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注册信息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注册登记的对象范围

(一)、2009年授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00年底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2006年和2009年曾经进行过验证注册登记,至今又满三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授予时间算)满三年和虽已验证注册登记(按验证注册登记时间算)但又满三年,至今仍未验证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不验证注册登记仍为有效;

(五)、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党政机关工作或经相应职改办批准办理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

二、验证注册登记方式

(一)、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采取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职改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验证注册个人请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www.nnrkz.com),未进行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先进行单位(或个人)新用户注册,注册前,请认真阅读《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严格按照说明和要求办理。

(二)、已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及注册成功后的新用户,请如实填写单位版(或个人版)《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表》,经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届时,与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一并交市职改办办理。

(三)、请单位(或个人)用户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在打印后,后台将自动进行信息锁定,单位和个人所填写的信息在锁定后不能进行任何更改。

三、验证注册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进行职称证书注册验证人员提供的材料

1、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文(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经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请复印或粘贴在《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背面)。

(二)已登录系统并进行过网上注册验证人员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复印或粘贴在《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背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验证注册登记的管理

验证注册登记按证书颁发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由单位送市职改办统一汇总后报区职改办办理。

2、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3、经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负责。无主管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直接送市职改办办理。

五、时间安排

2012年验证注册登记时间从5月1日至6月30日止,分两个阶段:网站开通,受理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1日—5月30日;现场受理注册验证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由于今年验证注册登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请各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市职改办安排的分系统和时间段来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收齐验证注册所需材料后送市职改办(建政路3号,原市财政局办公大院办公楼4楼403室职称评审部,联系电话:5668589,5665129)。

6月2日~6月3日 (星期六、星期日)武鸣县(含华侨投资区)

6月9日~6月10日 (星期六、星期日)上林县、马山县 6月16日~6月17日 (星期六、星期日)隆安县、横县

6月23日~6月24日 (星期六、星期日)宾阳县 (含南宁市第二卫生学校)

以上的安排为各县和相关单位的验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由我办上门服务。其余时间为市属各主管局各单位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时间(具体时间请与市职改办预约)。

六、其它要求

(一)、为了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权威性,2009年我办进行了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系统的升级完善,请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职改办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继续积极稳妥的配合实施,认真填写《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的所有信息,尤其务必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的准确性,以作为上网查询资格证书真伪的主要标志。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精神,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经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于该系统已升级完善,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验证注

册登记中也必须在该系统完成,切实做好此次的网上验证注册登记工作。

(三)、凡列入验证注册登记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验证注册登记,每次验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不参加验证注册登记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和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四)、各县、区、管委会、市各局验证注册登记的印章自行申请刻制,印章统一规格(样式附后)。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以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验证注册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验证注册登记工作,以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在验证注册登记过程中,对涂改、伪造和不正当手段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有权没收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1、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印章式样:(7CM×2CM)

2、《个人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3、《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抄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1、 个人或单位首先在网上填写待验证职称的相关信息; 2、 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该个人职称信息,并在单位加盖公章; 3、 携带相关个人的验证材料,在南宁市人事局的办公地点排队办理验证;

携带证件:

1、打印《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经考试取得的需提交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均为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意:《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验证注册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楼,职称评审部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注册登记的对象范围

(一)、2009年授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00年底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2006年和2009年曾经进行过验证注册登记,至今又满三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授予时间算)满三年和虽已验证注册登记(按验证注册登记时间算)但又满三年,至今仍未验证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不验证注册登记仍为有效;

(五)、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党政机关工作或经相应职改办批准办理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验证注册登记范围。

二、验证注册登记方式

(一)、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采取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职改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验证注册个人请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

(www.nnrkz.com),未进行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先进行单位(或个人)新用户注册,注册前,请认真阅读《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严格按照说明和要求办理。

(二)、已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及注册成功后的新用户,请如实填写单位版(或个人版)《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表》,经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届时,与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一并交市职改办办理。

(三)、请单位(或个人)用户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在打印后,后台将自动进行信息锁定,单位和个人所填写的信息在锁定后不能进行任何更改。

三、验证注册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进行职称证书注册验证人员提供的材料

1、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文(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经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请复印或粘贴在《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背面)。

(二)已登录系统并进行过网上注册验证人员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复印或粘贴在《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背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验证注册登记的管理

验证注册登记按证书颁发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由单位送市职改办统一汇总后报区职改办办理。

2、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办理。

3、经评审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主管局负责。无主管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直接送市职改办办理。

五、时间安排

2012年验证注册登记时间从5月1日至6月30日止,分两个阶段:网站开通,受理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1日—5月30日;现场受理注册验证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由于今年验证注册登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请各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市职改办安排的分系统和时间段来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收齐验证注册所需材料后送市职改办(建政路3号,原市财政局办公大院办公楼4楼403室职称评审部,联系电话:5668589,5665129)。

6月2日~6月3日 (星期六、星期日)武鸣县(含华侨投资区)

6月9日~6月10日 (星期六、星期日)上林县、马山县 6月16日~6月17日 (星期六、星期日)隆安县、横县

6月23日~6月24日 (星期六、星期日)宾阳县 (含南宁市第二卫生学校)

以上的安排为各县和相关单位的验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由我办上门服务。其余时间为市属各主管局各单位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时间(具体时间请与市职改办预约)。

六、其它要求

(一)、为了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权威性,2009年我办进行了网上验证注册登记系统的升级完善,请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职改办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继续积极稳妥的配合实施,认真填写《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的所有信息,尤其务必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的准确性,以作为上网查询资格证书真伪的主要标志。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精神,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经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由于该系统已升级完善,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负责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验证注

册登记中也必须在该系统完成,切实做好此次的网上验证注册登记工作。

(三)、凡列入验证注册登记范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验证注册登记,每次验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不参加验证注册登记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和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四)、各县、区、管委会、市各局验证注册登记的印章自行申请刻制,印章统一规格(样式附后)。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以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验证注册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验证注册登记工作,以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在验证注册登记过程中,对涂改、伪造和不正当手段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有权没收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1、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印章式样:(7CM×2CM)

2、《个人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3、《单位用户验证注册流程图》

抄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1、 个人或单位首先在网上填写待验证职称的相关信息; 2、 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该个人职称信息,并在单位加盖公章; 3、 携带相关个人的验证材料,在南宁市人事局的办公地点排队办理验证;

携带证件:

1、打印《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经考试取得的需提交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均为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意:《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验证注册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楼,职称评审部


相关文章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
  • 附件11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 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 29 - 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个人申报用户,系统提供了用户注册.用户登录.职称申报.一览表预览.打印.信息上报五项功能. 1.1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网址http://s ...查看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学习教材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学 习 教 材 201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系统简介 .............................................................................. ...查看


  • 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
  • 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 (仅限于生产型企业), 1.会计核算:根据国家集团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及时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参与公司的经营分析: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 2.资 ...查看


  •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 附1: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 网上申报流程: ⑴注册申报信息→⑵填写申报信息→⑶信息完整确定→⑷等待审核结果→⑸查看审核结果→⑹网上获取受理号→⑺网上支付评审(认证)费用→⑻打印受理凭证→⑼提交书面材料→⑽等待评审(认证) ...查看


  • 信息系统监理师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 信息系统监理师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根据报名条件和自己对比,信息系统监理师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两回事,信息系统监理师是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要先考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才可注册的. 考 ...查看


  • 会计初级职称报名
  •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及有关文件的规 ...查看


  • 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 附件1 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一.贰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 ...查看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1.问: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类型有几种? 答:注册类型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此外,按照<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 ...查看


  • [水利水电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水电行业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