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沪统字„2015‟ 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 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本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对本市各类相关单位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当年新增、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等内容)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单位的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

-2表)(以下简称“《单位基本情况》”)。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由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实施。所有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在设立之日或终止之日,以及变更后的30日内,均须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并将资料报送单位所在地统计局。

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报表表式的电子版均可在上海统计网上进行下载。

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统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1月 日

抄送: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印发

单位基本情况

20 年

表 号: MLK101-1、MLK101-2表 制定机关: 上有效期至: 2

0海1市7

统年

计1

局 月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5﹞ 号

单位类别 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单位盖章):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组织机构代码(01):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2.统计管理单位代码(52):指在统计工作中具有统计数据收集、汇总职能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统计管理单位代码”目录填写。

3.单位详细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和区划代码。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15):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和区划代码。填写方法参见“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6.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的份额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的总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确定。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包括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或本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8.登记注册类型(08):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9.开业(成立)时间(11):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本项筹建单位免填。

10.营业状态(12):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11.隶属关系(10):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0其他”。

12.企业控股情况(09):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集体、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其他控股六

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15.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本项限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

(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16.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7):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和其他单位填写。

(1)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7.投资方国别(地区)(59):外商投资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外商(港澳台商),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目录填写。

18.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21):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

根据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还未换发新版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其他”。

19.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32、34):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指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独立门店、连锁总店(总部)、连锁门店和其他。 20.零售业态(29):本项限零售业企业填写。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21.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34):本项限住宿业企业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22.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沪统字„2015‟ 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 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本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对本市各类相关单位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当年新增、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等内容)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单位的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

-2表)(以下简称“《单位基本情况》”)。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由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实施。所有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在设立之日或终止之日,以及变更后的30日内,均须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并将资料报送单位所在地统计局。

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报表表式的电子版均可在上海统计网上进行下载。

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统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1月 日

抄送: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印发

单位基本情况

20 年

表 号: MLK101-1、MLK101-2表 制定机关: 上有效期至: 2

0海1市7

统年

计1

局 月

批准文号: 国统字﹝2015﹞ 号

单位类别 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单位盖章):20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组织机构代码(01):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2.统计管理单位代码(52):指在统计工作中具有统计数据收集、汇总职能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统计管理单位代码”目录填写。

3.单位详细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和区划代码。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15):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和区划代码。填写方法参见“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6.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的份额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的总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确定。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包括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或本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8.登记注册类型(08):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9.开业(成立)时间(11):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本项筹建单位免填。

10.营业状态(12):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11.隶属关系(10):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0其他”。

12.企业控股情况(09):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集体、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其他控股六

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15.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本项限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

(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16.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7):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和其他单位填写。

(1)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7.投资方国别(地区)(59):外商投资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外商(港澳台商),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目录填写。

18.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21):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

根据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还未换发新版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其他”。

19.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32、34):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指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独立门店、连锁总店(总部)、连锁门店和其他。 20.零售业态(29):本项限零售业企业填写。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21.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34):本项限住宿业企业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22.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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