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下通风的管理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预防井下CO中毒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现对井下通风做如下规定:
1、井下通风地点范围包括独头平巷、天井、天井付川等掘进作业面;需要进入的废旧巷道、天井、残矿回采、采场等作业地点。
2、独头巷道掘进一定长度后,视现场通风情况由安保部书面通知采矿车间,采矿车间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风机架设到指定位置。局部风机的风筒要求架设在距离作业面的最佳通风效果场所,并应避免放炮对风机和风筒造成损害。
3、岩工在独头巷道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风机打开进行通风。同时要将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超标,严禁进入)挂好。风机通风的效果必须保证可以满足下个班组作业安全要求,各作业面的通风时间根据现场通风效果确定。通风后工程队安排人员及时关闭风机,严禁长时间开启风机。
4、井下天井、独头巷道掘进放炮后第一组到达该作业地点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由班长检测CO浓度,浓度合格挂好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合格,可以入内)后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作业。若CO浓度不合格,应及时打开风机进行通风,天井可适量开高压风进行通风,直至CO浓度检测合格,关闭风机挂好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合格,可以入内)后再进入现场作业。
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6、在进入废旧巷道、天井、残矿回采、采场等地点前,应进行通风和CO气体检测,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7、上述规定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关于井下通风的管理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预防井下CO中毒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现对井下通风做如下规定:
1、井下通风地点范围包括独头平巷、天井、天井付川等掘进作业面;需要进入的废旧巷道、天井、残矿回采、采场等作业地点。
2、独头巷道掘进一定长度后,视现场通风情况由安保部书面通知采矿车间,采矿车间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风机架设到指定位置。局部风机的风筒要求架设在距离作业面的最佳通风效果场所,并应避免放炮对风机和风筒造成损害。
3、岩工在独头巷道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风机打开进行通风。同时要将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超标,严禁进入)挂好。风机通风的效果必须保证可以满足下个班组作业安全要求,各作业面的通风时间根据现场通风效果确定。通风后工程队安排人员及时关闭风机,严禁长时间开启风机。
4、井下天井、独头巷道掘进放炮后第一组到达该作业地点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由班长检测CO浓度,浓度合格挂好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合格,可以入内)后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作业。若CO浓度不合格,应及时打开风机进行通风,天井可适量开高压风进行通风,直至CO浓度检测合格,关闭风机挂好作业面警示标志(CO浓度合格,可以入内)后再进入现场作业。
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6、在进入废旧巷道、天井、残矿回采、采场等地点前,应进行通风和CO气体检测,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7、上述规定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