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爱护群众脚踏实地尊重科学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服务群众 求真务实 钻研业务 廉洁奉公
例 会 制 度
一、每月召集村(居)计生员例会一次。
二、建立例会签到簿和例会会议记录。
三、例会内容: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完成统计例会工作内容(汇总、审核、变更统计信
息,每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单指导各项服务》;开展培训工作;布置当月工作等)。
调研、指导、评估制度
一、每月对所辖单位人口计生全面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评估至少1次;、
二、建立调研、指导、评估记录(时间、地点、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及其它有关内容)。
三、一年4次统计质量检查报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篡改统计数字的问题。
诚信计生培训制度
一、按要求定期组织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计生员要及时培训。
三、内容:计生药具、规统、科技、法规、宣传、文秘等各项业务及其它。
四、方法、形式:办班、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参观交流等。
五、目标:年乡、村计生干部培训面要达到100%;人口计生工作群众骨干(协会小组长或会员、自愿者、育龄群众)年培训面要达到10%。
诚信计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扩大社会宣传面,增强舆论宣传力度,转变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特制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提出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和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三、协助各单位抓好党委中心组及党政干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学习,配合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
四、搞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及宣传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五、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为育龄群众搞好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六、坚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不定期组织大型计划生育社会宣传;
七、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办好人口学校;
八、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宣传品制作、发行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九、做好宣传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
诚信计生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成员对上级交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要认真批阅,亲自督办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报告查办结果。 二、领导成员每月15日为接待和处理重要案件和疑难案件日。
三、要热爱本职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诉,及时受理妥善解决。
四、建立健全来访登记簿,按时结案。案件处理后要有结案材料。
五、坚持“归口办案,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六、对上访群众要说服教育,进行疏导工作。不准激化矛盾,怂恿越级上访。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否则不得进行执法活动。
2.行政执法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法规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3.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由于过错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过错追究工作的负责人,主管领导,认定过错的主管部门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 4.被追究的责任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7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5.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执法,—旦发生执法错误,则坚决予以追究。严重者依法给予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属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同时,对能够纠正的执法过错,要坚决予以纠正或弥补。该返还罚款的,返还罚款;该重新使用法律文书就重新使用法律文书。
总之,以过错追究制度,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为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监督坚持如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的原则; (三)在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抵触; (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五)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七)行政收费是否符合法定项目和标准;
(八)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显失公正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调查处理; (十)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局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由政策法规统计科进行审核,并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政策法规统计科分别报市计生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通告等,事先由政策法规统计科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查。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性执法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一、工作公开
1、工作人员办公项目公开(即做好标识牌表明工作职务和内容)。
2、各项工作程序公开
(1)生育证审批程序公开。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程序公开。
(3)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公开。
(4)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公开。
(5)计划生育行政应诉程序公开。
(6)计划生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公开。
(7)计划生育行政处理程序公开。
二、服务公开
1、热情周到地做好咨询服务。
2、主动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服务。
3、努力为已婚育龄人员做好生殖保健工作。
三、承诺公开
1、公开承诺帮助已婚育龄妇女做好避孕节育工作。
2、公开承诺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做好避孕效果检查和生殖保健检查。
3、公开承诺帮助计划生育户走上少生快富奔小康之路。
4、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药 具 管 理 制 度
一、做到帐物相符,月清季结。
二、乡有药具室、村有药具柜,保证药具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
三、有足够药具量,确保供应。
四、建立药具保管、供应、发放、指导服务及回访记录。
五、定期检查药具存放情况,发现过期变质及时处理。
六、定期向上级填报各种报表。填表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加盖公章,领导及填报人员签名。
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
一、技术服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严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询问服务对象此次就诊的目的,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以通俗的语言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以满足其需要。
三、技术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科技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10种以上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术后注意事项等,还要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生理及心理状况以及避孕节育措施优缺点的情况下,指导服务对象。
四、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服务对象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五、在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前,受术者(或家属)要在《知情选择同意书》上签字。
随访服务制度
一、通过采取“问、查、超、验”等方式,落实孕前管理与服务对对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一次孕检。
二、上环:术后3个月、6个月、一整年各进行一次孕检,第二年起每半年一次孕检。
三、结扎术:(皮埋术)后三个月、六个月、一整年各一次,第二年起每年一次孕检。
四、意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术后3天、7天、15天各访视一次,一个月后月经恢复正常即上环,以后按种类访视。
五、带环绝经妇女,在绝经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取环。
六、一类对象要月月见面;二类对象每季访视一次;三、四类对象每半年访视一次。在访视中要重点了解落实的措施是否适应,是否出现并发症,是否有失败现象,服务对象有什么需求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措施和有怀孕可能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检服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上报制度
一、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废止不再实行的清理出来。
三、对越权作出的乱收费和罚款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随意增加群众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废止。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文件)予以废止。
六、对短期执行而又尚未到期的文件予以清理登记。
七、将清理情况随时上报地区计生委、加区法制办。
诚信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爱护群众脚踏实地尊重科学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服务群众 求真务实 钻研业务 廉洁奉公
例 会 制 度
一、每月召集村(居)计生员例会一次。
二、建立例会签到簿和例会会议记录。
三、例会内容: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完成统计例会工作内容(汇总、审核、变更统计信
息,每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单指导各项服务》;开展培训工作;布置当月工作等)。
调研、指导、评估制度
一、每月对所辖单位人口计生全面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评估至少1次;、
二、建立调研、指导、评估记录(时间、地点、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及其它有关内容)。
三、一年4次统计质量检查报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篡改统计数字的问题。
诚信计生培训制度
一、按要求定期组织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计生员要及时培训。
三、内容:计生药具、规统、科技、法规、宣传、文秘等各项业务及其它。
四、方法、形式:办班、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参观交流等。
五、目标:年乡、村计生干部培训面要达到100%;人口计生工作群众骨干(协会小组长或会员、自愿者、育龄群众)年培训面要达到10%。
诚信计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扩大社会宣传面,增强舆论宣传力度,转变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特制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提出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和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三、协助各单位抓好党委中心组及党政干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学习,配合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
四、搞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及宣传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五、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为育龄群众搞好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六、坚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不定期组织大型计划生育社会宣传;
七、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办好人口学校;
八、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宣传品制作、发行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九、做好宣传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
诚信计生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成员对上级交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要认真批阅,亲自督办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报告查办结果。 二、领导成员每月15日为接待和处理重要案件和疑难案件日。
三、要热爱本职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诉,及时受理妥善解决。
四、建立健全来访登记簿,按时结案。案件处理后要有结案材料。
五、坚持“归口办案,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六、对上访群众要说服教育,进行疏导工作。不准激化矛盾,怂恿越级上访。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否则不得进行执法活动。
2.行政执法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法规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3.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由于过错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过错追究工作的负责人,主管领导,认定过错的主管部门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 4.被追究的责任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7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5.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执法,—旦发生执法错误,则坚决予以追究。严重者依法给予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属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同时,对能够纠正的执法过错,要坚决予以纠正或弥补。该返还罚款的,返还罚款;该重新使用法律文书就重新使用法律文书。
总之,以过错追究制度,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
诚信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为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监督坚持如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的原则; (三)在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抵触; (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五)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七)行政收费是否符合法定项目和标准;
(八)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显失公正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调查处理; (十)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局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由政策法规统计科进行审核,并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政策法规统计科分别报市计生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通告等,事先由政策法规统计科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查。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性执法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一、工作公开
1、工作人员办公项目公开(即做好标识牌表明工作职务和内容)。
2、各项工作程序公开
(1)生育证审批程序公开。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程序公开。
(3)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公开。
(4)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公开。
(5)计划生育行政应诉程序公开。
(6)计划生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公开。
(7)计划生育行政处理程序公开。
二、服务公开
1、热情周到地做好咨询服务。
2、主动为育龄妇女排忧解难服务。
3、努力为已婚育龄人员做好生殖保健工作。
三、承诺公开
1、公开承诺帮助已婚育龄妇女做好避孕节育工作。
2、公开承诺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做好避孕效果检查和生殖保健检查。
3、公开承诺帮助计划生育户走上少生快富奔小康之路。
4、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药 具 管 理 制 度
一、做到帐物相符,月清季结。
二、乡有药具室、村有药具柜,保证药具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
三、有足够药具量,确保供应。
四、建立药具保管、供应、发放、指导服务及回访记录。
五、定期检查药具存放情况,发现过期变质及时处理。
六、定期向上级填报各种报表。填表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加盖公章,领导及填报人员签名。
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
一、技术服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严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询问服务对象此次就诊的目的,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以通俗的语言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以满足其需要。
三、技术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科技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10种以上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术后注意事项等,还要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生理及心理状况以及避孕节育措施优缺点的情况下,指导服务对象。
四、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服务对象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五、在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前,受术者(或家属)要在《知情选择同意书》上签字。
随访服务制度
一、通过采取“问、查、超、验”等方式,落实孕前管理与服务对对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一次孕检。
二、上环:术后3个月、6个月、一整年各进行一次孕检,第二年起每半年一次孕检。
三、结扎术:(皮埋术)后三个月、六个月、一整年各一次,第二年起每年一次孕检。
四、意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术后3天、7天、15天各访视一次,一个月后月经恢复正常即上环,以后按种类访视。
五、带环绝经妇女,在绝经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取环。
六、一类对象要月月见面;二类对象每季访视一次;三、四类对象每半年访视一次。在访视中要重点了解落实的措施是否适应,是否出现并发症,是否有失败现象,服务对象有什么需求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措施和有怀孕可能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检服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上报制度
一、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废止不再实行的清理出来。
三、对越权作出的乱收费和罚款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随意增加群众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废止。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文件)予以废止。
六、对短期执行而又尚未到期的文件予以清理登记。
七、将清理情况随时上报地区计生委、加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