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吴府办„2011‟20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

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广东省、湛江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http://www.53410.cn 自我评价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及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宜居城乡工程等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行动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有效改善城乡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吴川。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到2012年底,解决一批突出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有质的提升。

(二)具体指标

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如下具体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2个;(责任单位:市物业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完成25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6、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到2012年达到68%;(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6%;(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8、到2012年底,争创省级以上卫生镇1个;市级以上卫生村4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具体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

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之家、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

——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港口、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加大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力度;强化国道、省道和县道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运和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各镇(街)要在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升级改造,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及经营秩序的责任。

——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

——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镇(街)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

处理。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有条件的镇(街)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生态、园林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有害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有害生物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四、工作安排

市爱卫会与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共同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爱卫会成员部门与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要根据职能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深入开展。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4月前)

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解,明确分工,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召开全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行动的全面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4月—2012年8月)

围绕行动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洁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逐步落实重点任务。市爱卫会组织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选择先进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整洁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2年9月—12月)

对全市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爱卫会对我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验收;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镇(街道)和先进单位,对行动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爱卫会牵头成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小组,与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共同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各镇(街道)要设立行动小组,按照国家、省、市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要认真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湛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爱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自负责抓好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卫会负责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务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生态创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提高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公路、

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宣传、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整洁行动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爱卫会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在整洁行动完成后,市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主题词:卫生 方案 实施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吴有关单位,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吴府办„2011‟20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

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广东省、湛江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吴川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http://www.53410.cn 自我评价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及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宜居城乡工程等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行动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有效改善城乡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吴川。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到2012年底,解决一批突出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有质的提升。

(二)具体指标

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如下具体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2个;(责任单位:市物业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完成25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6、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到2012年达到68%;(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6%;(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8、到2012年底,争创省级以上卫生镇1个;市级以上卫生村4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具体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

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之家、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

——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港口、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加大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力度;强化国道、省道和县道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运和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各镇(街)要在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升级改造,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及经营秩序的责任。

——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

——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镇(街)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

处理。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有条件的镇(街)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生态、园林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有害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有害生物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四、工作安排

市爱卫会与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共同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爱卫会成员部门与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要根据职能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深入开展。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4月前)

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解,明确分工,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召开全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行动的全面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4月—2012年8月)

围绕行动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洁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逐步落实重点任务。市爱卫会组织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选择先进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整洁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2年9月—12月)

对全市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爱卫会对我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验收;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镇(街道)和先进单位,对行动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爱卫会牵头成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小组,与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共同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各镇(街道)要设立行动小组,按照国家、省、市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要认真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湛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爱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自负责抓好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卫会负责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务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生态创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提高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公路、

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宣传、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整洁行动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爱卫会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在整洁行动完成后,市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主题词:卫生 方案 实施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吴有关单位,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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