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数字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掌握各个安装地点的情况,对于监控探头放映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探头进行清理,以保证探头的清晰(平地做到7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天清理一次)。
4、数字化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和转动探头方向。
6、数字监控主机为专用设备,不能用于其它工作。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7、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控资料及说明书的保管。
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0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检验合格的瓦斯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2、调校瓦斯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瓦斯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斯检查员使用两台以上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填写调校记录是,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审核签字。
5、瓦斯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6、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7、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认真填写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必须对安全监
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确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断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检,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各种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校检、报废,必须建档备案;检测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通防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每少安装1台,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不按要求安装,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篇二:24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
附件6
24
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2、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24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严禁任何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处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
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处警记录,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 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篇三: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修改后)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 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方面的知识,24小时坚守工
作岗位,不能脱岗。
二、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进入
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审签。
四、 严禁任何人携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五、 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
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六、 若出现监控系统异常或网络通讯异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
关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 每班至少对监控系统巡查4次。
八、 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无杂物。
九、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做好各项报表的审签工作。 附图:监控中心处理程序示意图 监控中心处理程序示意图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必须有专人代替,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班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精神饱满,高度负责,热情服务。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分析矿井瓦斯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
2、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并分类、存档。
3、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
4、监控室内只准存放当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
存放档案室。
5、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 故障上报制度
1、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并通知监控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8、如故障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监控中心,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异常情况上报及处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传感器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安全监测系统无记录; 6、传感器断线; 7、风站直流供电8、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9、其它异常情况。
二、监控机房处理程序:
1、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监控中心主任和调度室,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县监控中心。 2、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数字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掌握各个安装地点的情况,对于监控探头放映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探头进行清理,以保证探头的清晰(平地做到7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天清理一次)。
4、数字化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和转动探头方向。
6、数字监控主机为专用设备,不能用于其它工作。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7、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控资料及说明书的保管。
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0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检验合格的瓦斯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2、调校瓦斯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瓦斯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斯检查员使用两台以上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填写调校记录是,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审核签字。
5、瓦斯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6、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7、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认真填写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必须对安全监
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确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断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检,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各种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校检、报废,必须建档备案;检测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通防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每少安装1台,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不按要求安装,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篇二:24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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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2、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24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严禁任何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处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
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处警记录,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 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篇三: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修改后)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 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方面的知识,24小时坚守工
作岗位,不能脱岗。
二、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进入
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审签。
四、 严禁任何人携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五、 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
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六、 若出现监控系统异常或网络通讯异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
关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 每班至少对监控系统巡查4次。
八、 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无杂物。
九、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做好各项报表的审签工作。 附图:监控中心处理程序示意图 监控中心处理程序示意图
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必须有专人代替,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班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精神饱满,高度负责,热情服务。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分析矿井瓦斯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
2、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并分类、存档。
3、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
4、监控室内只准存放当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
存放档案室。
5、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 故障上报制度
1、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并通知监控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8、如故障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监控中心,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异常情况上报及处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传感器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安全监测系统无记录; 6、传感器断线; 7、风站直流供电8、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9、其它异常情况。
二、监控机房处理程序:
1、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监控中心主任和调度室,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县监控中心。 2、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