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企业与工程总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1)。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有明确的表述。说明了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委员会副主任吴涛指出:这一指导意见与建立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为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建设而发布的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指导性文件(2)。而推行工程总承包正是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国际化,与国际工程建设的惯例接轨,迅速适应进入WTO后的建筑市场变化的重要举措。讨论钢结构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的专业性文章不少,但讨论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文章几乎没有,而将钢结构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推行工程总承包联系起来,从工程总承包这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视角来观察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文章至今尚没有,本文试图研讨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如何在钢结构建筑领域运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钢结构企业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该指导意见列举了工程总承包主要的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还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1)。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2004年出台并要求执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本文仅就钢结构企业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联系进行讨论。

1.钢结构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几方面要求

1.1首先国家对钢结构企业进行资质分级调整。目前国家对钢结构企业的资质等级定位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水平上,还没有上升到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水平上,就更没有办法谈论工程总承包的推行了。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问题,国家的相关规范、管理规定应当调整,允许有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对钢结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这是一个政策性的先决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改造重组措施,大型的具有相当规模的钢结构企业就有能力在钢结构建筑领域根据经营范围对钢结构建筑工程实行一定方式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1.2 钢结构企业要加强自身发展,要在人才、管理、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具备相当的能力,满足国家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这样才有能力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控制、保证质量、满足工期。

1.3对钢结构企业实行一体化资质管理。即对钢结构企业实行设计、制作、安装的各阶段资质进行一体化管理。这对在钢结构企业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相当有利。加入WTO后,随着采用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实施和管理方式,有利于改变我们设计与施工各自分开、分别把关的模式(3)。对钢结构企业资质一体化管理是顺应国际工程通行管理方法的重要措施,这一点而言钢结构企业已走在了传统建筑企业的前面。根据前文对各类钢结构企业的分类分析,只有同时具备设计、制作、安装能力的企业才具有资质一体化的资格,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资质一体化管理已有专家提出在轻型钢结构企业中实行(4),随着钢结构产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可以逐步在从事轻钢工业厂房、高层钢结构建筑、住宅钢结构建筑等工程建设的钢结构企业中实行,这也是最便于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三类建筑工程。

1.4 建立并调整对钢结构设计资质、制作资质的标准和认定制度。一般而言,钢结构企业先是以钢结构制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要具有生产厂房和基地;然后向设计或安装方向拓展经营范围。因此钢结构企业是首先具有制造业的生产特点,然后又具有建筑业的施工特点。对于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大多数工程是由制作企业一体化承担的,而对于轻型钢结构厂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大多数都是由制作企业一体化承担的。目前钢结构企业多数按传统建筑企业的资质划分标准和办法获得资质等级,并没有根据钢结构企业具有的制造业生产特点对其制作的资质等级制定标准进行认定;另外对钢结构企业的设计资质的认定管理也相对滞后,而实际许多制作企业都在无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着钢结构的设计。这种现状对推行钢结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是一种阻碍,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与钢结构特点相适应的设计制作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标准。

1.5 钢结构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员不仅指设计人员,也指制作、安装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属于较复杂的一种,这种复杂性不在于钢结构本身,而在于钢结构相对于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砼结构是一种新的结构形式,有许多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要解决。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不仅是要求熟悉钢结构技术,还要熟悉传统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技术(就此而言,从砼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转到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人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另外还要熟悉和掌握配套产品的相关知识和性能要求,以及钢结构与配套产品的匹配安装技术和要求。从而为在钢结构建筑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打下坚实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2.加入世贸组织,发展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强建设的几方面内容

2.1随着中国WTO的进入,在社会各方面我国将进一步与世界融合,国际标准、国际惯例将更多地被我国各种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接受(5)。加入世贸组织后,钢结构企业同整个建筑企业一样,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钢结构企业必须组织学习相关知识,尽快熟悉国际惯例。要加快人才的培训,学习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文件,学习相关语言、国际法律、财务制度等知识,主动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2.2 发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一种非常普遍的工程建设方式,随着入世国内建筑市场对国外企业的开放,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成为按着国际建筑游戏规则运作的国际建筑市场的一部分,我国钢结构企业不论是否走出国门,都要按国际通行规则运作。因此重视和发展总承包势在必行,国内的大型钢结构企业应当牵头,中小型企业要主动跟上,通过大型企业联合中小型企业,集中各企业各方面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各自特长,完成建筑产品销售不同阶段的任务,合理进行利益分配,达到共同发展共同得利的双赢效果。这不仅是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各企业承包层次上的良好协作,也要求在设计、制作、安装以及售后服务各阶段各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进行通力合作。推行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实行总承包管理,或者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加强交流,带动总承包发展;二是要以业主需求为原则,按其要求调整经营结构,发展适合不同内容的承包能力,大胆探索和实践新的总承包方式。对于大中小型企业联合推行工程总承包,不但大型企业要起带头作用,中小型企业也不能漠视以待,这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存亡,没有团结一心的联合,必然是破散离析的灭亡。

2.3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为推行工程总承包造就良好的企业机制。虽然我国建筑企业已初步构建了现代企业框架,但总的来说,作为主要部分的国有建筑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革还不很深入,仅是形式的改变且较为单一,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对于钢结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由于在建筑业企业中比例小、份量轻并没有引起重视,而作为民营企业的钢结构企业除少数大型企业外,多数是小型的企业,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资格。要适应国际竞争就必须彻底地改变现状,坚决地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有钢结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已超出了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建筑法》中所谈到的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和层层分包(6)的问题已是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范围内可能产生的问题了。业主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会出现上述问题进行监督,重点看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是否缺位来判定(6)。只要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负总责并能管理到位,就无需对其进行过多的内部干涉。

2.4 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现代的工程建筑对承包商的技术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承包商往往可以自身的技术优势作为突破口,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并带动其它方面共同发展,促进整体进步。钢结构企业在管理上要侧重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资产分散沉淀,总公司资产、人才、完成的工程只是下属企业简单相加的现状,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5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自身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不仅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参与国际竞争和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前提。大型钢结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并学习国外建筑企业的融资经验,有条件的可选择部分优良资产包装上市,利用发行股票筹资,利用商业信用,应收账款等手段融资。

3.钢结构企业发展趋势及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3.1 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存在的三种模式。根据钢结构的特点和钢结构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我们认识到:钢结构工厂化预制是钢结构建筑工程区别于传统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最大特点,可以说所有的钢结构企业都必须进行钢结构构件的工厂化生产,没有制作阶段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公司不能够称为钢结构企业。本文认为,把一个仅从事钢结构设计或钢结构现场安装的单位或公司看作钢结构企业是不恰当的。因此钢结构企业未来的存在方式有三种形态:一是钢结构制作企业,这是最基本最专一地从事钢结构构件工厂化加工制作的企业形式;二是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这是由制作加工企业向下游安装阶段延伸,包括了钢结构的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阶段,这一企业形式的改变相对比较容易;三是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的企业,这是由制作企业先向安装阶段延伸,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又向上游设计阶段拓展形成的企业形态,或者是具备一定实力的制作企业同时向上下游两方面拓展形成的。而能够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钢结构企业,多半是在第三种企业形态中产生和优先实施。而钢结构企业发展在钢结构领域的终极经营模式将是专业多元化经营,可涉及钢结构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制作;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钢结构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生产、采购、配送;钢结构建筑产品、半成品的投资经营,包括钢结构住宅建筑的投资开发等。钢结构建筑产品的承揽销售也将是以工程总承包管理形式为主,同时也以施工总承包形式、钢结构专业承包形式、以及只进行钢结构设计、或钢结构制作加工、或钢结构安装的形式承揽工程业务。

3.2 钢结构企业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关系

3.2.1 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对钢结构企业的影响。应当说建设部出台的推行总承包的指导意见是面向整个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并没有把钢结构企业排除在外。但由于砖混结构、砼结构的建筑仍占据着建筑市场的绝对比例,传统的建筑企业仍统治着建筑市场;也由于钢结构建筑市场比例小,钢结构企业数量上相对较少,规模较小,尚不能与传统建筑企业相抗衡;加之作为新兴崛起的钢结构产业,其发展尚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成套匹配技术还很不完善,有待实践有待工程检验。这种局面导致偏见,认为工程总承包主要是对传统建筑企业而言的,完全没有考虑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钢结构企业即使是很大规模的钢结构企业也没有想到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问题。另一个现象就是钢结构企业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总是以分包商的面孔出现,连施工总承包商的地位都没有取得,这更影响或打消了钢结构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信心和想法。现状是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对钢结构企业影响触动较小,这与各方面的认识和钢结构企业的不自醒有关,而一旦钢结构企业认识到在钢结构建筑企业之间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并努力争取获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社会等的共识和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认可,这将极大地促进钢结构企业,乃至钢结构产业的大步发展。

3.2.2 钢结构企业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应有作用和贡献。本文认为,未来的钢结构企业将是以发展成为一个围绕钢结构产业发展趋势来定位自身发展方向的,集科研与设计、制造与安装、钢结构体系与配套材料体系匹配发展的,进行建筑产品上下游一体化管理经营的,涉足多种行业投资建设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相统一、相补充的,多方位、多视角、全面发展的钢结构企业为目标。根据这样的认识,钢结构企业应向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施工型企业发展,即从设计到采购、施工(制作与安装)一体化承包的形式发展,并可以拓展到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工程领域。

目前钢结构建筑的发展,钢结构企业承揽主体结构施工的有高层钢结构建筑,轻型钢结构厂房建筑,钢结构住宅建筑等。一旦钢结构建筑配套技术成熟,钢结构建筑造价被社会大众所接受,钢结构建筑产品特别是钢结构住宅建筑将迎来广阔光明的天地,其市场占有额将大幅度增加,势必打破砼结构统霸建筑市场的局面,形成钢结构与砼结构分割市场份额的均衡稳定的形势。可预测,这种比例衡定形势将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达到国外欧美和日本的水平。通过上述分析,在钢结构企业之间不开展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的工作是不应该,这将是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工作的一大缺陷,等到钢结构产业发展壮大后,再来对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就太晚了。我们目前所做的推行工程总承包工作也是在试行、探索中摸索,积累相关经验,通过钢结构企业的参与,必将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更多的案例,积累更多的参数,从而为进一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提供很好的借鉴和依据。这也是钢结构企业对推行和总结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所应该做出的贡献和所应该发挥的作用。这应当受到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3.2.3 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存在的几方面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钢结构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推行未予重视,未在思考之列;

2)、 各钢结构企业尚未取得工程总承包的资格,更妄谈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了,如钢结构企业连在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地位都没有,只能是分包商的角色;

3)、 推行工程总承包在整个建筑行业都是在试行,探索地进行,一定会先在成熟的、管理制度体制健全的传统建筑企业中推行,新兴的钢结构企业、产业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推行工程总承包尚有待时日,择机进行;

4)、 目前钢结构企业数量发展迅速,质量水平不高,有关钢结构市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缺口很大,钢结构企业业务竞争激烈,达到恶性竞争无人管理的地步,这也是未能在钢结构企业乃至钢结构建筑领域中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市场原因;

5)、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匮乏,技术储备不足,钢结构技术专业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急待培训、充实,这也是影响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因之一。

6)、 其它还有管理方面、资金方面、钢结构体系成熟度、钢结构配套材料的开发、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等问题,都影响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4.结语

本文首次将工程总承包管理与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联系起来。提出了钢结构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必须以提升资质等级的政策调整为先决条件,以人才、管理、技术、资金、设备方面加强自身发展为基础,以实行设计、制作、安装资质一体化管理的有利条件为契机,通过建立并调整钢结构设计资质、制作资质的确认标准和制度,采取措施全面提高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在轻钢工业厂房、高层钢结构建筑、住宅钢结构等三类建筑工程中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入世的前提与背景下,发展多种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与国际工程承揽方式接轨,跟上世界建筑业前进脚步的重要举措,钢构企业做大做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学习关贸总协定规定、相关语言、国际法律和财务制度知识,熟悉惯例主动接轨。二是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加强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形式在各方面提高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三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按照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机制环境。四是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是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为参与国际竞争和推行工程总承包形成资金储备(资信基础)。

在论述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时,指出了钢结构企业有三种发展模式,而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是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基础;指出了在钢结构领域钢结构企业的终极经营模式和投资范围,即专业多元化经营,并列举了多种业务承揽形式;简述了工程总承包管理与钢结构企业关联度小的原因,是与钢结构市场小、配套技术待完善、自身缺乏总承包意识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认识有关。

最后,文章提出了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的终极目标的概念。指出钢结构企业应当为发展工程总承包提供实践、总结、调整规范标准、积累经验与参数等借鉴和依据做出其应有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指出了当前在钢结构建筑领域和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存在的六方面困难和问题。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1)。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有明确的表述。说明了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委员会副主任吴涛指出:这一指导意见与建立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为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建设而发布的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指导性文件(2)。而推行工程总承包正是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国际化,与国际工程建设的惯例接轨,迅速适应进入WTO后的建筑市场变化的重要举措。讨论钢结构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的专业性文章不少,但讨论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文章几乎没有,而将钢结构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推行工程总承包联系起来,从工程总承包这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视角来观察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文章至今尚没有,本文试图研讨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如何在钢结构建筑领域运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钢结构企业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该指导意见列举了工程总承包主要的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还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1)。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2004年出台并要求执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本文仅就钢结构企业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联系进行讨论。

1.钢结构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几方面要求

1.1首先国家对钢结构企业进行资质分级调整。目前国家对钢结构企业的资质等级定位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水平上,还没有上升到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水平上,就更没有办法谈论工程总承包的推行了。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问题,国家的相关规范、管理规定应当调整,允许有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对钢结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这是一个政策性的先决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改造重组措施,大型的具有相当规模的钢结构企业就有能力在钢结构建筑领域根据经营范围对钢结构建筑工程实行一定方式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1.2 钢结构企业要加强自身发展,要在人才、管理、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具备相当的能力,满足国家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这样才有能力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控制、保证质量、满足工期。

1.3对钢结构企业实行一体化资质管理。即对钢结构企业实行设计、制作、安装的各阶段资质进行一体化管理。这对在钢结构企业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相当有利。加入WTO后,随着采用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实施和管理方式,有利于改变我们设计与施工各自分开、分别把关的模式(3)。对钢结构企业资质一体化管理是顺应国际工程通行管理方法的重要措施,这一点而言钢结构企业已走在了传统建筑企业的前面。根据前文对各类钢结构企业的分类分析,只有同时具备设计、制作、安装能力的企业才具有资质一体化的资格,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资质一体化管理已有专家提出在轻型钢结构企业中实行(4),随着钢结构产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可以逐步在从事轻钢工业厂房、高层钢结构建筑、住宅钢结构建筑等工程建设的钢结构企业中实行,这也是最便于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三类建筑工程。

1.4 建立并调整对钢结构设计资质、制作资质的标准和认定制度。一般而言,钢结构企业先是以钢结构制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要具有生产厂房和基地;然后向设计或安装方向拓展经营范围。因此钢结构企业是首先具有制造业的生产特点,然后又具有建筑业的施工特点。对于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大多数工程是由制作企业一体化承担的,而对于轻型钢结构厂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大多数都是由制作企业一体化承担的。目前钢结构企业多数按传统建筑企业的资质划分标准和办法获得资质等级,并没有根据钢结构企业具有的制造业生产特点对其制作的资质等级制定标准进行认定;另外对钢结构企业的设计资质的认定管理也相对滞后,而实际许多制作企业都在无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着钢结构的设计。这种现状对推行钢结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是一种阻碍,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与钢结构特点相适应的设计制作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标准。

1.5 钢结构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员不仅指设计人员,也指制作、安装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属于较复杂的一种,这种复杂性不在于钢结构本身,而在于钢结构相对于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砼结构是一种新的结构形式,有许多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要解决。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不仅是要求熟悉钢结构技术,还要熟悉传统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技术(就此而言,从砼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转到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人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另外还要熟悉和掌握配套产品的相关知识和性能要求,以及钢结构与配套产品的匹配安装技术和要求。从而为在钢结构建筑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打下坚实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2.加入世贸组织,发展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强建设的几方面内容

2.1随着中国WTO的进入,在社会各方面我国将进一步与世界融合,国际标准、国际惯例将更多地被我国各种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接受(5)。加入世贸组织后,钢结构企业同整个建筑企业一样,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钢结构企业必须组织学习相关知识,尽快熟悉国际惯例。要加快人才的培训,学习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文件,学习相关语言、国际法律、财务制度等知识,主动地与国际惯例接轨。

2.2 发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建筑市场一种非常普遍的工程建设方式,随着入世国内建筑市场对国外企业的开放,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成为按着国际建筑游戏规则运作的国际建筑市场的一部分,我国钢结构企业不论是否走出国门,都要按国际通行规则运作。因此重视和发展总承包势在必行,国内的大型钢结构企业应当牵头,中小型企业要主动跟上,通过大型企业联合中小型企业,集中各企业各方面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各自特长,完成建筑产品销售不同阶段的任务,合理进行利益分配,达到共同发展共同得利的双赢效果。这不仅是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各企业承包层次上的良好协作,也要求在设计、制作、安装以及售后服务各阶段各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进行通力合作。推行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实行总承包管理,或者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加强交流,带动总承包发展;二是要以业主需求为原则,按其要求调整经营结构,发展适合不同内容的承包能力,大胆探索和实践新的总承包方式。对于大中小型企业联合推行工程总承包,不但大型企业要起带头作用,中小型企业也不能漠视以待,这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存亡,没有团结一心的联合,必然是破散离析的灭亡。

2.3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为推行工程总承包造就良好的企业机制。虽然我国建筑企业已初步构建了现代企业框架,但总的来说,作为主要部分的国有建筑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革还不很深入,仅是形式的改变且较为单一,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对于钢结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由于在建筑业企业中比例小、份量轻并没有引起重视,而作为民营企业的钢结构企业除少数大型企业外,多数是小型的企业,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资格。要适应国际竞争就必须彻底地改变现状,坚决地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有钢结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已超出了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建筑法》中所谈到的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和层层分包(6)的问题已是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范围内可能产生的问题了。业主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会出现上述问题进行监督,重点看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是否缺位来判定(6)。只要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负总责并能管理到位,就无需对其进行过多的内部干涉。

2.4 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现代的工程建筑对承包商的技术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承包商往往可以自身的技术优势作为突破口,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并带动其它方面共同发展,促进整体进步。钢结构企业在管理上要侧重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资产分散沉淀,总公司资产、人才、完成的工程只是下属企业简单相加的现状,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5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自身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不仅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参与国际竞争和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前提。大型钢结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并学习国外建筑企业的融资经验,有条件的可选择部分优良资产包装上市,利用发行股票筹资,利用商业信用,应收账款等手段融资。

3.钢结构企业发展趋势及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3.1 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存在的三种模式。根据钢结构的特点和钢结构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我们认识到:钢结构工厂化预制是钢结构建筑工程区别于传统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最大特点,可以说所有的钢结构企业都必须进行钢结构构件的工厂化生产,没有制作阶段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公司不能够称为钢结构企业。本文认为,把一个仅从事钢结构设计或钢结构现场安装的单位或公司看作钢结构企业是不恰当的。因此钢结构企业未来的存在方式有三种形态:一是钢结构制作企业,这是最基本最专一地从事钢结构构件工厂化加工制作的企业形式;二是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这是由制作加工企业向下游安装阶段延伸,包括了钢结构的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阶段,这一企业形式的改变相对比较容易;三是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的企业,这是由制作企业先向安装阶段延伸,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又向上游设计阶段拓展形成的企业形态,或者是具备一定实力的制作企业同时向上下游两方面拓展形成的。而能够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钢结构企业,多半是在第三种企业形态中产生和优先实施。而钢结构企业发展在钢结构领域的终极经营模式将是专业多元化经营,可涉及钢结构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制作;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钢结构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生产、采购、配送;钢结构建筑产品、半成品的投资经营,包括钢结构住宅建筑的投资开发等。钢结构建筑产品的承揽销售也将是以工程总承包管理形式为主,同时也以施工总承包形式、钢结构专业承包形式、以及只进行钢结构设计、或钢结构制作加工、或钢结构安装的形式承揽工程业务。

3.2 钢结构企业与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关系

3.2.1 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对钢结构企业的影响。应当说建设部出台的推行总承包的指导意见是面向整个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并没有把钢结构企业排除在外。但由于砖混结构、砼结构的建筑仍占据着建筑市场的绝对比例,传统的建筑企业仍统治着建筑市场;也由于钢结构建筑市场比例小,钢结构企业数量上相对较少,规模较小,尚不能与传统建筑企业相抗衡;加之作为新兴崛起的钢结构产业,其发展尚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成套匹配技术还很不完善,有待实践有待工程检验。这种局面导致偏见,认为工程总承包主要是对传统建筑企业而言的,完全没有考虑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钢结构企业即使是很大规模的钢结构企业也没有想到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问题。另一个现象就是钢结构企业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总是以分包商的面孔出现,连施工总承包商的地位都没有取得,这更影响或打消了钢结构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信心和想法。现状是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对钢结构企业影响触动较小,这与各方面的认识和钢结构企业的不自醒有关,而一旦钢结构企业认识到在钢结构建筑企业之间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并努力争取获得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社会等的共识和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认可,这将极大地促进钢结构企业,乃至钢结构产业的大步发展。

3.2.2 钢结构企业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应有作用和贡献。本文认为,未来的钢结构企业将是以发展成为一个围绕钢结构产业发展趋势来定位自身发展方向的,集科研与设计、制造与安装、钢结构体系与配套材料体系匹配发展的,进行建筑产品上下游一体化管理经营的,涉足多种行业投资建设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相统一、相补充的,多方位、多视角、全面发展的钢结构企业为目标。根据这样的认识,钢结构企业应向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施工型企业发展,即从设计到采购、施工(制作与安装)一体化承包的形式发展,并可以拓展到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工程领域。

目前钢结构建筑的发展,钢结构企业承揽主体结构施工的有高层钢结构建筑,轻型钢结构厂房建筑,钢结构住宅建筑等。一旦钢结构建筑配套技术成熟,钢结构建筑造价被社会大众所接受,钢结构建筑产品特别是钢结构住宅建筑将迎来广阔光明的天地,其市场占有额将大幅度增加,势必打破砼结构统霸建筑市场的局面,形成钢结构与砼结构分割市场份额的均衡稳定的形势。可预测,这种比例衡定形势将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达到国外欧美和日本的水平。通过上述分析,在钢结构企业之间不开展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的工作是不应该,这将是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工作的一大缺陷,等到钢结构产业发展壮大后,再来对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就太晚了。我们目前所做的推行工程总承包工作也是在试行、探索中摸索,积累相关经验,通过钢结构企业的参与,必将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更多的案例,积累更多的参数,从而为进一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提供很好的借鉴和依据。这也是钢结构企业对推行和总结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所应该做出的贡献和所应该发挥的作用。这应当受到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3.2.3 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存在的几方面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钢结构企业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推行未予重视,未在思考之列;

2)、 各钢结构企业尚未取得工程总承包的资格,更妄谈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了,如钢结构企业连在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地位都没有,只能是分包商的角色;

3)、 推行工程总承包在整个建筑行业都是在试行,探索地进行,一定会先在成熟的、管理制度体制健全的传统建筑企业中推行,新兴的钢结构企业、产业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推行工程总承包尚有待时日,择机进行;

4)、 目前钢结构企业数量发展迅速,质量水平不高,有关钢结构市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缺口很大,钢结构企业业务竞争激烈,达到恶性竞争无人管理的地步,这也是未能在钢结构企业乃至钢结构建筑领域中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市场原因;

5)、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匮乏,技术储备不足,钢结构技术专业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急待培训、充实,这也是影响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因之一。

6)、 其它还有管理方面、资金方面、钢结构体系成熟度、钢结构配套材料的开发、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等问题,都影响钢结构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4.结语

本文首次将工程总承包管理与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联系起来。提出了钢结构企业发展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必须以提升资质等级的政策调整为先决条件,以人才、管理、技术、资金、设备方面加强自身发展为基础,以实行设计、制作、安装资质一体化管理的有利条件为契机,通过建立并调整钢结构设计资质、制作资质的确认标准和制度,采取措施全面提高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在轻钢工业厂房、高层钢结构建筑、住宅钢结构等三类建筑工程中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入世的前提与背景下,发展多种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与国际工程承揽方式接轨,跟上世界建筑业前进脚步的重要举措,钢构企业做大做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学习关贸总协定规定、相关语言、国际法律和财务制度知识,熟悉惯例主动接轨。二是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加强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形式在各方面提高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三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按照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机制环境。四是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是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为参与国际竞争和推行工程总承包形成资金储备(资信基础)。

在论述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时,指出了钢结构企业有三种发展模式,而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是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基础;指出了在钢结构领域钢结构企业的终极经营模式和投资范围,即专业多元化经营,并列举了多种业务承揽形式;简述了工程总承包管理与钢结构企业关联度小的原因,是与钢结构市场小、配套技术待完善、自身缺乏总承包意识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认识有关。

最后,文章提出了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的终极目标的概念。指出钢结构企业应当为发展工程总承包提供实践、总结、调整规范标准、积累经验与参数等借鉴和依据做出其应有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指出了当前在钢结构建筑领域和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存在的六方面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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