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答辩录

作者:鲁鹏

东南学术 1999年12期

  博士论文题目:《可能与现实:发展的制度分析》

  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肖前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陈志良教授、博士

  一、博士论文提要

  本文是关于发展中介的理论阐释和探讨,但不是对中介一般,而是对它的一种存在形式——制度的理论阐释和探讨。全文共四章,内容摘要如下:

  1.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各种因素间存在某种结构关系,制度对发展的作用即隐含在它与其他要素的结构关系中。

  社会发展中存在四类一般结构。生产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者——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关系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分配。政治活动的一般结构:利益——阶级或利益集团——制度。精神活动的一般结构:意识——语言符号——观念体系。如果我们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合并统称为经济,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经济——政治——文化。如果我们把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合并一起,则可得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表述:器物——制度——文化。制度之为发展的中介,一方面因为它处于两端之间,更主要的是因为它一身兼有器物和文化两种品性。

  制度具有文化蕴含,它以自身的存在,包容、象征、实现或外化人的观念、人的内心世界及其意义,其与文化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观念规定制度,制度强化观念,观念赋予制度以特色。观念规定制度,指制度依据观念的蓝图而建构,这观念反映了对存在及其发展的看法,包含了人生、社会的追求,是关于社会发展目标的诉求。制度确立起来后,便予规定自己的观念以极大的强化,用种种方式和手段将其推广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化积淀于每个人心里,使之由众多观念之一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意味着一种选择,一种发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目标的确立;因此,观念获得制度的支撑后,便不再是一种描述、一种期盼、一种可能,它已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是一种生活、一种必然、一种现实运动,沿着规定的方向行进,制约社会发展的进程。不同国家、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观念体系,它们象五彩缤纷的颜料,赋予各国制度不同的特色;由此造成制度变形,使该制度作用的程度不一样,导引的方向有偏差,甚至使同一名称下的制度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这便是当今世界发展多样性的原因之一。

  规定制度的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它是器物的反映,因而,制度不仅受制于文化,同时受制于器物。关于制度与器物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许多论述,其思想可以概括为三点:制度依赖器物,以器物为基础;制度反作用于器物,对器物发展有巨大影响;器物对制度的作用和制度对器物的反作用通过人的关系进行。并非每种制度都能促进发展,一个能促进发展的制度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为社会多数成员认同,合乎实际,沿着自身彻底性的方向发展,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概括为一句话,叫做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天,这种要求聚焦于器物的发展,扩展开来,也包括人们政治、文化生活的要求。不合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制度不能促进发展的主要原因。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造世界的问题主要是手段问题。制度联结器物和文化,以观念为主观前提,以器物为客观前提,是社会整体运行的手段。和所有的手段一样,制度一身兼有主客二观的品性,是比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它比有限目的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长久,它开创了某种模式,使人的行动更有效,它昭示了一种可能,人可以用自己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超越有限生存的空间,留下永不磨灭的印记。更重要的是,制度通过克服对象的对抗,能够降低交往费用,从而使发展由可能变为现实。由于手段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感性形态的统一,谁掌握了先进的手段,谁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先进力量。一部人类史,即是人发明创造手段的历史,亦即手段发展完善积累扩大的历史,它不仅产生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社会人的神经器官”和“社会人的思维器官”,而且还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个社会只有发生结构变迁,才有历史,才有发展。

  2.发展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在一定关系下进行,制度发挥中介作用的机制,即是对人与人关系的调节。

  发展自本世纪中叶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以来,经历了由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再到社会发展的演变。它已不限于更多的产出、国民收入总量或人均量的上升,也不限于生产方式方法、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而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生活、工作、学习,涵盖了人类生存的一切主要方面。这种发展,亦即社会发展,只能合理地理解为人的发展,它显示了人的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如何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如何使获得的生产生活资料惠及每个社会成员。前者靠发展生产力解决,后者靠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由于社会关系不仅是生产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而且关涉需要的现实满足,其社会化了的需要的表征——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故而如对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为底蕴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当,会对发展产生根本性的障碍。

  由此提出三个问题:社会关系生成的机制是什么?它影响发展的机制是什么?人们调控社会关系的机制是什么?

  社会关系在生产基础上通过交往产生。交往是一种实践,其作用集中到一点,是形构和扩大个人、民族、国家间的联系。两个彼此不相往来的人没有关系可言,只有在交往中,在相互往来的作用中,社会关系才找到自己的诞生地。在进入“世界历史”和“全球化”阶段的今天,交往已成为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发展的程度。

  交往过程充满冲突。一般意义上,冲突源于需要满足,因而任何冲突都是利益冲突;具体分析,冲突与分工、资源稀缺、权利分配、目标差异有关,也与人的破坏本能和“敌对冲动”有关。冲突有一种导致社会无序的倾向,倘若不加控制,社会就会在无休无止的争斗中毁灭。但交往过程也充满合作。个人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因此,“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离开这种实质而不幸孤立,远比离开政治的共同体而孤立更加广泛、更加难忍、更加可怕、更加充满矛盾”。实际上,正是因为有合作,共同活动的人们才会产生冲突,因此,冲突是合作中的冲突,合作是冲突中的合作。冲突与合作即是社会关系影响发展的机制。

  制度可定义为社会交往规则,是社会调控人与人关系的机制。它之于发展的功能在于:通过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人的行为加以约束;通过规则导致的重复行为提供信息,使人们能够预期他人的活动,进而作出自己的选择;通过奖励或惩罚,筛选人的行为和关系,实际地决定参与发展的各种因素。约束功能提供人活动的空间,决定活动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发挥的质与量;信息功能提供人据以决策的凭依,范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其所具有的方向性,生发出与发展目标种种复杂的关系;激励功能提供相互作用及其社会整合,关涉发展的创新条件和活力源泉。是故,制度能消解冲突、增强合作,产生对发展来说十分重要的稳定和秩序、方向和动力,其对交往费用的影响,决定了发展的速率。所有这些对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的条件性因素,全与人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它们济济一堂于制度,使其成为调控发展进程最重要的手段。

  由是,人要发展自己,必须改变社会关系,换言之,人的本质——就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言——必须对象化。并非工业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社会关系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书本,同样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象化的“他物”是制度,对象化改变的关系,在其主要方面和根本点上,是制度体现和确定的关系。这是一种现实关系,也是一种综合关系,凝结它们的制度,因此构成人的现实生活赖以存在的网络,其对人的意义在于,通过建构制度可以保障自由,通过扬弃制度可以发展自由。

  3.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伦理道德和政治稳定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四大课题。每一课题的解决以及它们的协调共进,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

  经济发展是当代发展的主题,但经济如何发展起来却是长期困扰第三世界国家的难题。人们曾从文化传统、人口增加、科技教育、外部环境和政府行为等一般社会角度寻找原因;也曾以新古典经济模式为尺度,比照衡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得出的结论虽各有道理,却都未触及问题的实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制度的独特功能;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实施机制;影响交易费用;提供动力机制。单纯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工艺,却没有形成与本国国情相洽的制度,从而不能有效地组织经济活动,调控经济运行,产生出比发达国家高得多的交易费用,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起来的主要原因。

  科学技术通常被看作自然问题,其实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科学技术是怎样的在本来的意义上取决于从事科技活动的人,然而由于人是怎样的是社会决定的,科学技术是怎样的,实际取决于社会。社会扮演的角色,是科技进步的条件,其与科技工作者能力、创新精神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矛盾,最大程度地障碍着科技进步。因此,问题不在于科技工作者有没有才能,而在于怎样将他们的才能发挥出来。推动科技进步主要应从解决矛盾、创造条件入手,制度创新因而成为科技进步的契机。

  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不平衡是社会发展一大难题。究其原因,互为外在是二者难以携手共进的根源之一。人们或者把社会正气的树立寄托在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上,或者把道德沦丧视为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共同的结果是使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不平衡的矛盾更加尖锐。绝对平衡是没有的,达到相对平衡,关键是找到一个“点”,将义与利联结统一起来,窃以为,这个点就是制度。制度具有环境特性,是道德生发的基础之一;它对同一行为的规范,既可以产生经济效应,又可以产生伦理效应;其所具有的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征,与传统道德的方式方法形成互补,有助于形成群体善,有助于道德规范的认识、把握和落实,有助于道德品性的养成,有助于惩恶扬善。在今天的条件下,从制度入手规范人的行为,不失为道德建设一条有效途径。

  社会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能否实现政治稳定,取决于能否解决经济、文化及其互动过程中的矛盾,即所谓“速率/水平悖论”。这一悖论的吊诡在于,矛盾双方拆开来看,都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组合的一起却相互冲突。对这种矛盾显然不能采用“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办法,而现行的矛盾解决方式无非两种:行政命令和制度调节,前者属人治方式,后者属法治方式。选择何种方式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治已经落伍,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唯有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护器。

  制度调节不仅是对分立领域的控制,还是对经济、科技、道德、政治各个领域所存在的力量的整合。整合形成社会活力。现代化不只是一些统计数字,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所包容的创造性活力,社会活力是发达国家保持领先的奥秘,也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追赶战略的希望所在。

  4.制度作为改造世界的中介,自身也有发展问题。制度发展表现在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中,表现在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变迁中。

  制度变迁的直接因由源自其自身局限。制度是有局限的,制度的局限可从三方面说明。其一,单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制度只是相互作用中的一种因素,它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可以调控既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产生;它建立在理性选择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无能为力,且常在它们面前变形。其二,规定性与选择性的矛盾。制度规定得越细,人的主动性和活动空间越小,而留给个人充分的选择空间,又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其三,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矛盾。稳定性是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制度的价值所在,但为此而进行的负反馈,却是对变化的压抑,一种制度越完善越稳定,在其没落的时期,越不利于社会变革和发展。制度局限性的原因,有些来自制度外部,有些来自制度内部,对外部原因,制度无能为力,而那些来自内部的原因,则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解决。

  制度创新由变化引起,受一些其自身不能控制的条件制约。从主观方面言,人民主权论是制度创新的合法性根据;从客观方面言,社会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客观性根据;从主观客观统一之特殊性方面而言,“路径依赖”以及在此基础上保持的必要的张力是制度创新的有效性根据。此三者乃当今时代制度创新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但创新本身及其结果却无一成不变的模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这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种创造,表征人的主体性或人的本质力量。主体性对象化本来是自觉性和自发性的统一,但在现实发展中,同一物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却被不同的人各自拿去一面加以发挥。政府干预理论强调自觉,自由市场理论强调自发,哈耶克更是主张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把建构论唯理主义的自觉设计称作“致命的自负”。今天,经济史已经证明,市场和政府可以互补,认识史也一再证明,人之有限理性和众多人为设计导致失败的事例并非对人自由自觉活动的证伪,勿宁说正是它借此矛盾形式而对自身存在的证实。把个体自觉活动和整体自发合力截然二分,看不到后者以前者存在为前提;或者在个体自觉与整体自觉之间预设一条鸿沟,忽视在不断试错过程中由个体自觉向整体自觉的转化,可能是一个误区。

  人类文明由物质生产开始而伴随文化观念的进步,其间还有人和人关系问题。今天,在物质生产造就的基础上,文明的发展应以超越物的依赖为取向,而把人的关系合理化放在首要位置。由于人的关系以制度为中介,这种超越唯有以制度创新或制度化安排的重新形构为先导,方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二、专家评语

  李德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选择制度问题作为社会发展问题的中心环节,指明制度是社会发展由可能到现实的“桥梁”,这一选题和立意是深刻的、合理的和富有现实感的。表明作者既关注现实又有理论高度的治学导向。论文对制度之本质、一般结构、机制和变迁方式的理解,充分贯彻了唯物史观和实践的思维原则,坚持了以社会存在来说明社会意识,以人的社会本质来理解人的一切活动等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运用自如,鞭辟入理,颇富学理和新意。在论述过程中,作者既注重了分析说理的透彻和逻辑上的严整一贯,又注重了联系历史上的实践和思想,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眼界开阔,取舍精当,且行文简洁流畅,反映作者具有广博的学识积累和驾驭材料的能力,具有很高的学术素养和科研探索的能力。全文最后缺少一个环节,即走向21世纪的世界和中国,在制度的建设与变革方面,目前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主要问题?如对这一点有鲜明的判断,并配以深入的分析和回答,论文的意义就更大了。这是一篇相当耐读的好论文,已达到优秀博士论文的水平。

  郭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该论文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作了深入而富有创新精神的探索。社会发展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作者不停留在一般性的论述上,而是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理论,对社会发展加以制度分析,这是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在这项研究中,作者吸收了当代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方面关于制度研究的丰富成果,紧紧联系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进行了深刻的哲学反思,其中多有细致透彻的个案分析。论文论据充分,论证严谨,论点和结论正确,有独到的见解和很强的说服力。论文的不足之处,是对制度创新问题的讨论不够展开,如辟一专章,从制度各个层面的创新机制及其整体运作加以论述,也许是必要的。总的看来,这是一篇优秀的论文,表明作者具备很强的学术研究能力,论文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简洁凝练,行文生动活泼,能够兼具理论的深刻性和鲜明的时代感、现实感。

  卢冀宁(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借鉴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的方法,着重从社会结构关系、社会调控机制两方面论述了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对社会发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如下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制度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象化的“他物”,人通过建构制度可以保障自由,通过扬弃制度可以发展自由;科技进步不只是人对自然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制度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使科技成果进入市场,是科技进步的契机;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具有内在相关性,制度建设就是将此二者统一起来的联结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调节是消解社会矛盾、实现政治稳定、保持社会活力的主要方式,民主和法治建设,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护器;人民主权论是制度创新的合法性根据,社会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客观根据,人类只有不懈地通过制度创新,才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等等。本文基本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从论文中引用评述的大量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材料来看,作者具有广阔扎实的理论功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也较强。作者试图建立一个关于制度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分析框架,但有些方面尚稍有欠缺,对制度创新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似亦估计不足。总起来说,本文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而且可以说,是一篇具有系统创新见解的比较优秀的哲学博士学位论文。

  三、论文答辩录

  北京大学哲学系赵家祥教授:论文角度新颖,广泛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成果研究制度与发展的关系,是该文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但不同学科对制度含义的理解、规定可能是不同的,因而使用上也可能不同,这一点应当注意。提一个问题:论文中说“观念规定制度”,这与唯物史观如何吻合?

  答: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制度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历史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前者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后者是就活动过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具体活动讲的。所谓观念规定制度是说,制度是人们依据观念蓝图建构的,各种因素造成发展的情势,它们反映在人的观念里,人们依据形成的观念建构制度。依据观念的蓝图建构制度不是说观念是制度的发生论根据,而是说观念是制度的直接依据,制度的发生论根据不在观念,而在实践,主要是物质生产实践。所以我在1.3节一开始就说,“观念规定制度,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制度强化观念,制度强化的观念是有选择的。规定观念的东西和制度强化的准则具有同一性,那就是器物。”我以为,在直接意义上(活动的某一阶段)说观念规定制度,在总本或归根结底意义上强调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这与唯物史观是相吻合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陈中立研究员:制度问题是发展理论的前沿问题,是发展实践的关节点。作者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中提出许多有创造性的观点,总的感觉,是一篇很好的论文。有两个具体问题:(1 )文章说发展研究的出发点是“如何”,而非“应当”。离开“应当”研究发展行不行?(2)制度的基础、根源是什么?

  答:陈老师提了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后面一并回答。毫无疑问,发展研究离不开“应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有理想、有信仰、有价值追求。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令许多人深感忧虑的,正是在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人们在信仰、理想和价值追求方面的迷失,仿佛除了金钱,其他一切都是虚假的、伪善的,由此引发出许多丑恶现象,倘若不能有效地予以克服纠正,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即使发展起来也没意义。所以,“应当”的问题是一个必须时时加以注意、提倡、强化的问题。但是,发展的实质毕竟是“做”不是“想”,“做”就要有办法、有措施、有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发展研究的出发点不是“应当”而是“如何”。以往人们在发展问题上常犯两类错误,一是将价值理论与现实目标混淆,把不可能的事情当作可能的事情来做;二是将发展目标与发展过程混淆,把未来方能完成的任务放在现世来做。两类错误有时交织在一起,它们在动机上都是“善”,在效果上都是“恶”。防止重犯这两类错误,关键在于牢牢立足“如何”之上。“如何”反映、落实、实现“应当”;“应当”借助“如何”方能变为现实。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我对这篇论文评价是比较高的。前面几位老师提出的问题我也有同感,制度起源的根据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文章中提到哈耶克,哈耶克强调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论文强调由整体自发向整体自觉的转化,我的问题是:从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看,整体自觉能否达到或者说怎样看待自觉自发的关系?

  答:首先,自发和自觉是人类同一的活动的两种特性,但从人类活动与其他物种活动的区别看,自觉性是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其次,人之理性确是有限的,在发展实践中,例如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们在运用有限理性建构制度指导发展时,也确有许多失败的事例,其中的经验教训相当深刻。但自觉从来不是在无限理性的意义上使用的,制度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产生的,不断试错至少包含一种情形,即人在意识、目的、计划指导下建构、完善、发展制度。因此,从有限理性不能推出否定自觉的结论。第三,个体自觉可以向整体自觉转化,但在空间上,整体自觉是统计意义的自觉,不是绝对意义的自觉,因为人不可能毫无遗漏地认识和把握事物;在时间上,整体自觉是阶段性的自觉,不是永恒性的自觉,因为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人类不能放弃达到整体自觉的努力,尽管努力过程中必然会犯错误,但倘若因犯错误而放弃自觉建构和设计,人的认识和实践就不要做了。这便是我们为什么不同意哈耶克消极性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马俊峰教授:这是一篇具有相当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着重从交往关系讨论制度的产生和规定制度的本质,那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即在生产过程中,从工艺技术规程的角度看,是否也生发制度?凡人类社会都有规则,制度是以往人的活动经验长期积累的产物,论文对这一积累过程论述较少,你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答:前面几位老师都提到制度的生成和根据问题。我是从人的关系角度规定制度的,认为交往实践是制度产生的根据,没有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或工艺技术规程是否也产生制度,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我以为,从人人关系角度确认制度当不会错。关于第二个问题,制度确实是在长期演变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表现为从习俗、惯例到道德规范、不成文法再到制度的过程。诺思因此把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我在规定制度时,仅取其正式规则的含义。所以这样做,是因为(1)作为一种理论抽象, 外延过宽会使内涵模糊, 不利于人们理解把握,也影响概念自身的明晰性。(2)作为社会调控手段,制度的要旨恰在于打破分散各异的习俗惯例,建立统一的社会行动体系。(3)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的“素材”, 可以把它们看作“准制度”,但不可以把它们等同于制度,如同不可以把潜意识等同于意识、把心理等同于理论一样。当然,确定正式规则为制度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倘若将非正式规则包含在内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确定正式规则为制度更为合理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郭湛教授:论文第一章中对文化给出一个狭义的定义,但我们知道,文化现象是普遍现象,许多事物都可以在文化的意义上解读,那么,如何在广义上理解文化?

  答:解读文化有两个要点,一是人,二是观念。文化不能脱离人,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文化不能脱离人,要旨不是不能脱离人的肉体,而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不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的物质方面,而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的精神方面。文化就词源(Cultura)的本意而言, 指人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造,以及对人本身的培养。耕耘、培养作为“人化”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人将自己的观念以目的的形式通过行为实现在对象上。对象因为有观念的注入才有意义,因为有意义才具有文化的属性,才能表征文化。因此,文化探讨是意义探讨,解读酒、服饰、斧子、监狱、制度等等的文化意义,就是透过它们解读人的精神、人的内心世界、人的人生态度、人的认知水平、人的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舍此不成其为文化。所以,文化在静态上是观念形态,在动态上是对人的精神、知识、价值判断、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教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李德顺研究员:对制度怎样理解,是一个涉及根本的问题,前面几位老师都提出这个问题。论文是从哲学角度探讨制度与发展的关系的,那么,制度的哲学含义是什么?这个哲学意义上的制度所具有的本质是什么?是实体范畴还是关系范畴?

  答:关于制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中众多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规定。凡勃伦说制度是“思想习惯”,“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康芒斯把制度理解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施密德认为制度是“人们之间有秩序的关系集”;吉登斯主张“制度是社会中的互动系统”;伯尔曼视制度为“结构化的安排”;诺思、肖特尔、舒尔茨、刘易斯等人则把制度看作“规则”。本文从哲学意义上把制度定义为“社会交往规则”,认为凡勃伦等人的规定所指,都是社会交往规则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派生结果。作为社会交往规则的制度本质上是关系范畴,它通过确定某种关系于自身,来规范人的行为,达到形成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的。制度的这一功能集中表现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即制度是器物和文化的中介,一身兼有二者的品格,文化观念通过制度扬弃自己的直接主观性存于器物中,器物通过制度扬弃自己的直接客观性反映在文化观念中。这种扬弃外部现实直接客观性,又扬弃文化观念直接主观性的过程,就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第三者”的角色,成为由此到彼的桥梁。我们过去对两极很重视,在器物和文化上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是应该关注中介、关注桥梁、关注制度的时候了。

作者介绍:鲁鹏,本名刘陆鹏,男,1955年生,山东荣城人。山东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山东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在《哲学研究》、《文史哲》、《学习与探索》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历史之谜求解》等著作三部。本期博士

作者:鲁鹏

东南学术 1999年12期

  博士论文题目:《可能与现实:发展的制度分析》

  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肖前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陈志良教授、博士

  一、博士论文提要

  本文是关于发展中介的理论阐释和探讨,但不是对中介一般,而是对它的一种存在形式——制度的理论阐释和探讨。全文共四章,内容摘要如下:

  1.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各种因素间存在某种结构关系,制度对发展的作用即隐含在它与其他要素的结构关系中。

  社会发展中存在四类一般结构。生产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者——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关系活动的一般结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分配。政治活动的一般结构:利益——阶级或利益集团——制度。精神活动的一般结构:意识——语言符号——观念体系。如果我们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合并统称为经济,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经济——政治——文化。如果我们把生产关系和政治上层建筑合并一起,则可得到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表述:器物——制度——文化。制度之为发展的中介,一方面因为它处于两端之间,更主要的是因为它一身兼有器物和文化两种品性。

  制度具有文化蕴含,它以自身的存在,包容、象征、实现或外化人的观念、人的内心世界及其意义,其与文化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观念规定制度,制度强化观念,观念赋予制度以特色。观念规定制度,指制度依据观念的蓝图而建构,这观念反映了对存在及其发展的看法,包含了人生、社会的追求,是关于社会发展目标的诉求。制度确立起来后,便予规定自己的观念以极大的强化,用种种方式和手段将其推广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化积淀于每个人心里,使之由众多观念之一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意味着一种选择,一种发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目标的确立;因此,观念获得制度的支撑后,便不再是一种描述、一种期盼、一种可能,它已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是一种生活、一种必然、一种现实运动,沿着规定的方向行进,制约社会发展的进程。不同国家、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观念体系,它们象五彩缤纷的颜料,赋予各国制度不同的特色;由此造成制度变形,使该制度作用的程度不一样,导引的方向有偏差,甚至使同一名称下的制度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这便是当今世界发展多样性的原因之一。

  规定制度的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它是器物的反映,因而,制度不仅受制于文化,同时受制于器物。关于制度与器物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许多论述,其思想可以概括为三点:制度依赖器物,以器物为基础;制度反作用于器物,对器物发展有巨大影响;器物对制度的作用和制度对器物的反作用通过人的关系进行。并非每种制度都能促进发展,一个能促进发展的制度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为社会多数成员认同,合乎实际,沿着自身彻底性的方向发展,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概括为一句话,叫做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天,这种要求聚焦于器物的发展,扩展开来,也包括人们政治、文化生活的要求。不合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制度不能促进发展的主要原因。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造世界的问题主要是手段问题。制度联结器物和文化,以观念为主观前提,以器物为客观前提,是社会整体运行的手段。和所有的手段一样,制度一身兼有主客二观的品性,是比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它比有限目的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长久,它开创了某种模式,使人的行动更有效,它昭示了一种可能,人可以用自己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超越有限生存的空间,留下永不磨灭的印记。更重要的是,制度通过克服对象的对抗,能够降低交往费用,从而使发展由可能变为现实。由于手段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感性形态的统一,谁掌握了先进的手段,谁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先进力量。一部人类史,即是人发明创造手段的历史,亦即手段发展完善积累扩大的历史,它不仅产生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社会人的神经器官”和“社会人的思维器官”,而且还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个社会只有发生结构变迁,才有历史,才有发展。

  2.发展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在一定关系下进行,制度发挥中介作用的机制,即是对人与人关系的调节。

  发展自本世纪中叶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以来,经历了由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再到社会发展的演变。它已不限于更多的产出、国民收入总量或人均量的上升,也不限于生产方式方法、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而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生活、工作、学习,涵盖了人类生存的一切主要方面。这种发展,亦即社会发展,只能合理地理解为人的发展,它显示了人的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如何获得生产生活资料;如何使获得的生产生活资料惠及每个社会成员。前者靠发展生产力解决,后者靠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由于社会关系不仅是生产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而且关涉需要的现实满足,其社会化了的需要的表征——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故而如对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为底蕴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当,会对发展产生根本性的障碍。

  由此提出三个问题:社会关系生成的机制是什么?它影响发展的机制是什么?人们调控社会关系的机制是什么?

  社会关系在生产基础上通过交往产生。交往是一种实践,其作用集中到一点,是形构和扩大个人、民族、国家间的联系。两个彼此不相往来的人没有关系可言,只有在交往中,在相互往来的作用中,社会关系才找到自己的诞生地。在进入“世界历史”和“全球化”阶段的今天,交往已成为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发展的程度。

  交往过程充满冲突。一般意义上,冲突源于需要满足,因而任何冲突都是利益冲突;具体分析,冲突与分工、资源稀缺、权利分配、目标差异有关,也与人的破坏本能和“敌对冲动”有关。冲突有一种导致社会无序的倾向,倘若不加控制,社会就会在无休无止的争斗中毁灭。但交往过程也充满合作。个人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因此,“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离开这种实质而不幸孤立,远比离开政治的共同体而孤立更加广泛、更加难忍、更加可怕、更加充满矛盾”。实际上,正是因为有合作,共同活动的人们才会产生冲突,因此,冲突是合作中的冲突,合作是冲突中的合作。冲突与合作即是社会关系影响发展的机制。

  制度可定义为社会交往规则,是社会调控人与人关系的机制。它之于发展的功能在于:通过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人的行为加以约束;通过规则导致的重复行为提供信息,使人们能够预期他人的活动,进而作出自己的选择;通过奖励或惩罚,筛选人的行为和关系,实际地决定参与发展的各种因素。约束功能提供人活动的空间,决定活动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发挥的质与量;信息功能提供人据以决策的凭依,范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其所具有的方向性,生发出与发展目标种种复杂的关系;激励功能提供相互作用及其社会整合,关涉发展的创新条件和活力源泉。是故,制度能消解冲突、增强合作,产生对发展来说十分重要的稳定和秩序、方向和动力,其对交往费用的影响,决定了发展的速率。所有这些对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的条件性因素,全与人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它们济济一堂于制度,使其成为调控发展进程最重要的手段。

  由是,人要发展自己,必须改变社会关系,换言之,人的本质——就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言——必须对象化。并非工业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社会关系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书本,同样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象化的“他物”是制度,对象化改变的关系,在其主要方面和根本点上,是制度体现和确定的关系。这是一种现实关系,也是一种综合关系,凝结它们的制度,因此构成人的现实生活赖以存在的网络,其对人的意义在于,通过建构制度可以保障自由,通过扬弃制度可以发展自由。

  3.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伦理道德和政治稳定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四大课题。每一课题的解决以及它们的协调共进,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

  经济发展是当代发展的主题,但经济如何发展起来却是长期困扰第三世界国家的难题。人们曾从文化传统、人口增加、科技教育、外部环境和政府行为等一般社会角度寻找原因;也曾以新古典经济模式为尺度,比照衡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得出的结论虽各有道理,却都未触及问题的实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制度的独特功能;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实施机制;影响交易费用;提供动力机制。单纯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工艺,却没有形成与本国国情相洽的制度,从而不能有效地组织经济活动,调控经济运行,产生出比发达国家高得多的交易费用,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起来的主要原因。

  科学技术通常被看作自然问题,其实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科学技术是怎样的在本来的意义上取决于从事科技活动的人,然而由于人是怎样的是社会决定的,科学技术是怎样的,实际取决于社会。社会扮演的角色,是科技进步的条件,其与科技工作者能力、创新精神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矛盾,最大程度地障碍着科技进步。因此,问题不在于科技工作者有没有才能,而在于怎样将他们的才能发挥出来。推动科技进步主要应从解决矛盾、创造条件入手,制度创新因而成为科技进步的契机。

  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不平衡是社会发展一大难题。究其原因,互为外在是二者难以携手共进的根源之一。人们或者把社会正气的树立寄托在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上,或者把道德沦丧视为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共同的结果是使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不平衡的矛盾更加尖锐。绝对平衡是没有的,达到相对平衡,关键是找到一个“点”,将义与利联结统一起来,窃以为,这个点就是制度。制度具有环境特性,是道德生发的基础之一;它对同一行为的规范,既可以产生经济效应,又可以产生伦理效应;其所具有的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征,与传统道德的方式方法形成互补,有助于形成群体善,有助于道德规范的认识、把握和落实,有助于道德品性的养成,有助于惩恶扬善。在今天的条件下,从制度入手规范人的行为,不失为道德建设一条有效途径。

  社会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能否实现政治稳定,取决于能否解决经济、文化及其互动过程中的矛盾,即所谓“速率/水平悖论”。这一悖论的吊诡在于,矛盾双方拆开来看,都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目标,组合的一起却相互冲突。对这种矛盾显然不能采用“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办法,而现行的矛盾解决方式无非两种:行政命令和制度调节,前者属人治方式,后者属法治方式。选择何种方式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治已经落伍,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唯有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护器。

  制度调节不仅是对分立领域的控制,还是对经济、科技、道德、政治各个领域所存在的力量的整合。整合形成社会活力。现代化不只是一些统计数字,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所包容的创造性活力,社会活力是发达国家保持领先的奥秘,也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追赶战略的希望所在。

  4.制度作为改造世界的中介,自身也有发展问题。制度发展表现在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中,表现在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变迁中。

  制度变迁的直接因由源自其自身局限。制度是有局限的,制度的局限可从三方面说明。其一,单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制度只是相互作用中的一种因素,它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可以调控既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产生;它建立在理性选择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无能为力,且常在它们面前变形。其二,规定性与选择性的矛盾。制度规定得越细,人的主动性和活动空间越小,而留给个人充分的选择空间,又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其三,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矛盾。稳定性是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制度的价值所在,但为此而进行的负反馈,却是对变化的压抑,一种制度越完善越稳定,在其没落的时期,越不利于社会变革和发展。制度局限性的原因,有些来自制度外部,有些来自制度内部,对外部原因,制度无能为力,而那些来自内部的原因,则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解决。

  制度创新由变化引起,受一些其自身不能控制的条件制约。从主观方面言,人民主权论是制度创新的合法性根据;从客观方面言,社会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客观性根据;从主观客观统一之特殊性方面而言,“路径依赖”以及在此基础上保持的必要的张力是制度创新的有效性根据。此三者乃当今时代制度创新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但创新本身及其结果却无一成不变的模式,“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这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种创造,表征人的主体性或人的本质力量。主体性对象化本来是自觉性和自发性的统一,但在现实发展中,同一物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却被不同的人各自拿去一面加以发挥。政府干预理论强调自觉,自由市场理论强调自发,哈耶克更是主张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把建构论唯理主义的自觉设计称作“致命的自负”。今天,经济史已经证明,市场和政府可以互补,认识史也一再证明,人之有限理性和众多人为设计导致失败的事例并非对人自由自觉活动的证伪,勿宁说正是它借此矛盾形式而对自身存在的证实。把个体自觉活动和整体自发合力截然二分,看不到后者以前者存在为前提;或者在个体自觉与整体自觉之间预设一条鸿沟,忽视在不断试错过程中由个体自觉向整体自觉的转化,可能是一个误区。

  人类文明由物质生产开始而伴随文化观念的进步,其间还有人和人关系问题。今天,在物质生产造就的基础上,文明的发展应以超越物的依赖为取向,而把人的关系合理化放在首要位置。由于人的关系以制度为中介,这种超越唯有以制度创新或制度化安排的重新形构为先导,方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二、专家评语

  李德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选择制度问题作为社会发展问题的中心环节,指明制度是社会发展由可能到现实的“桥梁”,这一选题和立意是深刻的、合理的和富有现实感的。表明作者既关注现实又有理论高度的治学导向。论文对制度之本质、一般结构、机制和变迁方式的理解,充分贯彻了唯物史观和实践的思维原则,坚持了以社会存在来说明社会意识,以人的社会本质来理解人的一切活动等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运用自如,鞭辟入理,颇富学理和新意。在论述过程中,作者既注重了分析说理的透彻和逻辑上的严整一贯,又注重了联系历史上的实践和思想,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眼界开阔,取舍精当,且行文简洁流畅,反映作者具有广博的学识积累和驾驭材料的能力,具有很高的学术素养和科研探索的能力。全文最后缺少一个环节,即走向21世纪的世界和中国,在制度的建设与变革方面,目前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主要问题?如对这一点有鲜明的判断,并配以深入的分析和回答,论文的意义就更大了。这是一篇相当耐读的好论文,已达到优秀博士论文的水平。

  郭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该论文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作了深入而富有创新精神的探索。社会发展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作者不停留在一般性的论述上,而是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社会发展理论,对社会发展加以制度分析,这是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在这项研究中,作者吸收了当代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方面关于制度研究的丰富成果,紧紧联系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进行了深刻的哲学反思,其中多有细致透彻的个案分析。论文论据充分,论证严谨,论点和结论正确,有独到的见解和很强的说服力。论文的不足之处,是对制度创新问题的讨论不够展开,如辟一专章,从制度各个层面的创新机制及其整体运作加以论述,也许是必要的。总的看来,这是一篇优秀的论文,表明作者具备很强的学术研究能力,论文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简洁凝练,行文生动活泼,能够兼具理论的深刻性和鲜明的时代感、现实感。

  卢冀宁(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借鉴结构分析、系统分析的方法,着重从社会结构关系、社会调控机制两方面论述了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对社会发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如下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制度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象化的“他物”,人通过建构制度可以保障自由,通过扬弃制度可以发展自由;科技进步不只是人对自然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制度创新、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使科技成果进入市场,是科技进步的契机;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具有内在相关性,制度建设就是将此二者统一起来的联结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调节是消解社会矛盾、实现政治稳定、保持社会活力的主要方式,民主和法治建设,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护器;人民主权论是制度创新的合法性根据,社会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客观根据,人类只有不懈地通过制度创新,才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等等。本文基本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从论文中引用评述的大量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材料来看,作者具有广阔扎实的理论功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也较强。作者试图建立一个关于制度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分析框架,但有些方面尚稍有欠缺,对制度创新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似亦估计不足。总起来说,本文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而且可以说,是一篇具有系统创新见解的比较优秀的哲学博士学位论文。

  三、论文答辩录

  北京大学哲学系赵家祥教授:论文角度新颖,广泛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成果研究制度与发展的关系,是该文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但不同学科对制度含义的理解、规定可能是不同的,因而使用上也可能不同,这一点应当注意。提一个问题:论文中说“观念规定制度”,这与唯物史观如何吻合?

  答: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制度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历史是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前者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的,后者是就活动过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具体活动讲的。所谓观念规定制度是说,制度是人们依据观念蓝图建构的,各种因素造成发展的情势,它们反映在人的观念里,人们依据形成的观念建构制度。依据观念的蓝图建构制度不是说观念是制度的发生论根据,而是说观念是制度的直接依据,制度的发生论根据不在观念,而在实践,主要是物质生产实践。所以我在1.3节一开始就说,“观念规定制度,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制度强化观念,制度强化的观念是有选择的。规定观念的东西和制度强化的准则具有同一性,那就是器物。”我以为,在直接意义上(活动的某一阶段)说观念规定制度,在总本或归根结底意义上强调观念本身也是被规定的,这与唯物史观是相吻合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陈中立研究员:制度问题是发展理论的前沿问题,是发展实践的关节点。作者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中提出许多有创造性的观点,总的感觉,是一篇很好的论文。有两个具体问题:(1 )文章说发展研究的出发点是“如何”,而非“应当”。离开“应当”研究发展行不行?(2)制度的基础、根源是什么?

  答:陈老师提了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后面一并回答。毫无疑问,发展研究离不开“应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有理想、有信仰、有价值追求。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令许多人深感忧虑的,正是在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人们在信仰、理想和价值追求方面的迷失,仿佛除了金钱,其他一切都是虚假的、伪善的,由此引发出许多丑恶现象,倘若不能有效地予以克服纠正,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即使发展起来也没意义。所以,“应当”的问题是一个必须时时加以注意、提倡、强化的问题。但是,发展的实质毕竟是“做”不是“想”,“做”就要有办法、有措施、有手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发展研究的出发点不是“应当”而是“如何”。以往人们在发展问题上常犯两类错误,一是将价值理论与现实目标混淆,把不可能的事情当作可能的事情来做;二是将发展目标与发展过程混淆,把未来方能完成的任务放在现世来做。两类错误有时交织在一起,它们在动机上都是“善”,在效果上都是“恶”。防止重犯这两类错误,关键在于牢牢立足“如何”之上。“如何”反映、落实、实现“应当”;“应当”借助“如何”方能变为现实。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我对这篇论文评价是比较高的。前面几位老师提出的问题我也有同感,制度起源的根据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文章中提到哈耶克,哈耶克强调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论文强调由整体自发向整体自觉的转化,我的问题是:从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看,整体自觉能否达到或者说怎样看待自觉自发的关系?

  答:首先,自发和自觉是人类同一的活动的两种特性,但从人类活动与其他物种活动的区别看,自觉性是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其次,人之理性确是有限的,在发展实践中,例如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们在运用有限理性建构制度指导发展时,也确有许多失败的事例,其中的经验教训相当深刻。但自觉从来不是在无限理性的意义上使用的,制度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产生的,不断试错至少包含一种情形,即人在意识、目的、计划指导下建构、完善、发展制度。因此,从有限理性不能推出否定自觉的结论。第三,个体自觉可以向整体自觉转化,但在空间上,整体自觉是统计意义的自觉,不是绝对意义的自觉,因为人不可能毫无遗漏地认识和把握事物;在时间上,整体自觉是阶段性的自觉,不是永恒性的自觉,因为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人类不能放弃达到整体自觉的努力,尽管努力过程中必然会犯错误,但倘若因犯错误而放弃自觉建构和设计,人的认识和实践就不要做了。这便是我们为什么不同意哈耶克消极性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马俊峰教授:这是一篇具有相当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着重从交往关系讨论制度的产生和规定制度的本质,那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即在生产过程中,从工艺技术规程的角度看,是否也生发制度?凡人类社会都有规则,制度是以往人的活动经验长期积累的产物,论文对这一积累过程论述较少,你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答:前面几位老师都提到制度的生成和根据问题。我是从人的关系角度规定制度的,认为交往实践是制度产生的根据,没有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或工艺技术规程是否也产生制度,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我以为,从人人关系角度确认制度当不会错。关于第二个问题,制度确实是在长期演变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表现为从习俗、惯例到道德规范、不成文法再到制度的过程。诺思因此把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我在规定制度时,仅取其正式规则的含义。所以这样做,是因为(1)作为一种理论抽象, 外延过宽会使内涵模糊, 不利于人们理解把握,也影响概念自身的明晰性。(2)作为社会调控手段,制度的要旨恰在于打破分散各异的习俗惯例,建立统一的社会行动体系。(3)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的“素材”, 可以把它们看作“准制度”,但不可以把它们等同于制度,如同不可以把潜意识等同于意识、把心理等同于理论一样。当然,确定正式规则为制度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倘若将非正式规则包含在内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确定正式规则为制度更为合理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郭湛教授:论文第一章中对文化给出一个狭义的定义,但我们知道,文化现象是普遍现象,许多事物都可以在文化的意义上解读,那么,如何在广义上理解文化?

  答:解读文化有两个要点,一是人,二是观念。文化不能脱离人,这是大家公认的。但文化不能脱离人,要旨不是不能脱离人的肉体,而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不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的物质方面,而是不能脱离人的活动的精神方面。文化就词源(Cultura)的本意而言, 指人对土地的耕耘、加工、改造,以及对人本身的培养。耕耘、培养作为“人化”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人将自己的观念以目的的形式通过行为实现在对象上。对象因为有观念的注入才有意义,因为有意义才具有文化的属性,才能表征文化。因此,文化探讨是意义探讨,解读酒、服饰、斧子、监狱、制度等等的文化意义,就是透过它们解读人的精神、人的内心世界、人的人生态度、人的认知水平、人的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舍此不成其为文化。所以,文化在静态上是观念形态,在动态上是对人的精神、知识、价值判断、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教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李德顺研究员:对制度怎样理解,是一个涉及根本的问题,前面几位老师都提出这个问题。论文是从哲学角度探讨制度与发展的关系的,那么,制度的哲学含义是什么?这个哲学意义上的制度所具有的本质是什么?是实体范畴还是关系范畴?

  答:关于制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中众多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规定。凡勃伦说制度是“思想习惯”,“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康芒斯把制度理解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施密德认为制度是“人们之间有秩序的关系集”;吉登斯主张“制度是社会中的互动系统”;伯尔曼视制度为“结构化的安排”;诺思、肖特尔、舒尔茨、刘易斯等人则把制度看作“规则”。本文从哲学意义上把制度定义为“社会交往规则”,认为凡勃伦等人的规定所指,都是社会交往规则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派生结果。作为社会交往规则的制度本质上是关系范畴,它通过确定某种关系于自身,来规范人的行为,达到形成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的。制度的这一功能集中表现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即制度是器物和文化的中介,一身兼有二者的品格,文化观念通过制度扬弃自己的直接主观性存于器物中,器物通过制度扬弃自己的直接客观性反映在文化观念中。这种扬弃外部现实直接客观性,又扬弃文化观念直接主观性的过程,就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第三者”的角色,成为由此到彼的桥梁。我们过去对两极很重视,在器物和文化上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是应该关注中介、关注桥梁、关注制度的时候了。

作者介绍:鲁鹏,本名刘陆鹏,男,1955年生,山东荣城人。山东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山东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在《哲学研究》、《文史哲》、《学习与探索》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历史之谜求解》等著作三部。本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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