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003

白水坑水库水力发电厂 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二○○三年二月

白水坑水库水力发电厂

运行值班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值方式、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纪律、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水坑水力发电厂运行管理。

本厂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本公司驾驶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严格执行。

2、引用标准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部《电力行业一流水电厂标准》

电力部电安全(1996)484号《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班)的若干规定》(试行)

3、中控室值班机构设置

3.1 白水坑电站主设备监视与控制在中控室进行,运行按无人值班(少人值班)管理,实行运行值班随叫随到制。 方案一:

3.2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2个班,每个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1

方案二: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三班二例,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方案三: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5个班,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方案四: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四班三例,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3.3 运行人员的任务:

3.3.1 运行值班人员在中控室内完成对机组的开停机及机组工况转,设备由运行改热备用(或冷备用)、由热备用(或冷备用)改运行等简单的操作,各项监视及调节,设备的机动性检查,打印各类报表,仪表分析等各类台帐,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卫生专区的清洁工作等。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监视,发现设备异常或改变设备运行方式时,应及时与值长(或上一领导)联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运行值班日记。

3.3.2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完成:设备的定期工作,有关设备监视、巡回检查及抄表、设备故障或检修时的隔离操作及复役操作,现场试验配合,工作票办理,通知和督促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设备验收,卫生专区清扫,设备异常、现场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 2

及时详细记录好运行值班日记。

4、运行值班方式:

方案一:

4.1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2组,采用48小时或72小时值班制(遇双休日72小时),每2天或3天轮换一次。即每班值班48小时,休息48小时,遇双休日应值班72小时。值班全体人员每周集中一次过班组活动,运行人员的值班方式由值长统一安排。厂房值白班(8:30——16:30)至少5人,夜间(16:30——8:30)至少4人在厂区值班。

方案二: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三班二例,采用48小时值班制,每6天轮换一次。即每班值班48小时,休息96小时。值班全体人员每周集中一次过班组活动,运行人员的值班方式由值长统一安排。厂房值白班至少5人,夜间至少有4人在厂区值班。

方案三: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五班三倒,采用8小时值班制,每10天轮换一次。即2个夜班——2个中班——2个白班——4天休息。值班时间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厂房值班人员必须在厂区内。

方案四: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四班三倒,采用8小时值班制,每12天轮 3

换一次。即3个中班——3个白班——3个夜班——3天休息。值班时间为中班16:00——24:00,白班8:00——16:00,晚班24:00——8:00,厂房值班人员必须在厂区内。

4.2 白班必须至少有1名值长或技术专职,夜间必须至少有1名值长或技术专职在厂区值班。

4.3 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巡检人员每日9:00全面巡回检查一次,15:00、22:00、5:00机动性巡回检查各一次,重点对发电机层、水轮机层、排水泵、变压器、开关室设备进行机动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留在厂区,听到厂房值长的召唤,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厂房,完成值长布置的各项任务。

5、运行人员各岗位工作职责:

5.1 运行值长职责:

5.1.1 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的领导、指挥及监督,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本组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5.1.2 组织带领值班人员,协助上一级负责本站各类设备异常、事故的处理,完成领导下达的各类停复役操作任务,重要操作、异常处理应亲自到现场监护。

5.1.3 组织指挥倒闸操作,审批操作票,审核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对复杂的操作任务应亲自进行监护;负责第二种工作票、一般机械工作票及非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核。

4

5.1.4 组织运行值班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参与设备的起动试验,掌握检修设备的大小修试验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1.5 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类技术台帐、资料的整理,异常情况分析的起草、编写。

5.1.6 根据工作的要求落实各岗位人员的人事安排。

5.1.7 负责本组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的值班管理,负责值班工作记录,主持值班组之间的交接班工作。

5.1.8 完成本组班组管理的各项工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2 运行值班技术专职职责:

5.2.1 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班员协助值长共同完成各项值班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各类定期安全活动、培训工作及技术管理工作。

5.2.2 负责重要、复杂操作任务的操作票拟定,对一般操作票进行审核。

5.2.3 负责组织指挥倒闸操作,审批操作票,审核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负责第一种工作票及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许可、终结和设备验收工作,在运行值班人员的能力范围内进行设备缺陷、异常事故处理;负责组织执行机电设备重要的定期切换试验工作。

5.2.4 负责值班期间技术台帐的记录、管理,以及缺陷通知、 5

消缺等管理工作,及时填写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分析。

5.2.5 完成值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当值长不在时,可代理值长职责。

5.3 运行人员职责:

5.3.1 在值长的领导下,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5.3.2 按照巡检制度规定,负责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每日进行二次全面巡检和机动性巡检,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及时应急处理,并作详细记录,汇报值长。

5.3.3 在巡视设备前应了解运行方式、工况,了解上一个执行操作任务的操作票具体内容,及时掌握运行设备的动态。

5.3.4 负责运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工作,记录运行设备的有关技术数据;负责运行设备表面及运行卫生包干区的日常卫生清扫。

5.3.5 负责操作票拟定,完成各类操作及监护任务,负责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并协同有关人员做好检修设备的试验、验收工作。

5.3.6 完成值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值班期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在设备离线运行时,应首先进入现场值班,负责离线设备的现地控制、操作。

5.3.7 当值长或技术专职不在时,高级值班人员可暂时代理值长或技术专职的职责。

5.4 检修维护值班人员职责:

6

5.4.1 业务上接受厂长、总工、生产部及检修公司领导、专工的指挥和领导,同时在值班期间,接受当值值长的生产指挥。

5.4.2 值班期间是对应专业的设备主人,对运行设备的可靠性负责。

5.4.3 当设备发生超越运行人员处理能力的各类异常、故障、事故时,应在规定期限内排除设备、查明故障原因,并写出技术分析、故障处理报告。

5.4.4. 针对设备检修、维护的性质(包括事故检修),拟定设备起动试验方案,试验方案由有关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在运行人员配合下完成试验项目,同时及时做好试验数据资料的整理。

5.4.5 每天应通过MIS网络或下现场查阅运行各类报表、记录,了解设备运行动态,掌握全厂生产动态;每周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5.4.6 及时掌握设备常用易耗备品和事故备品的库存情况,定期检查、整理各类事故检修专用工器具在完好状态,发现备品备件有漏缺现象,应及时提出购置。

5.4.7 未经本部门及以上主管领导同意,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并在接到命令后应在十分钟内带好工具进入现场。

5.4.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5 厂部值班人员职责:

7

5.5.1 值班期间是值班人员的最高指挥和组织协调、决策的责任人,由厂领导、运行部、检修公司管理人员担任。

5.5.2 在分管工作范围所发事件可直接指挥,领导厂属各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对指挥、决策的正确性负责;对非分管工作工作范围发生的事件,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人进行应急处理。

5.5.3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事件,应亲临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协调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并对重大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作好逐级上报的准备。

5.5.4 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厂属各职能部门、各级值班、值班人员之间的日常事务协调工作,对一般性事务可按原则自行决定处理。

5.5.5 及时掌握全厂值班工作动态,对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如发现有不能胜任值班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责令部门予以更换。

5.5.6 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离开厂区,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的,应携带随身通讯工具并告诉当值值长及有关人员,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6、值班人员纪律

6.1 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十分钟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维护值班人员接到命令后在十分钟内到达现场。 8

6.2 值班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如工作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值长的安排参与。

6.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和从事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其它活动。

6.4 值班期间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

6.5 值班期间必须在规定地点、范围活动,不得超越值班活动范围。

6.6 值班人员休息一天必须经值长同意,休息二天以上必须经上一级领导同意。探亲假、年休假、事假必须经人事部同意。

7、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人事部和运行部组织检查,按本标准和厂部及运行部有关经济责任制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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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坑水库水力发电厂 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二○○三年二月

白水坑水库水力发电厂

运行值班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值方式、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纪律、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水坑水力发电厂运行管理。

本厂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本公司驾驶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严格执行。

2、引用标准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部《电力行业一流水电厂标准》

电力部电安全(1996)484号《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班)的若干规定》(试行)

3、中控室值班机构设置

3.1 白水坑电站主设备监视与控制在中控室进行,运行按无人值班(少人值班)管理,实行运行值班随叫随到制。 方案一:

3.2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2个班,每个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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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三班二例,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方案三: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5个班,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方案四:

白水坑电站值班设四班三例,每班设值长1人,技术专职1人,值班员数人。

3.3 运行人员的任务:

3.3.1 运行值班人员在中控室内完成对机组的开停机及机组工况转,设备由运行改热备用(或冷备用)、由热备用(或冷备用)改运行等简单的操作,各项监视及调节,设备的机动性检查,打印各类报表,仪表分析等各类台帐,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卫生专区的清洁工作等。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监视,发现设备异常或改变设备运行方式时,应及时与值长(或上一领导)联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运行值班日记。

3.3.2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完成:设备的定期工作,有关设备监视、巡回检查及抄表、设备故障或检修时的隔离操作及复役操作,现场试验配合,工作票办理,通知和督促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设备验收,卫生专区清扫,设备异常、现场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 2

及时详细记录好运行值班日记。

4、运行值班方式:

方案一:

4.1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2组,采用48小时或72小时值班制(遇双休日72小时),每2天或3天轮换一次。即每班值班48小时,休息48小时,遇双休日应值班72小时。值班全体人员每周集中一次过班组活动,运行人员的值班方式由值长统一安排。厂房值白班(8:30——16:30)至少5人,夜间(16:30——8:30)至少4人在厂区值班。

方案二: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三班二例,采用48小时值班制,每6天轮换一次。即每班值班48小时,休息96小时。值班全体人员每周集中一次过班组活动,运行人员的值班方式由值长统一安排。厂房值白班至少5人,夜间至少有4人在厂区值班。

方案三: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五班三倒,采用8小时值班制,每10天轮换一次。即2个夜班——2个中班——2个白班——4天休息。值班时间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厂房值班人员必须在厂区内。

方案四:

白水坑电站值班分四班三倒,采用8小时值班制,每12天轮 3

换一次。即3个中班——3个白班——3个夜班——3天休息。值班时间为中班16:00——24:00,白班8:00——16:00,晚班24:00——8:00,厂房值班人员必须在厂区内。

4.2 白班必须至少有1名值长或技术专职,夜间必须至少有1名值长或技术专职在厂区值班。

4.3 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巡检人员每日9:00全面巡回检查一次,15:00、22:00、5:00机动性巡回检查各一次,重点对发电机层、水轮机层、排水泵、变压器、开关室设备进行机动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留在厂区,听到厂房值长的召唤,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厂房,完成值长布置的各项任务。

5、运行人员各岗位工作职责:

5.1 运行值长职责:

5.1.1 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的领导、指挥及监督,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本组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5.1.2 组织带领值班人员,协助上一级负责本站各类设备异常、事故的处理,完成领导下达的各类停复役操作任务,重要操作、异常处理应亲自到现场监护。

5.1.3 组织指挥倒闸操作,审批操作票,审核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对复杂的操作任务应亲自进行监护;负责第二种工作票、一般机械工作票及非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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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组织运行值班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参与设备的起动试验,掌握检修设备的大小修试验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1.5 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类技术台帐、资料的整理,异常情况分析的起草、编写。

5.1.6 根据工作的要求落实各岗位人员的人事安排。

5.1.7 负责本组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的值班管理,负责值班工作记录,主持值班组之间的交接班工作。

5.1.8 完成本组班组管理的各项工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2 运行值班技术专职职责:

5.2.1 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班员协助值长共同完成各项值班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各类定期安全活动、培训工作及技术管理工作。

5.2.2 负责重要、复杂操作任务的操作票拟定,对一般操作票进行审核。

5.2.3 负责组织指挥倒闸操作,审批操作票,审核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负责第一种工作票及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票许可、终结和设备验收工作,在运行值班人员的能力范围内进行设备缺陷、异常事故处理;负责组织执行机电设备重要的定期切换试验工作。

5.2.4 负责值班期间技术台帐的记录、管理,以及缺陷通知、 5

消缺等管理工作,及时填写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分析。

5.2.5 完成值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当值长不在时,可代理值长职责。

5.3 运行人员职责:

5.3.1 在值长的领导下,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5.3.2 按照巡检制度规定,负责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每日进行二次全面巡检和机动性巡检,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及时应急处理,并作详细记录,汇报值长。

5.3.3 在巡视设备前应了解运行方式、工况,了解上一个执行操作任务的操作票具体内容,及时掌握运行设备的动态。

5.3.4 负责运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工作,记录运行设备的有关技术数据;负责运行设备表面及运行卫生包干区的日常卫生清扫。

5.3.5 负责操作票拟定,完成各类操作及监护任务,负责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并协同有关人员做好检修设备的试验、验收工作。

5.3.6 完成值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值班期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在设备离线运行时,应首先进入现场值班,负责离线设备的现地控制、操作。

5.3.7 当值长或技术专职不在时,高级值班人员可暂时代理值长或技术专职的职责。

5.4 检修维护值班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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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业务上接受厂长、总工、生产部及检修公司领导、专工的指挥和领导,同时在值班期间,接受当值值长的生产指挥。

5.4.2 值班期间是对应专业的设备主人,对运行设备的可靠性负责。

5.4.3 当设备发生超越运行人员处理能力的各类异常、故障、事故时,应在规定期限内排除设备、查明故障原因,并写出技术分析、故障处理报告。

5.4.4. 针对设备检修、维护的性质(包括事故检修),拟定设备起动试验方案,试验方案由有关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在运行人员配合下完成试验项目,同时及时做好试验数据资料的整理。

5.4.5 每天应通过MIS网络或下现场查阅运行各类报表、记录,了解设备运行动态,掌握全厂生产动态;每周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5.4.6 及时掌握设备常用易耗备品和事故备品的库存情况,定期检查、整理各类事故检修专用工器具在完好状态,发现备品备件有漏缺现象,应及时提出购置。

5.4.7 未经本部门及以上主管领导同意,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值班区域,并在接到命令后应在十分钟内带好工具进入现场。

5.4.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5 厂部值班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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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值班期间是值班人员的最高指挥和组织协调、决策的责任人,由厂领导、运行部、检修公司管理人员担任。

5.5.2 在分管工作范围所发事件可直接指挥,领导厂属各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对指挥、决策的正确性负责;对非分管工作工作范围发生的事件,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人进行应急处理。

5.5.3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事件,应亲临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协调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并对重大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作好逐级上报的准备。

5.5.4 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厂属各职能部门、各级值班、值班人员之间的日常事务协调工作,对一般性事务可按原则自行决定处理。

5.5.5 及时掌握全厂值班工作动态,对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如发现有不能胜任值班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责令部门予以更换。

5.5.6 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离开厂区,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的,应携带随身通讯工具并告诉当值值长及有关人员,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6、值班人员纪律

6.1 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十分钟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维护值班人员接到命令后在十分钟内到达现场。 8

6.2 值班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如工作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值长的安排参与。

6.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和从事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其它活动。

6.4 值班期间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

6.5 值班期间必须在规定地点、范围活动,不得超越值班活动范围。

6.6 值班人员休息一天必须经值长同意,休息二天以上必须经上一级领导同意。探亲假、年休假、事假必须经人事部同意。

7、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人事部和运行部组织检查,按本标准和厂部及运行部有关经济责任制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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