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年)未民桥初字第00180号

原告:朱振岳,男,1950年11月23日生,汉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孝义小区居民,住该区路北5栋3单元203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贾发令,男,西安市未央区148律师事务所。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谭家工业园区1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李桂珍,董事长。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西柏梁村石化大道西段,注册号:[**************].

负责人:刘鹏,总经理。

原告朱振岳与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实业公司)、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石隆通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振岳的委托代理人贾发令,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天石隆通分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邢文倩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于2010年6月6日到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上班,后被派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西北梁石化大道西段的工厂里工作,其于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工资。2012年1月9日下午,其在工地检查材料过程中,不慎跌入地沟受伤。后被送往凤城医院治疗。其受伤后,就赔偿事宜未能与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医疗费7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1290元,护理费7740元,交通费600元,住宿费720元,残疾赔偿金98523元,误工费35299.2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162815.20元。

被告天石实业公司辩称,原告在其公司上班期间受伤属实。但原告亦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愿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被告天石隆通分公司辩称,其公司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朱振岳于2010年6月到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当月被派往其分公司天石隆通从事材料管理工作。2012年1月6日,原告在工地检查材料过程中不慎跌入水泥坑受伤,被送往凤城医院治疗,住院43天。诊断为:1、左股骨颈骨折;2、左手第2掌指关节脱位;3、左手第五跖骨粉碎性骨折;4、左手颌尖牙松动;5、全身多处软组织。出院遗嘱为:1、活动掌指关节,训练掌指关节功能;2、卧床休息为主,可半坐与床上,术后6-8周拍片查看骨折愈合情况,决定是否扶双拐负重行走;3、术后三月拍片查看骨折愈合情况,决定是否弃拐负重行走;4、每日等长收缩股四头肌,活动踝关节、足趾关节纺织深静脉血栓形成,同时多食新鲜蔬菜、水果保持大便通畅,加强营养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朱振岳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天石实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注意不周导致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故由被告天石实业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原告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请求医疗费,系实际支出,应以票据据实核算。原告请求的护理费,结合医嘱及原告伤情,按照一人标准,每日80元计算期间较为适宜。营养费应按照每日20元计算住院期间较为适宜。关于原告请求误工费一节,结合原告伤情,计算至第一

次定残前一日较为妥当,因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在原告受伤后已支付5600元工资,应予以扣减。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伤残,对其精神产生一定损害,本院支持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本院酌情认定为300元。原告请求住宿费,未提交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鉴定费部分,系其自行鉴定,且未提交鉴定费票据,本院不予支持。经核,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如下:医疗费7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860元,护理费3440元,伤残赔偿金10574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误工费164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41786.40元。因原告受雇于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且由天石实业公司给其发放劳务费,故其请求天石隆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振岳各项损失

127607.76元。

二、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6元(原告已预交),现有原告负担146元,下余4000元由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上述应付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自己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革

审判员:孙云利

代理审判员:汶辉 书记员:刘耀薇

代理人:贾发令律师 联系电话:[1**********] 、[1**********] . 欢迎各位来电咨询。

打印人:周慧蓉 校对人:刘耀薇 送达时间:2014年1月7日

成功案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年)未民桥初字第00180号

原告:朱振岳,男,1950年11月23日生,汉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孝义小区居民,住该区路北5栋3单元203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贾发令,男,西安市未央区148律师事务所。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谭家工业园区1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李桂珍,董事长。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西柏梁村石化大道西段,注册号:[**************].

负责人:刘鹏,总经理。

原告朱振岳与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实业公司)、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石隆通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振岳的委托代理人贾发令,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天石隆通分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邢文倩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于2010年6月6日到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上班,后被派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西北梁石化大道西段的工厂里工作,其于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工资。2012年1月9日下午,其在工地检查材料过程中,不慎跌入地沟受伤。后被送往凤城医院治疗。其受伤后,就赔偿事宜未能与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医疗费7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1290元,护理费7740元,交通费600元,住宿费720元,残疾赔偿金98523元,误工费35299.2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162815.20元。

被告天石实业公司辩称,原告在其公司上班期间受伤属实。但原告亦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愿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被告天石隆通分公司辩称,其公司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朱振岳于2010年6月到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当月被派往其分公司天石隆通从事材料管理工作。2012年1月6日,原告在工地检查材料过程中不慎跌入水泥坑受伤,被送往凤城医院治疗,住院43天。诊断为:1、左股骨颈骨折;2、左手第2掌指关节脱位;3、左手第五跖骨粉碎性骨折;4、左手颌尖牙松动;5、全身多处软组织。出院遗嘱为:1、活动掌指关节,训练掌指关节功能;2、卧床休息为主,可半坐与床上,术后6-8周拍片查看骨折愈合情况,决定是否扶双拐负重行走;3、术后三月拍片查看骨折愈合情况,决定是否弃拐负重行走;4、每日等长收缩股四头肌,活动踝关节、足趾关节纺织深静脉血栓形成,同时多食新鲜蔬菜、水果保持大便通畅,加强营养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朱振岳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天石实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注意不周导致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故由被告天石实业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原告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请求医疗费,系实际支出,应以票据据实核算。原告请求的护理费,结合医嘱及原告伤情,按照一人标准,每日80元计算期间较为适宜。营养费应按照每日20元计算住院期间较为适宜。关于原告请求误工费一节,结合原告伤情,计算至第一

次定残前一日较为妥当,因被告天石实业公司在原告受伤后已支付5600元工资,应予以扣减。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伤残,对其精神产生一定损害,本院支持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本院酌情认定为300元。原告请求住宿费,未提交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鉴定费部分,系其自行鉴定,且未提交鉴定费票据,本院不予支持。经核,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如下:医疗费7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860元,护理费3440元,伤残赔偿金10574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误工费164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41786.40元。因原告受雇于被告天石实业公司,且由天石实业公司给其发放劳务费,故其请求天石隆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振岳各项损失

127607.76元。

二、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6元(原告已预交),现有原告负担146元,下余4000元由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上述应付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自己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革

审判员:孙云利

代理审判员:汶辉 书记员:刘耀薇

代理人:贾发令律师 联系电话:[1**********] 、[1**********] . 欢迎各位来电咨询。

打印人:周慧蓉 校对人:刘耀薇 送达时间:2014年1月7日


相关文章

  • [案例分析]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例
  • 一.案情: 2012年4月,被告C公司承建被告D公司某煤矿的第五.六七标段的矿建工程,并成立被告C公司某煤矿项目部.被告C公司承建该矿建工程后,将喷浆工程承包给被告B(个人)施工.原告A系西安理工学校数字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经亲戚介绍在被 ...查看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维权途径经典案例+解析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维权途径 主持人: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总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人身上的磕磕碰碰.各种纠纷瓜葛,关于人身遭受损害如何维权的问题,我们今天和苏律师一起来进行探讨. 苏小蝶律师,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主攻民事法学方 ...查看


  • 劳动争议案件研究
  • 劳动争议案件研究 摘要: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类型民事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第一,简要叙述了劳动争议的概念 ...查看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梁慧星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案件,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理论准备,就把国外的概念引进来.国外有个概念叫"医疗过误&quo ...查看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有关[侵权责任法]的几个理解误区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侵权责任法>的几个理解误区 (2013-01-03 15:24:4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2fa87e0101b2xt.html <侵权责任法> ...查看


  • 日志名亡实应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名亡实应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方成军 论文提要: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及私家车得普及,加上大量的"新手"上路,城市中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增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相应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及增速也逐年上升.本文主要 ...查看


  • 同命同价的法律解析
  • [同命同价的法律解析]同命同价的法律评价 同样是花季女孩,同时在一场车祸中丧生,两个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了20余万元赔偿,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却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一半.这个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 ...查看


  • 由案例来看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 - - 一 善 ∞l<一 1 o0西 由案例来看 目 目 匡匾吗亘 的性质 稠 口 李 爱 红 在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金中清偿死者生前欠阳某的借款. 中, 最 ...查看


  • 消费者权益案例
  • 服务场所财物被盗,经营者如何担责? 李大军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安全保障义务 证据认定 [全文] > 服务场所财物被盗,经营者如何担责?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的日渐增多,因经营场所财物遗失和被盗的投诉和官司也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