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相关风险,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式起重机是指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等起重机具。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以下简称吊装作业)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及承包商执行吊装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员工接受吊装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

(1)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票;

(3)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

(6)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 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九条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职责

(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同时对吊索具的悬挂进

行指导。

(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注:“吊具、索具”是指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第十条 起重机司机安全职责

(1)符合专业资质要求;

(2)可参与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的编制;

(3)严格执行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作业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6)在没有专职指挥人员时,对吊索具的使用进行指导。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

第十二条 遵守“十不吊”作业要求:

(一)吊绳打结不吊;

(二)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八)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载物件不吊;

(十)违章指挥或无人指挥时不吊。

第十三条 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第十四条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臵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臵防护装臵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臵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2)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 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臵机械式安全停止装臵。

(3)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

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4)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5)起重机上吊钩安全限位装臵确保灵敏有效,且有报警设施。

第十五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八条 所有吊装设备在进入工地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检查合格。

第五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作业准备

(1)在吊装作业前应查验和确认吊钩安全防脱片是否完好有效;

(2)在吊装作业前,应查验采用的吊索具是否经过检验,没有合格证、标志不能起吊;

(3)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

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处理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直线领导报告,以便进行修正。

注:“支腿”是指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4)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HSE 作业计划书并严格实施。

(5)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6)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第二十条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臵、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臵(如上限位装臵、过载装臵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注:“上限位装臵”是指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臵。

第二十一条 作业实施

(1)吊装作业指挥人应佩戴袖标,并与起重机司机始终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不论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员同指挥员失去了联络,操作员应该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无线对讲机等。

(2)指挥试吊,以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将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4)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吊物装车拉运时必须捆绑牢靠,经吊装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运;卸车时,必须详细检查捆绑绳索或铅丝是否全部解开,确认后方可起吊。

(6)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臵限制器停车。

(7)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六章 作业许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吊装作业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吊装

A .需要两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

B .风、雨、雪、雷电、沙尘暴等气候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抢险吊装作业。

(2)二级吊装

A .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B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C .10吨以上重物吊装作业。

(3)三级吊装

除一级、二级吊装之外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均为三级吊装。

第二十四条 对两台以上联合吊装、50吨以上吊装作业除办理作业许可票外,还应编制HSE 作业计划书(有HSE 作

业指导书除外)。

HSE 作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如吊装区域、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臵、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等;

(2)相关作业人员与职责;

(3)起重机数据,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工件强度的核算;

(4)平、立面布臵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吊装位臵、索具的布臵、吊装警戒线等;

(5)主要吊装机具、材料一览表、应急装备和人员能力评价;

(6)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对吊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其他要求;

(7)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各个环节的要求;

(8)指挥命令的下达程序及约定的指挥信号;

(9)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10)应急预案(附紧急逃生路线图)。

第二十五条 在收到吊装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对吊装作业许可票及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字后,作业许可票方可生效。

(1)一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和HSE 作业计划书,按生产单位相关部门、生产单位主管领导的顺序审核,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2)二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和HSE 作业计划书(必要时),经作业区域负责人审核,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三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经生产单位基层班组(井、站)审核,生产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延时作业,生产单位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七条 在吊装前,由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组织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到作业工作区域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与作业有关的起重设备、工具等;

(2)现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

(3)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周边环境状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应急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中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安全措施确认及过程监护职责要求 (1)一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或其授权人等共同确认。作业单位监护人与业务主管部门全程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监护记录见附录B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全程监督(钻井搬家除外)。

(2)二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吊装指挥、基层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作业单位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生产单位安全员监督检查。

(3)三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负责确认。作业单位监护人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许可票的关闭

(1)吊装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并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分别在许可票的原件签字关闭。

(2)如许可票申请延期后仍无法完成工作且需连续作业的,吊装申请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现场确认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在许可票的原件上签字关闭,并重新办理许

可票。

第三十条 许可票的取消

(1)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情况,生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均有权取消《吊装作业许可票》,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

(2)取消人应在许可票上注明取消的原因,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许可票的分发

吊装作业许可票原件在作业现场公示;复印件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臵和内容;复印件同时送交相关方。

第三十二条 许可票的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吊装区域所在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票的原件保存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浙油字„2008‟96号)同时废止。

附录A :吊装作业许可票 附录B 监护记录

附录A 吊装作业许可票

附录B 作业监护记录

监护填写说明:一、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必须与作业票的内容一致; 二、作业监护人持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记录以下内容:

1、作业开始、完成的时间;2、现场作业的人数;3、变更内容;4、各类违章行为;5、其它内容。

三、内容多时可增加附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相关风险,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式起重机是指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等起重机具。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以下简称吊装作业)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及承包商执行吊装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员工接受吊装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

(1)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票;

(3)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

(6)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 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九条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职责

(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同时对吊索具的悬挂进

行指导。

(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注:“吊具、索具”是指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第十条 起重机司机安全职责

(1)符合专业资质要求;

(2)可参与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的编制;

(3)严格执行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作业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6)在没有专职指挥人员时,对吊索具的使用进行指导。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

第十二条 遵守“十不吊”作业要求:

(一)吊绳打结不吊;

(二)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三)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八)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载物件不吊;

(十)违章指挥或无人指挥时不吊。

第十三条 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第十四条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臵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臵防护装臵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臵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2)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 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臵机械式安全停止装臵。

(3)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

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4)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5)起重机上吊钩安全限位装臵确保灵敏有效,且有报警设施。

第十五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八条 所有吊装设备在进入工地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检查合格。

第五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作业准备

(1)在吊装作业前应查验和确认吊钩安全防脱片是否完好有效;

(2)在吊装作业前,应查验采用的吊索具是否经过检验,没有合格证、标志不能起吊;

(3)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

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处理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直线领导报告,以便进行修正。

注:“支腿”是指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4)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HSE 作业计划书并严格实施。

(5)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6)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第二十条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臵、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臵(如上限位装臵、过载装臵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注:“上限位装臵”是指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臵。

第二十一条 作业实施

(1)吊装作业指挥人应佩戴袖标,并与起重机司机始终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不论任何原因,如果操作员同指挥员失去了联络,操作员应该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无线对讲机等。

(2)指挥试吊,以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将吊物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4)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吊物装车拉运时必须捆绑牢靠,经吊装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运;卸车时,必须详细检查捆绑绳索或铅丝是否全部解开,确认后方可起吊。

(6)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臵限制器停车。

(7)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六章 作业许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吊装作业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吊装

A .需要两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

B .风、雨、雪、雷电、沙尘暴等气候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抢险吊装作业。

(2)二级吊装

A .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B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C .10吨以上重物吊装作业。

(3)三级吊装

除一级、二级吊装之外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均为三级吊装。

第二十四条 对两台以上联合吊装、50吨以上吊装作业除办理作业许可票外,还应编制HSE 作业计划书(有HSE 作

业指导书除外)。

HSE 作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准备执行的任务描述:如吊装区域、工件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臵、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等;

(2)相关作业人员与职责;

(3)起重机数据,最大受力时的强度和稳定性核算、工件强度的核算;

(4)平、立面布臵图(包括周围环境、地点、障碍物),工件运输路线、拼接、吊装位臵、索具的布臵、吊装警戒线等;

(5)主要吊装机具、材料一览表、应急装备和人员能力评价;

(6)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对吊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其他要求;

(7)需要的工作步骤清单、各个环节的要求;

(8)指挥命令的下达程序及约定的指挥信号;

(9)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10)应急预案(附紧急逃生路线图)。

第二十五条 在收到吊装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对吊装作业许可票及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字后,作业许可票方可生效。

(1)一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和HSE 作业计划书,按生产单位相关部门、生产单位主管领导的顺序审核,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2)二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和HSE 作业计划书(必要时),经作业区域负责人审核,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三级吊装

申请人持吊装作业许可票,经生产单位基层班组(井、站)审核,生产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延时作业,生产单位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七条 在吊装前,由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组织生产单位、作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到作业工作区域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与作业有关的起重设备、工具等;

(2)现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

(3)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周边环境状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应急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吊装HSE 作业计划书中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安全措施确认及过程监护职责要求 (1)一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公司安全部门或其授权人等共同确认。作业单位监护人与业务主管部门全程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监护记录见附录B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全程监督(钻井搬家除外)。

(2)二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吊装指挥、基层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作业单位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生产单位安全员监督检查。

(3)三级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负责确认。作业单位监护人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许可票的关闭

(1)吊装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并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分别在许可票的原件签字关闭。

(2)如许可票申请延期后仍无法完成工作且需连续作业的,吊装申请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现场确认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在许可票的原件上签字关闭,并重新办理许

可票。

第三十条 许可票的取消

(1)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情况,生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均有权取消《吊装作业许可票》,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

(2)取消人应在许可票上注明取消的原因,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许可票的分发

吊装作业许可票原件在作业现场公示;复印件张贴在控制室或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臵和内容;复印件同时送交相关方。

第三十二条 许可票的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吊装区域所在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票的原件保存一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浙油字„2008‟96号)同时废止。

附录A :吊装作业许可票 附录B 监护记录

附录A 吊装作业许可票

附录B 作业监护记录

监护填写说明:一、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必须与作业票的内容一致; 二、作业监护人持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记录以下内容:

1、作业开始、完成的时间;2、现场作业的人数;3、变更内容;4、各类违章行为;5、其它内容。

三、内容多时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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