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

第七讲

古代农业的进步

农学的成就

历代王朝的农业管理形式

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历朝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业的艰难发展

中国古代以农业为主体经济形式,农业技术的成熟和农业管理方式的完备,成为经济形态中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手工业是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历朝对手工业的管理有严格的制度,但它在特殊的时代条件下也获得了发展。商业使古代社会获得经济活力,然而由于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它的发育备受压制。

一  古代农业的进步

古代中国以先进的农业文明闻名于世。中国在农耕方面的创造,对世界文明的进步有卓越的历史贡献。

中国早期农业的发展,为中国文明的发生奠定了物质基础。甲骨文中禾、稻、黍、麦、稷、米等字多见,反映作物栽培的种类相当多。“畛”字说明当时已经采用农田灌溉技术。“廪”字则体现了谷物堆积的情形。殷墟发掘的一处窖穴中,发现集中存放曾经使用过的石镰多至千件,可知当时耕作的特殊组织形式。[1]周人先祖重视农耕,据说,“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听说弃的事迹,举任为农师,于是“天下得其利,有功”,号曰后稷(《史记·周本纪》)。通过《诗经》等文献,可以了解周人农耕事业的成就。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虽然早在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已经形成了相当发达的农业经济文化区和自有特色的农业体系,但是从商周到秦汉,黄河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却一直领先于长江流域。其原因,除了南北两个地区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技术的传播,以及人口密度都有所不同之外,也与气候、地质、地形、水文、生物、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有一定关系。秦至西汉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生活中渔猎采集仍占较大比重。正因为如此,其社会经济带有原始性的特征。直到东汉后期,由于诸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开发才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秦及西汉时期,北边新经济区的建设受到特殊重视,政府组织的垦荒运动,使农耕经济区与畜牧经济区的分界曾经向北推移。秦始皇时代已开始向北边移民。西汉仍多次组织移民充实北边。通过甘肃武威磨咀子48号汉墓出土的西汉木牛犁模型,可以看出牛耕已在北边地区得到推广。[2]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出土的巨型犁铧,据推测是用数头牛牵引的开沟犁,[3]可以体现当时北边地区对于水利灌溉事业的重视。《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自西汉军队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匈奴远遁,大漠以南无王庭。汉人北渡黄河,自朔方(郡治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南)以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以水利建设为基础的农耕经济,逐渐蚕食畜牧区地域,使农业区向北扩张。居延汉简所见“田卒”、“治渠卒”诸称谓,可能就是北边以军事化形式进行农耕经济开发的文字遗存。同时,西南夷地区的开发,也取得了新的历史成就。秦汉农耕经济发育的地理空间,东至海上,北抵沙漠,西上高原,南逾所谓“北向户”地方,即北回归线以南,较前代有明显的扩大。

《史记·平准书》有一段关于当时经济形势的记述,具体地反映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充备和民间经济生活的富足:从汉初经历文景时代至于汉武帝即位之初70年间,国家没有经历严重的政治动乱,又没有遭遇严重的水旱灾荒,于是民间人给家足,城乡的大小粮仓也都得以充满,而朝廷的财政也历年有所盈余。京师的钱财累积至于千百万,以致钱贯朽坏而不可清校。国家粮仓太仓的存粮年年堆积,陈陈相因,至于满溢而堆积于露天,导致腐败’不可食用。民间大小民户都风行养马,阡陌之间驰游成群。人们竞相逞示富饶,骑乘母马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与乡间聚会。[4]农耕经济的空前发展,使得粮价普遍降低。楚汉战争时,有“米石万钱”、“米斛万钱”的记载。[5]而据《太平御览》卷三五引桓谭《新论》,汉文帝时,谷价至于石数十钱。据《史记·律书》记载,当时粮价甚至有曾经达到每石“粟至十余钱”的历史记录。

除了铁制工具的广泛推广和牛耕的空前普及之外,汉代水利建设的进步,也显著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许多渠道,如漕渠、白渠、龙首渠、六辅渠、灵轵渠、成国渠等,形成了“衣食京师,亿万之口”的水利网。京嵌之外的关东地区,也有许多著名的水利工程。当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等郡都引黄河水及川谷之水,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东海郡引钜定泽,泰山郡引汶水,都穿渠溉田各万余顷。各地规模较小的水利工程,更不可悉数。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发卒数万人在瓠子(今河南濮阳附近)修治被冲毁的黄河堤坝。汉武帝亲自巡视工地,命令随从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负薪堵塞黄河决口。自此黄河回归故道,80年没有造成大的灾害。

汉昭帝时代注重经济的恢复。汉宜帝继续坚持“农者兴德之本”的执政原则,推行积极招抚流亡人口,鼓励发展农耕生产的政策,流民能够还归乡里者“假公田,贷种、食”,由政府提供基本生产资料,并且免除算赋及徭役负担(《汉书·宣帝纪》)。政府积极组织灾区的生产恢复,适时减免田赋,降低盐价,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著名将领赵充国率军平定羌人暴动。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因匈奴内乱,呼韩邪单于款塞称臣。边塞无兵革之事,农人的赋役负担得以减轻,这一形势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元康年间(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62年),由于连年丰收,谷价降低到每石五钱,西北僻远如金城(郡治在今甘肃永靖西北)、湟中地区(今青海西宁附近),每石也不过八钱,打破了西汉以来最低的谷价记录。

“江南”地区曾经是经济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西汉时期,江南农业还停留于粗耕阶段,生产手段较为落后,虽矿产、林产资源丰饶,然而尚有待于开发。司马迁在评价“江南”“多贫”,“地广人希,饭稻羹鱼”的经济水平时,说到“或火耕而水耨”。所谓“火耕水耨”,是指烧去杂草、灌水种稻的简单的耕作方式。司马迁又分析说,江南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有优越之处,野生植物和水产可以方便地采获,有“地势饶食”之称,因而没有饥馑的忧患。然而在“无冻饿之人”的另一面,也没有相对富足的“千金之家”。《汉书·王莽传下》记载,天风年间,费兴任荆州牧,曾经这样分析当地经济形势,他说,荆州、扬州民众大多依山林水泽定居,“以渔采为业”。颜师古解释说:“渔”,是说捕鱼。“采”,是说采取蔬果之类。可见直到西汉末年,长江中下游许多地区,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经济形式与中原先进农耕区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据《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卫飒、茨充相继任桂阳太守,引进黄河流域农耕技术,指导当地经济进步,取得显著成效。他们的事迹,可能代表了江南经济开发的方向。除了“垦辟倍多”(《后汉书·循吏列传·王景》)之外,江南水利事业也得到发展。《太平御览》卷六六引《会稽记》说到汉顺帝时代会稽地区的水利建设: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会稽太守马臻创治“镜湖”,在会稽、山阴两县界筑塘蓄水,根据水旱状况随时调节水量,所以不再有凶年。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余顷。这是规模相当大的水利工程,而规模较小的水利设施在江南分布之普遍,可以由汉墓普遍出土的水田陂池模型得到反映。

汉安帝永初初年,因水旱灾异连年,郡国多被饥困,曾经有在“荆、扬熟郡”安置灾民的政策(《后汉书·樊准传》)。《后汉书·安帝纪》又有永初元年 (107年)和永初七年(113年)以江南租米北调江北的明确记载。可见,江南地区农耕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与江北许多地区相比,已经逐渐居于优势地位。《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裴松之注引《吴书》记载,东汉末年,雄杰并起,中州扰乱。鲁肃对从属说,时下中原纷乱,淮水、泅水之间已经难以生存,我听说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战乱之害,你们愿意与我相随,“俱至乐土,以观时变”吗?其从属皆从命。看来,秦及西汉时期的所谓“卑湿贫国”(《史记·五宗世家》),到东汉末年前后,已经演进成为“沃野万里,民富兵强”的“乐土”了。《抱朴子·吴失》说到吴地大庄园经济惊人的富足:势利倾于邦国之君,储积富于朝廷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遮蔽原野,田池遍布千里。庄园主有充备的物质实力,享受着奢糜华贵的生活,“金玉满堂,伎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园圃仿拟上林之苑,馆第僭逼太极之宫,粱肉余弃于犬马,积珍陷失于帑藏。”这样的情形,与司马迁所谓江南“无千金之家”的记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几乎完全成为王符《潜夫论·浮侈》、仲长统《昌言》中所描绘的东汉中期前后黄河流域豪富之家极端奢侈的经济生活的翻版。

显然,自两汉之际以来,江南农业经济确实得到速度明显优胜于北方的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这时起,经济重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区的重要性亦即从这时开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长起来,而关中和华北平原两个古老的经济区则在相反地日益走向衰退和没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影响深远的巨大变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怎样显著。”[6]

关于岭南地区水稻一年两熟制的最早记载,始于东汉时期。[7]在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制水田模型中,附有表现农田劳作的陶俑,有的犁地,有的插秧,有的收割,有的脱粒,展现出在不同田垄中抢种双季稻的紧张的劳动场面。“第五方地上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直腰休息的插秧俑。”可见当时已经另有育秧田,采用了适应水稻一年两熟连作需要的育秧移栽技术。陶制水田模型还表现了备耕田中的粪肥堆,体现出当地水稻田已经普遍施用基肥。[8]这件文物,可以说明东汉时期岭南某些地区的农业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记载,南阳宛人任延任九真(郡治在今越南清化西北)太守,当地传统民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任延于是令铸作铁制农具,教之垦辟,于是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一时“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先进的农耕技术的引入,是当地经济文化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规模南下的移民,可以直接把黄河流域的先进农耕技术推广到岭南。东汉末年,因为黄河流域严重的战乱和灾荒,又再一次掀起了新的移民浪潮。许多中原人在北方社会动乱激烈的背景下“避乱交州”。甚至北方军阀刘备也曾经准备南下投靠苍梧(郡治在今广西梧州)太守吴巨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注引《江表传》)。孙权也曾卑辞致书于曹魏,称“若罪在难除,必不见置,当奉还土地民人,乞寄命交州,以终余年”(《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大致以往被看做“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民如禽兽”(《三国志·吴书·薛综传》)的南边地区,经先进经济方式长期的影响,其经济状况在许多方面可能已经与“中土”农业经济区相当接近了。

回顾中国农业史,可以看到,凡是社会比较安定,政策比较合理的历史时期,农业都可以获得发展。

唐代前期,农业经济的发展繁荣达到高峰。[9]政治的安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生产发展,民生殷富。开元时期,荒地多有开垦开辟,出现了史书所谓“高山绝壑,耒耜亦满”的局面。当时,在籍人户空前增益,生产获得迅速发展,民间出现了粮食丰溢、布帛充盈的景象。据杜佑《通典》记载;“(开元十三年)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二百一十文。”可见当时粮食、布帛产量丰富,物价低廉。到开元二十年(732年),全国有民户786万(最多时逾千万),人口4543万,与唐初比较,户口增加一倍半以上。有的经济史学者注意到,唐代“长期造田运动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江南的开发尤为突出,“到了唐代,全国从北到南——直到国境的南端,所有平地都被开发利用了。”[10]特别是江南开发所取得的成效,使得全国经济重心向东南转移的过程得以完成。大运河曾经在唐代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唐都长安,政治中心位于关中,关中虽然号称“沃野”,但是土地面积有限,出产不足以供给京师需求,于是唐王朝“常转漕东南之粟”(《新唐书·食货志三》)。唐代诗人李敬方曾经作《汴河直进船》诗,其中写道:“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为害亦相和。东南四十三州地,取尽脂膏是此河。”借助大运河以转输,中央政府于是得到东南地区强劲的经济支应。而正是由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才使得东南地区具备了支持中央的能力。

宋代是汉代以后大力兴修水利的最突出的历史阶段。“其炽热程度较之西汉殆有过之而无不及。大体上可以说,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兴修水利,推广灌溉的最盛时代。”在这一时期,不仅全国各地新建了许多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一些早巳堙废的旧有渠道也得以修复疏浚,“凡有可以利用的江河湖泊,凡有可以开凿沟通的陂塘渠道,必尽量加以修治,力求使全国河网化,以尽量扩大土地的灌溉面积,提高农产品数量。”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的进步,还体现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良,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以及种植方法的改进。“宋代农业精耕细作的程度,在过去历代已经取得的成就之基础上,又大大前进了一步。”[11]

明清农业的突出进步,首先表现在产量的增加,可以大体满足人口急剧增长的需要。康熙时代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清初曾经历社会生产凋敝的阶段。顺治年间奖励垦荒,但收效甚微。康熙帝以与民休息为执政原则,十分注意恢复和发展生产。他下令停止清初圈地弊政。为招徕垦荒,修订顺治年间的垦荒定例,对于垦荒者给予更多的优遇。又规定地方官能招徕垦荒者升迁,否则罢黜。实行“更名田”,将明藩王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承为世业,使耕种藩田的农民成为自耕农。实行蠲免政策,以鼓励农业生产。蠲免的种类大体上有:免征荒地田赋、灾荒蠲免、普免钱粮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二十六年 (1687年),先后将河南、直隶、湖北等九省田赋普免一周。五十年(1711年),又将全国各省钱粮分三年轮免一周。这在以往的朝代是罕见的。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将全国人丁税固定下来,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全国垦田面积由顺治末年的5亿5千万亩增加到康熙来年的8亿亩以上,农耕生产得到空前的发展,人口也迅速增长,历史上所谓“康乾盛世”得以实现。

二  农学的成就

由于农耕生产始终受到重视,总结农耕经验的农学著作相当多。农学成为中国古代文化成就突出的内容。

对于农学文献的分类,王毓瑚划分为14类:1.农业通论;2.农业气象,占候;3.耕作,农田水利;4.农具;5.大田作物;6.竹木,茶;7.虫害防治;8.园艺通论;9.蔬菜及野菜;10.果树¨1.花卉;12.蚕桑;13.畜牧,兽医;14.水产。书后附有编著者题为《关于中国农书》的论文,其中提出,“全面看起来,似乎可以把过去一切形形色色的、可以称为农书的著作归纳为以下几个系统”。这就是:1.综合性的农书;2.关于天时、耕作的农书;3.各种专谱; 4.蚕桑专书;5.兽医书籍;6.野菜专著;7.治蝗书;8.农家月令书;9.通书性质的农书。[12]

《汉书·艺文志》说,“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日食,二日货。孔子日‘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所著录有“农九家,百一十四篇”,包括《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赵氏)五篇、《汜胜之书》十八篇、《王氏》六篇、《蔡癸》一篇。《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六国时”农学作品可以说已经一无所存,我们所看到的专论农业的先秦文献,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有学者推断,《上农》等四篇,大致是采自《后稷农书)的。《后稷农书》,应当是战国时代较早的作品,故能为吕氏所采用。这一农书,在《汉书·艺文志》中即未著录,可见它是早已失传了,幸而在《吕氏春秋》中保留了这一部分。《上农》一篇,讲的是农业政策;《任地》、《辩土》、《审时》三篇,讲的是农业技术。[13]或说《上农》篇讲重农政策,《任地》、《辩土》、《审时》三篇“是栽培通论的性质”,可以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三篇农学论文”。研究者也注意到,《后稷》“可能是战国时期一部托古的农书”。《吕氏春秋》提到它的10个生产问题,《汉书·食货志》提到它的咧田法,《汜胜之书》也提到它的溲种法。

讨论《吕氏春秋》中农学四篇的意义,我们不妨引用一部农学史专著中关于《所反映的战国时期农学》的分析:“精耕细作的理论基础: 1.人是作物生产的首要因素;2.精耕细作是向自然斗争的武器;3.耕作及时是精耕细作的重要关键。土地利用的理论与技术:1.任地的意义;2.作物栽培与土地利用;3.休闲与复杂的土地利用技术。整地的理论与技术: 1.先秦祖先对于土壤的要求;2.整地的理论与技术。畦种法——我国最早的栽培法:1.畦种法的田间设计布置;2.畦种法的整地要求;3.高畦栽培法的播种匀苗要求;4.从畦种法来看战国时期用犁的线索。”[14]有的学者则指出,《吕氏春秋》中的《上农》等四篇,“是先秦最系统的农业学著作”,除农业技术以外,也包括农业政策。“这几篇文章反映了吕不韦和秦国政府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它主张先农业、次工商,与商鞅‘困末作而利本事’的政策有一定的区别。”[15]

西汉农学经典是《氾胜之书》。东汉农学最高成就的代表,则是崔寔所著《四民月令》。成书于东汉后期的《四民月令》,是田庄经营经验的总结。《四民月令》以历书的形式记录了许多农业生产经验和管理经验。《隋书·经籍志三》把这部书也列为农家著作。[16]《氾胜之书》是以关中地区作为试验区的农书。《四民月令》所记述的,则是以洛阳地区为主要对象的农耕生活规范。

北魏贾思勰撰(齐民要术),作为反映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相当高水平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农学专著,也受到研究者的重视。[17]

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古农书考),可以看做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的补充。其排列顺序完全仿照王氏(书录),所收书则有所增减。出于作者“把比较容易看到的书作为研究对象的缘故”,所录农书总数少于王氏《书录》,只有240种。[18]

关于农学书录,胡道静曾经发表《稀见古农书录》[19]和《稀见古农书别录》[20],均收入《农书·农史论集》[21]。收入这部文集的,还有涉及古代农书《四时纂要》、《梦溪忘怀录》、《南方草木状》、《种艺必用》、《农桑辑要》、《树艺篇》、《农学集成》的论文多篇。此外,同书又收有《我国古代农学发展概况和若干古农学资料概述》,概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农学文献的精华,其中关于“若干新发现的重要古农学资料”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

三  历代王朝的农业管理形式

《吕氏春秋》还在(十二纪)中强调,施政要依照十二月令行事。而十二月令,实际上是长期农耕生活经验的总结。《吕氏春秋·上农》强调治国应当以农业为重,指出,古代的圣王所以能够领导民众,首先在于对农耕经济的特殊重视。民众务农不仅在于可以收获地利,而更值得重视的,还在于有益于端正民心民志。《吕氏春秋》提出了后世长期遵循的重农的原则,特别强调其意义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又可以“贵其志”,即发生精神文化方面的作用。同篇又从这样三个方面说到推行重农政策的目的:1.“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2。“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3.“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就是说,民众致力于农耕,则朴实而易于驱使,谨慎而遵从国法,积累私产而不愿意迁徙。很显然,特别是其中前两条,“民农则朴,朴则易用”以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的内涵,其实都可以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这样的思想,长久地影响着后来历代统治者的政策。

《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最后的文化成就,同时作为文化史即将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的文化标志,可以看做一座文化进程的里程碑。《吕氏春秋》的文化倾向,对秦帝国的政策有重要的影响。

关于秦王朝经济生活的史料有限,由于秦王朝短促而亡,后人回顾秦制,多持全面否定的态度,秦代经济运行的总体面貌不能得到真切的反映。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简书10种,其中多有可以补充史籍记载的珍贵资料。云梦睡虎地秦简所提供的经济史料,使我们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若干具体情形,得到了一些新的认识。

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内容,整理者命名为《秦律十八种》。大致看来,18种律文都不是该律的全文,抄写人当时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摘录了其中有关的部分。

《秦律十八种》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例如,《田律》规定,降雨及时,谷物抽穗,各地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受雨、抽穗的耕地顷数以及虽开垦却没有播种的田地的顷数。禾稼出苗之后降雨,也应当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面积。如果发生了旱灾、风灾、涝灾、蝗灾和其他虫灾,使农田作物遭受损害,也要上报灾区范围。距离近的县,由步行锋捷的人专程呈送上报文书。距离远的县,由驿传系统交递,都必须在八月底以前送达。中央政府于是可以全面了解农业形势,严密注视生产进度,准确估算当年收成,进而实施必要的管理与指导,进行具体的规划与部署。《厩苑律》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进行大规模的考核。考核中成绩领先的,赏赐田啬夫酒一壶、肉脯一束,饲牛者可以免除一年更役,有关人员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律文还规定,如果用牛耕田,牛因过度劳累致使腰围减瘦,每减瘦一寸,主事者要受到笞打十下的惩罚。在乡里进行的考核中,成绩优异和成绩低劣的,也各有奖惩。我们还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借用铁制农具,因原器破旧而损坏,以文书形式作正常损耗上报,回收原器,不令赔偿。律文还规定,使用或放牧官有的牛马,牛马若有死亡,应立即向当时所在的县呈报,由县进行检验之后,将死牛马上缴。如果上报不及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是大厩、中厩、宫厩的牛马,应将其筋、皮、角和肉的价钱呈缴,由当事人送抵官府。如果小隶臣死亡,也应将检验文书报告主管官府论处。每年对各县、各都官的官有驾车用牛考核一次,牛在一年间死亡超过定额的,主管官员和饲牛的都有罪。

汉王朝推行的政策,也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内容。例如,天下大定之后,刘邦罢遣军中士卒,表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经济生产的决心。这一决定,也顺应了社会上下期盼安定和平的共同意愿。大批出身农人的兵士的复员,使农耕经济复苏得到了最基本的条件。刘邦宣布对于罢遣的军士给予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方面的优遇,即赐爵授田。并且明确宜称,所依据的原则,正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即按照战争中的功绩和劳绩分配土地宅屋。这一政策虽然文辞内容似乎与秦法相类同,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却表现出新的意义。对于所谓“从军归者”及“有功者”“赐爵”及“先与田宅”,安定了人心,使最有生机的社会力量倾心归复到农业生产中。同时,也使一个包括中小地主和富裕自耕农的较富有实力的阶层,成为新兴的西汉王朝坚实的社会基础。刘邦同时还宣布了两项重要的政策:1.“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2.“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平民在战乱以前的身份地位以及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在回归故乡后,得到政府的全面承认,地方官不得歧视欺凌。战乱中被迫自卖为奴婢者,恢复平民的地位。这样,使战乱中大量流亡于野山大泽的民众重新回归到政府控制之下,成为编户齐民,又使一定数量的奴婢得到人身解放。这些人以极高的生产热情投入到农耕经济活动之中,必然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的发展。

汉初统治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对于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汉书·食货志上》说,汉文帝在位时,贾谊曾经建言重视农耕,他说,驱使民众归于农耕,就意味着强化了国家经济的根本,如此,则可以使天下各食其力。贾谊以为,这样则“可以为富安天下”。这位有识见的思想家的“为富安天下”即通过发展经济以保障安定的政治设计,在文景时代基本上实现了。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引述了晁错这样的话: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直接劳作者不过二人,其能够耕作的田地不过百亩,百亩农田收益的谷物,不过三百石。有的学者据此推断,当时农业生产恢复并且得到发展,粮食亩产已经赶上并略超过战国后期的水平了。“汉时小亩比战国时的周亩略小”,因而“单产实际上是提高了”。“折合今量就是产粟281市斤/市亩”。[22]

汉武帝晚年,认识到发展农耕经济较强兵任战对于国家强盛有更重要的意义,于是又明确以“富民”作为大政方针,宣布“方今之务,在于力农”。命搜粟都尉赵过推广先进耕作技术“代田法”。代田法在关中地区试验,每亩产量较一般农田增长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汉武帝于是又“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此后各地推广,得到收益,“用力少而得谷多”。居延汉简所见“代田仓”简文,说明代田法确实曾经在河西边地成功推行。

东汉初年,汉光武帝刘秀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减免租赋。田赋征收是国家和耕作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主要形式。田赋征收的额度,决定政府可能控制的财力。田赋征收的比例,又决定农耕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热情,从而影响到社会的治与乱。刘秀注意到调节田赋征收的意义,重视采用这一方式缓和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建武六年(公元30年),在虽已削平黄河流域主要的割据势力,北方的主要地区得以安定,而隗嚣、公孙述未平,全国战事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刘秀下诏宣布:此前因为战争状态尚未解除,军费用度不足,因而实行什一之税。现—今军士屯田,粮储有所积蓄,“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时制度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三十税一”,是汉文帝时代曾经实行的田赋制度。刘秀当政的年代颁布诏令重申“三十税一”的制度,表现出最高执政集团努力避免因田赋征收过度而导致社会危机的意向。

历史上关系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是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中国古代多次改革,主持者都是期望通过对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调整,使生产关系得到改善,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历朝土地制度往往以限制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集中占有为出发点,以保证政府对农业经济的直接控制。个体农户相对平均地占有耕地,客观上有益于农业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历代土地制度的调整,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总体看来,比较合理的土地制度,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趋势。[23]

以推进农业经济发展为动机的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以唐代“两税法”和清代“摊丁人地”制度的施行为例。

在唐代以前,农民的主要负担有三项:一是田租,二是人口税,三是徭役。如汉初规定:按田地的产量三十分之一收租,凡年15到56岁的人,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纳赋一百二十钱,凡7岁到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二十钱,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两年兵役,每年还要服劳役一个月。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由于均田制的逐步推行,人头税演变为以户为征收单位的“户调制”。曹操于东汉建安九年(204年)曾下令“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农户上交“田租”、“户调”外,还要向国家服徭役。田租、户调和徭役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赋税方式。唐代初年,户调又改变为以丁,为征收单位。当时规定,每丁每年须向政府交纳:粟二石,叫做租;绢二丈、绵三两 (不产丝织品的地方,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调;每年服力役20天,叫做庸。如不去服役,可用每天交纳三尺绢或三尺七寸五分布代替。租庸调制的基本前提是均田制,国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个农户有一块土地,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的不断发展,在唐代中期,失去土地而流亡的农民已经有很大数量。农民逃亡,政府一般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于是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一改革措施在建中兀年(780年)正月正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农户的土地是从均田制所得还是由其他方式取得,也不管农户是本地人还是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在当地上籍征税。征税不再以人了为主,而是以财产和土地为主,并且越来越以土地为主。两税法的具体形式是:1.将建中元年以前的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其总额称“两税元额”;2.将这个元额分摊到各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3.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因此成为“两税”(一说是因为包括户税和地税两项内容);4.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按照其收入的 1/30收税;5.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两税法将中唐极其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负担。并且把征收原则由按人丁改为按贫富,扩大了征税面,也对无地少产的农民有一定的好处。

清代又曾经实行过一次赋役制度的重要改革,这就是“摊丁入地”。所谓“摊丁入地”,也就是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役形式,又称作“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

清王朝建立初期,经过长期战乱,版籍无存。满洲地主和部分汉族地主享有免役免税的特权,官绅豪强又千方百计地把赋税和徭役转嫁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身上。于是,赋役征发不合理,赋役征发困难的矛盾更为突出。贫苦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不堪承受沉重的赋役负担,不得不离开土地流亡,或者直接抗缴赋役银。传统的赋役制度,是按土地数量和人丁数目两个标准征收,分别为“地银’’和“丁银”。由于人丁死亡增殖,隐匿流动,变化频繁,难以准确统计。为了保证政府的赋役收入,缓和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 (24 611 324人)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此后滋生人丁(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税总额固定下来,稳定了全国负担的丁税额。这一改革措施,是中国专制时代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为“摊丁人地”的新赋役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摊丁入地”是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推行“摊丁入地”之后,从此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实行的人头税的征收,统一了赋税标准,简化了赋税手续,有利于丁多地少的农民,农民与地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减弱。

四  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中国手工业起源甚古。远古时代的陶艺、纺织和玉器制作等已经表现出相当高的工艺水平。如半坡人面网纹盆、龙山文化中的玉器。不过,独立于其他经济部门的作为产业的手工业的成熟,应当从商周时代起始,当时称为“百工”。商周时的玉器和青铜器所体现的手工业水准,完全可以得到“空前绝后”的评价。春秋战国时期,铁器铸造成为重要的手工业部门。铁兵器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作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普遍使用多种铁器。青铜铸造也并没有因铁器铸造业的出现而衰落,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制陶业仍是当时最大的手工业,纺织和髹漆业、制盐和酿造业都有显著进步。汉代的炼铁、铸铁和制钢业、丝织业、漆器制造业以及造纸业的兴起,是当时经济繁荣的主要标志之一。隋唐五代时,铸造业发展迅速,合铸金银技术、蜡模铸造技术、胆水炼铜技术及灌钢技术的发明与使用,大大提高了金属铸造水平,器物构成以钣金和浇铸为主,切削、抛光、焊接、铆、铸、刻、凿等工艺普遍使用。如武则天时所造天枢,后周时所铸铁狮子,堪称扛鼎之作。其他行业也均有较大进步。如纺织业,据现存资料统计,仅唐天宝年间,每年税收绢布折合公制即达1.721亿平方米。许多地区都出现了著名的纺织品,如桂林的布、西州的毡、凉州的毼、兰州的绒、四川的锦。而且纺织品的花式十分精美。高级绫绢类的花式有盘龙、对凤、麒麟、狮子、天马、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万字、双胜、透背等十几种,争奇斗艳,极为工巧。制瓷业的技术更为娴熟。隋代瓷器生产以青瓷为主,已能生产白瓷和玻璃器皿。唐代著名的邢窑生产的白瓷有如白雪,越窑所产青瓷则类于清霜。唐末五代时,越瓷发展成为秘色瓷。宋代手工业发展的特点是,各行业的规模扩大,分工仔细,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数量都超过前代。矿冶业是当时手工业中呈现异彩的一个部门。石炭(煤)不仅广泛应用于冶炼、制瓷业,而且也用于居民日常生活。制瓷业也是当时光彩夺目的一个手工业部门。宋瓷享誉古今,得益于它在烧造过程、制作工艺方面的突破。各大名窑均生产具有独特风格的瓷器。以定、钧、汝、官四大名窑为核心的北方窑系,分布于黄河流域和中原地区,其产品胎薄且轻、胎白如粉、釉彩纯正,白瓷白如雪,青瓷有“色近雨过天晴”之称。景德镇瓷窑创于唐,极盛于宋真宗景德年间,在北方名窑趋于衰败时,一枝独秀,其瓷器釉色介于青、白之间,釉质如玉,故有“假玉”之称。刻印书业虽是随着活字印刷的发明而产生的新兴行业,却后来居上,“监本”、“坊本”,纸张精美、刻印细腻,为历代珍品。明代手工业进步最有代表性的是棉织业,当时已成为产量最多、销路最广的手工业。冶铁业也是明代比较突出的手工业。河北遵化的铁炉,深一丈二尺,可容矿石2000余斤,每天能炼6次,每次出铁200斤,日出铁1000余斤。各地的冶铁技术各擅特色,如生铁以广东最佳,熟铁以山西及四川泸州为最精。清代手工业进入了高度发展的时期,成为社会经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手工业规模不断壮大。乾隆十年(1745年)江南苏杭三织造局拥有织机1863张,各种工匠7055人。景德镇御窑厂每年解运瓷器数约8— 9万件,正常年产量可达到十多万件。分工也更加细密。如瓷器制造业仅制坯就有淘泥、拉坯、印坯、旋坯、画坯、春灰、合釉、上釉、抬坯、装坯、挑槎等十多种专业。

中国古代手工业以官营为主,对它的管理有特定的制度。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是有关府库金钱财物之事的法律,规定了关于财务管理的制度。其中说到政府征收和发出钱币的方式,可知当时法律要求;买卖往来,商品“各婴其贾(价)”,即明码标出价格。《关市律》还规定,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收受金钱时必须当面立即把钱投入陶制容钱器之中,违反法令的要受到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工律》中这样的内容:“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要求制作同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即使在官营手工业生产系统,这样讲究标准化的要求,也是值得重视的。《工律》还规定,县和工室由官府有关机构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当校正一次。本身有熟习校正方法的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度量衡用的标准器在领用时也要加以校正。《工人程》是关于劳动生产定额的规定。例如,其中写道,冗隶妾2人相当于工匠1人,更隶妾4人相当于工匠1人,可以役使的小隶臣妾5人相当于工匠1人。我们还可以看到,律文明确规定,隶臣、下吏、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产的产品,在冬季劳作时,得放宽其标准,3天的定额相当于夏季2天。[24]

睡虎地秦简又有《均工律》,体现了使劳役人员才尽其用的原则:隶臣有特殊技艺可以作为工匠的,不承担驾车、烹炊的劳作。《均工律》还说,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应当达到规定生产定额的一半,第二年所完成的数额应当和熟练工匠相当。工师精心指教,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工匠,应当一年学成;新工匠则应当两年学成。能够提前学成的,向上司报告,应有所奖励。逾期未能学成的,也应记录在案。

从睡虎地秦简的有关律文可以看到,当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是相当全面相当具体的,政府进行手工业管理的措施,也达到了极细微极严密的程度。

隋唐时期官营手工业系统严密,尤其是唐代。中央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等掌管手工业的专门机构分工精细、复杂,仅少府监的染织署就辖有分工不同的25个作坊,按任务不同、配置匠人不等。工匠分别从各州县征召或雇佣,加入匠籍,世袭不变。此外尚有大量奴婢、杂户和刑徒,长役无酬。

宋代官营手工业一般不再无偿征调民间服役工匠,大都采用一种介于征调和雇募之间的“差雇”制。政府在平时将民匠登记于簿籍,每遇需要就按簿籍轮流“差雇”。所谓“差”就是服役并非出自工匠的自愿,而是官府按籍征发;所谓“雇”,就是官府对服役的工匠支付一定的雇值和食钱,并不是无偿服役。在差雇制下,工匠在服役期间的待遇要比唐代单纯的轮差制下的工匠要优厚一些。说明宋代工匠身份地位有一定提高。

明代官营手工业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发生了更大变化。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明朝允许班匠以银代役。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随着白银的普遍使用,轮班匠一概征银,并且规定不许轮班匠“私自赴部投当”,这样轮班匠就由力差全部改为银差。清代雍正初“摊丁人亩”以后,各省陆续将班匠银归并于地丁带征,最终废除了匠籍制度。与此同时,官营手工业的范围与规模也开始缩小,官府官局所需货物,推向市场,带来了官营手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

尽管官营手工业是中国传统手工业的重要内容,但民营手工业也取得了缓慢发展。

东汉的田庄经济,田庄内部能够“闭门成市”,甚至可以“有求必给”,即农林牧副渔诸业并兴,又有作工“巧不可言”的手工业,其基本生活消费,大体可以不必依赖田庄以外的市场。崔寔的《四民月令》反映了田庄的生产形式和生活形式。田庄的经营活动以大田作物栽培为主,兼及蔬菜、果木及染料作物,种植的竹木除竹、桐、梓、松、柏外,还有漆,蚕桑作业也受到重视。药材的采集,以及酒、醋、酱、饴糖等物的酿造加工,纺织手工业,农具和兵器的修造等,也都被列入详密的安排之中。可见,田庄就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微型社会,其经营内容是包括手工业的。山东滕县宏道院出土的汉画像石,可以看到地主田庄中冶铸锻造铁器的画面。[25]而田庄中车辆制作的场面,在汉代画像石中也有反映。[26]

隋唐时期民营手工业虽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且多集中于长安、洛阳、开封、建康诸大都市,从事造纸、铸铜、织锦、印染行业,业主称为“长老”或“师”。行会虽已产生,却较简陋,功能以协调与其他行业尤其是与官府的关系为主,如纳税、应役。因此,这一组织此时更像是封建国家管理手工业的基层机构。

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是在宋代,特别是明代以后。明中叶开始,由于民间消费需求旺盛,民间纺织业已大大超过官营纺织业。明代松江地区,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称,仅此一地,即能“日出万匹”。技术水平有了重大突破,用四足脚踏缆车轧棉,可以一抵三;用足踏纺车纺线,效率提高三倍。棉织业在明代成为小农家庭不可或缺、仅次于农业的副业生产,而且产量大、销路广。当时的民营手工业出现了采用雇佣劳动,甚至手工工场的经营方式。

清代施行“摊丁人亩”,斑匠银归并地丁银中带征,彻底解除了工匠的人身依附。民营行业进一步发展。以丝染业为例,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苏州有染坊以家,阊门外有踹坊450处,乾隆五年(1740年),苏州东城比户习织者不啻万家。规模、产量、效益的提高,除了生产工具革新外,对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必不可少。因此大批手工艺精品问世,单松江布就有扣布、飞花布、斜纹布、三棱布、药斑布、紫花布、精线绫、漆纱等名品。制瓷业仅釉彩一项,就新出康熙“硬彩”,雍正“胭脂水”、“软彩”等,乾隆时更吸收西方景泰蓝制作技术。雇佣劳动的扩大,手工工场的增加,业主与工匠、帮工、学徒间矛盾深化,最终演变为“叫歇”斗争。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苏州踹匠邢春林、王德等“倡言欲作踹匠会馆”,虽终遭压制,却也反映了工匠们意识中对原始工会组织的构想。而这时的行会,除了调剂产销、限制外来者和同行竞争外,主要针对雇工们规定工时、薪酬,成为剥削雇工、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这一时期手工业中雇佣劳动和手工工场的发展,展现了传统手工业的极盛,但也透露出传统社会经济体系的不适应及其走向崩溃的讯息。

五  历朝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业的艰难发展

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社会地位相当低。商业被看做“末业”,长期受到鄙薄和压抑。

在秦始皇时代,“贾人”是首先被政府征发“遣戍”的对象(《史记·秦始皇本纪》)。只要一入市籍,三代都丧失人身自由,对外用兵时,首先被作为“请戍”(《汉书·晁错传》)。汉初又规定,商人不许穿丝绸衣服,不许持有武器,不许乘车骑马,不许仕宦为吏,不许购买土地,违反者以法律处置。

尽管商人受到贬抑,他们仍然能够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成功致富,仍然能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货币经济已经规范社会生活的时代,由于利益的驱动,“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货殖列传》),生产与消费都冲破了原来的地域界限。所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史记·平准书》)的经济形势的形成,正是以商业活动的广度和密度为条件的。广泛而频繁的商业行为,愈益使各经济区都融人“财物流通,有以均之”(《盐铁论·通有》)的经济共同体之中,经济意义上“海内为一”(《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终于形成。

秦汉时期商业活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突出体现为商运的空前活跃极大地促进了物资的交流,“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因而使得经济生活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当时,“富商大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上》),“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后汉书·仲长统传》),“东西南北,各用智巧”(《汉书·贡禹传》)。以繁忙的出行活动为基础的民间自由贸易,冲决政府抑商政策的重重阻遏,对于秦汉经济的繁荣表现出显著的历史作用。

《四民月令》中有关“籴”“粜”等买卖谷物以及三月可“买布”,八月买“韦履”以备冬寒,十一月“买白犬”以供祭祀之用等内容,反映了农村商业行为的活跃。《四民月令》的“四民”,指士农工商,而其主体是“农”。在《四民月令》的安排中,虽然没有“列肆卖侈”的市场,但是有农副产品的季节性买卖。这种认识倾向,在崔寔的个人经历中已经有所表现。据《后汉书·崔寔传》记载,崔寔父亲去世后,出卖田宅以起冢茔,安葬后,资产竭尽,因为穷困,曾经经营酿造生意,当时许多人讥笑他,崔寔却不以为耻。不过经营目的只是在于取足,并不追求有多的盈余。对于工商,崔寔与王符《潜夫论·务本》中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农桑是本,以致用为目的的百工和以通货为目的的商贾,也是本。这种对工商在一定程度上的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以东汉经济的进步为时代基础的,也是以关东地区特别是洛阳附近地区的工商业传统为地域条件的。

不过,传统儒学思想“重农抑商”的原则确实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汉王朝从这一原则出发,又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曾经推行过十分有效的政策。

官营盐铁,就是使西汉帝国的经济基础得以空前强固的有效的经济政策之一。官营盐铁,就是中央政府在盐、铁产地分别设置盐官和铁官,实行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利润为国家所有。盐业官营的形式,是由在产盐区设置的盐官备置煮盐用的“牢盆”,募人煮盐,产品由政府统一收购发卖。铁业官营的形式,是由在产铁区设置的铁官负责采冶铸造,发卖铁器。官营盐铁的实施,使国家独占了于国计民生意义最为重要的手工业和商业的利润,可以供给皇室消费以及巨额军事支出。当时,人民的赋税负担并没有增加,国家的用度却得以充裕。官营盐铁,又不可避免地给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官盐价高而味苦,铁制农具粗劣不合用等。

汉武帝时代,又曾经由桑弘羊主持推行史称“均输”、“平准”的制度。

均输法,就是政府向若干郡国派遣均输官,进行官营运输业的经营,改进调整以全国为规模的运输调配,扭转了以往重复运输、过远运输、对流运输等不合理运输所导致的天下赋输运费甚至超过货物所值的现象。汉武帝元鼎年间,河渭漕运粮食400万石,再加上官府自行购买谷物,方能够满足需求。在桑弘羊以均输法调整运输政策以后,元封年间,关东漕运的运输量增加到岁600万石。600万石粟,按照汉代一车载25斛的运载规格,用车可达24万辆次。交通运输的合理组织,促使财政形势也大大改观。[27]平准法,就是由政府在京师设平准官,进行官营商业的管理,平抑物价,调剂供需,节制市场。均输法和平准法的制定和推行,体现出西汉王朝的国家经济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统一货币、官营盐铁、建立均输制度和平准制度,使政府不仅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为重农抑商奠定了经济基础。

汉武帝时代,还采取了“算缗”和“告缗”等直接打击大商贾的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推行的“算缗钱”制度,规定商人、兼营手工业的商人以及高利贷者,必须向政府申报其资产。每二千钱应纳税一算,即120钱。自产自销的手工业品,每四千钱一算。轺车一车一算,商人拥有的轺车则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罚令戍边一年,财产予以没收。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又下令实行“告缗”,鼓励民间相互告发违反“算缗”法令的行为。规定将所没收违法商人资产的一半奖励给告发者。于是,在“告缗”运动中,政府没收的财产数以亿计,没收的奴婢成千上万,没收的私有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中等资产以上的商贾,大多数都遭到告发以致破产。

“算缗”、“告缗”推行之后,政府的府库得到充实,商人受到沉重的打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算缗”和“告缗”对于当时政府经济危机的缓解,对于抑制在经济上可能与政府抗衡的商人的实力,都有直接的效用。不过,这种以强制手段剥夺一部分民众的财产以充实国库的做法,却在历史上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中国传统专制国家这一行政习惯的形成,显然受到汉武帝政治成功的启示。而中国古代大一统帝国重农抑商基本国策的切实推行,也可以在汉武帝时代找到历史源头。

在王莽推行的一系列新政中,又有被称为“五均六筦”的城市经济政策。

“五均六莞”,即“五均赊贷”和“六筦”的制度。王莽曾经试图通过这一形式,改善对工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五均六筦”,即对六种经济活动实行管制,包括对盐、铁、酒实行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以及五均赊贷 (即政府对城市工商业经营和市场物价进行管制并办理官营贷款业务等)。当时实行“五均”的六个城市,称为“五均市”。“五均市”就是: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洛阳(今河南洛阳东)、邯郸(今河北邯郸)、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宛(今河南南阳)、成都(今四川成都)。《汉书·食货志下》记载,王莽当时颁布诏令说:《周礼》有赊贷制度,《乐语)有五均形式,《传》《记》等诸种典籍又多说到“斡”,其作用在于使众庶得到平均,使兼并得到抑制。于是在长安东西两市及五都设立“五均官”,长官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其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分别设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当时,新朝政府宜称希望通过类似的经济管理方式,限制商人对农民的残酷盘剥,制止高利贷者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以完备国家的经济制度,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但是,这些措施也多有不利于实行的成分,遭到了I商业者的联合反对,导致了明显的经济混乱。

“五均六筅’’法实行了十数年,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到王莽地皇二年(公元21年),和他一系列失败的政策一样,也准备正式废除。然而第二年,王莽的新朝政权就覆亡了。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西汉到三国,在整个两汉时期,商业发展的势头并没有被打断,尽管在一个以小农制经济为基本核心的社会经济的结构中,商品的国内市场极为有限,而又经常处在抑商政策、抑奢政策、禁榷制度等等千方百计的打击、压迫、阻挠、干扰之下,而失去活动自由,但是它仍然在层层压力的夹缝中为自己开拓活动的园地,不论被拘囚在多么狭小的樊笼内也能找到一线的出路,于艰难险阻之中,照旧买贱鬻贵,以大获其利。”[28]

汉代商业发展的情形,其实可以看做中国古代商业史的一个缩影。

后世商业的发展,曾经达到十分繁盛的程度。以唐代为例,唐人姚合有《庄居野行》诗,描述了当时民间经商热的状况:“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居人尽东西,道路侵垄亩。采玉上山岭,采宝入水府。”行商千里奔波,所谓“年年逐利西复东”的生活,在诗人张籍的《贾客乐》中,有生动的体现:“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欲发移船近江口,船头祭神各浇酒。停杯共说远行期,人蜀经蛮远别离。金多众中为上客,夜夜算缗眠独迟。”白居易《盐商妇》诗所谓“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以及刘禹锡《贾客词》:“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等,也都形象地记述了当时商人往来千里,辛苦经营的生活景况。元稹的《估客乐》诗,更是当时经商者真实生活的写照。诗人写道:“估客无往者,有利身即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一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鹰。炎州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经营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商人经营的内容丰富多样,基本的原则是只要“有利”则“身即行”,山南海北,不辞艰辛。

商人的活跃,促成了特殊的交通现象。大的都市,往往商船四方荟萃,远帆云集。《太平广记》卷四四引《河东记》说,萧洞玄周游天下,到扬州时,看到众船在水道中拥挤争行的情景:“于时舳舻万艘,隘于河次,堰开争路,上下众船,相轧者移时,舟人尽力挤之。见一人船顿,蹙其右臂且折,观者为之寒栗。”据《旧唐书·代宗纪》记载,广德元年(763年)十二月辛卯这天,鄂州(今湖北武昌)大风,“火发江中,焚船三千艘”。一次江中火灾竟然焚毁三千艘船舶,可见在较大的商港,商运力量之集中。《唐会要》卷八六有这样一段文字,描写了当时的商运形势:“且如正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蜀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河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洪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全国各个交通要地,都聚集有大量的运船,其航向或西行蜀汉,或南指闽海,或北上河洛,或东向淮海,来往于诸泽薮河湖各个水系。各种船型,万千会集,装卸往还,繁忙以至不分昼夜。

唐人李肇所撰《唐国史补》卷下记载说,江湖上通常流行这样的说法:“水不载万。”就是说最大的舟船,也不过装载八九千石。可是唐代宗大历至唐德宗贞元年间(766至804年),有所谓“俞大娘航船”形制最大,船上“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甚至可以在甲板上种植菜圃,操驾之工多达数百人。“俞大娘航船”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每年往返一次,载运利润十分可观,其运输能力是绝对不止“载万”的。

当时陆路商运也十分发达。服务于商运的附属辅助性的经营形式,如客舍、邸店、车坊等,生意也非常兴隆,甚至许多官吏也纷纷参与争利,朝廷不得不严令限制。例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正月,“禁九品已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旧唐书·玄宗纪下》)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唐德宗“禁百官置邸贩鬻。”(《新唐书·德宗纪》)同年七月,唐德宗还颁布诏书,严令王公卿士不得与民争利,指出各节度观察使在扬州“置回易邸”的弊端,命令予以罢除(《旧唐书·德宗纪上》)。

宋明时代,商业空前发达。我们在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商人奔走四方,在商海大潮中游竞沉浮的生动形象。《喻世明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写道,蒋兴哥新婚,“一日间想起父亲存日广东生理,如今担搁三年有余了,那边还放下许多客账,不曾取得”,决意不能“抛了这行衣食道路”,于是“拣了个上吉的日期”,终于与妻子“怨离惜别”。第十八卷《杨八老越国奇逢》也写道,杨八老因“读书不就,家事日渐消乏”,于是与妻子商议:“祖上原在闽、广为商,我欲凑些资本,买些货物,往漳州商贩,图几分利息,以为赡家之资。”妻子李氏表示支持:“妾闻治家以勤俭为本,守株待兔,岂是良图?乘此壮年,正堪跋涉,速整行李,不必迟疑也。”于是“择个吉日出行”。和这个故事相对应,冯梦龙又录有《古风》一篇,“单道为商的苦处”:“人生最苦为行商,抛妻弃子离家乡。餐风宿水多劳役,披星戴月时奔忙。水路风波殊未稳,陆程鸡犬惊安寝。平生豪气顿消磨,歌不发声酒不饮。少资利薄多资累,匹夫怀璧将为罪。偶然小恙卧床帏,乡关万里书谁寄?一年三载不回程,梦魂颠倒妻孥惊。灯花忽报行人至,阉门相庆如更生。”《警世通言》第二十二卷《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说到刘顺泉的身世资产,“那刘顺泉双名有才,积祖驾一只大船,揽载客货,往各省交卸。趁得好些水脚银两,一个十全的家业,团团都做在船上。就是这只船本,也值几百金,浑身是香楠木打造的。江南一水之地,多有这行生理。”说明当时已经出现服务于“客货”商运,往来“各省”,谋得“好些水脚银两”的运户。所谓“江南一水之地,多有这行生理”,体现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的兴起。明代著名作家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卷一《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还讲述了一个苏州商人往北京贩卖扇子,后来又随“几个走海泛货的邻近”,“附了他们航海”,偶得暴利,“做了闽中一个富商”,“立起家业”,长久“殷富不绝”的故事。这样的故事,其实是当时“专一做海外生意”求利的商人们经营事迹的文学映象。

《客商一览醒迷》一书,是一位闽商李晋德编撰的记录经商体验的著作。这部书,和《天下水陆路程》合刻,题《客商一览醒迷天下水陆路程》,于明崇祯八年(1635年)刊行。《客商一览醒迷》记述了商人在各个商务过程中,包括投牙、找主、定价、过秤、发货、付款、索债以及诉讼等行为中应当注意的环节。其中尤其提出了在与商运有关的交通活动中,应当如何观测天地气候变化,择定出行归返吉日,警惕心怀叵测之徒,留心人身钱货安全,防止发生各种意外等。这部书采用格言式的文体,风格一如明代民间普遍流行的《小儿语》、《续小儿语》,以及很可能当时已经成书的《增广贤文》等。书后又附有《悲商歌》三十首,其中许多说到了商旅的艰辛。如:“抛却妻儿渡海滨,不辞晓夜戴星行。若然财本轻虚费,辜负勤渠受苦辛。一四业惟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对于他们经历交通往来之艰辛而得到的社会体验,有些诗句的表述虽然少有文采,但是却隐含有比较深刻的内涵,有些内容甚至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例如:“身世飘萍无定踪,利腥牵我走西东。风光旦暮频更眼,花木荣枯处处同。”“举目山河异故乡,人情处处有炎凉。须知契合非吾里,自古男儿志四方。”在这部书的后面,还附有所谓《逐月出行吉日》、《憎天翻地覆时》、《杨公忌日》、《六十甲子逐日吉凶》等,这些都是满足出行择吉需要而流行于民间的文书。这些内容,也反映了当时以商业为出行目的的交通往来的频繁。

徽商黄汴编撰的《天下水陆路程》一书,原名《一统路程图记》,最初刊行于明隆庆四年(1570年),是一部根据各种“程图”和“路引”汇编而成的当时比较完备的国内交通指南。其中详细地记载了二京十三布政司水陆通道的起迄分合、走向里程、驿铺名称,同时也部分涉及沿途物产行情、治安状况、食宿条件、船轿价格等信息。另一部《天下路程图引》,题“西陵澹漪子识”,刊于明天启六年(1626年)。书中汇集明代水陆路引100条,以记载水陆交通路线的站名和里距为主,同时涉及沿途各地的物产风情、名胜古迹以及具体的交通条件等。例如卷一《芜湖由安庆转至团风镇路》写道:“安庆府,竹牌头搭石牌小船,八十里至石牌。如水小,就在此雇驴。如水大,竟搭船至太湖县起旱,头口钱略可省些。五十里至仓下。中伙。三十里至太湖县。”在《芜湖由江西樟树至广东路》题下,我们又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客货装至樟树镇,再换三板船,上去无虞。万安县南有十八滩,上水无虞,下滩小心。浈江多滩无石,上难而下易。赣州以上,多有山岚瘴气,陆路出门宜迟,水路舟中无害。梅岭路隘,驴马遗溺甚臭,宜醉饱而行。至于广城,及阳泄阴盛之地,冬不下雪,树不落叶,人多湿疾,宜保真元。”这些内容如此完备详尽,应当都是当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亲身体验。这些记载能够长期流传,也应当看做当时商业经营已经相对成熟的反映。

第七讲

古代农业的进步

农学的成就

历代王朝的农业管理形式

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历朝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业的艰难发展

中国古代以农业为主体经济形式,农业技术的成熟和农业管理方式的完备,成为经济形态中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手工业是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历朝对手工业的管理有严格的制度,但它在特殊的时代条件下也获得了发展。商业使古代社会获得经济活力,然而由于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它的发育备受压制。

一  古代农业的进步

古代中国以先进的农业文明闻名于世。中国在农耕方面的创造,对世界文明的进步有卓越的历史贡献。

中国早期农业的发展,为中国文明的发生奠定了物质基础。甲骨文中禾、稻、黍、麦、稷、米等字多见,反映作物栽培的种类相当多。“畛”字说明当时已经采用农田灌溉技术。“廪”字则体现了谷物堆积的情形。殷墟发掘的一处窖穴中,发现集中存放曾经使用过的石镰多至千件,可知当时耕作的特殊组织形式。[1]周人先祖重视农耕,据说,“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听说弃的事迹,举任为农师,于是“天下得其利,有功”,号曰后稷(《史记·周本纪》)。通过《诗经》等文献,可以了解周人农耕事业的成就。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虽然早在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已经形成了相当发达的农业经济文化区和自有特色的农业体系,但是从商周到秦汉,黄河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却一直领先于长江流域。其原因,除了南北两个地区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技术的传播,以及人口密度都有所不同之外,也与气候、地质、地形、水文、生物、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有一定关系。秦至西汉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生活中渔猎采集仍占较大比重。正因为如此,其社会经济带有原始性的特征。直到东汉后期,由于诸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开发才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秦及西汉时期,北边新经济区的建设受到特殊重视,政府组织的垦荒运动,使农耕经济区与畜牧经济区的分界曾经向北推移。秦始皇时代已开始向北边移民。西汉仍多次组织移民充实北边。通过甘肃武威磨咀子48号汉墓出土的西汉木牛犁模型,可以看出牛耕已在北边地区得到推广。[2]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出土的巨型犁铧,据推测是用数头牛牵引的开沟犁,[3]可以体现当时北边地区对于水利灌溉事业的重视。《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自西汉军队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匈奴远遁,大漠以南无王庭。汉人北渡黄河,自朔方(郡治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南)以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以水利建设为基础的农耕经济,逐渐蚕食畜牧区地域,使农业区向北扩张。居延汉简所见“田卒”、“治渠卒”诸称谓,可能就是北边以军事化形式进行农耕经济开发的文字遗存。同时,西南夷地区的开发,也取得了新的历史成就。秦汉农耕经济发育的地理空间,东至海上,北抵沙漠,西上高原,南逾所谓“北向户”地方,即北回归线以南,较前代有明显的扩大。

《史记·平准书》有一段关于当时经济形势的记述,具体地反映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充备和民间经济生活的富足:从汉初经历文景时代至于汉武帝即位之初70年间,国家没有经历严重的政治动乱,又没有遭遇严重的水旱灾荒,于是民间人给家足,城乡的大小粮仓也都得以充满,而朝廷的财政也历年有所盈余。京师的钱财累积至于千百万,以致钱贯朽坏而不可清校。国家粮仓太仓的存粮年年堆积,陈陈相因,至于满溢而堆积于露天,导致腐败’不可食用。民间大小民户都风行养马,阡陌之间驰游成群。人们竞相逞示富饶,骑乘母马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与乡间聚会。[4]农耕经济的空前发展,使得粮价普遍降低。楚汉战争时,有“米石万钱”、“米斛万钱”的记载。[5]而据《太平御览》卷三五引桓谭《新论》,汉文帝时,谷价至于石数十钱。据《史记·律书》记载,当时粮价甚至有曾经达到每石“粟至十余钱”的历史记录。

除了铁制工具的广泛推广和牛耕的空前普及之外,汉代水利建设的进步,也显著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许多渠道,如漕渠、白渠、龙首渠、六辅渠、灵轵渠、成国渠等,形成了“衣食京师,亿万之口”的水利网。京嵌之外的关东地区,也有许多著名的水利工程。当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等郡都引黄河水及川谷之水,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东海郡引钜定泽,泰山郡引汶水,都穿渠溉田各万余顷。各地规模较小的水利工程,更不可悉数。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发卒数万人在瓠子(今河南濮阳附近)修治被冲毁的黄河堤坝。汉武帝亲自巡视工地,命令随从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负薪堵塞黄河决口。自此黄河回归故道,80年没有造成大的灾害。

汉昭帝时代注重经济的恢复。汉宜帝继续坚持“农者兴德之本”的执政原则,推行积极招抚流亡人口,鼓励发展农耕生产的政策,流民能够还归乡里者“假公田,贷种、食”,由政府提供基本生产资料,并且免除算赋及徭役负担(《汉书·宣帝纪》)。政府积极组织灾区的生产恢复,适时减免田赋,降低盐价,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著名将领赵充国率军平定羌人暴动。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因匈奴内乱,呼韩邪单于款塞称臣。边塞无兵革之事,农人的赋役负担得以减轻,这一形势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元康年间(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62年),由于连年丰收,谷价降低到每石五钱,西北僻远如金城(郡治在今甘肃永靖西北)、湟中地区(今青海西宁附近),每石也不过八钱,打破了西汉以来最低的谷价记录。

“江南”地区曾经是经济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西汉时期,江南农业还停留于粗耕阶段,生产手段较为落后,虽矿产、林产资源丰饶,然而尚有待于开发。司马迁在评价“江南”“多贫”,“地广人希,饭稻羹鱼”的经济水平时,说到“或火耕而水耨”。所谓“火耕水耨”,是指烧去杂草、灌水种稻的简单的耕作方式。司马迁又分析说,江南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有优越之处,野生植物和水产可以方便地采获,有“地势饶食”之称,因而没有饥馑的忧患。然而在“无冻饿之人”的另一面,也没有相对富足的“千金之家”。《汉书·王莽传下》记载,天风年间,费兴任荆州牧,曾经这样分析当地经济形势,他说,荆州、扬州民众大多依山林水泽定居,“以渔采为业”。颜师古解释说:“渔”,是说捕鱼。“采”,是说采取蔬果之类。可见直到西汉末年,长江中下游许多地区,渔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经济形式与中原先进农耕区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据《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卫飒、茨充相继任桂阳太守,引进黄河流域农耕技术,指导当地经济进步,取得显著成效。他们的事迹,可能代表了江南经济开发的方向。除了“垦辟倍多”(《后汉书·循吏列传·王景》)之外,江南水利事业也得到发展。《太平御览》卷六六引《会稽记》说到汉顺帝时代会稽地区的水利建设: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会稽太守马臻创治“镜湖”,在会稽、山阴两县界筑塘蓄水,根据水旱状况随时调节水量,所以不再有凶年。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余顷。这是规模相当大的水利工程,而规模较小的水利设施在江南分布之普遍,可以由汉墓普遍出土的水田陂池模型得到反映。

汉安帝永初初年,因水旱灾异连年,郡国多被饥困,曾经有在“荆、扬熟郡”安置灾民的政策(《后汉书·樊准传》)。《后汉书·安帝纪》又有永初元年 (107年)和永初七年(113年)以江南租米北调江北的明确记载。可见,江南地区农耕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与江北许多地区相比,已经逐渐居于优势地位。《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裴松之注引《吴书》记载,东汉末年,雄杰并起,中州扰乱。鲁肃对从属说,时下中原纷乱,淮水、泅水之间已经难以生存,我听说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战乱之害,你们愿意与我相随,“俱至乐土,以观时变”吗?其从属皆从命。看来,秦及西汉时期的所谓“卑湿贫国”(《史记·五宗世家》),到东汉末年前后,已经演进成为“沃野万里,民富兵强”的“乐土”了。《抱朴子·吴失》说到吴地大庄园经济惊人的富足:势利倾于邦国之君,储积富于朝廷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遮蔽原野,田池遍布千里。庄园主有充备的物质实力,享受着奢糜华贵的生活,“金玉满堂,伎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园圃仿拟上林之苑,馆第僭逼太极之宫,粱肉余弃于犬马,积珍陷失于帑藏。”这样的情形,与司马迁所谓江南“无千金之家”的记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几乎完全成为王符《潜夫论·浮侈》、仲长统《昌言》中所描绘的东汉中期前后黄河流域豪富之家极端奢侈的经济生活的翻版。

显然,自两汉之际以来,江南农业经济确实得到速度明显优胜于北方的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这时起,经济重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区的重要性亦即从这时开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长起来,而关中和华北平原两个古老的经济区则在相反地日益走向衰退和没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影响深远的巨大变化,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怎样显著。”[6]

关于岭南地区水稻一年两熟制的最早记载,始于东汉时期。[7]在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制水田模型中,附有表现农田劳作的陶俑,有的犁地,有的插秧,有的收割,有的脱粒,展现出在不同田垄中抢种双季稻的紧张的劳动场面。“第五方地上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直腰休息的插秧俑。”可见当时已经另有育秧田,采用了适应水稻一年两熟连作需要的育秧移栽技术。陶制水田模型还表现了备耕田中的粪肥堆,体现出当地水稻田已经普遍施用基肥。[8]这件文物,可以说明东汉时期岭南某些地区的农业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记载,南阳宛人任延任九真(郡治在今越南清化西北)太守,当地传统民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任延于是令铸作铁制农具,教之垦辟,于是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一时“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先进的农耕技术的引入,是当地经济文化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规模南下的移民,可以直接把黄河流域的先进农耕技术推广到岭南。东汉末年,因为黄河流域严重的战乱和灾荒,又再一次掀起了新的移民浪潮。许多中原人在北方社会动乱激烈的背景下“避乱交州”。甚至北方军阀刘备也曾经准备南下投靠苍梧(郡治在今广西梧州)太守吴巨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注引《江表传》)。孙权也曾卑辞致书于曹魏,称“若罪在难除,必不见置,当奉还土地民人,乞寄命交州,以终余年”(《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大致以往被看做“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民如禽兽”(《三国志·吴书·薛综传》)的南边地区,经先进经济方式长期的影响,其经济状况在许多方面可能已经与“中土”农业经济区相当接近了。

回顾中国农业史,可以看到,凡是社会比较安定,政策比较合理的历史时期,农业都可以获得发展。

唐代前期,农业经济的发展繁荣达到高峰。[9]政治的安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生产发展,民生殷富。开元时期,荒地多有开垦开辟,出现了史书所谓“高山绝壑,耒耜亦满”的局面。当时,在籍人户空前增益,生产获得迅速发展,民间出现了粮食丰溢、布帛充盈的景象。据杜佑《通典》记载;“(开元十三年)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二百一十文。”可见当时粮食、布帛产量丰富,物价低廉。到开元二十年(732年),全国有民户786万(最多时逾千万),人口4543万,与唐初比较,户口增加一倍半以上。有的经济史学者注意到,唐代“长期造田运动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江南的开发尤为突出,“到了唐代,全国从北到南——直到国境的南端,所有平地都被开发利用了。”[10]特别是江南开发所取得的成效,使得全国经济重心向东南转移的过程得以完成。大运河曾经在唐代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唐都长安,政治中心位于关中,关中虽然号称“沃野”,但是土地面积有限,出产不足以供给京师需求,于是唐王朝“常转漕东南之粟”(《新唐书·食货志三》)。唐代诗人李敬方曾经作《汴河直进船》诗,其中写道:“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为害亦相和。东南四十三州地,取尽脂膏是此河。”借助大运河以转输,中央政府于是得到东南地区强劲的经济支应。而正是由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才使得东南地区具备了支持中央的能力。

宋代是汉代以后大力兴修水利的最突出的历史阶段。“其炽热程度较之西汉殆有过之而无不及。大体上可以说,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兴修水利,推广灌溉的最盛时代。”在这一时期,不仅全国各地新建了许多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一些早巳堙废的旧有渠道也得以修复疏浚,“凡有可以利用的江河湖泊,凡有可以开凿沟通的陂塘渠道,必尽量加以修治,力求使全国河网化,以尽量扩大土地的灌溉面积,提高农产品数量。”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的进步,还体现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良,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以及种植方法的改进。“宋代农业精耕细作的程度,在过去历代已经取得的成就之基础上,又大大前进了一步。”[11]

明清农业的突出进步,首先表现在产量的增加,可以大体满足人口急剧增长的需要。康熙时代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清初曾经历社会生产凋敝的阶段。顺治年间奖励垦荒,但收效甚微。康熙帝以与民休息为执政原则,十分注意恢复和发展生产。他下令停止清初圈地弊政。为招徕垦荒,修订顺治年间的垦荒定例,对于垦荒者给予更多的优遇。又规定地方官能招徕垦荒者升迁,否则罢黜。实行“更名田”,将明藩王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承为世业,使耕种藩田的农民成为自耕农。实行蠲免政策,以鼓励农业生产。蠲免的种类大体上有:免征荒地田赋、灾荒蠲免、普免钱粮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二十六年 (1687年),先后将河南、直隶、湖北等九省田赋普免一周。五十年(1711年),又将全国各省钱粮分三年轮免一周。这在以往的朝代是罕见的。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将全国人丁税固定下来,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全国垦田面积由顺治末年的5亿5千万亩增加到康熙来年的8亿亩以上,农耕生产得到空前的发展,人口也迅速增长,历史上所谓“康乾盛世”得以实现。

二  农学的成就

由于农耕生产始终受到重视,总结农耕经验的农学著作相当多。农学成为中国古代文化成就突出的内容。

对于农学文献的分类,王毓瑚划分为14类:1.农业通论;2.农业气象,占候;3.耕作,农田水利;4.农具;5.大田作物;6.竹木,茶;7.虫害防治;8.园艺通论;9.蔬菜及野菜;10.果树¨1.花卉;12.蚕桑;13.畜牧,兽医;14.水产。书后附有编著者题为《关于中国农书》的论文,其中提出,“全面看起来,似乎可以把过去一切形形色色的、可以称为农书的著作归纳为以下几个系统”。这就是:1.综合性的农书;2.关于天时、耕作的农书;3.各种专谱; 4.蚕桑专书;5.兽医书籍;6.野菜专著;7.治蝗书;8.农家月令书;9.通书性质的农书。[12]

《汉书·艺文志》说,“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日食,二日货。孔子日‘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所著录有“农九家,百一十四篇”,包括《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六篇、《尹都尉》十四篇、《赵氏)五篇、《汜胜之书》十八篇、《王氏》六篇、《蔡癸》一篇。《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六国时”农学作品可以说已经一无所存,我们所看到的专论农业的先秦文献,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有学者推断,《上农》等四篇,大致是采自《后稷农书)的。《后稷农书》,应当是战国时代较早的作品,故能为吕氏所采用。这一农书,在《汉书·艺文志》中即未著录,可见它是早已失传了,幸而在《吕氏春秋》中保留了这一部分。《上农》一篇,讲的是农业政策;《任地》、《辩土》、《审时》三篇,讲的是农业技术。[13]或说《上农》篇讲重农政策,《任地》、《辩土》、《审时》三篇“是栽培通论的性质”,可以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三篇农学论文”。研究者也注意到,《后稷》“可能是战国时期一部托古的农书”。《吕氏春秋》提到它的10个生产问题,《汉书·食货志》提到它的咧田法,《汜胜之书》也提到它的溲种法。

讨论《吕氏春秋》中农学四篇的意义,我们不妨引用一部农学史专著中关于《所反映的战国时期农学》的分析:“精耕细作的理论基础: 1.人是作物生产的首要因素;2.精耕细作是向自然斗争的武器;3.耕作及时是精耕细作的重要关键。土地利用的理论与技术:1.任地的意义;2.作物栽培与土地利用;3.休闲与复杂的土地利用技术。整地的理论与技术: 1.先秦祖先对于土壤的要求;2.整地的理论与技术。畦种法——我国最早的栽培法:1.畦种法的田间设计布置;2.畦种法的整地要求;3.高畦栽培法的播种匀苗要求;4.从畦种法来看战国时期用犁的线索。”[14]有的学者则指出,《吕氏春秋》中的《上农》等四篇,“是先秦最系统的农业学著作”,除农业技术以外,也包括农业政策。“这几篇文章反映了吕不韦和秦国政府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它主张先农业、次工商,与商鞅‘困末作而利本事’的政策有一定的区别。”[15]

西汉农学经典是《氾胜之书》。东汉农学最高成就的代表,则是崔寔所著《四民月令》。成书于东汉后期的《四民月令》,是田庄经营经验的总结。《四民月令》以历书的形式记录了许多农业生产经验和管理经验。《隋书·经籍志三》把这部书也列为农家著作。[16]《氾胜之书》是以关中地区作为试验区的农书。《四民月令》所记述的,则是以洛阳地区为主要对象的农耕生活规范。

北魏贾思勰撰(齐民要术),作为反映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相当高水平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农学专著,也受到研究者的重视。[17]

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古农书考),可以看做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的补充。其排列顺序完全仿照王氏(书录),所收书则有所增减。出于作者“把比较容易看到的书作为研究对象的缘故”,所录农书总数少于王氏《书录》,只有240种。[18]

关于农学书录,胡道静曾经发表《稀见古农书录》[19]和《稀见古农书别录》[20],均收入《农书·农史论集》[21]。收入这部文集的,还有涉及古代农书《四时纂要》、《梦溪忘怀录》、《南方草木状》、《种艺必用》、《农桑辑要》、《树艺篇》、《农学集成》的论文多篇。此外,同书又收有《我国古代农学发展概况和若干古农学资料概述》,概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农学文献的精华,其中关于“若干新发现的重要古农学资料”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

三  历代王朝的农业管理形式

《吕氏春秋》还在(十二纪)中强调,施政要依照十二月令行事。而十二月令,实际上是长期农耕生活经验的总结。《吕氏春秋·上农》强调治国应当以农业为重,指出,古代的圣王所以能够领导民众,首先在于对农耕经济的特殊重视。民众务农不仅在于可以收获地利,而更值得重视的,还在于有益于端正民心民志。《吕氏春秋》提出了后世长期遵循的重农的原则,特别强调其意义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又可以“贵其志”,即发生精神文化方面的作用。同篇又从这样三个方面说到推行重农政策的目的:1.“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2。“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3.“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就是说,民众致力于农耕,则朴实而易于驱使,谨慎而遵从国法,积累私产而不愿意迁徙。很显然,特别是其中前两条,“民农则朴,朴则易用”以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的内涵,其实都可以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理解。这样的思想,长久地影响着后来历代统治者的政策。

《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最后的文化成就,同时作为文化史即将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的文化标志,可以看做一座文化进程的里程碑。《吕氏春秋》的文化倾向,对秦帝国的政策有重要的影响。

关于秦王朝经济生活的史料有限,由于秦王朝短促而亡,后人回顾秦制,多持全面否定的态度,秦代经济运行的总体面貌不能得到真切的反映。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简书10种,其中多有可以补充史籍记载的珍贵资料。云梦睡虎地秦简所提供的经济史料,使我们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若干具体情形,得到了一些新的认识。

睡虎地秦简的一部分内容,整理者命名为《秦律十八种》。大致看来,18种律文都不是该律的全文,抄写人当时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摘录了其中有关的部分。

《秦律十八种》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例如,《田律》规定,降雨及时,谷物抽穗,各地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受雨、抽穗的耕地顷数以及虽开垦却没有播种的田地的顷数。禾稼出苗之后降雨,也应当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面积。如果发生了旱灾、风灾、涝灾、蝗灾和其他虫灾,使农田作物遭受损害,也要上报灾区范围。距离近的县,由步行锋捷的人专程呈送上报文书。距离远的县,由驿传系统交递,都必须在八月底以前送达。中央政府于是可以全面了解农业形势,严密注视生产进度,准确估算当年收成,进而实施必要的管理与指导,进行具体的规划与部署。《厩苑律》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进行大规模的考核。考核中成绩领先的,赏赐田啬夫酒一壶、肉脯一束,饲牛者可以免除一年更役,有关人员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律文还规定,如果用牛耕田,牛因过度劳累致使腰围减瘦,每减瘦一寸,主事者要受到笞打十下的惩罚。在乡里进行的考核中,成绩优异和成绩低劣的,也各有奖惩。我们还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借用铁制农具,因原器破旧而损坏,以文书形式作正常损耗上报,回收原器,不令赔偿。律文还规定,使用或放牧官有的牛马,牛马若有死亡,应立即向当时所在的县呈报,由县进行检验之后,将死牛马上缴。如果上报不及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是大厩、中厩、宫厩的牛马,应将其筋、皮、角和肉的价钱呈缴,由当事人送抵官府。如果小隶臣死亡,也应将检验文书报告主管官府论处。每年对各县、各都官的官有驾车用牛考核一次,牛在一年间死亡超过定额的,主管官员和饲牛的都有罪。

汉王朝推行的政策,也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内容。例如,天下大定之后,刘邦罢遣军中士卒,表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经济生产的决心。这一决定,也顺应了社会上下期盼安定和平的共同意愿。大批出身农人的兵士的复员,使农耕经济复苏得到了最基本的条件。刘邦宣布对于罢遣的军士给予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方面的优遇,即赐爵授田。并且明确宜称,所依据的原则,正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即按照战争中的功绩和劳绩分配土地宅屋。这一政策虽然文辞内容似乎与秦法相类同,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却表现出新的意义。对于所谓“从军归者”及“有功者”“赐爵”及“先与田宅”,安定了人心,使最有生机的社会力量倾心归复到农业生产中。同时,也使一个包括中小地主和富裕自耕农的较富有实力的阶层,成为新兴的西汉王朝坚实的社会基础。刘邦同时还宣布了两项重要的政策:1.“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2.“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平民在战乱以前的身份地位以及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在回归故乡后,得到政府的全面承认,地方官不得歧视欺凌。战乱中被迫自卖为奴婢者,恢复平民的地位。这样,使战乱中大量流亡于野山大泽的民众重新回归到政府控制之下,成为编户齐民,又使一定数量的奴婢得到人身解放。这些人以极高的生产热情投入到农耕经济活动之中,必然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的发展。

汉初统治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对于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汉书·食货志上》说,汉文帝在位时,贾谊曾经建言重视农耕,他说,驱使民众归于农耕,就意味着强化了国家经济的根本,如此,则可以使天下各食其力。贾谊以为,这样则“可以为富安天下”。这位有识见的思想家的“为富安天下”即通过发展经济以保障安定的政治设计,在文景时代基本上实现了。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引述了晁错这样的话: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直接劳作者不过二人,其能够耕作的田地不过百亩,百亩农田收益的谷物,不过三百石。有的学者据此推断,当时农业生产恢复并且得到发展,粮食亩产已经赶上并略超过战国后期的水平了。“汉时小亩比战国时的周亩略小”,因而“单产实际上是提高了”。“折合今量就是产粟281市斤/市亩”。[22]

汉武帝晚年,认识到发展农耕经济较强兵任战对于国家强盛有更重要的意义,于是又明确以“富民”作为大政方针,宣布“方今之务,在于力农”。命搜粟都尉赵过推广先进耕作技术“代田法”。代田法在关中地区试验,每亩产量较一般农田增长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汉武帝于是又“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此后各地推广,得到收益,“用力少而得谷多”。居延汉简所见“代田仓”简文,说明代田法确实曾经在河西边地成功推行。

东汉初年,汉光武帝刘秀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减免租赋。田赋征收是国家和耕作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主要形式。田赋征收的额度,决定政府可能控制的财力。田赋征收的比例,又决定农耕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热情,从而影响到社会的治与乱。刘秀注意到调节田赋征收的意义,重视采用这一方式缓和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建武六年(公元30年),在虽已削平黄河流域主要的割据势力,北方的主要地区得以安定,而隗嚣、公孙述未平,全国战事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刘秀下诏宣布:此前因为战争状态尚未解除,军费用度不足,因而实行什一之税。现—今军士屯田,粮储有所积蓄,“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时制度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三十税一”,是汉文帝时代曾经实行的田赋制度。刘秀当政的年代颁布诏令重申“三十税一”的制度,表现出最高执政集团努力避免因田赋征收过度而导致社会危机的意向。

历史上关系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是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中国古代多次改革,主持者都是期望通过对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调整,使生产关系得到改善,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历朝土地制度往往以限制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集中占有为出发点,以保证政府对农业经济的直接控制。个体农户相对平均地占有耕地,客观上有益于农业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历代土地制度的调整,有成功的,有失败的。总体看来,比较合理的土地制度,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趋势。[23]

以推进农业经济发展为动机的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以唐代“两税法”和清代“摊丁人地”制度的施行为例。

在唐代以前,农民的主要负担有三项:一是田租,二是人口税,三是徭役。如汉初规定:按田地的产量三十分之一收租,凡年15到56岁的人,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纳赋一百二十钱,凡7岁到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二十钱,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两年兵役,每年还要服劳役一个月。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由于均田制的逐步推行,人头税演变为以户为征收单位的“户调制”。曹操于东汉建安九年(204年)曾下令“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农户上交“田租”、“户调”外,还要向国家服徭役。田租、户调和徭役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赋税方式。唐代初年,户调又改变为以丁,为征收单位。当时规定,每丁每年须向政府交纳:粟二石,叫做租;绢二丈、绵三两 (不产丝织品的地方,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调;每年服力役20天,叫做庸。如不去服役,可用每天交纳三尺绢或三尺七寸五分布代替。租庸调制的基本前提是均田制,国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个农户有一块土地,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的不断发展,在唐代中期,失去土地而流亡的农民已经有很大数量。农民逃亡,政府一般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于是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一改革措施在建中兀年(780年)正月正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农户的土地是从均田制所得还是由其他方式取得,也不管农户是本地人还是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在当地上籍征税。征税不再以人了为主,而是以财产和土地为主,并且越来越以土地为主。两税法的具体形式是:1.将建中元年以前的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其总额称“两税元额”;2.将这个元额分摊到各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3.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因此成为“两税”(一说是因为包括户税和地税两项内容);4.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按照其收入的 1/30收税;5.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两税法将中唐极其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负担。并且把征收原则由按人丁改为按贫富,扩大了征税面,也对无地少产的农民有一定的好处。

清代又曾经实行过一次赋役制度的重要改革,这就是“摊丁入地”。所谓“摊丁入地”,也就是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役形式,又称作“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

清王朝建立初期,经过长期战乱,版籍无存。满洲地主和部分汉族地主享有免役免税的特权,官绅豪强又千方百计地把赋税和徭役转嫁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身上。于是,赋役征发不合理,赋役征发困难的矛盾更为突出。贫苦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不堪承受沉重的赋役负担,不得不离开土地流亡,或者直接抗缴赋役银。传统的赋役制度,是按土地数量和人丁数目两个标准征收,分别为“地银’’和“丁银”。由于人丁死亡增殖,隐匿流动,变化频繁,难以准确统计。为了保证政府的赋役收入,缓和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 (24 611 324人)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此后滋生人丁(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税总额固定下来,稳定了全国负担的丁税额。这一改革措施,是中国专制时代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为“摊丁人地”的新赋役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摊丁入地”是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推行“摊丁入地”之后,从此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实行的人头税的征收,统一了赋税标准,简化了赋税手续,有利于丁多地少的农民,农民与地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减弱。

四  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中国手工业起源甚古。远古时代的陶艺、纺织和玉器制作等已经表现出相当高的工艺水平。如半坡人面网纹盆、龙山文化中的玉器。不过,独立于其他经济部门的作为产业的手工业的成熟,应当从商周时代起始,当时称为“百工”。商周时的玉器和青铜器所体现的手工业水准,完全可以得到“空前绝后”的评价。春秋战国时期,铁器铸造成为重要的手工业部门。铁兵器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作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普遍使用多种铁器。青铜铸造也并没有因铁器铸造业的出现而衰落,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制陶业仍是当时最大的手工业,纺织和髹漆业、制盐和酿造业都有显著进步。汉代的炼铁、铸铁和制钢业、丝织业、漆器制造业以及造纸业的兴起,是当时经济繁荣的主要标志之一。隋唐五代时,铸造业发展迅速,合铸金银技术、蜡模铸造技术、胆水炼铜技术及灌钢技术的发明与使用,大大提高了金属铸造水平,器物构成以钣金和浇铸为主,切削、抛光、焊接、铆、铸、刻、凿等工艺普遍使用。如武则天时所造天枢,后周时所铸铁狮子,堪称扛鼎之作。其他行业也均有较大进步。如纺织业,据现存资料统计,仅唐天宝年间,每年税收绢布折合公制即达1.721亿平方米。许多地区都出现了著名的纺织品,如桂林的布、西州的毡、凉州的毼、兰州的绒、四川的锦。而且纺织品的花式十分精美。高级绫绢类的花式有盘龙、对凤、麒麟、狮子、天马、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万字、双胜、透背等十几种,争奇斗艳,极为工巧。制瓷业的技术更为娴熟。隋代瓷器生产以青瓷为主,已能生产白瓷和玻璃器皿。唐代著名的邢窑生产的白瓷有如白雪,越窑所产青瓷则类于清霜。唐末五代时,越瓷发展成为秘色瓷。宋代手工业发展的特点是,各行业的规模扩大,分工仔细,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数量都超过前代。矿冶业是当时手工业中呈现异彩的一个部门。石炭(煤)不仅广泛应用于冶炼、制瓷业,而且也用于居民日常生活。制瓷业也是当时光彩夺目的一个手工业部门。宋瓷享誉古今,得益于它在烧造过程、制作工艺方面的突破。各大名窑均生产具有独特风格的瓷器。以定、钧、汝、官四大名窑为核心的北方窑系,分布于黄河流域和中原地区,其产品胎薄且轻、胎白如粉、釉彩纯正,白瓷白如雪,青瓷有“色近雨过天晴”之称。景德镇瓷窑创于唐,极盛于宋真宗景德年间,在北方名窑趋于衰败时,一枝独秀,其瓷器釉色介于青、白之间,釉质如玉,故有“假玉”之称。刻印书业虽是随着活字印刷的发明而产生的新兴行业,却后来居上,“监本”、“坊本”,纸张精美、刻印细腻,为历代珍品。明代手工业进步最有代表性的是棉织业,当时已成为产量最多、销路最广的手工业。冶铁业也是明代比较突出的手工业。河北遵化的铁炉,深一丈二尺,可容矿石2000余斤,每天能炼6次,每次出铁200斤,日出铁1000余斤。各地的冶铁技术各擅特色,如生铁以广东最佳,熟铁以山西及四川泸州为最精。清代手工业进入了高度发展的时期,成为社会经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手工业规模不断壮大。乾隆十年(1745年)江南苏杭三织造局拥有织机1863张,各种工匠7055人。景德镇御窑厂每年解运瓷器数约8— 9万件,正常年产量可达到十多万件。分工也更加细密。如瓷器制造业仅制坯就有淘泥、拉坯、印坯、旋坯、画坯、春灰、合釉、上釉、抬坯、装坯、挑槎等十多种专业。

中国古代手工业以官营为主,对它的管理有特定的制度。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是有关府库金钱财物之事的法律,规定了关于财务管理的制度。其中说到政府征收和发出钱币的方式,可知当时法律要求;买卖往来,商品“各婴其贾(价)”,即明码标出价格。《关市律》还规定,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收受金钱时必须当面立即把钱投入陶制容钱器之中,违反法令的要受到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工律》中这样的内容:“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要求制作同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即使在官营手工业生产系统,这样讲究标准化的要求,也是值得重视的。《工律》还规定,县和工室由官府有关机构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当校正一次。本身有熟习校正方法的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度量衡用的标准器在领用时也要加以校正。《工人程》是关于劳动生产定额的规定。例如,其中写道,冗隶妾2人相当于工匠1人,更隶妾4人相当于工匠1人,可以役使的小隶臣妾5人相当于工匠1人。我们还可以看到,律文明确规定,隶臣、下吏、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产的产品,在冬季劳作时,得放宽其标准,3天的定额相当于夏季2天。[24]

睡虎地秦简又有《均工律》,体现了使劳役人员才尽其用的原则:隶臣有特殊技艺可以作为工匠的,不承担驾车、烹炊的劳作。《均工律》还说,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应当达到规定生产定额的一半,第二年所完成的数额应当和熟练工匠相当。工师精心指教,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工匠,应当一年学成;新工匠则应当两年学成。能够提前学成的,向上司报告,应有所奖励。逾期未能学成的,也应记录在案。

从睡虎地秦简的有关律文可以看到,当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是相当全面相当具体的,政府进行手工业管理的措施,也达到了极细微极严密的程度。

隋唐时期官营手工业系统严密,尤其是唐代。中央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等掌管手工业的专门机构分工精细、复杂,仅少府监的染织署就辖有分工不同的25个作坊,按任务不同、配置匠人不等。工匠分别从各州县征召或雇佣,加入匠籍,世袭不变。此外尚有大量奴婢、杂户和刑徒,长役无酬。

宋代官营手工业一般不再无偿征调民间服役工匠,大都采用一种介于征调和雇募之间的“差雇”制。政府在平时将民匠登记于簿籍,每遇需要就按簿籍轮流“差雇”。所谓“差”就是服役并非出自工匠的自愿,而是官府按籍征发;所谓“雇”,就是官府对服役的工匠支付一定的雇值和食钱,并不是无偿服役。在差雇制下,工匠在服役期间的待遇要比唐代单纯的轮差制下的工匠要优厚一些。说明宋代工匠身份地位有一定提高。

明代官营手工业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发生了更大变化。成化二十一年 (1485年),明朝允许班匠以银代役。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随着白银的普遍使用,轮班匠一概征银,并且规定不许轮班匠“私自赴部投当”,这样轮班匠就由力差全部改为银差。清代雍正初“摊丁人亩”以后,各省陆续将班匠银归并于地丁带征,最终废除了匠籍制度。与此同时,官营手工业的范围与规模也开始缩小,官府官局所需货物,推向市场,带来了官营手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

尽管官营手工业是中国传统手工业的重要内容,但民营手工业也取得了缓慢发展。

东汉的田庄经济,田庄内部能够“闭门成市”,甚至可以“有求必给”,即农林牧副渔诸业并兴,又有作工“巧不可言”的手工业,其基本生活消费,大体可以不必依赖田庄以外的市场。崔寔的《四民月令》反映了田庄的生产形式和生活形式。田庄的经营活动以大田作物栽培为主,兼及蔬菜、果木及染料作物,种植的竹木除竹、桐、梓、松、柏外,还有漆,蚕桑作业也受到重视。药材的采集,以及酒、醋、酱、饴糖等物的酿造加工,纺织手工业,农具和兵器的修造等,也都被列入详密的安排之中。可见,田庄就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微型社会,其经营内容是包括手工业的。山东滕县宏道院出土的汉画像石,可以看到地主田庄中冶铸锻造铁器的画面。[25]而田庄中车辆制作的场面,在汉代画像石中也有反映。[26]

隋唐时期民营手工业虽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且多集中于长安、洛阳、开封、建康诸大都市,从事造纸、铸铜、织锦、印染行业,业主称为“长老”或“师”。行会虽已产生,却较简陋,功能以协调与其他行业尤其是与官府的关系为主,如纳税、应役。因此,这一组织此时更像是封建国家管理手工业的基层机构。

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是在宋代,特别是明代以后。明中叶开始,由于民间消费需求旺盛,民间纺织业已大大超过官营纺织业。明代松江地区,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称,仅此一地,即能“日出万匹”。技术水平有了重大突破,用四足脚踏缆车轧棉,可以一抵三;用足踏纺车纺线,效率提高三倍。棉织业在明代成为小农家庭不可或缺、仅次于农业的副业生产,而且产量大、销路广。当时的民营手工业出现了采用雇佣劳动,甚至手工工场的经营方式。

清代施行“摊丁人亩”,斑匠银归并地丁银中带征,彻底解除了工匠的人身依附。民营行业进一步发展。以丝染业为例,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苏州有染坊以家,阊门外有踹坊450处,乾隆五年(1740年),苏州东城比户习织者不啻万家。规模、产量、效益的提高,除了生产工具革新外,对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必不可少。因此大批手工艺精品问世,单松江布就有扣布、飞花布、斜纹布、三棱布、药斑布、紫花布、精线绫、漆纱等名品。制瓷业仅釉彩一项,就新出康熙“硬彩”,雍正“胭脂水”、“软彩”等,乾隆时更吸收西方景泰蓝制作技术。雇佣劳动的扩大,手工工场的增加,业主与工匠、帮工、学徒间矛盾深化,最终演变为“叫歇”斗争。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苏州踹匠邢春林、王德等“倡言欲作踹匠会馆”,虽终遭压制,却也反映了工匠们意识中对原始工会组织的构想。而这时的行会,除了调剂产销、限制外来者和同行竞争外,主要针对雇工们规定工时、薪酬,成为剥削雇工、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这一时期手工业中雇佣劳动和手工工场的发展,展现了传统手工业的极盛,但也透露出传统社会经济体系的不适应及其走向崩溃的讯息。

五  历朝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业的艰难发展

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社会地位相当低。商业被看做“末业”,长期受到鄙薄和压抑。

在秦始皇时代,“贾人”是首先被政府征发“遣戍”的对象(《史记·秦始皇本纪》)。只要一入市籍,三代都丧失人身自由,对外用兵时,首先被作为“请戍”(《汉书·晁错传》)。汉初又规定,商人不许穿丝绸衣服,不许持有武器,不许乘车骑马,不许仕宦为吏,不许购买土地,违反者以法律处置。

尽管商人受到贬抑,他们仍然能够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成功致富,仍然能够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货币经济已经规范社会生活的时代,由于利益的驱动,“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货殖列传》),生产与消费都冲破了原来的地域界限。所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史记·平准书》)的经济形势的形成,正是以商业活动的广度和密度为条件的。广泛而频繁的商业行为,愈益使各经济区都融人“财物流通,有以均之”(《盐铁论·通有》)的经济共同体之中,经济意义上“海内为一”(《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终于形成。

秦汉时期商业活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突出体现为商运的空前活跃极大地促进了物资的交流,“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因而使得经济生活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当时,“富商大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上》),“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后汉书·仲长统传》),“东西南北,各用智巧”(《汉书·贡禹传》)。以繁忙的出行活动为基础的民间自由贸易,冲决政府抑商政策的重重阻遏,对于秦汉经济的繁荣表现出显著的历史作用。

《四民月令》中有关“籴”“粜”等买卖谷物以及三月可“买布”,八月买“韦履”以备冬寒,十一月“买白犬”以供祭祀之用等内容,反映了农村商业行为的活跃。《四民月令》的“四民”,指士农工商,而其主体是“农”。在《四民月令》的安排中,虽然没有“列肆卖侈”的市场,但是有农副产品的季节性买卖。这种认识倾向,在崔寔的个人经历中已经有所表现。据《后汉书·崔寔传》记载,崔寔父亲去世后,出卖田宅以起冢茔,安葬后,资产竭尽,因为穷困,曾经经营酿造生意,当时许多人讥笑他,崔寔却不以为耻。不过经营目的只是在于取足,并不追求有多的盈余。对于工商,崔寔与王符《潜夫论·务本》中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农桑是本,以致用为目的的百工和以通货为目的的商贾,也是本。这种对工商在一定程度上的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以东汉经济的进步为时代基础的,也是以关东地区特别是洛阳附近地区的工商业传统为地域条件的。

不过,传统儒学思想“重农抑商”的原则确实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汉王朝从这一原则出发,又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曾经推行过十分有效的政策。

官营盐铁,就是使西汉帝国的经济基础得以空前强固的有效的经济政策之一。官营盐铁,就是中央政府在盐、铁产地分别设置盐官和铁官,实行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利润为国家所有。盐业官营的形式,是由在产盐区设置的盐官备置煮盐用的“牢盆”,募人煮盐,产品由政府统一收购发卖。铁业官营的形式,是由在产铁区设置的铁官负责采冶铸造,发卖铁器。官营盐铁的实施,使国家独占了于国计民生意义最为重要的手工业和商业的利润,可以供给皇室消费以及巨额军事支出。当时,人民的赋税负担并没有增加,国家的用度却得以充裕。官营盐铁,又不可避免地给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官盐价高而味苦,铁制农具粗劣不合用等。

汉武帝时代,又曾经由桑弘羊主持推行史称“均输”、“平准”的制度。

均输法,就是政府向若干郡国派遣均输官,进行官营运输业的经营,改进调整以全国为规模的运输调配,扭转了以往重复运输、过远运输、对流运输等不合理运输所导致的天下赋输运费甚至超过货物所值的现象。汉武帝元鼎年间,河渭漕运粮食400万石,再加上官府自行购买谷物,方能够满足需求。在桑弘羊以均输法调整运输政策以后,元封年间,关东漕运的运输量增加到岁600万石。600万石粟,按照汉代一车载25斛的运载规格,用车可达24万辆次。交通运输的合理组织,促使财政形势也大大改观。[27]平准法,就是由政府在京师设平准官,进行官营商业的管理,平抑物价,调剂供需,节制市场。均输法和平准法的制定和推行,体现出西汉王朝的国家经济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统一货币、官营盐铁、建立均输制度和平准制度,使政府不仅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为重农抑商奠定了经济基础。

汉武帝时代,还采取了“算缗”和“告缗”等直接打击大商贾的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推行的“算缗钱”制度,规定商人、兼营手工业的商人以及高利贷者,必须向政府申报其资产。每二千钱应纳税一算,即120钱。自产自销的手工业品,每四千钱一算。轺车一车一算,商人拥有的轺车则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罚令戍边一年,财产予以没收。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又下令实行“告缗”,鼓励民间相互告发违反“算缗”法令的行为。规定将所没收违法商人资产的一半奖励给告发者。于是,在“告缗”运动中,政府没收的财产数以亿计,没收的奴婢成千上万,没收的私有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中等资产以上的商贾,大多数都遭到告发以致破产。

“算缗”、“告缗”推行之后,政府的府库得到充实,商人受到沉重的打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算缗”和“告缗”对于当时政府经济危机的缓解,对于抑制在经济上可能与政府抗衡的商人的实力,都有直接的效用。不过,这种以强制手段剥夺一部分民众的财产以充实国库的做法,却在历史上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中国传统专制国家这一行政习惯的形成,显然受到汉武帝政治成功的启示。而中国古代大一统帝国重农抑商基本国策的切实推行,也可以在汉武帝时代找到历史源头。

在王莽推行的一系列新政中,又有被称为“五均六筦”的城市经济政策。

“五均六莞”,即“五均赊贷”和“六筦”的制度。王莽曾经试图通过这一形式,改善对工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五均六筦”,即对六种经济活动实行管制,包括对盐、铁、酒实行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以及五均赊贷 (即政府对城市工商业经营和市场物价进行管制并办理官营贷款业务等)。当时实行“五均”的六个城市,称为“五均市”。“五均市”就是: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洛阳(今河南洛阳东)、邯郸(今河北邯郸)、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宛(今河南南阳)、成都(今四川成都)。《汉书·食货志下》记载,王莽当时颁布诏令说:《周礼》有赊贷制度,《乐语)有五均形式,《传》《记》等诸种典籍又多说到“斡”,其作用在于使众庶得到平均,使兼并得到抑制。于是在长安东西两市及五都设立“五均官”,长官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其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分别设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当时,新朝政府宜称希望通过类似的经济管理方式,限制商人对农民的残酷盘剥,制止高利贷者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以完备国家的经济制度,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但是,这些措施也多有不利于实行的成分,遭到了I商业者的联合反对,导致了明显的经济混乱。

“五均六筅’’法实行了十数年,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到王莽地皇二年(公元21年),和他一系列失败的政策一样,也准备正式废除。然而第二年,王莽的新朝政权就覆亡了。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从西汉到三国,在整个两汉时期,商业发展的势头并没有被打断,尽管在一个以小农制经济为基本核心的社会经济的结构中,商品的国内市场极为有限,而又经常处在抑商政策、抑奢政策、禁榷制度等等千方百计的打击、压迫、阻挠、干扰之下,而失去活动自由,但是它仍然在层层压力的夹缝中为自己开拓活动的园地,不论被拘囚在多么狭小的樊笼内也能找到一线的出路,于艰难险阻之中,照旧买贱鬻贵,以大获其利。”[28]

汉代商业发展的情形,其实可以看做中国古代商业史的一个缩影。

后世商业的发展,曾经达到十分繁盛的程度。以唐代为例,唐人姚合有《庄居野行》诗,描述了当时民间经商热的状况:“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居人尽东西,道路侵垄亩。采玉上山岭,采宝入水府。”行商千里奔波,所谓“年年逐利西复东”的生活,在诗人张籍的《贾客乐》中,有生动的体现:“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欲发移船近江口,船头祭神各浇酒。停杯共说远行期,人蜀经蛮远别离。金多众中为上客,夜夜算缗眠独迟。”白居易《盐商妇》诗所谓“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以及刘禹锡《贾客词》:“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等,也都形象地记述了当时商人往来千里,辛苦经营的生活景况。元稹的《估客乐》诗,更是当时经商者真实生活的写照。诗人写道:“估客无往者,有利身即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一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鹰。炎州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经营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商人经营的内容丰富多样,基本的原则是只要“有利”则“身即行”,山南海北,不辞艰辛。

商人的活跃,促成了特殊的交通现象。大的都市,往往商船四方荟萃,远帆云集。《太平广记》卷四四引《河东记》说,萧洞玄周游天下,到扬州时,看到众船在水道中拥挤争行的情景:“于时舳舻万艘,隘于河次,堰开争路,上下众船,相轧者移时,舟人尽力挤之。见一人船顿,蹙其右臂且折,观者为之寒栗。”据《旧唐书·代宗纪》记载,广德元年(763年)十二月辛卯这天,鄂州(今湖北武昌)大风,“火发江中,焚船三千艘”。一次江中火灾竟然焚毁三千艘船舶,可见在较大的商港,商运力量之集中。《唐会要》卷八六有这样一段文字,描写了当时的商运形势:“且如正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蜀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河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洪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全国各个交通要地,都聚集有大量的运船,其航向或西行蜀汉,或南指闽海,或北上河洛,或东向淮海,来往于诸泽薮河湖各个水系。各种船型,万千会集,装卸往还,繁忙以至不分昼夜。

唐人李肇所撰《唐国史补》卷下记载说,江湖上通常流行这样的说法:“水不载万。”就是说最大的舟船,也不过装载八九千石。可是唐代宗大历至唐德宗贞元年间(766至804年),有所谓“俞大娘航船”形制最大,船上“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甚至可以在甲板上种植菜圃,操驾之工多达数百人。“俞大娘航船”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每年往返一次,载运利润十分可观,其运输能力是绝对不止“载万”的。

当时陆路商运也十分发达。服务于商运的附属辅助性的经营形式,如客舍、邸店、车坊等,生意也非常兴隆,甚至许多官吏也纷纷参与争利,朝廷不得不严令限制。例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正月,“禁九品已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旧唐书·玄宗纪下》)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唐德宗“禁百官置邸贩鬻。”(《新唐书·德宗纪》)同年七月,唐德宗还颁布诏书,严令王公卿士不得与民争利,指出各节度观察使在扬州“置回易邸”的弊端,命令予以罢除(《旧唐书·德宗纪上》)。

宋明时代,商业空前发达。我们在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商人奔走四方,在商海大潮中游竞沉浮的生动形象。《喻世明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写道,蒋兴哥新婚,“一日间想起父亲存日广东生理,如今担搁三年有余了,那边还放下许多客账,不曾取得”,决意不能“抛了这行衣食道路”,于是“拣了个上吉的日期”,终于与妻子“怨离惜别”。第十八卷《杨八老越国奇逢》也写道,杨八老因“读书不就,家事日渐消乏”,于是与妻子商议:“祖上原在闽、广为商,我欲凑些资本,买些货物,往漳州商贩,图几分利息,以为赡家之资。”妻子李氏表示支持:“妾闻治家以勤俭为本,守株待兔,岂是良图?乘此壮年,正堪跋涉,速整行李,不必迟疑也。”于是“择个吉日出行”。和这个故事相对应,冯梦龙又录有《古风》一篇,“单道为商的苦处”:“人生最苦为行商,抛妻弃子离家乡。餐风宿水多劳役,披星戴月时奔忙。水路风波殊未稳,陆程鸡犬惊安寝。平生豪气顿消磨,歌不发声酒不饮。少资利薄多资累,匹夫怀璧将为罪。偶然小恙卧床帏,乡关万里书谁寄?一年三载不回程,梦魂颠倒妻孥惊。灯花忽报行人至,阉门相庆如更生。”《警世通言》第二十二卷《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说到刘顺泉的身世资产,“那刘顺泉双名有才,积祖驾一只大船,揽载客货,往各省交卸。趁得好些水脚银两,一个十全的家业,团团都做在船上。就是这只船本,也值几百金,浑身是香楠木打造的。江南一水之地,多有这行生理。”说明当时已经出现服务于“客货”商运,往来“各省”,谋得“好些水脚银两”的运户。所谓“江南一水之地,多有这行生理”,体现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的兴起。明代著名作家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卷一《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还讲述了一个苏州商人往北京贩卖扇子,后来又随“几个走海泛货的邻近”,“附了他们航海”,偶得暴利,“做了闽中一个富商”,“立起家业”,长久“殷富不绝”的故事。这样的故事,其实是当时“专一做海外生意”求利的商人们经营事迹的文学映象。

《客商一览醒迷》一书,是一位闽商李晋德编撰的记录经商体验的著作。这部书,和《天下水陆路程》合刻,题《客商一览醒迷天下水陆路程》,于明崇祯八年(1635年)刊行。《客商一览醒迷》记述了商人在各个商务过程中,包括投牙、找主、定价、过秤、发货、付款、索债以及诉讼等行为中应当注意的环节。其中尤其提出了在与商运有关的交通活动中,应当如何观测天地气候变化,择定出行归返吉日,警惕心怀叵测之徒,留心人身钱货安全,防止发生各种意外等。这部书采用格言式的文体,风格一如明代民间普遍流行的《小儿语》、《续小儿语》,以及很可能当时已经成书的《增广贤文》等。书后又附有《悲商歌》三十首,其中许多说到了商旅的艰辛。如:“抛却妻儿渡海滨,不辞晓夜戴星行。若然财本轻虚费,辜负勤渠受苦辛。一四业惟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对于他们经历交通往来之艰辛而得到的社会体验,有些诗句的表述虽然少有文采,但是却隐含有比较深刻的内涵,有些内容甚至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例如:“身世飘萍无定踪,利腥牵我走西东。风光旦暮频更眼,花木荣枯处处同。”“举目山河异故乡,人情处处有炎凉。须知契合非吾里,自古男儿志四方。”在这部书的后面,还附有所谓《逐月出行吉日》、《憎天翻地覆时》、《杨公忌日》、《六十甲子逐日吉凶》等,这些都是满足出行择吉需要而流行于民间的文书。这些内容,也反映了当时以商业为出行目的的交通往来的频繁。

徽商黄汴编撰的《天下水陆路程》一书,原名《一统路程图记》,最初刊行于明隆庆四年(1570年),是一部根据各种“程图”和“路引”汇编而成的当时比较完备的国内交通指南。其中详细地记载了二京十三布政司水陆通道的起迄分合、走向里程、驿铺名称,同时也部分涉及沿途物产行情、治安状况、食宿条件、船轿价格等信息。另一部《天下路程图引》,题“西陵澹漪子识”,刊于明天启六年(1626年)。书中汇集明代水陆路引100条,以记载水陆交通路线的站名和里距为主,同时涉及沿途各地的物产风情、名胜古迹以及具体的交通条件等。例如卷一《芜湖由安庆转至团风镇路》写道:“安庆府,竹牌头搭石牌小船,八十里至石牌。如水小,就在此雇驴。如水大,竟搭船至太湖县起旱,头口钱略可省些。五十里至仓下。中伙。三十里至太湖县。”在《芜湖由江西樟树至广东路》题下,我们又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客货装至樟树镇,再换三板船,上去无虞。万安县南有十八滩,上水无虞,下滩小心。浈江多滩无石,上难而下易。赣州以上,多有山岚瘴气,陆路出门宜迟,水路舟中无害。梅岭路隘,驴马遗溺甚臭,宜醉饱而行。至于广城,及阳泄阴盛之地,冬不下雪,树不落叶,人多湿疾,宜保真元。”这些内容如此完备详尽,应当都是当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亲身体验。这些记载能够长期流传,也应当看做当时商业经营已经相对成熟的反映。


相关文章

  •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 必修二 专题一.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课程标准]1.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2.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一."神农"传说 1.中国自远古时代起,农业就开始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2. ...查看


  • 中国古代的经济
  • 中国古代的经济 基准考点一 中国古代的农业 主题一: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经济格局上起源于多个中心.形成南稻北粟地域特征 2.经济结构上以种植业为主.家畜饲养业为辅 3.生产模式上是精耕细作 4.经营方式上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 ...查看


  • 繁荣的经济 领先的文明
  • (一)繁荣的经济 领先的文明 经济是一切社会存在及历史发展的基础.经济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和推动.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手工业发展起来.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商业和对外贸易 ...查看


  • 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 1
  • 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 二.主要的手工业部门 (一)纺织业的发展: 1.新石器时代: 工具:骨梭.骨针等 最初原料:麻和葛: 中国已经出现人工育蚕和丝织技术 2.商代: 记载:甲骨文:祭祀蚕神:<周礼>:"妇功" ...查看


  • 历史必修二第一单元 1
  • 第一讲 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 1.耕作工具与方法 (1)西周以前:耕作工具以耒.耜为主: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 (2)春秋战国时期:铁器逐步成为主要农具:牛耕出现并逐步推广 (3)汉代:犁壁的使用.播种工具--耧车,牛耕技术广泛运用 (4)唐代: ...查看


  • 9.古代中国的经济
  • 专题九 古代中国的经济 五年高考 A组 2009年高考题组 一.选择题 1.(广东文基)南宋时国家的商业税收超过了农业税收,原因是 ( ) A.农业生产萎缩,农业水平低下 B.商人兼并土地,积极从事农业生产 C.政府放松了对商人经营行为的限 ...查看


  • 中国经济发展史
  • 传统社会的中国经济及对其发展历程的思考 董方炜 40901008 经济学基地一班 中国在十九世纪前的传统社会中,经济实力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大量财富聚集在中国,在几千年的变革中,中国形成了自己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史,面对这样一部丰富的 ...查看


  • 个人整理王玉茹中国经济史课后答案(经济学综合第二本)
  • 第一章 古代社会的资源.环境与生产方式 一.试述中国古代资源禀赋与社会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总是建立在对一定的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就是不断开发.利用资源的历史.尤其在技术条件低下的古代社会 ...查看


  • 高一历史必修2教材(第一至第四单元)
  • 高一历史必修2教材(第一至第四单元)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本单元主要阐述了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内容标准要求从古代中国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基本史实,概括出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并从古代 ...查看


  • 农业.工业.商业
  • 专题 从古代农业到现代农业 武汉市第十六中学 刘波 1. 古代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 古代中国作为中央之国,农业为立国之本,农业技术成熟.管理完备,水平领先世界. 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先看生产工具.原始阶段的刀耕火种,翻土工具犁从耒耜.石犁.青铜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