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分析

 

2004Π09 总第293期          商业研究       COMMERCIAL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9-0042-02

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分析

李合亮,孙启军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59)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开放已成必然,金融业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防范和化解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已成当务之急。只有有效控制住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才能使金融安全状况及金融犯罪问题发生根本性好转。

关键词: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成因;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ThesMoralHazard

Heliang,SUNQi-jun

Absrtact:SinceO,toopenfinancialmarkethasbeenanecessarychoice.Thankstotheincreasinglyfiercedomesticandinternationalcometition,itisurgenttopreventandeliminatefinancepractitioners’moralhazard.Ifitcanbeeffectivelyavoidedfinancialsofetycanbesuaranteedandfinancialcrimesultimatelyresolved.Keywords:financialpractitioner;moralhazard;cause;countermeasure;analysis

  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金融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更使金融安全问题凸现出来。金融安全中,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已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领域的问题,它不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讲的伦理学领域的道德问题。道德风险由来已久,西方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就已经意识到道德风险这一现象,他说:“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道德风险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分支,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可能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

在现今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十分普遍。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从业人员之所以被雇用,是因为掌握着处理金融业务、避开某些风险的专业技能,金融机构与其从业人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从业人员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选择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资金、信用等的损失,这就是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具体来说,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有可能使这些单位遭致资金、信用损失的违规操作行为,以及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从业人员违规发放贷

款、非法拆借、违法出具银行资信文件等行为,都属于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

金融业的高度专业分工,使得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行为面广、数量多,在现实生活中,危害性也更大。金融道德风险最大的特点是,道德风险的行为人在心理上,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和赌博性,更多的是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信用,而并不积极追究金融机构遭受损失这一结果的发生,在他们看来,金融机构是工具而不是目标。这种行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损失只具有可能性。

目前,在如何看待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认识,但主要的可分为“经济认识”与“道德认识”。“经济认识”是西方人对道德风险的认识。他们认为金融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个经济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约束不健全以及约束不力,即在金融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代理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或约束条件的订立与实施费用太高,导致代理人在行为选择上偏离了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产生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而对于导致道德风险的代理人品质、追求等方面的因素却没有丝毫责难。

与西方社会重法律和制度相反,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价值观轻法律制度的思想较重。“重义轻利”,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中国人更多的是倾向

收稿日期:2003-04-08

作者简介:李合亮(1973-),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聊城大学经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总第293期   李合亮: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分析                    ・43・

 

于从行为人主观因素上进行剖析,认为这是道德领域的事情,应该从加强人的道德教育入手,从而形成了中国人对金融道德风险的“道德认识”。

西方的“经济认识”侧重于法律制度层面,中国的“道德认识”则侧重于主观人的素质层面。从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来看,两者的分析都是正确的,但都不全面。我们首先应该承认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它属于经济范畴;应该承认人是具有自私心理的,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无可厚非;预防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应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个有机的整体,个人利益的取得必须是正当的。这就要求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求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明确,“脱离了集体利益的个人利益,往往流于一已私欲,在理论上演变为个人主义或利已主义。”也就是说防范道德风险也必须把其作为道德范畴的一个问题来看待,高。

(一)为我们提供防范此类风险的借鉴和根据。但就我国而言,要真正预防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还必须搞清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我们认为诱发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可能因素有如下七点。

第一,金融从业人员个人素质不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原有金融业的进人体制是国家强制安排,因此,使许多不熟悉专业的人士进入了金融部门。这部分人知识结构老化、业务素质差,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大,而我们的培养体制又跟不上,致使德才兼备的金融从业人员较为紧缺。而为了发展,许多金融机构在用人、进人上把关不严,也使一部分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了金融部门。金融系统人员素质问题就成为道德风险事件发生的隐患。

就我国金融机构的现有人员结构来看,青年人较多,特别是近几年引进高学历人才较多。这部分人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部分人本身具有易冲动、从众心理强的不利特点,并且这部分人在经济上较为拮据,如果引导不好,这些也会成为道德风险发生的诱因。此外,高学历人才对专业较为熟悉,对高技术运用较好,一旦不慎,这就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就目前道德风险发生的主体来看,高学历人才占据了相当数量,并呈现上升趋势。

第二,法律培训流于形式,金融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在我国金融系统中,大多数金融机构存在着重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知识,轻法律知识的现象。有的金融机构即使进行过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那也或是做表面文章,或是一般法律的普及,很少对员工专门进行金融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平常忙于繁重的工作,许多金融从业人员根本不愿意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这就导致了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贫乏。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对于道德风险的违法行为认识不足。

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不足。我国现行的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大多强调结果,对于行为本身的惩罚缺乏操作性。依据目前的法律,很难认定某些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是否违法。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不利于使用法律武器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状况。

我国新刑法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惩罚,而对于那些损失不大或造成潜在损失的行为没有做明确规定。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不足,就有可能诱使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进行违规操作。比如,,,,也不会造成经,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不力。目前,部分金融机构虽然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内部控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得力,违规业务操作时有发生。1995年,A公司向B支行申请贷款900万元,但这一金额超过了B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B支行信贷人员在收受A公司的贿赂后,授意A公司找了另外两家公司C与D,A、C、D三家公司各自从B支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同一家实力不够的公司为3家公司进行了担保。贷款到手后,全部被A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后由于A公司倒闭,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银行遭受了巨大损失。

第五,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产生中,监管不力也是一个诱因。国有金融机构中,政府作为所有者,缺乏人格化所有者所具有的监督动力。而对于股份制金融机构来说,在所有者多元化、分散化的条件下,为了进行监督,所有者必须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每个股东特别是小股东都希望别人去监督,自己分享监督收益,其最后结果是无人监督,所有者缺位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诱发了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第六,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来的各种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传统价值观念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新的道德标准又难以在短时期内确立起来,由此而形成的道德真空状态,成为各种社会思潮的生长点。同时,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性,在激发创造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各种私欲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蔓延。这一切都对金融从业人员有着较强的影响,诱使他们从事道德风险。

第七,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也会成为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一个诱因。中国古代社会的运作,不是依靠法律与契约,而是依靠以血缘意识为主体的礼俗习惯。中国人特别注重“情”。在重伦理亲情的乡土社会,法与情理的界限很难划分。当法律与人情发生冲突时,人们更愿意以人情为重。情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独有特色。在中国封建社会“因人情而枉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中国人长期形成的这种重“情”的心理,在现实社会中使人们往往忽视法律,更重视亲情与血缘。就中国目前已发生的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来

 

2004Π09 总第293期          商业研究       COMEMRCIAL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9-0044-03

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约因素与改善途径

顾文军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摘要:投资者关系管理在西方日渐得到企业重视,而我国刚刚起步,理水平低下,原因在于外部无压力,内部无动力,缺乏人才等,压力机制、提高企业投资者关系意识,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约;改善中图分类号:F276.6     一、投资者关系(IR)(包括拟上市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

在海外发达资本市场上,IRM也经历了一个逐渐

收稿日期:2003-04-28

作者简介:顾文军,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MBA中心

教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和企业财务。

成熟的过程。它首先起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证券市场也处在不规范状态,内幕交易盛行,虚假信息泛滥,也谈不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正常良好沟通。1929年后,随着美国证券监管、法制的逐步健全,以及上市公司、投资人素质的提高,市场本身自发形成了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需求。1953年,美国管理协会(AMA)发布了“关于美国上市公司股东关系的研究报告”,以指导美国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管理;同年,通用电器公司成立了第一个专门的IRM机构,1963年5月召开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教育研讨会”则确立了IRM的学术研究地位;1969年,美国成立了投资者关系协会,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纷纷效仿。1990年,国际投资者关系联盟应运而生,现已有18名国家成员。

近年来,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约束”模式日益成为主流,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IRM已经发生等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机制、严格的职责分离机制、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收入分配公平机制、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

第四,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五,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在强调金融机构社会信用的同时,特别注重金融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1〕 〔2〕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M〕.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1994.〔3〕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席晓虹)

看,这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也是一个具有中国色彩的道德风险诱发因素。

(二)预防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对策分析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应把中西方的“经济认识”与“道德认识”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对待,一方面加强对主体人的改造,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制度等手段加强管理与约束。

第一,要结合金融业的特殊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这既包括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普及教育,也包括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金融专业法律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充分发挥各种榜样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道德、法制氛围,使金融从业人员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第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对道德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一般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但

 

2004Π09 总第293期          商业研究       COMMERCIAL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9-0042-02

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分析

李合亮,孙启军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59)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开放已成必然,金融业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防范和化解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已成当务之急。只有有效控制住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才能使金融安全状况及金融犯罪问题发生根本性好转。

关键词: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成因;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ThesMoralHazard

Heliang,SUNQi-jun

Absrtact:SinceO,toopenfinancialmarkethasbeenanecessarychoice.Thankstotheincreasinglyfiercedomesticandinternationalcometition,itisurgenttopreventandeliminatefinancepractitioners’moralhazard.Ifitcanbeeffectivelyavoidedfinancialsofetycanbesuaranteedandfinancialcrimesultimatelyresolved.Keywords:financialpractitioner;moralhazard;cause;countermeasure;analysis

  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金融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更使金融安全问题凸现出来。金融安全中,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已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领域的问题,它不等同于我们平常所讲的伦理学领域的道德问题。道德风险由来已久,西方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就已经意识到道德风险这一现象,他说:“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道德风险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分支,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可能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

在现今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的大量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十分普遍。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从业人员之所以被雇用,是因为掌握着处理金融业务、避开某些风险的专业技能,金融机构与其从业人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果从业人员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选择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资金、信用等的损失,这就是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具体来说,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有可能使这些单位遭致资金、信用损失的违规操作行为,以及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从业人员违规发放贷

款、非法拆借、违法出具银行资信文件等行为,都属于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

金融业的高度专业分工,使得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行为面广、数量多,在现实生活中,危害性也更大。金融道德风险最大的特点是,道德风险的行为人在心理上,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和赌博性,更多的是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信用,而并不积极追究金融机构遭受损失这一结果的发生,在他们看来,金融机构是工具而不是目标。这种行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损失只具有可能性。

目前,在如何看待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认识,但主要的可分为“经济认识”与“道德认识”。“经济认识”是西方人对道德风险的认识。他们认为金融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个经济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约束不健全以及约束不力,即在金融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代理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或约束条件的订立与实施费用太高,导致代理人在行为选择上偏离了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产生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而对于导致道德风险的代理人品质、追求等方面的因素却没有丝毫责难。

与西方社会重法律和制度相反,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价值观轻法律制度的思想较重。“重义轻利”,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中国人更多的是倾向

收稿日期:2003-04-08

作者简介:李合亮(1973-),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聊城大学经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总第293期   李合亮: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分析                    ・43・

 

于从行为人主观因素上进行剖析,认为这是道德领域的事情,应该从加强人的道德教育入手,从而形成了中国人对金融道德风险的“道德认识”。

西方的“经济认识”侧重于法律制度层面,中国的“道德认识”则侧重于主观人的素质层面。从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来看,两者的分析都是正确的,但都不全面。我们首先应该承认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问题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它属于经济范畴;应该承认人是具有自私心理的,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无可厚非;预防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应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个有机的整体,个人利益的取得必须是正当的。这就要求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要求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明确,“脱离了集体利益的个人利益,往往流于一已私欲,在理论上演变为个人主义或利已主义。”也就是说防范道德风险也必须把其作为道德范畴的一个问题来看待,高。

(一)为我们提供防范此类风险的借鉴和根据。但就我国而言,要真正预防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还必须搞清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我们认为诱发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可能因素有如下七点。

第一,金融从业人员个人素质不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原有金融业的进人体制是国家强制安排,因此,使许多不熟悉专业的人士进入了金融部门。这部分人知识结构老化、业务素质差,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大,而我们的培养体制又跟不上,致使德才兼备的金融从业人员较为紧缺。而为了发展,许多金融机构在用人、进人上把关不严,也使一部分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了金融部门。金融系统人员素质问题就成为道德风险事件发生的隐患。

就我国金融机构的现有人员结构来看,青年人较多,特别是近几年引进高学历人才较多。这部分人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部分人本身具有易冲动、从众心理强的不利特点,并且这部分人在经济上较为拮据,如果引导不好,这些也会成为道德风险发生的诱因。此外,高学历人才对专业较为熟悉,对高技术运用较好,一旦不慎,这就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就目前道德风险发生的主体来看,高学历人才占据了相当数量,并呈现上升趋势。

第二,法律培训流于形式,金融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在我国金融系统中,大多数金融机构存在着重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知识,轻法律知识的现象。有的金融机构即使进行过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那也或是做表面文章,或是一般法律的普及,很少对员工专门进行金融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平常忙于繁重的工作,许多金融从业人员根本不愿意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这就导致了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贫乏。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对于道德风险的违法行为认识不足。

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不足。我国现行的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大多强调结果,对于行为本身的惩罚缺乏操作性。依据目前的法律,很难认定某些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是否违法。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不利于使用法律武器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状况。

我国新刑法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惩罚,而对于那些损失不大或造成潜在损失的行为没有做明确规定。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不足,就有可能诱使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进行违规操作。比如,,,,也不会造成经,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不力。目前,部分金融机构虽然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内部控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得力,违规业务操作时有发生。1995年,A公司向B支行申请贷款900万元,但这一金额超过了B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B支行信贷人员在收受A公司的贿赂后,授意A公司找了另外两家公司C与D,A、C、D三家公司各自从B支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同一家实力不够的公司为3家公司进行了担保。贷款到手后,全部被A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后由于A公司倒闭,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银行遭受了巨大损失。

第五,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产生中,监管不力也是一个诱因。国有金融机构中,政府作为所有者,缺乏人格化所有者所具有的监督动力。而对于股份制金融机构来说,在所有者多元化、分散化的条件下,为了进行监督,所有者必须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每个股东特别是小股东都希望别人去监督,自己分享监督收益,其最后结果是无人监督,所有者缺位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诱发了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第六,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来的各种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传统价值观念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新的道德标准又难以在短时期内确立起来,由此而形成的道德真空状态,成为各种社会思潮的生长点。同时,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性,在激发创造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各种私欲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蔓延。这一切都对金融从业人员有着较强的影响,诱使他们从事道德风险。

第七,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也会成为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一个诱因。中国古代社会的运作,不是依靠法律与契约,而是依靠以血缘意识为主体的礼俗习惯。中国人特别注重“情”。在重伦理亲情的乡土社会,法与情理的界限很难划分。当法律与人情发生冲突时,人们更愿意以人情为重。情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独有特色。在中国封建社会“因人情而枉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中国人长期形成的这种重“情”的心理,在现实社会中使人们往往忽视法律,更重视亲情与血缘。就中国目前已发生的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来

 

2004Π09 总第293期          商业研究       COMEMRCIAL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9-0044-03

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约因素与改善途径

顾文军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摘要:投资者关系管理在西方日渐得到企业重视,而我国刚刚起步,理水平低下,原因在于外部无压力,内部无动力,缺乏人才等,压力机制、提高企业投资者关系意识,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约;改善中图分类号:F276.6     一、投资者关系(IR)(包括拟上市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

在海外发达资本市场上,IRM也经历了一个逐渐

收稿日期:2003-04-28

作者简介:顾文军,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MBA中心

教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和企业财务。

成熟的过程。它首先起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证券市场也处在不规范状态,内幕交易盛行,虚假信息泛滥,也谈不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正常良好沟通。1929年后,随着美国证券监管、法制的逐步健全,以及上市公司、投资人素质的提高,市场本身自发形成了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需求。1953年,美国管理协会(AMA)发布了“关于美国上市公司股东关系的研究报告”,以指导美国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管理;同年,通用电器公司成立了第一个专门的IRM机构,1963年5月召开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教育研讨会”则确立了IRM的学术研究地位;1969年,美国成立了投资者关系协会,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纷纷效仿。1990年,国际投资者关系联盟应运而生,现已有18名国家成员。

近年来,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约束”模式日益成为主流,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IRM已经发生等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机制、严格的职责分离机制、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收入分配公平机制、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

第四,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五,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机制,在强调金融机构社会信用的同时,特别注重金融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1〕 〔2〕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M〕.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1994.〔3〕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席晓虹)

看,这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也是一个具有中国色彩的道德风险诱发因素。

(二)预防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的对策分析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应把中西方的“经济认识”与“道德认识”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金融从业人员道德风险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对待,一方面加强对主体人的改造,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制度等手段加强管理与约束。

第一,要结合金融业的特殊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这既包括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普及教育,也包括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金融专业法律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充分发挥各种榜样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道德、法制氛围,使金融从业人员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第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对道德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一般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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