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入离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明确员工招聘、入职、劳动合同、试用及转正、离职、人事档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入离职管理。 三、职责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如此。 四、员工招聘

1、 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

(1)、行政部于每年12月份应对公司人力资源现状进行年度盘点,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及三定方案,结合员工流失率,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2)、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的用工计划报至行政部,行政部于25日至月底根据上报的用工需求,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及三定方案做出当月人力资源分析,制订月度招聘计划。 2、用工申请及审批权限

(1)、编制内因工作需要招聘员工,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属编制内的补员申请,主管以下员工由行政部审核后直接招聘,主管(含)以上员工由行政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3)、属编制外的增人申请,均须董事长批准。 3、招聘组织、面试及录用

(1)、员工的招聘录用,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行政部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团队意识和相关证书的审查与面试考核,用人部门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的面试考核。 (2)、部长级员工招聘由行政部初试,总经理复试合格后,由董事长核准是否录用。 (3)、主管级员工,由行政部初试合格后,用人部门复试,总经理核准是否录用。 (4)、主管级以下员工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4、本公司员工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日班制员工

①、年龄: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视岗位需要而定;

②、学历:部长级以上岗位须大专或以上,其他岗位须中专或高中以上; ③、经验:视各岗位需要而定。 ④、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 (2)、轮班制员工

①、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②、学历:须高中、中专、技校以上; ③、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4)、在本公司辞职两次或擅自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5)、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6)、使用虚假资料或冒用他人名义者; (7)、道德败坏者; (8)、体检不合格者;

(9)、不符合前款第4项规定者; (10)、不符合其它录用条件者。

6、公司实行管理回避制度,管理岗位人员之亲友不得在其所直接管辖的机构内任职。夫妻不可同在公司工作,父母、子女不可在同一部门内工作。

7、所有员工入职前,均须经指定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入职培训内容

1、员工入职后,应给予以下引导及培训 (1)、公司基本情况,由行政部培训 ①、公司企业文化; ②、着装规定;

③、工作时间及办公电话; ④、宿舍手续办理; ⑤、就餐地点及餐票办理; ⑥、通勤班车发车时间及所经路线; ⑦、车辆出入工厂规定; ⑧、相关部门员工的军训安排。

(2)、本部门及工作岗位基本情况,由用人部门培训 ①、本部门架构、本部门职责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②、部门员工具体情况;

③、本部门日常工作流程及所用工具; ④、本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⑤、本岗位工作的对接部门及工作流程; ⑥、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基本制度及政策,由行政部培训; ①、《考勤管理制度》

2、所有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须经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五、劳动合同

1、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关键技术岗位需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及协议期一般为1—3年。 2、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愿意则可续订合同;如任何一方不愿意续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试用及转正 1、试用及考核

(1)、所有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表现特优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2)、 员工试用期满,由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呈报行政部审核,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延长试用期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3)、 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②、 必须接受完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③、 试用期内须无重大违纪现象; ④、 试用期内须无旷工记录。

(4)、试用期内缺勤达10天以上者,须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转正审批程序

(1)、部长级员工转正,经总经理进行考核合格,董事长批准。

(2)、主管级(含)以上、部长级(不含)以下员工转正,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主管级以下岗位转正,由用人部门直接上级考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及备案。 七、离职 1、 离职通知期

(1)、所有正式员工辞职(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2)、试用期内,任意级别的员工如提出辞职,需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如辞退转正后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离职审批权限

(1)、辞职

①、部长级以上员工辞职,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行政部备案。

②、主管级(含)以上部长级(含)以下员工辞职,由所在部门及行政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③、主管级以下员工辞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备案。 (2)、辞退

①、辞退部长级以上员工,由总经理书面提出,董事长批准。

④、辞退主管级以上、部长级以下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③、辞退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自动离职

①、部长级以上及主管级技术人员自动离职,由总经理书面提出,董事长核准,行政部发布人事通告执行。 ②、其他人员自动离职,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行政部部审核,总经理核准,行政部发布人事通告执行。 3、离职面谈

(1)、行政部在审核本人提出辞职而离职的审批资料时,应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辞职具体情形及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2)、行政部应形成离职面谈记录,并每月对离职面谈意见汇总一次。

(3)、对于系个人原因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行政部应专门建档,并定期与其保持联系,以充分掌握人才资源。

4、劳保福利用品费用扣除标准

(1)、劳保福利用品是指公司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维护产品品质,树立公司形象而发放的专用品。劳保福利用品包括:长、短袖工作服、领带、各岗位工鞋、水鞋等。

(2)、员工离职时,领用的劳保福利用品需全部交回;未按规定交回者,领用时间在6个月之内者,按实际单价扣除费用;7-12个月内者,扣除一半费用;12个月以上者不再扣除费用。 5、离职处理

(1)、凡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凡擅自离职或未做完工作交接、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并暂停办理个人的保险基金、档案关系的转移手续。

(3)、总经理或从事关键性经济业务工作岗位的人员,离职时须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八、人事档案 1、档案的建立

(1)、新员工入职,行政部应于员工入职三天内建立其人事档案。

(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应聘登记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特种岗位上岗证

复印件、健康证明等。 2、档案记录

(1)、行政部须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任职及表现情况,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2)、人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异动记录、奖惩记录、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薪资记录等。 (3)、员工离职后,行政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 (4)、员工离职档案保存期限 ①、电子表格永久保存; ②、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两年。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发布并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附:配套作业表单: 《新员工入职引导》 《用工申请表》 《应聘登记表》 《员工转正考核表》 《员工转岗考核表》 《员工离职申请/通知单》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面谈意见汇总表》 《工作交接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员工入离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明确员工招聘、入职、劳动合同、试用及转正、离职、人事档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员工入离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入离职管理。 三、职责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如此。 四、员工招聘

1、 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

(1)、行政部于每年12月份应对公司人力资源现状进行年度盘点,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及三定方案,结合员工流失率,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2)、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的用工计划报至行政部,行政部于25日至月底根据上报的用工需求,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及三定方案做出当月人力资源分析,制订月度招聘计划。 2、用工申请及审批权限

(1)、编制内因工作需要招聘员工,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属编制内的补员申请,主管以下员工由行政部审核后直接招聘,主管(含)以上员工由行政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3)、属编制外的增人申请,均须董事长批准。 3、招聘组织、面试及录用

(1)、员工的招聘录用,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行政部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团队意识和相关证书的审查与面试考核,用人部门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的面试考核。 (2)、部长级员工招聘由行政部初试,总经理复试合格后,由董事长核准是否录用。 (3)、主管级员工,由行政部初试合格后,用人部门复试,总经理核准是否录用。 (4)、主管级以下员工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4、本公司员工聘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日班制员工

①、年龄: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视岗位需要而定;

②、学历:部长级以上岗位须大专或以上,其他岗位须中专或高中以上; ③、经验:视各岗位需要而定。 ④、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 (2)、轮班制员工

①、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②、学历:须高中、中专、技校以上; ③、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4)、在本公司辞职两次或擅自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5)、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6)、使用虚假资料或冒用他人名义者; (7)、道德败坏者; (8)、体检不合格者;

(9)、不符合前款第4项规定者; (10)、不符合其它录用条件者。

6、公司实行管理回避制度,管理岗位人员之亲友不得在其所直接管辖的机构内任职。夫妻不可同在公司工作,父母、子女不可在同一部门内工作。

7、所有员工入职前,均须经指定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入职培训内容

1、员工入职后,应给予以下引导及培训 (1)、公司基本情况,由行政部培训 ①、公司企业文化; ②、着装规定;

③、工作时间及办公电话; ④、宿舍手续办理; ⑤、就餐地点及餐票办理; ⑥、通勤班车发车时间及所经路线; ⑦、车辆出入工厂规定; ⑧、相关部门员工的军训安排。

(2)、本部门及工作岗位基本情况,由用人部门培训 ①、本部门架构、本部门职责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②、部门员工具体情况;

③、本部门日常工作流程及所用工具; ④、本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⑤、本岗位工作的对接部门及工作流程; ⑥、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基本制度及政策,由行政部培训; ①、《考勤管理制度》

2、所有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须经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五、劳动合同

1、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关键技术岗位需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及协议期一般为1—3年。 2、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愿意则可续订合同;如任何一方不愿意续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试用及转正 1、试用及考核

(1)、所有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表现特优者可酌情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2)、 员工试用期满,由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呈报行政部审核,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延长试用期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3)、 员工转正,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必须经过规定的试用期(表现特优,经批准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②、 必须接受完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③、 试用期内须无重大违纪现象; ④、 试用期内须无旷工记录。

(4)、试用期内缺勤达10天以上者,须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2、转正审批程序

(1)、部长级员工转正,经总经理进行考核合格,董事长批准。

(2)、主管级(含)以上、部长级(不含)以下员工转正,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主管级以下岗位转正,由用人部门直接上级考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及备案。 七、离职 1、 离职通知期

(1)、所有正式员工辞职(包括合同期满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2)、试用期内,任意级别的员工如提出辞职,需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如辞退转正后员工,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离职审批权限

(1)、辞职

①、部长级以上员工辞职,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行政部备案。

②、主管级(含)以上部长级(含)以下员工辞职,由所在部门及行政部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③、主管级以下员工辞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备案。 (2)、辞退

①、辞退部长级以上员工,由总经理书面提出,董事长批准。

④、辞退主管级以上、部长级以下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③、辞退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自动离职

①、部长级以上及主管级技术人员自动离职,由总经理书面提出,董事长核准,行政部发布人事通告执行。 ②、其他人员自动离职,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行政部部审核,总经理核准,行政部发布人事通告执行。 3、离职面谈

(1)、行政部在审核本人提出辞职而离职的审批资料时,应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辞职具体情形及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2)、行政部应形成离职面谈记录,并每月对离职面谈意见汇总一次。

(3)、对于系个人原因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行政部应专门建档,并定期与其保持联系,以充分掌握人才资源。

4、劳保福利用品费用扣除标准

(1)、劳保福利用品是指公司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维护产品品质,树立公司形象而发放的专用品。劳保福利用品包括:长、短袖工作服、领带、各岗位工鞋、水鞋等。

(2)、员工离职时,领用的劳保福利用品需全部交回;未按规定交回者,领用时间在6个月之内者,按实际单价扣除费用;7-12个月内者,扣除一半费用;12个月以上者不再扣除费用。 5、离职处理

(1)、凡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公司所发物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凡擅自离职或未做完工作交接、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不予结算工资,并暂停办理个人的保险基金、档案关系的转移手续。

(3)、总经理或从事关键性经济业务工作岗位的人员,离职时须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八、人事档案 1、档案的建立

(1)、新员工入职,行政部应于员工入职三天内建立其人事档案。

(2)、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应包括:应聘登记表、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特种岗位上岗证

复印件、健康证明等。 2、档案记录

(1)、行政部须跟踪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任职及表现情况,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2)、人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异动记录、奖惩记录、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薪资记录等。 (3)、员工离职后,行政部须于一周内抽出离职人员档案另行管理; (4)、员工离职档案保存期限 ①、电子表格永久保存; ②、纸质文档保存期限两年。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发布并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附:配套作业表单: 《新员工入职引导》 《用工申请表》 《应聘登记表》 《员工转正考核表》 《员工转岗考核表》 《员工离职申请/通知单》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离职面谈意见汇总表》 《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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