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规矩
一开始,准备给这篇文章取一个张扬又俗气的名字 ——申论阅卷规则大揭秘。同时看到很多市面上的公考图书大多都以宝典、冲刺、精品、绝技、突破、提分等词命名,这些词就如通货膨胀时期的旧钞票,十分泛滥,实在不想和这些词沾边。最后选取了一个内敛低调恰当的名字 ——经验的规矩。
有人说,“规矩 ”听起来不够牛气,改成 “法则 ”不行吗?还真不行。“法
则 ”的英文是 law,康德之后被大量使用,它基本含义之一是: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所以 “法则 ”又被称为 “绝对命令 ”。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不敢妄用 “法则 ”一词。有人说,要不用 “规则 ”,听起来比 “规矩 ”规范点。“规则”(rule)这个词有评判的意思,好像讲解的方法即阅卷规则非常契合。仔细考虑,还是决定放弃,原因有二:一是对阅卷规则的了解是不完整的、残缺的;二是有些阅卷规则是不准确的,是根据阅卷人的回忆整理出来的。最后,用“规矩 ”这个词。
有人说,规矩和法则、规则有什么区别,不都差不多?我认为差得很远:其一,法则、规则都是作为权威的官方确立的,规矩是作为老百姓的工匠确立的。我是老百姓,是一个讲申论课的工匠,不敢冒充官方、权威;其二,法则和规则都是圣人或帝王制定的,而规矩则是对基层大量的经验的总结。从权威上说,法则更可靠,但是从实用角度来说,规矩可能更加实用。
第一,对于申论写作来说,没有什么法则,也就是说,没有什么普遍的绝对的律令。申论的 “宪法 ”——考试大纲,只说考查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寥寥数语,说得非常模糊。不是它不想说清楚,而是这个东西说不清楚。无论是申论的书,还是讲申论的老师,如果总是使用 “一定、绝对、必须、只有、就是 ”等字样,那你就一定要小心,这本书可能看不得,这个老师的课可能听不得。借用孔夫子的一句话来说,“无适也 ,无莫也 ,义之与比 ”。没有什么是必需的,没有什么是一定不可以的,恰当就好。
第二,阅卷规则也是靠不住的,即便是按照历年最真实的阅卷规则答题,也不一定能得高分。申论阅卷规则是综合了命题人、阅卷者、考生答卷等综合因素制作出来的。命题人经常会变,不同命题人有不同的思路和想法,阅卷者、考生也是年年换。同样的题型,在同一年的不同地区,在同一类考试的不同的年份,阅卷规则差别都是很大的。所以我经常说:按照阅卷规则写也是不安全的,我们要照着阅卷规则写,写得比阅卷规则还好,还要全,还要保险,还要经得起推敲。
对于申论写作来说,靠得住的只有经验。通过大量的写、想、讨论、分析,才可能得出最恰当、最安全的答案。有些申论题目,我自己看过、做过、讲过很多次,即便是有阅卷规则,还是经常拿不准。我经常用的词是 “最好、按理、可能、相对 ”等。解析一个题目,常常花了很长时间,过一段时间又回过头来看,这叫 “热写冷改 ”。为了验证答案的可靠性,我收集了能看到的所有看起来靠谱的参考答案。我做过的题有上百套,写过的答案有上万字,写了这么多,心里还是没有底。这个不一定是我的问题,也许是这个考试本身的问题 ——从未公布过标准答案。而面对申论这样的考试,除了依靠经验,实在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经验关键靠积累,让大家得到一些间接的经验。作为一个有很多经验的人,我始终认为,间接的经验是有限的,是不直观的、不靠不住的。别人的经验代替不了自己的经验,试图通过间接的经验找到终南捷径,试图通过别人的经验让自己少走弯路、少趟坑,是不现实的。该走的弯路,必须要走;该趟的坑,必须自己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授课带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考好申论,唯有不断地去经历、去实践、去体会,去想、去写、去考,方能体悟什么是申论的规矩。
经验与规矩
一开始,准备给这篇文章取一个张扬又俗气的名字 ——申论阅卷规则大揭秘。同时看到很多市面上的公考图书大多都以宝典、冲刺、精品、绝技、突破、提分等词命名,这些词就如通货膨胀时期的旧钞票,十分泛滥,实在不想和这些词沾边。最后选取了一个内敛低调恰当的名字 ——经验的规矩。
有人说,“规矩 ”听起来不够牛气,改成 “法则 ”不行吗?还真不行。“法
则 ”的英文是 law,康德之后被大量使用,它基本含义之一是: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所以 “法则 ”又被称为 “绝对命令 ”。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不敢妄用 “法则 ”一词。有人说,要不用 “规则 ”,听起来比 “规矩 ”规范点。“规则”(rule)这个词有评判的意思,好像讲解的方法即阅卷规则非常契合。仔细考虑,还是决定放弃,原因有二:一是对阅卷规则的了解是不完整的、残缺的;二是有些阅卷规则是不准确的,是根据阅卷人的回忆整理出来的。最后,用“规矩 ”这个词。
有人说,规矩和法则、规则有什么区别,不都差不多?我认为差得很远:其一,法则、规则都是作为权威的官方确立的,规矩是作为老百姓的工匠确立的。我是老百姓,是一个讲申论课的工匠,不敢冒充官方、权威;其二,法则和规则都是圣人或帝王制定的,而规矩则是对基层大量的经验的总结。从权威上说,法则更可靠,但是从实用角度来说,规矩可能更加实用。
第一,对于申论写作来说,没有什么法则,也就是说,没有什么普遍的绝对的律令。申论的 “宪法 ”——考试大纲,只说考查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寥寥数语,说得非常模糊。不是它不想说清楚,而是这个东西说不清楚。无论是申论的书,还是讲申论的老师,如果总是使用 “一定、绝对、必须、只有、就是 ”等字样,那你就一定要小心,这本书可能看不得,这个老师的课可能听不得。借用孔夫子的一句话来说,“无适也 ,无莫也 ,义之与比 ”。没有什么是必需的,没有什么是一定不可以的,恰当就好。
第二,阅卷规则也是靠不住的,即便是按照历年最真实的阅卷规则答题,也不一定能得高分。申论阅卷规则是综合了命题人、阅卷者、考生答卷等综合因素制作出来的。命题人经常会变,不同命题人有不同的思路和想法,阅卷者、考生也是年年换。同样的题型,在同一年的不同地区,在同一类考试的不同的年份,阅卷规则差别都是很大的。所以我经常说:按照阅卷规则写也是不安全的,我们要照着阅卷规则写,写得比阅卷规则还好,还要全,还要保险,还要经得起推敲。
对于申论写作来说,靠得住的只有经验。通过大量的写、想、讨论、分析,才可能得出最恰当、最安全的答案。有些申论题目,我自己看过、做过、讲过很多次,即便是有阅卷规则,还是经常拿不准。我经常用的词是 “最好、按理、可能、相对 ”等。解析一个题目,常常花了很长时间,过一段时间又回过头来看,这叫 “热写冷改 ”。为了验证答案的可靠性,我收集了能看到的所有看起来靠谱的参考答案。我做过的题有上百套,写过的答案有上万字,写了这么多,心里还是没有底。这个不一定是我的问题,也许是这个考试本身的问题 ——从未公布过标准答案。而面对申论这样的考试,除了依靠经验,实在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经验关键靠积累,让大家得到一些间接的经验。作为一个有很多经验的人,我始终认为,间接的经验是有限的,是不直观的、不靠不住的。别人的经验代替不了自己的经验,试图通过间接的经验找到终南捷径,试图通过别人的经验让自己少走弯路、少趟坑,是不现实的。该走的弯路,必须要走;该趟的坑,必须自己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授课带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考好申论,唯有不断地去经历、去实践、去体会,去想、去写、去考,方能体悟什么是申论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