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文件

区劳评发〔2010〕1号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

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意见

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地区(乡),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关于

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1号)、《关于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2号)、《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京劳评办发〔2010〕1号)和《关于作好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及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办发〔2010〕2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在全区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为实现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名额

本次朝阳区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5名,北京市模范集体15个。

北京市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产生,北京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产生。

三、推荐范围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劳动者。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也可参加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模范集体推荐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单位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四、推荐条件

(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中成绩卓著。

3、技术先进,业务优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具有鲜明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模范集体推荐的条件是:2005年以来在朝阳区各项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三)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是我市最高荣誉称号,在推荐工作中,必须保证被推荐个人和集体是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注意工作连续性,重点推荐2005年以来,各系统、各单位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得参加推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拖欠职工“五险一金”(农民工为两险)和工会经费、随意撤并和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均不得参评。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

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具有时代精神和朝阳特色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严格民主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级工会和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逐层审核,逐级上报。

(三)推荐工作要围绕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出来。同时,也要充分体现时代性,适当向朝阳区重点发展产业倾斜,向朝阳区重点工程和重要活动倾斜,尤其向在抗震救灾、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和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

(四)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要体现朝阳区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兼顾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其中,一线职工的推荐比例不低于45%,科技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25%,经营管理者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8%,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区管企事业领导干部与处级干部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

六、推荐方式

(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劳动者可向所在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街道或乡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作地居民(村民)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经各工委复审后,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推荐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组织按一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经各工委复审通过后,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模范集体的推荐工作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民主程序进行,经各工委审议通过后,向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七、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方式及标准将根据北京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表彰活动拟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

八、组织领导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简称“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

件)。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负责审核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人选,领导评选和表彰工作,并负责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等工作。区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

九、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或《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网址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

十、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3月8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在《朝阳报》进行公示。3月20日前报北京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0年2月21日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宋连娣 区委常委、副书记

吴桂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成 员:

张春秀尹秀峰刘军胜郑 煌邹立嵩王小毛苏 民陈 琳吉旭初邓献云宋少伟宝月凤倪东新王 忠郑 晶张志明崔贵然区政府副区长 区总工会主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记 区财政局局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纪委副书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农工委副书记 区委社工委副书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国资委副书记 区委教工委副书记 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书记 区计生委副主任

王长亭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景存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刘立新 区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杜春华 区审计局纪检组长

刘 伟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姬文革 汪 斌 贾冬云 尹秀峰 李 琪 石燕秋 区工商联党组、非公经济工委副书记共青团朝阳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区总工会主席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区总工会副主席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文件

区劳评发〔2010〕1号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

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意见

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道、地区(乡),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关于

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1号)、《关于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2号)、《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京劳评办发〔2010〕1号)和《关于作好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及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办发〔2010〕2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在全区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为实现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名额

本次朝阳区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5名,北京市模范集体15个。

北京市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产生,北京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产生。

三、推荐范围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劳动者。连续在京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也可参加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模范集体推荐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单位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四、推荐条件

(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中成绩卓著。

3、技术先进,业务优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具有鲜明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模范集体推荐的条件是:2005年以来在朝阳区各项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三)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是我市最高荣誉称号,在推荐工作中,必须保证被推荐个人和集体是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注意工作连续性,重点推荐2005年以来,各系统、各单位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得参加推荐;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拖欠职工“五险一金”(农民工为两险)和工会经费、随意撤并和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均不得参评。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

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具有时代精神和朝阳特色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严格民主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依据人选的事迹和贡献,确定推荐结果。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级工会和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逐层审核,逐级上报。

(三)推荐工作要围绕朝阳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出来。同时,也要充分体现时代性,适当向朝阳区重点发展产业倾斜,向朝阳区重点工程和重要活动倾斜,尤其向在抗震救灾、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和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

(四)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要体现朝阳区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兼顾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其中,一线职工的推荐比例不低于45%,科技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25%,经营管理者的推荐评选比例不高于8%,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等应占一定比例,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区管企事业领导干部与处级干部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

六、推荐方式

(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劳动者可向所在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街道或乡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作地居民(村民)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经各工委复审后,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组织推荐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单位工会组织按一定的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经各工委复审通过后,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模范集体的推荐工作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按一定民主程序进行,经各工委审议通过后,向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七、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方式及标准将根据北京市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表彰活动拟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

八、组织领导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简称“评选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

件)。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负责审核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人选,领导评选和表彰工作,并负责我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等工作。区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

九、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或《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其他附件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网址下载。自荐人也可到工作单位工会或工作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领取。

十、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3月8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区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在《朝阳报》进行公示。3月20日前报北京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0年2月21日

朝阳区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宋连娣 区委常委、副书记

吴桂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成 员:

张春秀尹秀峰刘军胜郑 煌邹立嵩王小毛苏 民陈 琳吉旭初邓献云宋少伟宝月凤倪东新王 忠郑 晶张志明崔贵然区政府副区长 区总工会主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记 区财政局局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纪委副书记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委农工委副书记 区委社工委副书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国资委副书记 区委教工委副书记 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书记 区计生委副主任

王长亭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景存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刘立新 区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杜春华 区审计局纪检组长

刘 伟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姬文革 汪 斌 贾冬云 尹秀峰 李 琪 石燕秋 区工商联党组、非公经济工委副书记共青团朝阳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区总工会主席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区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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