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翠堂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经营 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 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 万元。其中 花心宇 实际投入资本金 20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00 %。
1.2、甲乙双方均认可是在的经营销售固定资
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发展,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的股。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双方经营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
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
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
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
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
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
约定的方式以合作双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
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
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
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金华市
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中国浙江省金华市
晶翠堂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经营 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 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 万元。其中 花心宇 实际投入资本金 20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00 %。
1.2、甲乙双方均认可是在的经营销售固定资
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发展,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的股。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双方经营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
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
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
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
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
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
约定的方式以合作双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 股权变更之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出任法人代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
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
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
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金华市
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中国浙江省金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