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分包协议合同

承包单位:江苏淮海集团徐州保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装 饰 徐州金山桥开发区上山七标段20#21#楼工程

工程承包人:江苏淮海集团徐州保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分包方式

工程名称:徐州金山桥开发区上山七标段20#21#楼工程 工程地点:徐州高铁对面 分包范围:装饰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工具等分包人自备)。

3、 工程日期

工程工期:内粉 35 天,外粉 35 天,屋面 工程 10 天,楼地面工程 20 天,各分项工程同时交叉进行施工,总工期 80 天,延期一天罚款 1000 元,总工期拖延按业主方罚款2倍以上执行。

4、 分包内容

分包工程范围:从主体验收到竣工验收合格,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用。包括:

(1)主体验收前贴饼、贴网、喷浆、现场文明的有关规定(2):内墙所有的抹灰、厨卫间的面砖镶贴、烟气道安装·抹灰、施工洞砌体·找补,楼地面砼养护、竣工验收前楼内清理。(3):外粉包括:基层处理、找补抹灰、喷浆贴保温板贴网、及小型抹灰等。(4):工程内容包括主体验收后图纸内及变更所有的工程,扫地出门,不出现任何点工。

5、 工程承包人义务

5.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现场。

5.2按时提供技术交底,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5.3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进度款。

5.4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 工程分包人义务

6.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应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开发商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故障制度。

6.2工程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提交本工程所有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计划,按承包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6.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排教育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反工、

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5按工程总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总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6配合工程总包人办理交工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验收。

6.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有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工程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 安全施工与检查

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分包人进场必须配备安全员一名。

7.3如发现分包人所管辖的工人有偷盗工地物品行为的,一律十倍以上罚款,并清出工地。

7.4分包人所管辖的工人不应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由分包人自行调解,项目部对其一次罚款警告,再次发生的清理出场。

7.5分包人应对工地设施、设备爱护使用,如人为毁坏的有分包人修理或赔偿。

8、 材料、设备供应

8.1劳务分包人应提前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备件供应计划。

8.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交给劳务分包人签收,并负责妥协保管、合理使用,按照定额使用量进行考核。因保管使用不上发生丢失、损坏、超定额使用,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 计酬方式

9.1采用以下方式计价:

9.1.1装饰 63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计算面积,阳台按一半计算,花架不计算面)。其中外粉占总分包款35%、内粉占总分包款35%、地坪占总分包款输、出现质量问题及一次性验收不通过等,视现场情况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返工。

9.1.2工地如有发生点工,要由双方及时签字认可,超过3天不签字不予认可。

10、 程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核待建设单位拨款后内粉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然后每五层付进度款一次,分包人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送工程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核待建设单位拨款后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期间每两层支付一次生活费,付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

的40%;

外粉付款方式:外粉打底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20%,保温板粘贴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20%,外粉面层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 楼地面付款方式:五层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 屋面工程付款方式:该分项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

装饰完成并验收后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公司造价部复核后一次性付清。

10.2分包进度款、结算尾款,必须有甲方技术质量出具的质量达标证明单,生产科的进度、安全达标证明单,材料科的现场管理达标证明单方核批付款。

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劳务费拖欠情况,罚款乙方5000元/次,因劳务费问题出现上访,罚款乙方10000元/次,并立即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前期工程款。

11. 施工变更

1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11.2因变更,单价不调整;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期相应调整。

11.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加倍承担,延误的工期加倍赔偿损失。 11.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12. 施工验收

12.1分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争议

13.1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业主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4.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各相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

15、安全责任

15.1乙方要服从甲方领导, 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自觉搞好安全教育,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要服从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管理, 违者要根据各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15.2由甲方提供本工程必须的安全器材, 交乙方妥善使用, 如有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失, 按价赔偿。

15.3施工期间, 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拖不力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责。

16、保险

16.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第三人身伤害险。

17、合同终止

17.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工程总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终止。

18、补充条款

。先做样板间再施工。

地考核标准相关内容执行,如不服从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不持上岗等罚款500元/次,当场不交的从劳务费双倍扣除。

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前期的任何工程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8.6本工程在春节法定假日内休息,其他任何时间包括农忙期间均正常施工。

持现场文明保持“四清”工作。(1)在工地打架每次罚500元以上, 大便一次罚200元。本工程竣工没有发生安全、质量、工期、现场违章现象, 甲方应奖励乙方500一1000元, 否则按规定处罚在结算时扣除。(2)进场工人必须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专业证书, 保证工人工资.

18.9退场结算办法:甲方有权更换分包队伍,对不服从管理,质量安全不按要求施工的应更换。结算按照不超过已完合格产品的75%计算。并承担法律责任。

19、合同备份

本合同一试陆份,由工程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开户行: 工程分包人账号:

承包单位:江苏淮海集团徐州保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装 饰 徐州金山桥开发区上山七标段20#21#楼工程

工程承包人:江苏淮海集团徐州保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分包方式

工程名称:徐州金山桥开发区上山七标段20#21#楼工程 工程地点:徐州高铁对面 分包范围:装饰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工具等分包人自备)。

3、 工程日期

工程工期:内粉 35 天,外粉 35 天,屋面 工程 10 天,楼地面工程 20 天,各分项工程同时交叉进行施工,总工期 80 天,延期一天罚款 1000 元,总工期拖延按业主方罚款2倍以上执行。

4、 分包内容

分包工程范围:从主体验收到竣工验收合格,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用。包括:

(1)主体验收前贴饼、贴网、喷浆、现场文明的有关规定(2):内墙所有的抹灰、厨卫间的面砖镶贴、烟气道安装·抹灰、施工洞砌体·找补,楼地面砼养护、竣工验收前楼内清理。(3):外粉包括:基层处理、找补抹灰、喷浆贴保温板贴网、及小型抹灰等。(4):工程内容包括主体验收后图纸内及变更所有的工程,扫地出门,不出现任何点工。

5、 工程承包人义务

5.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现场。

5.2按时提供技术交底,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5.3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进度款。

5.4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 工程分包人义务

6.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相应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开发商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故障制度。

6.2工程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提交本工程所有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计划,按承包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6.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排教育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反工、

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5按工程总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总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6配合工程总包人办理交工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验收。

6.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有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工程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 安全施工与检查

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分包人进场必须配备安全员一名。

7.3如发现分包人所管辖的工人有偷盗工地物品行为的,一律十倍以上罚款,并清出工地。

7.4分包人所管辖的工人不应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由分包人自行调解,项目部对其一次罚款警告,再次发生的清理出场。

7.5分包人应对工地设施、设备爱护使用,如人为毁坏的有分包人修理或赔偿。

8、 材料、设备供应

8.1劳务分包人应提前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备件供应计划。

8.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交给劳务分包人签收,并负责妥协保管、合理使用,按照定额使用量进行考核。因保管使用不上发生丢失、损坏、超定额使用,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 计酬方式

9.1采用以下方式计价:

9.1.1装饰 63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计算面积,阳台按一半计算,花架不计算面)。其中外粉占总分包款35%、内粉占总分包款35%、地坪占总分包款输、出现质量问题及一次性验收不通过等,视现场情况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返工。

9.1.2工地如有发生点工,要由双方及时签字认可,超过3天不签字不予认可。

10、 程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核待建设单位拨款后内粉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然后每五层付进度款一次,分包人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送工程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核待建设单位拨款后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期间每两层支付一次生活费,付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

的40%;

外粉付款方式:外粉打底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到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20%,保温板粘贴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20%,外粉面层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已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 楼地面付款方式:五层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 屋面工程付款方式:该分项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完成工程量(该分项所占总分包款比例)的75%。

装饰完成并验收后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公司造价部复核后一次性付清。

10.2分包进度款、结算尾款,必须有甲方技术质量出具的质量达标证明单,生产科的进度、安全达标证明单,材料科的现场管理达标证明单方核批付款。

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劳务费拖欠情况,罚款乙方5000元/次,因劳务费问题出现上访,罚款乙方10000元/次,并立即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前期工程款。

11. 施工变更

1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11.2因变更,单价不调整;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期相应调整。

11.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加倍承担,延误的工期加倍赔偿损失。 11.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12. 施工验收

12.1分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争议

13.1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业主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4.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各相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

15、安全责任

15.1乙方要服从甲方领导, 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自觉搞好安全教育,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要服从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管理, 违者要根据各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15.2由甲方提供本工程必须的安全器材, 交乙方妥善使用, 如有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失, 按价赔偿。

15.3施工期间, 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拖不力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负责。

16、保险

16.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第三人身伤害险。

17、合同终止

17.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工程总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终止。

18、补充条款

。先做样板间再施工。

地考核标准相关内容执行,如不服从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不持上岗等罚款500元/次,当场不交的从劳务费双倍扣除。

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前期的任何工程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8.6本工程在春节法定假日内休息,其他任何时间包括农忙期间均正常施工。

持现场文明保持“四清”工作。(1)在工地打架每次罚500元以上, 大便一次罚200元。本工程竣工没有发生安全、质量、工期、现场违章现象, 甲方应奖励乙方500一1000元, 否则按规定处罚在结算时扣除。(2)进场工人必须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专业证书, 保证工人工资.

18.9退场结算办法:甲方有权更换分包队伍,对不服从管理,质量安全不按要求施工的应更换。结算按照不超过已完合格产品的75%计算。并承担法律责任。

19、合同备份

本合同一试陆份,由工程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开户行: 工程分包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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