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各项指标含义及计算办法(1989年版)

煤炭生产统计有关指标计算办法摘编

现将《煤炭工业计划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1989年版)有关生产统计指标的相关规定和计算办法摘编,供生产统计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重点是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回采工作面利用、掘进工作面利用、采掘机械化程度、回采率等指标。

一、原煤产量

原煤指毛煤经过简单加工,拣除大块矸(大于50毫米)之后的煤炭。一切统计指标,都以原煤为对象。选前煤炭一般称毛煤。

原煤产量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50毫米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原煤产量。

(一)原煤产量的计量

1、 原煤计量形式

原煤产量必须由矿井验收计量,不得按选后产品的数量倒算原煤产量。原煤计量方法由于提升运输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手段。

(1)矿井采用矿车运煤、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计算时扣除车底积煤;

(2)箕斗和罐提煤的,以容积计算,定期(季)测定罐率和容积比重。全水分超过规定在容积比重中予以扣除

(3)皮带提升的矿井安装电子(核子)称计量,定期测定比重和含矸率。

(4)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煤炭计量采用盘方计量,即按照体积和原煤容重计算。

回采产量=工作面采长×推进度×采高×原煤容重×工作面采出率 掘进产量=煤巷(半煤岩)掘进毛断面×进尺×容重×掘进出煤系数

原煤容重是本煤层实际测定的原煤比重(毛煤扣除含矸率后),与计算储量用的纯煤比重(视密度)不同。

2、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由于煤炭生产具有生产数量大且是连续性生产的特点,目前原煤计量手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计算误差,必须在月末进行产量核定工作,保证原煤产量的准确性。一般采用“选前验收计量,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核定的方法:月末对原煤的实际库存量进行一次盘点,与通过本月逐日累计

产销平衡关系结出原煤的账面库存进行对比。如实际库存量大于账面库存说明实际产量比逐日验收的产量大,叫“盘盈”(或称涨吨),反之叫“盘亏”(或称亏吨)。

本月核定产量=本月(逐日累计)原煤产量+(-)涨(亏)吨数量

2、 涨亏吨煤的处理

(1)本月发生涨(亏)吨数量,应当在当月实际产量内进行调整,不得随意瞒报或虚报产量。如果涨亏数量不大,一般只调整原煤总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如果数量较大,也应适当调整采掘产量。

(2)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自燃、风化以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亏吨,不得从产量中扣除,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准数量注销账面库存量(国有煤矿)。

(二)原煤产量构成

原煤产量按构成(开采方式)分为矿井(露天)产量和其它产量。矿井产量又可分为回采、掘进和矿井其它产量。

1、矿井产量:井工开采生产的煤量为矿井产量,其费用由生产费用负担。

2、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虽然进行实际采煤,但这部分产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而出的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经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用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3、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

4、矿井其它产量:是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5、其它产量,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均属其他产量,包括:

(1)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产量。

(2)维简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维简费资金进行掘进所发生的煤量。

(3)小井产量:矿井报废进行回收(尚余的边角煤和保护煤柱)的产量和3万吨以下的小井产量。

二、实际生产日数

是指实际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日数。不论其从事生产活动的范围多大(全部或局部)和时间多长,只要从事原煤生产活动,即算一个生产日数。包括:节日照常生产的日数,非全日停工(即不足24小时)的日数,非全日检修(即非连续3个小班)的日数。不包括,节日休假的日数,全日停工的日数,全日停产检修的日数。计算实际生产日数的几项具体规定:

1、采掘工作面:在一日内只要有生产活动(采煤,准备,充填),不论时间长短,是否有产量或进尺,即算一个生产日。

2、矿井:在一日内井下有一个工作面在进行生产活动,不论时间长短,即算一个生产日。

3、矿:多井口的矿,在一日内只要有一个井进行生产,全矿即算一个生产日。

4、集团公司(矿务局):只要有一个矿进行生产,就算一个生产日。

三、掘进进尺

为了开采地下埋藏的煤炭,按设计规定在地下各种地层中开凿各种形状不同、断面各异、纵横交错的用于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行人、供料、供电、采煤等各类井巷和峒室,从而获得足够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以保证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的正常生产接续,这些开凿活动即称为井巷掘进工作。从事井巷掘进工作所掘的巷道进尺,称为掘进工作进尺。

(一)井巷掘进成巷标准及计量

井巷掘进,必须达到成巷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1、成巷标准:

(1)巷道断面、底板标高、中心、腰线以及永久支护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2)有排水沟的巷道,水沟掘砌必须与巷道掘砌按作业规程要求同步完成。

(3)巷道内无浮矸、浮煤,淤泥。

2、井巷掘进计量

(1)井巷掘进计量一律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班次为截止时间。(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核算也有把验收时间提前到本月25日,即:上月26至本月25日为一个报告期)

(2) 以地质测量部门按成巷标准实测验收数量为准。

(3)掘进工程量以长度“米”和体积“立方米”分别表示。

(二)生产矿井井巷掘进总进尺

1、生产矿井总进尺包括如下进尺:

(1)生产掘进:即由生产成本负担的井巷掘进。

(2)由维简费用负担的井巷掘进。

(3)不停产进行改、扩建工程所掘的巷道进尺。

(4)回采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或遇较大的地质变化另行开凿的切割眼或顺槽等巷道的掘进进尺

(5)为处理自然灾害掘进的巷道进尺。

(6)为弄清地质情况所进行的巷探进尺。

(7)无效掘进进尺:指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测量错误以及其他技术错误等原因,所掘的巷道未能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完全报废的巷道进尺。

2、生产矿井总进尺不包括下列巷道进尺:

(1)新井移交后,由基建投资所做的收尾补套工程的各类巷道进尺。

(2)回采工作面发生事故或遇小断层等自然变化,一面回采一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所掘的少量巷道进尺。

(3)“采后掘进”,即回采工作面开采后,所掘的巷道。

(4)临时性的水泵窝、钻机窝、放炮躲避洞、矸石洞等。

(5)报废矿井复采后所掘的巷道。

(三)巷道分类

1、按开凿目的分的巷道

(1)开拓巷道:指为构成开拓煤量以及为以后全矿井或二个采区以上的生产、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井巷。

(2)准备巷道: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构成准备煤量,为准备新采区所开凿的以及为以后采区生产和二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巷道。

(3)回采巷道:指在开拓和准备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回采煤量和准备新回采工作面所开凿的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巷道。

(4)其它巷道: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巷道,均列入其它巷道内。如:高抽巷、内错巷、尾巷等。

2、按煤岩性质分的巷道

(1)煤巷:指在巷道断面中,煤层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的巷道。

(2)半煤岩巷:指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包括夹石层,以下同)占1/5—4/5(不包括1/5及4/5在内)的巷道。

(3)岩巷:指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的巷道。

3、按用途分的巷道

(1)提升井筒(运输、通风):主井、副井、风井、暗斜井、平峒、上下人井、材料斜井等

(2)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及绕道、暗井上下部车场、运输石门、运输大巷、采区运输和配风巷、集中和采区上下山配风巷横贯、溜煤眼等。

(3)通风巷道:通风石门、上下山通风道、风道(总回风及采区回风道)。

(4)峒室:包括水泵房、水仓、机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火药库、煤仓、装载峒室、非常仓库、清扫峒室等。

(5)工作面切割巷道: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及切眼巷道

(6)其它巷道:人行道、安全出口、清扫巷道、各种探巷、临时施工巷、材料道、泄水巷、灌浆灭火巷等。

4、按掘进装载机械分的工作面进尺

指掘进工作面采用各种掘进装载机械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工程进尺。包括:

(1)综掘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在掘凿、装载、运输等工艺过程,全部由掘进机完成的进尺。

(2)装岩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使用装岩机进行装载时进尺。装岩机分为铲斗装岩机和耙斗装岩机。

(3)装煤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使用装煤机进行装载的进尺。

(4)其它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除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外,而使用其它机械装载的进尺。

四、掘进工作面指标

掘进工作面是指掘进井巷尽端的工作场所。不论巷道断面大小,长短或几个孔,凡井巷尽端各为一个掘进工作面,即使是平行作业,轮换作业,掘砌交替作业,锚喷和掘进交替作业,也应该是有一个算一个,不应以一个掘进队(组)视为一个工作面。

(一)掘进工作面期末个数的计算

1、期末在籍个数:是指报告期末实有的全部工作面个数。其中分为期末工 作中个数和期末临时停止掘进的个数。

2、期末工作中个数:是指报告期末正在进行工作的工作面个数。所谓正在进行工作,即指在最后一天内任何一个班正在从事掘进工作一个循环内的任何一个工序的工作。

3、期末临时停止掘进的个数:是指报告期末因人员不足、材料供应、机电设备事故或其它原因而临时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个数。但不包括:一个月以上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个数。

(二)、掘进工作面平均个数的计算

1、掘进工作面平均个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进行掘进工作的工作面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个数(个)

=月内各掘进工作面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个数(个)

=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是指报告期日历月份的累计数。

各级汇总期末或平均工作面个数时,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集团公司(煤管局),余类推。

2、掘进工作面与掘进队(组)的区别。

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掘进队是一种生产劳动组织,工作面是掘进工作场所。一个掘进队(组)可以在一个或二个以上工作面进行工作,因此两者不得混淆,更不准以掘进队个数代替掘进工作面个数,进行各项指标的核算。

在计算掘进工作面个数时,要特别注意不得将掘进工作面与掘进队(组)等同起来。

(三) 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简称“单进”)

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是综合反映矿井各类井巷在一定时期的掘进进度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月掘进进尺(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累计掘进进尺(米)/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目前煤炭行业生产统计报表分别计算开拓、准备、回采、煤巷、半煤巷、岩巷的月、累计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在计算各类巷道的平均月进度时,子母项必须相适应。

(四)掘进率

掘进率是反映矿井采掘比例关系的主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如下:

1、生产矿井全部掘进率(米/万吨)

=生产矿井掘进总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2、生产掘进率(米/万吨)

=生产掘进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3、开拓掘进率(米/万吨)

=开拓掘进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五)、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

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指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占掘进总进尺的百分比。其

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

=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

在分别计算各种机械工作面的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项应用各自的装载进尺;母项则均为掘进总进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别计算按煤岩性质分的各类巷道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母项应相适应。

2、煤巷装载机械化程度(%)

=煤巷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煤巷掘进进尺(米)×100%

3、半煤岩巷、岩巷的计算类推。

(六)掘进装载机械效能

是反映掘进装载机械生产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掘进装载机械效能(米/台/月)

=月掘进装载机械进尺(米)/月掘进装载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累计掘进装载机械效能(米/台/月)=累计掘进装载机械进尺(米)/各月掘进装载机械平均使用台数之和(台)

上列公式应按各种掘进装载机械分别计算。

五、回采工作面指标

回采工作是把埋藏在地下的煤炭直接采出来的工作。它是煤炭企业矿井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其他如掘进,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以及一系列辅助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回采工作来进行的。它的基本生产活动有: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溜子及采空区处理等工序。

(一)回采工作面条件和分组

1、回采工作面应具备的条件

回采工作面是指在具有完整的运输、通风系统的回采煤量(或煤层)中进行回采工作的场所。

由于回采工作面是开拓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煤层内,其生产工艺不尽相同,因此,在确定回采工作面的范围时,除按照有关采煤方法的规定外,一般均应具

(1)在一个煤层或一个沿倾斜的分层范围内。

(2)同一通风、运输(指工作面顺槽运输)系统。

(3)同一条切割巷道。

(4)同一种采煤方法。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既不能视为回采工作面,更不能把采煤队与回采工作面等同起来。

2、回采工作面的分组

(1)按采煤方法分的回采工作面

单一长壁采煤法、倾斜分层采煤法、一次采全厚采煤法、其它采煤法等。 单一长壁采煤法根据推进方向和顶板管理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单一走向长壁、单一倾斜长壁等。

(2)按采煤工艺(机、炮采)分的回采工作面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指工作面装备采煤机械,即为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包括: a.综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简称综采面),是指回采工作面在落煤、装煤、运煤、顶板支护以及放顶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并形成综机设备配套的。

b.高档采煤机械工作面(简称高档面),是指回采工作面在落煤、装煤、运煤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顶板支护全部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

c.普通采煤机械工作面(简称普采面):是指回采工作面的落煤、装煤、运煤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而顶板支护用单体摩擦支柱或木支柱的工作面。

(3)非机械化采煤工作面:

凡回采工作面在落,装,运煤过程中,没有完全装备采煤机械的,均视为非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包括炮采机装面和打眼放炮工作面。

(4)按煤层厚度分的回采工作面

a、薄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的工作面。

b、中厚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1.3-3.5米的工作面。

c、厚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3.5米及以上的 工作面。

(5)按煤层倾斜度分的回采工作面

a、缓倾斜煤层工作面:

倾斜度在12度以下的工作面和12度~25度以下的工作面。

b、倾斜煤层工作面:倾斜度在25~45度以下的工作面。

c、急倾斜煤层工作面:倾斜度在45度及以上的工作面。

(二)回采工作面个数

1、回采工作面期末在籍个数:

是指期末那一天实有的全部工作面个数。包括生产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 备用面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已经切割好,工作面设备安装齐全并验收合格,符合开采要求,随时可以生产的工作面。

2、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

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从事回采工作的工作面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个数(个)

=月内各回采工作面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个数(个)

=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是指报告期日历月份的累计数。

注:无论是期末工作面个数或平均个数,各级汇总时,一般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矿务局,余类推。

(三)回采工作面长度

是指回采工作面从下顺槽到上顺槽的煤壁长度。这一长度有水平长度与倾斜长度之分,其长度的确定,应按各种采煤方法的具体规定计算。

回采工作面长度是与回采工作面个数相对应的,有工作面个数就有工作面长度。因而,其计算的指标和方法与回采工作面个数相同。

1、期末在籍回采工作面总长度

有期末工作中工作面总长度和期末备用工作面总长度。

2、回采工作面平均总长度

回采工作面平均总长度是指在报告期内,从事回采工作的工作面总长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总长度(米)

=月内(每个回采工作面的长度×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总长度(米)

=各月的平均总长度之和/累计月数

注:无论是期末长度或平均长度,各级汇总时,—般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集团公司(矿务局),余类推。

(四)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

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是反映矿井集中生产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在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和平均总长度的基础上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月平均总长度(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各月平均总长度之和(米)/各月平均个数之和(个)

这一指标各级汇总时,不能直接相加。

(五)回采工作面月进度

回采工作面月进度,是指回采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它是综合反映生产技术、正规循环作业与合理劳动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工作面进度的计算,应视回采工作面个数的多少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每个回采工作面的进度

每个回采工作面的进度是指一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在月内推进的实测进度,它是各循环进度之和。因此,对一个回采工作面来说,只计算其实际月进度,而不计算其平均月进度。

2、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进度

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进度由于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和实际月进度的不同,因此在综合计算两个上回采作面的进度时,必须以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作权数来求其平均月进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月内各工作面采煤面积之和(平方米)/工作面月平均总长度(米)

(2)累计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各月工作面采煤面积之和(平方米)/各月的平均总长度之和(米)

(六)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

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回采工作面已采煤层的面积。它是以每个回采工作面为计算基础的,然后逐级汇总出井、矿、集团的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回采工作面月采煤面积(平方米)

=本月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米)×本月实测进度(米)

1、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

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是指工作面的可采全长。在回采工作中,由于工作面经常发生变化,反映在报告期每天的有效长度上,就不尽相同,所以必须计算平均有效长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米)

=每日工作中工作面有效长度之和(米)/本月工作面生产日数

2、实测进度

实测进度是按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实际测量出来的推进距离。

(七)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又称“煤层生产能力”)

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是反映煤层厚度和煤的容重等自然因素变化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吨/平方米)

=回采产量(吨)/采煤面积(平方米)

2、在设计回采工作面能力或编制计划回采产量时,可按下式计算:

=工作面平均采煤厚度(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八)回采工作面平均月产量(简称“单产”)

单产是指矿井全部工作中的回采工作面平均每个面的月产量。它是反映企业矿井生产技术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回采工作面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月回采产量(吨)/月平均个数(个)

2、回采工作面累计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累计回采产量(吨)/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九)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化程度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化程度,是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采煤机械化程度(%)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合计(吨)/回采产量(吨)×100%

(十)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效能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效能,是反映采煤机械实际生产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采煤机械效能(吨/台/月)

=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吨)/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式中:

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月每台机械使用日数之和/月矿井实际生产日数

2、累计采煤机械效能(吨/台/月)

=累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吨)/各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之和(台) 上列公式可按各种采煤机械分别计算各自的效能。

有关回采工作面个数、单产和机械化程度等指标可以按照采煤工作面的不同分组进行计算。

六、矿井储量及损失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1、地质储量(总储量)

地质储量是指在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经过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巷谈、地质调查等)查明 ,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包括:能利用储量和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1)能利用的储量(平衡表内储量)

a.工业储量:即在能利用的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量。

工业储量=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

可采储量=工业储量 –设计损失量

b.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哪部分储量。

(2)暂不能利用的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指煤层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可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可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2、储量级别划分

(1)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以及设计、生产部门的需要,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

能利用的储量= A + B + C + D

工业储量= A + B + C

高级储量 = A + B

远景储量 = D

(2)A级储量:是指经过详细地质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3)B级储量:是指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4)B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B级外推的储量。

(5)D级储量:是根据少量勘探工程揭露,并经物探及有关的地质资料证实,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结构等均有初步理解后所计算的储量。

(二)储量损失的计算

1、设计损失

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不同的采煤方法以及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等,在开采设计时,规定允许永远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包括:设计工作面损失、设计采区损失和设计全矿井损失。

2、工作面实际损失

(1)工作面实际损失是指实际发生在工作面的各项损失。包括:

a.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b.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c.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的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的损失):指不按批准的设计,违反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2)工作面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单个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损失率(%)= --------------------------- ×100%

工作面采出量 + 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采出量(吨)=实际采空面积(平方米)×平均采高(米)

×煤容重(米/立方米)-实际落煤损失量(吨)

3、采区实际损失

(1)是指实际发生在采区内的各项损失。包括:

a.工作面实际损失:即采区内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b.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法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丢失掉的储量。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c.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的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的损失)

(2)实际采区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单个采区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采区损失量

采区损失率(%)= --------------------------- ×100%

采区采出量 + 采区损失量

采区采出量(吨)=采区内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开采部分掘进出煤量之和。 采区损失量(吨)=实际采区损失。其中设计规定不回收的煤柱在这里指在报告期应摊销的部分。

4、全矿井实际损失

是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各项损失。包括:

(1)采区实际损失:指矿井各采区损失之和。

(2)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

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如:

a.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煤层极不稳定或临界最低的开采厚度不稳定的薄煤层,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等。

b.在开采范围内因特殊情况无法开采需留下煤柱或狭小块段的。如遇断层、褶曲、顶底板含水层、含水小窑、陷落柱、断层密集带等

(3)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如:

A.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

B.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储量。

C.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煤柱的储量。

D.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的储量。

E井田边界等等安全隔离煤柱储量。

F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G.设计规定的断层,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储量。

(4)全矿井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矿井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矿井损失量

矿井损失率(%)= --------------------------- ×100%

矿井采出量 + 矿井损失量

矿井采出量(吨)=矿井各采区采出量之和

+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大巷的掘进出煤量+巷道维修煤量。

矿井损失量(吨)=实际矿井损失。其中全矿井永久煤柱损失,在这里指在报告期应摊销的部分

5、报损储量,指在已开拓区域内,符合报损条件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的储量。

七、回采率

回采率是指在工业储量中,设计或实际采出的储量占工业储量的比例。它是考核资源利用和开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一)回采率的分类

1、回采率分为设计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

(1)设计回采率:是根据设计中规定的损失量所计算的回采率。

(2)实际回采率:是根据实际采出量(或实际发生的损失量)计算的回采率。

2、回采率根据开采范围分为工作面、采区和全矿井回采率

(二)回采率的计算公式

储量- 损失量

回采率(%)= ------------------×100%

储 量

损 失 量

损失率(%)= ----------------×100%

储 量

(三)采区回采率的标准

国家煤炭行业现行标准采区回采率按煤层厚度划分:

薄煤层不低于 85%;

中厚煤层不低于 80%;

厚煤层不低于 75%;

水力采煤不低于 70%。

煤炭生产统计有关指标计算办法摘编

现将《煤炭工业计划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1989年版)有关生产统计指标的相关规定和计算办法摘编,供生产统计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重点是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回采工作面利用、掘进工作面利用、采掘机械化程度、回采率等指标。

一、原煤产量

原煤指毛煤经过简单加工,拣除大块矸(大于50毫米)之后的煤炭。一切统计指标,都以原煤为对象。选前煤炭一般称毛煤。

原煤产量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50毫米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原煤产量。

(一)原煤产量的计量

1、 原煤计量形式

原煤产量必须由矿井验收计量,不得按选后产品的数量倒算原煤产量。原煤计量方法由于提升运输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手段。

(1)矿井采用矿车运煤、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计算时扣除车底积煤;

(2)箕斗和罐提煤的,以容积计算,定期(季)测定罐率和容积比重。全水分超过规定在容积比重中予以扣除

(3)皮带提升的矿井安装电子(核子)称计量,定期测定比重和含矸率。

(4)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煤炭计量采用盘方计量,即按照体积和原煤容重计算。

回采产量=工作面采长×推进度×采高×原煤容重×工作面采出率 掘进产量=煤巷(半煤岩)掘进毛断面×进尺×容重×掘进出煤系数

原煤容重是本煤层实际测定的原煤比重(毛煤扣除含矸率后),与计算储量用的纯煤比重(视密度)不同。

2、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由于煤炭生产具有生产数量大且是连续性生产的特点,目前原煤计量手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计算误差,必须在月末进行产量核定工作,保证原煤产量的准确性。一般采用“选前验收计量,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核定的方法:月末对原煤的实际库存量进行一次盘点,与通过本月逐日累计

产销平衡关系结出原煤的账面库存进行对比。如实际库存量大于账面库存说明实际产量比逐日验收的产量大,叫“盘盈”(或称涨吨),反之叫“盘亏”(或称亏吨)。

本月核定产量=本月(逐日累计)原煤产量+(-)涨(亏)吨数量

2、 涨亏吨煤的处理

(1)本月发生涨(亏)吨数量,应当在当月实际产量内进行调整,不得随意瞒报或虚报产量。如果涨亏数量不大,一般只调整原煤总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如果数量较大,也应适当调整采掘产量。

(2)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自燃、风化以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亏吨,不得从产量中扣除,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准数量注销账面库存量(国有煤矿)。

(二)原煤产量构成

原煤产量按构成(开采方式)分为矿井(露天)产量和其它产量。矿井产量又可分为回采、掘进和矿井其它产量。

1、矿井产量:井工开采生产的煤量为矿井产量,其费用由生产费用负担。

2、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虽然进行实际采煤,但这部分产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而出的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经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用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3、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

4、矿井其它产量:是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5、其它产量,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均属其他产量,包括:

(1)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产量。

(2)维简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维简费资金进行掘进所发生的煤量。

(3)小井产量:矿井报废进行回收(尚余的边角煤和保护煤柱)的产量和3万吨以下的小井产量。

二、实际生产日数

是指实际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日数。不论其从事生产活动的范围多大(全部或局部)和时间多长,只要从事原煤生产活动,即算一个生产日数。包括:节日照常生产的日数,非全日停工(即不足24小时)的日数,非全日检修(即非连续3个小班)的日数。不包括,节日休假的日数,全日停工的日数,全日停产检修的日数。计算实际生产日数的几项具体规定:

1、采掘工作面:在一日内只要有生产活动(采煤,准备,充填),不论时间长短,是否有产量或进尺,即算一个生产日。

2、矿井:在一日内井下有一个工作面在进行生产活动,不论时间长短,即算一个生产日。

3、矿:多井口的矿,在一日内只要有一个井进行生产,全矿即算一个生产日。

4、集团公司(矿务局):只要有一个矿进行生产,就算一个生产日。

三、掘进进尺

为了开采地下埋藏的煤炭,按设计规定在地下各种地层中开凿各种形状不同、断面各异、纵横交错的用于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行人、供料、供电、采煤等各类井巷和峒室,从而获得足够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以保证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的正常生产接续,这些开凿活动即称为井巷掘进工作。从事井巷掘进工作所掘的巷道进尺,称为掘进工作进尺。

(一)井巷掘进成巷标准及计量

井巷掘进,必须达到成巷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1、成巷标准:

(1)巷道断面、底板标高、中心、腰线以及永久支护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2)有排水沟的巷道,水沟掘砌必须与巷道掘砌按作业规程要求同步完成。

(3)巷道内无浮矸、浮煤,淤泥。

2、井巷掘进计量

(1)井巷掘进计量一律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班次为截止时间。(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核算也有把验收时间提前到本月25日,即:上月26至本月25日为一个报告期)

(2) 以地质测量部门按成巷标准实测验收数量为准。

(3)掘进工程量以长度“米”和体积“立方米”分别表示。

(二)生产矿井井巷掘进总进尺

1、生产矿井总进尺包括如下进尺:

(1)生产掘进:即由生产成本负担的井巷掘进。

(2)由维简费用负担的井巷掘进。

(3)不停产进行改、扩建工程所掘的巷道进尺。

(4)回采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或遇较大的地质变化另行开凿的切割眼或顺槽等巷道的掘进进尺

(5)为处理自然灾害掘进的巷道进尺。

(6)为弄清地质情况所进行的巷探进尺。

(7)无效掘进进尺:指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测量错误以及其他技术错误等原因,所掘的巷道未能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完全报废的巷道进尺。

2、生产矿井总进尺不包括下列巷道进尺:

(1)新井移交后,由基建投资所做的收尾补套工程的各类巷道进尺。

(2)回采工作面发生事故或遇小断层等自然变化,一面回采一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所掘的少量巷道进尺。

(3)“采后掘进”,即回采工作面开采后,所掘的巷道。

(4)临时性的水泵窝、钻机窝、放炮躲避洞、矸石洞等。

(5)报废矿井复采后所掘的巷道。

(三)巷道分类

1、按开凿目的分的巷道

(1)开拓巷道:指为构成开拓煤量以及为以后全矿井或二个采区以上的生产、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井巷。

(2)准备巷道: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构成准备煤量,为准备新采区所开凿的以及为以后采区生产和二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巷道。

(3)回采巷道:指在开拓和准备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回采煤量和准备新回采工作面所开凿的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等所必需的巷道。

(4)其它巷道: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巷道,均列入其它巷道内。如:高抽巷、内错巷、尾巷等。

2、按煤岩性质分的巷道

(1)煤巷:指在巷道断面中,煤层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的巷道。

(2)半煤岩巷:指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包括夹石层,以下同)占1/5—4/5(不包括1/5及4/5在内)的巷道。

(3)岩巷:指在巷道断面中,岩石占4/5以上(包括4/5在内)的巷道。

3、按用途分的巷道

(1)提升井筒(运输、通风):主井、副井、风井、暗斜井、平峒、上下人井、材料斜井等

(2)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及绕道、暗井上下部车场、运输石门、运输大巷、采区运输和配风巷、集中和采区上下山配风巷横贯、溜煤眼等。

(3)通风巷道:通风石门、上下山通风道、风道(总回风及采区回风道)。

(4)峒室:包括水泵房、水仓、机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火药库、煤仓、装载峒室、非常仓库、清扫峒室等。

(5)工作面切割巷道: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及切眼巷道

(6)其它巷道:人行道、安全出口、清扫巷道、各种探巷、临时施工巷、材料道、泄水巷、灌浆灭火巷等。

4、按掘进装载机械分的工作面进尺

指掘进工作面采用各种掘进装载机械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工程进尺。包括:

(1)综掘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在掘凿、装载、运输等工艺过程,全部由掘进机完成的进尺。

(2)装岩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使用装岩机进行装载时进尺。装岩机分为铲斗装岩机和耙斗装岩机。

(3)装煤机进尺:是指掘进工作面使用装煤机进行装载的进尺。

(4)其它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除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外,而使用其它机械装载的进尺。

四、掘进工作面指标

掘进工作面是指掘进井巷尽端的工作场所。不论巷道断面大小,长短或几个孔,凡井巷尽端各为一个掘进工作面,即使是平行作业,轮换作业,掘砌交替作业,锚喷和掘进交替作业,也应该是有一个算一个,不应以一个掘进队(组)视为一个工作面。

(一)掘进工作面期末个数的计算

1、期末在籍个数:是指报告期末实有的全部工作面个数。其中分为期末工 作中个数和期末临时停止掘进的个数。

2、期末工作中个数:是指报告期末正在进行工作的工作面个数。所谓正在进行工作,即指在最后一天内任何一个班正在从事掘进工作一个循环内的任何一个工序的工作。

3、期末临时停止掘进的个数:是指报告期末因人员不足、材料供应、机电设备事故或其它原因而临时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个数。但不包括:一个月以上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个数。

(二)、掘进工作面平均个数的计算

1、掘进工作面平均个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进行掘进工作的工作面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个数(个)

=月内各掘进工作面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个数(个)

=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是指报告期日历月份的累计数。

各级汇总期末或平均工作面个数时,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集团公司(煤管局),余类推。

2、掘进工作面与掘进队(组)的区别。

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掘进队是一种生产劳动组织,工作面是掘进工作场所。一个掘进队(组)可以在一个或二个以上工作面进行工作,因此两者不得混淆,更不准以掘进队个数代替掘进工作面个数,进行各项指标的核算。

在计算掘进工作面个数时,要特别注意不得将掘进工作面与掘进队(组)等同起来。

(三) 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简称“单进”)

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是综合反映矿井各类井巷在一定时期的掘进进度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月掘进进尺(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累计掘进进尺(米)/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目前煤炭行业生产统计报表分别计算开拓、准备、回采、煤巷、半煤巷、岩巷的月、累计掘进工作面平均月进度。在计算各类巷道的平均月进度时,子母项必须相适应。

(四)掘进率

掘进率是反映矿井采掘比例关系的主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如下:

1、生产矿井全部掘进率(米/万吨)

=生产矿井掘进总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2、生产掘进率(米/万吨)

=生产掘进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3、开拓掘进率(米/万吨)

=开拓掘进进尺(米)/矿井产量(万吨)

(五)、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

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指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占掘进总进尺的百分比。其

1、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

=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掘进总进尺(米)×100%

在分别计算各种机械工作面的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项应用各自的装载进尺;母项则均为掘进总进尺。

在按上列公式分别计算按煤岩性质分的各类巷道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时,子、母项应相适应。

2、煤巷装载机械化程度(%)

=煤巷掘进装载机械工作面进尺(米)/煤巷掘进进尺(米)×100%

3、半煤岩巷、岩巷的计算类推。

(六)掘进装载机械效能

是反映掘进装载机械生产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掘进装载机械效能(米/台/月)

=月掘进装载机械进尺(米)/月掘进装载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累计掘进装载机械效能(米/台/月)=累计掘进装载机械进尺(米)/各月掘进装载机械平均使用台数之和(台)

上列公式应按各种掘进装载机械分别计算。

五、回采工作面指标

回采工作是把埋藏在地下的煤炭直接采出来的工作。它是煤炭企业矿井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其他如掘进,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以及一系列辅助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回采工作来进行的。它的基本生产活动有: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溜子及采空区处理等工序。

(一)回采工作面条件和分组

1、回采工作面应具备的条件

回采工作面是指在具有完整的运输、通风系统的回采煤量(或煤层)中进行回采工作的场所。

由于回采工作面是开拓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煤层内,其生产工艺不尽相同,因此,在确定回采工作面的范围时,除按照有关采煤方法的规定外,一般均应具

(1)在一个煤层或一个沿倾斜的分层范围内。

(2)同一通风、运输(指工作面顺槽运输)系统。

(3)同一条切割巷道。

(4)同一种采煤方法。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既不能视为回采工作面,更不能把采煤队与回采工作面等同起来。

2、回采工作面的分组

(1)按采煤方法分的回采工作面

单一长壁采煤法、倾斜分层采煤法、一次采全厚采煤法、其它采煤法等。 单一长壁采煤法根据推进方向和顶板管理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单一走向长壁、单一倾斜长壁等。

(2)按采煤工艺(机、炮采)分的回采工作面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指工作面装备采煤机械,即为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包括: a.综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简称综采面),是指回采工作面在落煤、装煤、运煤、顶板支护以及放顶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并形成综机设备配套的。

b.高档采煤机械工作面(简称高档面),是指回采工作面在落煤、装煤、运煤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顶板支护全部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

c.普通采煤机械工作面(简称普采面):是指回采工作面的落煤、装煤、运煤等工艺过程全部使用机械,而顶板支护用单体摩擦支柱或木支柱的工作面。

(3)非机械化采煤工作面:

凡回采工作面在落,装,运煤过程中,没有完全装备采煤机械的,均视为非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包括炮采机装面和打眼放炮工作面。

(4)按煤层厚度分的回采工作面

a、薄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1.3米以下的工作面。

b、中厚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1.3-3.5米的工作面。

c、厚煤层工作面:是指煤层厚度在3.5米及以上的 工作面。

(5)按煤层倾斜度分的回采工作面

a、缓倾斜煤层工作面:

倾斜度在12度以下的工作面和12度~25度以下的工作面。

b、倾斜煤层工作面:倾斜度在25~45度以下的工作面。

c、急倾斜煤层工作面:倾斜度在45度及以上的工作面。

(二)回采工作面个数

1、回采工作面期末在籍个数:

是指期末那一天实有的全部工作面个数。包括生产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 备用面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已经切割好,工作面设备安装齐全并验收合格,符合开采要求,随时可以生产的工作面。

2、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

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从事回采工作的工作面个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个数(个)

=月内各回采工作面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个数(个)

=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累计月数

“累计月数”是指报告期日历月份的累计数。

注:无论是期末工作面个数或平均个数,各级汇总时,一般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矿务局,余类推。

(三)回采工作面长度

是指回采工作面从下顺槽到上顺槽的煤壁长度。这一长度有水平长度与倾斜长度之分,其长度的确定,应按各种采煤方法的具体规定计算。

回采工作面长度是与回采工作面个数相对应的,有工作面个数就有工作面长度。因而,其计算的指标和方法与回采工作面个数相同。

1、期末在籍回采工作面总长度

有期末工作中工作面总长度和期末备用工作面总长度。

2、回采工作面平均总长度

回采工作面平均总长度是指在报告期内,从事回采工作的工作面总长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总长度(米)

=月内(每个回采工作面的长度×实际生产日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2)累计平均总长度(米)

=各月的平均总长度之和/累计月数

注:无论是期末长度或平均长度,各级汇总时,—般都是各井相加等于矿,各矿相加等于集团公司(矿务局),余类推。

(四)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

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是反映矿井集中生产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在回采工作面平均个数和平均总长度的基础上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月平均总长度(米)/月平均个数(个)

2、累计平均每个工作面长度(米/个)

=各月平均总长度之和(米)/各月平均个数之和(个)

这一指标各级汇总时,不能直接相加。

(五)回采工作面月进度

回采工作面月进度,是指回采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它是综合反映生产技术、正规循环作业与合理劳动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工作面进度的计算,应视回采工作面个数的多少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每个回采工作面的进度

每个回采工作面的进度是指一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在月内推进的实测进度,它是各循环进度之和。因此,对一个回采工作面来说,只计算其实际月进度,而不计算其平均月进度。

2、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进度

回采工作面平均月进度由于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和实际月进度的不同,因此在综合计算两个上回采作面的进度时,必须以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长度作权数来求其平均月进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月内各工作面采煤面积之和(平方米)/工作面月平均总长度(米)

(2)累计平均月进度(米/个/月)

=各月工作面采煤面积之和(平方米)/各月的平均总长度之和(米)

(六)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

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回采工作面已采煤层的面积。它是以每个回采工作面为计算基础的,然后逐级汇总出井、矿、集团的回采工作面采煤面积。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个回采工作面月采煤面积(平方米)

=本月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米)×本月实测进度(米)

1、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

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是指工作面的可采全长。在回采工作中,由于工作面经常发生变化,反映在报告期每天的有效长度上,就不尽相同,所以必须计算平均有效长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工作面平均有效长度(米)

=每日工作中工作面有效长度之和(米)/本月工作面生产日数

2、实测进度

实测进度是按工作面的有效长度实际测量出来的推进距离。

(七)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又称“煤层生产能力”)

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是反映煤层厚度和煤的容重等自然因素变化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每平方米采煤面积产量(吨/平方米)

=回采产量(吨)/采煤面积(平方米)

2、在设计回采工作面能力或编制计划回采产量时,可按下式计算:

=工作面平均采煤厚度(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八)回采工作面平均月产量(简称“单产”)

单产是指矿井全部工作中的回采工作面平均每个面的月产量。它是反映企业矿井生产技术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回采工作面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月回采产量(吨)/月平均个数(个)

2、回采工作面累计平均月产量(吨/个/月)

=累计回采产量(吨)/各月的平均个数之和(个)

(九)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化程度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化程度,是指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产量占回采产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采煤机械化程度(%)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合计(吨)/回采产量(吨)×100%

(十)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效能

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械效能,是反映采煤机械实际生产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1、月采煤机械效能(吨/台/月)

=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吨)/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式中:

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台)

=月每台机械使用日数之和/月矿井实际生产日数

2、累计采煤机械效能(吨/台/月)

=累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吨)/各月采煤机械平均使用台数之和(台) 上列公式可按各种采煤机械分别计算各自的效能。

有关回采工作面个数、单产和机械化程度等指标可以按照采煤工作面的不同分组进行计算。

六、矿井储量及损失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1、地质储量(总储量)

地质储量是指在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经过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巷谈、地质调查等)查明 ,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包括:能利用储量和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1)能利用的储量(平衡表内储量)

a.工业储量:即在能利用的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量。

工业储量=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

可采储量=工业储量 –设计损失量

b.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哪部分储量。

(2)暂不能利用的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指煤层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可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可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2、储量级别划分

(1)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以及设计、生产部门的需要,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

能利用的储量= A + B + C + D

工业储量= A + B + C

高级储量 = A + B

远景储量 = D

(2)A级储量:是指经过详细地质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3)B级储量:是指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4)B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B级外推的储量。

(5)D级储量:是根据少量勘探工程揭露,并经物探及有关的地质资料证实,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结构等均有初步理解后所计算的储量。

(二)储量损失的计算

1、设计损失

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不同的采煤方法以及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等,在开采设计时,规定允许永远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包括:设计工作面损失、设计采区损失和设计全矿井损失。

2、工作面实际损失

(1)工作面实际损失是指实际发生在工作面的各项损失。包括:

a.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b.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c.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的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的损失):指不按批准的设计,违反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2)工作面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单个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损失率(%)= --------------------------- ×100%

工作面采出量 + 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采出量(吨)=实际采空面积(平方米)×平均采高(米)

×煤容重(米/立方米)-实际落煤损失量(吨)

3、采区实际损失

(1)是指实际发生在采区内的各项损失。包括:

a.工作面实际损失:即采区内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b.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法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丢失掉的储量。有面积损失和厚度损失。

c.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的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的损失)

(2)实际采区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单个采区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采区损失量

采区损失率(%)= --------------------------- ×100%

采区采出量 + 采区损失量

采区采出量(吨)=采区内各工作面采出量之和+开采部分掘进出煤量之和。 采区损失量(吨)=实际采区损失。其中设计规定不回收的煤柱在这里指在报告期应摊销的部分。

4、全矿井实际损失

是指发生在矿井内的各项损失。包括:

(1)采区实际损失:指矿井各采区损失之和。

(2)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

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如:

a.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煤层极不稳定或临界最低的开采厚度不稳定的薄煤层,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等。

b.在开采范围内因特殊情况无法开采需留下煤柱或狭小块段的。如遇断层、褶曲、顶底板含水层、含水小窑、陷落柱、断层密集带等

(3)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如:

A.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

B.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储量。

C.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煤柱的储量。

D.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的储量。

E井田边界等等安全隔离煤柱储量。

F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G.设计规定的断层,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储量。

(4)全矿井损失的计算

报告期内矿井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矿井损失量

矿井损失率(%)= --------------------------- ×100%

矿井采出量 + 矿井损失量

矿井采出量(吨)=矿井各采区采出量之和

+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大巷的掘进出煤量+巷道维修煤量。

矿井损失量(吨)=实际矿井损失。其中全矿井永久煤柱损失,在这里指在报告期应摊销的部分

5、报损储量,指在已开拓区域内,符合报损条件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的储量。

七、回采率

回采率是指在工业储量中,设计或实际采出的储量占工业储量的比例。它是考核资源利用和开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一)回采率的分类

1、回采率分为设计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

(1)设计回采率:是根据设计中规定的损失量所计算的回采率。

(2)实际回采率:是根据实际采出量(或实际发生的损失量)计算的回采率。

2、回采率根据开采范围分为工作面、采区和全矿井回采率

(二)回采率的计算公式

储量- 损失量

回采率(%)= ------------------×100%

储 量

损 失 量

损失率(%)= ----------------×100%

储 量

(三)采区回采率的标准

国家煤炭行业现行标准采区回采率按煤层厚度划分:

薄煤层不低于 85%;

中厚煤层不低于 80%;

厚煤层不低于 75%;

水力采煤不低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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