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本资料(报名条件和考试内容等)

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无效情况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该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

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一)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考试时间:8:30-11:30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时间:14:00-17:00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时间: 8:30-11:00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考试时间:14:00-17:30 。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1、《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2008年版),法律出版社,张能宝主编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定价:98元 ,此书新华考资已为会员提供电子版. 这套书集最权威、最深入、最全面为一体。

2、《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 原价:240元

按照重要性的排序,这套书是除历年真题以外最最最为重要的考试用书。 要挑着看《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不能从头到尾全看。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里值得看的部分是:

第一卷: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刑事证明);

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

3、《2008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共8册)》。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 出版日期:2008年4月 定场价:132.00 元

这套书就是大名鼎鼎的“白皮书”,因朴素的白色封面而得名,据传,也是编辅导用书的那帮人编写的,所以跟出题老师也有关联。

喜欢的主要理由在于:纯粹地看书是非常枯燥无味的,如果不辅以一定的练习题目,看着看着你就斗志锐减,最后你可能会看见书就想吐!

4、《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书》原价:78元 法律出版社。

法律法规汇编书是必备的用书,就是学汉语的新华字典一样,是学习的工具书,没有是不行的。

5、中法网课堂笔记系列中的《刑法》,阮齐林主编。

中法网课堂笔记,你就买刑法就OK,其他的书,你看都不用看!

6、李建伟著的《民法62讲》。

李建伟博士也是司考辅导方面的顶级人物,他的顶级司考杰作就是这本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法62讲》。

这本书真的不错,严重推荐!^_^

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无效情况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该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

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一)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考试时间:8:30-11:30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时间:14:00-17:00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时间: 8:30-11:00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考试时间:14:00-17:30 。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1、《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2008年版),法律出版社,张能宝主编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定价:98元 ,此书新华考资已为会员提供电子版. 这套书集最权威、最深入、最全面为一体。

2、《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 原价:240元

按照重要性的排序,这套书是除历年真题以外最最最为重要的考试用书。 要挑着看《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不能从头到尾全看。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里值得看的部分是:

第一卷: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刑事证明);

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

3、《2008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共8册)》。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 出版日期:2008年4月 定场价:132.00 元

这套书就是大名鼎鼎的“白皮书”,因朴素的白色封面而得名,据传,也是编辅导用书的那帮人编写的,所以跟出题老师也有关联。

喜欢的主要理由在于:纯粹地看书是非常枯燥无味的,如果不辅以一定的练习题目,看着看着你就斗志锐减,最后你可能会看见书就想吐!

4、《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书》原价:78元 法律出版社。

法律法规汇编书是必备的用书,就是学汉语的新华字典一样,是学习的工具书,没有是不行的。

5、中法网课堂笔记系列中的《刑法》,阮齐林主编。

中法网课堂笔记,你就买刑法就OK,其他的书,你看都不用看!

6、李建伟著的《民法62讲》。

李建伟博士也是司考辅导方面的顶级人物,他的顶级司考杰作就是这本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法62讲》。

这本书真的不错,严重推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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