生。
程序 :1、在校研究生和毕业一年内的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次
年6月30日以前提出申请)
在校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均可由学生个人到研究生成
绩单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或者进行网上自主打印。学生
在校期间可免费打印中文成绩单10份。也可自行登录
信息门户,进行网上彩色打印(彩打即有红章,不需再
加盖红章)。
刚毕业离校一年以内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可自行登录
信息门户,进行网上彩色打印(彩打即有红章,不需再
加盖红章)。
2、已毕业一年以上研究生
已毕业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需到学校档案馆
进行复印并盖档案馆章即可,不需再加盖研究生院章。
3、毕业一年内研究生
刚毕业离校一年以内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需到本院系
打印并加盖院系章后,再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加盖研
究生成绩专用章。
提示:1、自助打印机和网上彩色打印打出的成绩单上已经加盖好
红色成绩专用章,无须另行盖章。
2、学生应自行保留好成绩单原件备用。
3、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分布在本部教四楼一层走廊东侧、北一区图书馆二层。
4、学校规定免费份数以外的成绩单须按学校规定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见《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
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
5、如超过学校规定免费份数的成绩单,学生本人也可在学校网站上登录信息门户后下载本人成绩单进行彩色打
印。
流程图:
在校生自助打印机打印:
已毕业一年以上的研究生:
在校生及毕业一年内的研究生网上自行打印:
八.转专业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符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
管理规定》中可以转专业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由院系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4、培养办审批通过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进行学籍修改、 登记和备案。
提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提前攻博、硕博连读;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已转专业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者;
5、处于保留学籍期间者;
6、入学已满一学年以上者;
7、应予退学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九. 开具在读证明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学生本人可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自行彩色打印在读证明(彩
打即可带红色“研究生院学籍专用章”)
流程图:
十.补办学生证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并注册的且已丢失学生证的
在校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补办学生
证申请表》;
2、填好后在每月的第一周之前将申请表交至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院系经办人在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后签字留存并汇总,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下班之前将本院系《研究生补办学生证汇总表》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工作人员;
4、由院系在每月的第四周将补办好的学生证统一取回并发放学生本人。
提示:1、补办学生证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
不予办理。
2、每人在校期间最多补办两次,超过两次不再予以补办。
3、火车票优惠卡到宿舍楼2号楼宿管办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的第一周。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流程图:
十一.开具研究生婚育证明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需要开具婚育证明的在学研究
生。
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婚育情况
登记表》;
2、院系审核无误后盖院系章;
3、到研究生工作部盖章。
办理地点:研究生工作部。
注 各种申请表、模版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籍或培养页面的“下
载专栏”下载。
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2013.9.5 11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常见事务办理流程
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大部分具体事项都可在院级培养单位完成。须学校审批的,一般按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院最后审批的程序进行。下面是在校期间常见事务办理程序。
一. 在校生报到注册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程序:每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学生卡,到指
定地点进行指纹注册。
提示:1、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取得注册
学期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2、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校园卡或学生证丢失也可以进行注册,但须请数字校园建设中心老师协助进行手工注册。
办理地点:南校区图书馆二层、北校区图书馆二层
流程图:
二. 请假
范围: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程序:1、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2、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伤病假须附医院证明),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3、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流程图:
三.补注册
研究生如果因故不能在开学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注册,须事先(在补注册时间之前)网上(主页—>信息门户—>校内应用入口—>报到注册系统)向本院系副书记或研究生辅导
员请假,获得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补注册时间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到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电教楼303)进行补注册。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
注册并已网上请假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1、在学校注册时间之前网上向本院系副书记或研究生辅导
员请假;
2、获得批准后在规定的补注册时间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到
电教楼303进行补注册。
办理地点:电教楼303
流程图:
四.休学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
在学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
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持《研究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盖章;
4、办完手续后将申请表及学籍变动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休学:
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或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2、获准休学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等由本人承担。
3、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普通奖学金累计发放不超过三年。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
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4、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
得超过二学年。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
休学满二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5、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五.复学
范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研究生
程序:1、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
范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持《研究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并盖章;
4、办完手续后将申请表及学籍变动通知单送至研究生院学
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
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六.退学
范围:符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退学要求的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须附家长意见)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4、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审批通过后持《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
离校手续并盖章;
6、办完所有手续后将申请表和离校通知单送交研究生院学
籍办公室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提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在学期期间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两周以上者;
7、本校在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七.办理研究生成绩单
范围 :首都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或已毕业研究生。
程序 :1、在校研究生和毕业一年内的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次
年6月30日以前提出申请)
在校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均可由学生个人到研究生成
绩单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或者进行网上自主打印。学生
在校期间可免费打印中文成绩单10份。也可自行登录
信息门户,进行网上彩色打印(彩打即有红章,不需再
加盖红章)。
刚毕业离校一年以内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可自行登录
信息门户,进行网上彩色打印(彩打即有红章,不需再
加盖红章)。
2、已毕业一年以上研究生
已毕业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需到学校档案馆
进行复印并盖档案馆章即可,不需再加盖研究生院章。
3、毕业一年内研究生
刚毕业离校一年以内的研究生如需成绩单,需到本院系
打印并加盖院系章后,再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加盖研
究生成绩专用章。
提示:1、自助打印机和网上彩色打印打出的成绩单上已经加盖好
红色成绩专用章,无须另行盖章。
2、学生应自行保留好成绩单原件备用。
3、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分布在本部教四楼一层走廊东侧、北一区图书馆二层。
4、学校规定免费份数以外的成绩单须按学校规定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见《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
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
5、如超过学校规定免费份数的成绩单,学生本人也可在学校网站上登录信息门户后下载本人成绩单进行彩色打
印。
流程图:
在校生自助打印机打印:
已毕业一年以上的研究生:
在校生及毕业一年内的研究生网上自行打印:
八.转专业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符合《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
管理规定》中可以转专业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2、导师、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3、由院系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4、培养办审批通过后交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进行学籍修改、 登记和备案。
提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提前攻博、硕博连读;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已转专业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者;
5、处于保留学籍期间者;
6、入学已满一学年以上者;
7、应予退学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籍办公室。
流程图:
九. 开具在读证明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程序:学生本人可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自行彩色打印在读证明(彩
打即可带红色“研究生院学籍专用章”)
流程图:
十.补办学生证
范围:已取得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并注册的且已丢失学生证的
在校研究生。
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补办学生
证申请表》;
2、填好后在每月的第一周之前将申请表交至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院系经办人在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后签字留存并汇总,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下班之前将本院系《研究生补办学生证汇总表》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工作人员;
4、由院系在每月的第四周将补办好的学生证统一取回并发放学生本人。
提示:1、补办学生证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
不予办理。
2、每人在校期间最多补办两次,超过两次不再予以补办。
3、火车票优惠卡到宿舍楼2号楼宿管办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的第一周。
办理地点: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流程图:
十一.开具研究生婚育证明
范围:具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的需要开具婚育证明的在学研究
生。
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婚育情况
登记表》;
2、院系审核无误后盖院系章;
3、到研究生工作部盖章。
办理地点:研究生工作部。
注 各种申请表、模版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籍或培养页面的“下
载专栏”下载。
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
2013.9.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