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

XX 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重点县项目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并长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4‟4号令)、《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9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县项目区终端水价核定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61号)等国家、省现行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现就XX 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农业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要求,以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和井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放大财政资金补助投入的社会效益,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进行末级渠系工程和井灌区节水改造。以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机制为保证,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明确末级渠系、井灌区工程产权制度,逐步实行农业终端水价,最终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管护机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需把握好的两个问题

(一) 准确估计农民和农业的可承受能力。农业水价改革,必须着眼于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发展的稳定对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价

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当前农业生产成本收益和农民收入情况,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和农业承受能力。

(二) 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水价改革提供必要的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投入的运行维护经费大幅度减少,导致末级渠系及灌区田间工程损毁率上升,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在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的投资与支持。

三、农业水价改革的途径及方法

(一)改革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终端水价”制度。 “终端水价”制度实质上是由农业水价管理“三个一”制度组成。即“一个价计费”、“一张票送户”、“一只手征收”。

所谓“一个价计费”,即以支渠渠口(或农门)计算水量,水价为最终水价,价格不准加码,水量不准变更。其构成包括国有排灌站、机井抽水电费、人员管理费、村组浇地费等三种费用,直接与农民见面。

所谓“一张票送户”,即水费票据实行统一监制,开票、送票到农户,使收费环节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所谓“一只手征收”,即对水费的收取实行“统收、统管”。

(二)健全田间渠系供水收费组织,加强水价规范管理。

末级渠系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田间灌水渠道,其管理组织直接与农民在水交易中打交道,所以抓好末级渠系供水组织建设至关重要。以往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不顺是造成水价秩序混乱、水价改革难以进行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保证水价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配套措施,我县积极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实行水价分类管理,建立强化管理的激励机制。

为有效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缓解枯水期供求矛盾,促进节约用水,同时,为使灌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其抵制和杜绝乱收费的自觉性。

(四)调动社会力量,完善价格监督机制。 为使农民的意见及时得到反映,增强广大农民的监督和参与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在灌区公开招聘农民水价义务监督员,加大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监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水费征收秩序。

在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网络的同时,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水价管理队伍素质。

农业水价管理改革是个新事物,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为使灌区协会管理人员和管水人员尽快理解和掌握政策,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水价管理队伍素质。

四、做好不同类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分析工作

(一)农业终端水价的构成

农业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上所有骨干工程的成本、费用总和与产权分界点量测的农业供水量之比。

末级渠系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下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与终端供水量之比。

1、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构成。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

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国家规定农业水价不计利润和税金。

2、末级渠系水价构成。

末级渠系水价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维修养护费用构成。

管理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组织和管理末级渠系农田灌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及管理人员合理的误工补贴等。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

维修养护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对灌区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设施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的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按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分类计提。

2、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也可根据水利工程状况在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1%-1.6%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3、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算,计入当期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4、其他生产成本、费用。供水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生产成本、费用,原则上按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据实核算。

5、资产和费用分摊。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在各种不同功能之间进行分摊。分摊顺序是:首先在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之间进行分摊,再扣除其他生产经营应分摊的部分,得出农业供水应分摊的资产和生产成本、费用。

6、供水量的确定。

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较严重干旱或洪涝灾害、或者供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新建水利工程,采用供水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

7、水价的确定。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按照下式计算: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农业供水量

(三)末级渠系水价的测算

末级渠系水价在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控制人员、约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农业用水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

1、末级渠系供水费用测算。

(1)管理费用测算。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3年以上的,可按近3年平均实际合理支出测算。组建3年及以下的,可依据重点县项目区实际支出扣除一次性因素合理测算支出水平。新组建或正在筹备组建中的,可依据灌区实际情况据实测定或参考当地同类供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出水平确定。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日常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5人以下,其中灌溉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应控制在3人以下。

(2)配水人员劳务费用的测算。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农业末级渠系供水配水人员原则上应按每万亩3至5人控制。

(3)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1.0%-1.5%范围内。

重点县项目区的固定资产总额是指本次末级渠系工程改造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重点县项目区原已登记明细台帐的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固定资产总额。

2、终端供水量的确定。

按照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计量点近五年平均年供水量乘以工程改造完成后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确定,即:终端供水量=国有水利工程供水量/末级渠道水利用系数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运作后,终端计量设施完备的情况下,按照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作为终端供水量。

3、末级渠系水价测算。

末级渠系水价按照末级渠系供水费用除以终端供水量计算。即: 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

4、终端水价测算。

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末级渠系水价。

经初步测算,XX 县站灌区终端水价一般在0.15-0.20元/方左右,井灌区终端水价一般在0.28-0.35元/方左右。

5、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1)测算方法。以水费占亩均产值5%~8%、占亩均纯收益10%~13%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

(2)基础数据收集。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一般要收集当地灌溉定额、亩均农业产值、亩均农业纯收益等数据。

灌溉定额应根据灌区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田间灌溉方式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采用的灌溉定额应是经人民政府颁布的,没有颁布灌溉定额的,应参考同类地区确定。

亩均产值、亩成本、亩均纯收益根据作物种植制度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要对灌区内各种作物的成本、收入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借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

(四)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的关键是计量点的设臵。随着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农业末级渠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尽快改变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的传统办法。本次重点县项目区的农业供水计量,在末级渠系工程改造完工后,至少要延伸到斗农渠进口。

1、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计量点设臵。

国有水管单位工程产权分界点(如:斗渠进口) 以上无论分几级管理,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计量点一律设臵在工程产权分界点处下一级渠道之首(如:斗渠进口)。各级次国有水管单位分级管理的水量按各自分水点进行计量。

2、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计量点设臵。

农民用水户协会一般应在农渠进口或协会管理的渠道出口处设臵量水设施,作为终端计量点。并以此计量点的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管理较为规范的协会,可以尝试在农渠出口采用便携式量水计进行量水,逐步探索计量到户。

(五)水量的确认

供、用水量的确认涉及到水费计收的数额。不论是国有水管单位还是农民用水户协会,都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确认水量,以减少纠纷。

1、国有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水量确认。

国有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要签订供用水协议,明确供水计量方式。此环节供水管理、计量工作由水管单位承担。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派人监督或巡查,每轮水浇灌结束,水管单位应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核对水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当供水量出现差错时,由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2、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农户水量确认。

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农户也要签订用水协议,明确供水计量和结算方式。每轮次浇水时,协会配水员和用水农户现场共同计时,按照终端计量点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农户当次灌水时段内平均实际

引水流量,再用平均引水流量乘以用水时间即可核定农户当次灌溉用水量。

3、农户间的水量分配。

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在支农渠进口设臵终端量水设施,按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乘以终端水价向农户收取最终水费。但是,从农渠进口至田间通常还有一定距离,一般情况下农渠引水流量较小,一次只负责给一户供水,有时也会出现两户以上农户同时引水灌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协会配水员将水体平均分配(水位相同)或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按亩分摊的办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用水量,但分配办法必须经农民同意,并提前在协会内部予以公布。

(六)水费计收

水费计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水费计收方式取决于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规范重点县项目区水费计收行为,根据重点县项目区实行的是灌区国有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的农业供水管理模式。因此,特别要求本次重点县项目区必须采用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收取,然后将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交付国有水管单位的计收方式。

水费计收要根据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和实际供用水量计算。由协会向水管单位购买水量,并负责向水管单位交纳水费,水管单位向协会开具水费专用发票,可以实行预售水票、凭票供水的办法,也可以采取预交水费、超额限量供水等灵活的办法收取水费。

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农户的水量分配,并负责向农户收取终端水费,向农户开具专用票据。在协会规范化发展阶段,可以实行由水管

单位代为开具票据并分别标明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和末级渠系水费金额的方式。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示制度。在每一轮水浇完后5日内,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将本轮次农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水费在农户核对无误后收取。

规范水费计收行为,严格票据管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之间要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水服务内容,根据当地灌溉用水特点,规定水费计收程序和办法,不断提高水费计收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收取水费要开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制的水利工程供水专用票据,无专用票据或不出具票据向农民收取水费的一律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供水中要实行供水证、供水卡制度,供水证每户一本,由农户保存,供水卡由协会配水员保存(每户建一卡,与供水证对应),每浇完一轮水,供需双方要在供水证、供水卡上相互签字,相互认可。每个用水户小组要建立农户用水明细台账,协会建立各用水小组台账,水管单位建立各协会的水账,形成三账一卡一证,证卡、账账相对的连环体系。用水户小组定期公示农户用水资料,协会公示各用水户小组用水动态,建设公正、公平的用水环境。

推行终端水价后,严禁除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外的任何机构或组织以水费的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避免造成灌区收费混乱、截留挪用的局面。

(七)水费使用管理

1、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水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全额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水管单位要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单位进行合理定性,科学测定岗位人员,推行管养分离,对冗员进行合理分流,争取理应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两项经费及早到位。

2、末级渠系及井灌区水费使用管理。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重大开支项目要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各项收支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会员代表签字,负责人审批。末级渠系水费要全额用于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对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对部分用水量大、水费收入较多的用水户协会进行随机抽查。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用水户协会的技术指导,帮助用水户协会建立和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用水户协会做好末级渠系水费的管理工作。

XX 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重点县项目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并长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4‟4号令)、《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9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县项目区终端水价核定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61号)等国家、省现行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现就XX 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农业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要求,以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和井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放大财政资金补助投入的社会效益,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进行末级渠系工程和井灌区节水改造。以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机制为保证,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明确末级渠系、井灌区工程产权制度,逐步实行农业终端水价,最终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管护机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需把握好的两个问题

(一) 准确估计农民和农业的可承受能力。农业水价改革,必须着眼于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发展的稳定对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价

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当前农业生产成本收益和农民收入情况,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和农业承受能力。

(二) 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水价改革提供必要的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投入的运行维护经费大幅度减少,导致末级渠系及灌区田间工程损毁率上升,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在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的投资与支持。

三、农业水价改革的途径及方法

(一)改革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终端水价”制度。 “终端水价”制度实质上是由农业水价管理“三个一”制度组成。即“一个价计费”、“一张票送户”、“一只手征收”。

所谓“一个价计费”,即以支渠渠口(或农门)计算水量,水价为最终水价,价格不准加码,水量不准变更。其构成包括国有排灌站、机井抽水电费、人员管理费、村组浇地费等三种费用,直接与农民见面。

所谓“一张票送户”,即水费票据实行统一监制,开票、送票到农户,使收费环节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所谓“一只手征收”,即对水费的收取实行“统收、统管”。

(二)健全田间渠系供水收费组织,加强水价规范管理。

末级渠系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田间灌水渠道,其管理组织直接与农民在水交易中打交道,所以抓好末级渠系供水组织建设至关重要。以往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不顺是造成水价秩序混乱、水价改革难以进行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保证水价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配套措施,我县积极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实行水价分类管理,建立强化管理的激励机制。

为有效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缓解枯水期供求矛盾,促进节约用水,同时,为使灌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其抵制和杜绝乱收费的自觉性。

(四)调动社会力量,完善价格监督机制。 为使农民的意见及时得到反映,增强广大农民的监督和参与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在灌区公开招聘农民水价义务监督员,加大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监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水费征收秩序。

在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网络的同时,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水价管理队伍素质。

农业水价管理改革是个新事物,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为使灌区协会管理人员和管水人员尽快理解和掌握政策,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水价管理队伍素质。

四、做好不同类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分析工作

(一)农业终端水价的构成

农业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上所有骨干工程的成本、费用总和与产权分界点量测的农业供水量之比。

末级渠系水价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下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与终端供水量之比。

1、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构成。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

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国家规定农业水价不计利润和税金。

2、末级渠系水价构成。

末级渠系水价由管理费用、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维修养护费用构成。

管理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组织和管理末级渠系农田灌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及管理人员合理的误工补贴等。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

维修养护费用是指农民用水户协会对灌区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设施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

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核算的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按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分类计提。

2、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也可根据水利工程状况在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1%-1.6%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3、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算,计入当期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4、其他生产成本、费用。供水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生产成本、费用,原则上按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据实核算。

5、资产和费用分摊。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在各种不同功能之间进行分摊。分摊顺序是:首先在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之间进行分摊,再扣除其他生产经营应分摊的部分,得出农业供水应分摊的资产和生产成本、费用。

6、供水量的确定。

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较严重干旱或洪涝灾害、或者供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新建水利工程,采用供水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

7、水价的确定。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按照下式计算: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农业供水量

(三)末级渠系水价的测算

末级渠系水价在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控制人员、约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农业用水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

1、末级渠系供水费用测算。

(1)管理费用测算。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3年以上的,可按近3年平均实际合理支出测算。组建3年及以下的,可依据重点县项目区实际支出扣除一次性因素合理测算支出水平。新组建或正在筹备组建中的,可依据灌区实际情况据实测定或参考当地同类供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出水平确定。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日常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5人以下,其中灌溉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应控制在3人以下。

(2)配水人员劳务费用的测算。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工作量合理确定。农业末级渠系供水配水人员原则上应按每万亩3至5人控制。

(3)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维修养护费用按农民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1.0%-1.5%范围内。

重点县项目区的固定资产总额是指本次末级渠系工程改造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重点县项目区原已登记明细台帐的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固定资产总额。

2、终端供水量的确定。

按照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计量点近五年平均年供水量乘以工程改造完成后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确定,即:终端供水量=国有水利工程供水量/末级渠道水利用系数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运作后,终端计量设施完备的情况下,按照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作为终端供水量。

3、末级渠系水价测算。

末级渠系水价按照末级渠系供水费用除以终端供水量计算。即: 末级渠系水价=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

4、终端水价测算。

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末级渠系水价。

经初步测算,XX 县站灌区终端水价一般在0.15-0.20元/方左右,井灌区终端水价一般在0.28-0.35元/方左右。

5、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1)测算方法。以水费占亩均产值5%~8%、占亩均纯收益10%~13%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

(2)基础数据收集。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一般要收集当地灌溉定额、亩均农业产值、亩均农业纯收益等数据。

灌溉定额应根据灌区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田间灌溉方式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采用的灌溉定额应是经人民政府颁布的,没有颁布灌溉定额的,应参考同类地区确定。

亩均产值、亩成本、亩均纯收益根据作物种植制度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要对灌区内各种作物的成本、收入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借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

(四)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的关键是计量点的设臵。随着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农业末级渠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尽快改变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的传统办法。本次重点县项目区的农业供水计量,在末级渠系工程改造完工后,至少要延伸到斗农渠进口。

1、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计量点设臵。

国有水管单位工程产权分界点(如:斗渠进口) 以上无论分几级管理,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计量点一律设臵在工程产权分界点处下一级渠道之首(如:斗渠进口)。各级次国有水管单位分级管理的水量按各自分水点进行计量。

2、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计量点设臵。

农民用水户协会一般应在农渠进口或协会管理的渠道出口处设臵量水设施,作为终端计量点。并以此计量点的水量作为向农户收取水费的依据。管理较为规范的协会,可以尝试在农渠出口采用便携式量水计进行量水,逐步探索计量到户。

(五)水量的确认

供、用水量的确认涉及到水费计收的数额。不论是国有水管单位还是农民用水户协会,都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确认水量,以减少纠纷。

1、国有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水量确认。

国有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要签订供用水协议,明确供水计量方式。此环节供水管理、计量工作由水管单位承担。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派人监督或巡查,每轮水浇灌结束,水管单位应与农民用水户协会核对水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当供水量出现差错时,由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2、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农户水量确认。

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农户也要签订用水协议,明确供水计量和结算方式。每轮次浇水时,协会配水员和用水农户现场共同计时,按照终端计量点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农户当次灌水时段内平均实际

引水流量,再用平均引水流量乘以用水时间即可核定农户当次灌溉用水量。

3、农户间的水量分配。

农民用水户协会应在支农渠进口设臵终端量水设施,按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乘以终端水价向农户收取最终水费。但是,从农渠进口至田间通常还有一定距离,一般情况下农渠引水流量较小,一次只负责给一户供水,有时也会出现两户以上农户同时引水灌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协会配水员将水体平均分配(水位相同)或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按亩分摊的办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用水量,但分配办法必须经农民同意,并提前在协会内部予以公布。

(六)水费计收

水费计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水费计收方式取决于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规范重点县项目区水费计收行为,根据重点县项目区实行的是灌区国有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的农业供水管理模式。因此,特别要求本次重点县项目区必须采用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收取,然后将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交付国有水管单位的计收方式。

水费计收要根据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和实际供用水量计算。由协会向水管单位购买水量,并负责向水管单位交纳水费,水管单位向协会开具水费专用发票,可以实行预售水票、凭票供水的办法,也可以采取预交水费、超额限量供水等灵活的办法收取水费。

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农户的水量分配,并负责向农户收取终端水费,向农户开具专用票据。在协会规范化发展阶段,可以实行由水管

单位代为开具票据并分别标明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和末级渠系水费金额的方式。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示制度。在每一轮水浇完后5日内,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将本轮次农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水费在农户核对无误后收取。

规范水费计收行为,严格票据管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之间要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水服务内容,根据当地灌溉用水特点,规定水费计收程序和办法,不断提高水费计收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收取水费要开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制的水利工程供水专用票据,无专用票据或不出具票据向农民收取水费的一律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供水中要实行供水证、供水卡制度,供水证每户一本,由农户保存,供水卡由协会配水员保存(每户建一卡,与供水证对应),每浇完一轮水,供需双方要在供水证、供水卡上相互签字,相互认可。每个用水户小组要建立农户用水明细台账,协会建立各用水小组台账,水管单位建立各协会的水账,形成三账一卡一证,证卡、账账相对的连环体系。用水户小组定期公示农户用水资料,协会公示各用水户小组用水动态,建设公正、公平的用水环境。

推行终端水价后,严禁除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外的任何机构或组织以水费的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避免造成灌区收费混乱、截留挪用的局面。

(七)水费使用管理

1、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水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全额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水管单位要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单位进行合理定性,科学测定岗位人员,推行管养分离,对冗员进行合理分流,争取理应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两项经费及早到位。

2、末级渠系及井灌区水费使用管理。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重大开支项目要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各项收支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会员代表签字,负责人审批。末级渠系水费要全额用于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对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对部分用水量大、水费收入较多的用水户协会进行随机抽查。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用水户协会的技术指导,帮助用水户协会建立和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用水户协会做好末级渠系水费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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