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企业监管制度

畜禽进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畜禽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畜禽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畜禽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肉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宰后检验由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负责。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登记当日宰杀头数、检验部位、检验合格头数。

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监督屠宰场或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上市。

三、出厂的肉品必须做到证章齐全,方可出厂。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肉品,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屠宰厂内要配置焚烧间和符合技术要求的焚烧炉。

二、屠宰厂附近要有当地政府文件明确指定的掩埋地点或者与当地村民(土地所有人)签订掩埋地块的使用协议。

三、屠宰厂内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屠宰厂要确定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人、操作人、监督人,在制度上明确整套工作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建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台帐,并且在台帐上反映处理的日期、数量、品种及工作人员的姓名,相关责任人都必须按要求在无害化处理单上签字。

屠宰厂厂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厂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屠宰工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必须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屠宰过程中发现畜禽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五、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按规定存放。

屠宰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屠宰厂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门前的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药并符合标准要求。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厂长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畜禽进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畜禽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畜禽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畜禽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肉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宰后检验由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负责。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登记当日宰杀头数、检验部位、检验合格头数。

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监督屠宰场或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上市。

三、出厂的肉品必须做到证章齐全,方可出厂。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肉品,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屠宰厂内要配置焚烧间和符合技术要求的焚烧炉。

二、屠宰厂附近要有当地政府文件明确指定的掩埋地点或者与当地村民(土地所有人)签订掩埋地块的使用协议。

三、屠宰厂内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屠宰厂要确定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人、操作人、监督人,在制度上明确整套工作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建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台帐,并且在台帐上反映处理的日期、数量、品种及工作人员的姓名,相关责任人都必须按要求在无害化处理单上签字。

屠宰厂厂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厂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屠宰工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必须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屠宰过程中发现畜禽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五、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按规定存放。

屠宰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屠宰厂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门前的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药并符合标准要求。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厂长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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