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细则

州计办[1999] 号

关于印发《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文处理的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省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湘计办[1998]222号文)和《湖南省计委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补充意见》(湘计办[1999]588号文)的要求,制定《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并将此作为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制。要严格文件出入口关,对报送我委办理的文件,一律归口办公室收理。未经办公室登记的文件,科室不得接收、承办。科室拟定的文稿,须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后,转交办公室呈送委领导。科室不得执文件直接找委领导签批,更不得带项目单位人员催办文件。

三、严格办文程序。要严格执行办文程序,对违反办文程序的公文,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或延缓办理。对不符和办文质量的,应退回重办。

附:《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市计委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1999年11月 日印发 打字:周怀先 校对:李远静 (共印 份) 附:

《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委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省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湘计办[1998]222号文)和《湖南省计委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补充意见》(湘计办[1999]588号文),并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实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务文书。

第三条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文秘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应力求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 公文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五条 委办公室是委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各单位及县市计委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机关常见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用“报告”。报告事项不能混有“请示”的内容。

三、通知---传达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要求各县市计委办理、州直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四、决定---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安排,用“决定”。

五、通报---介绍工作经验、表扬下属单位和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批复”。

七、函---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下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对急需办理的紧急文件,应视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对紧急文件的确认,应由主办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认定,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发文单上用红色附注“急件”、“特急件”字样。

凡附有“特急件”字样的文件,从核稿、审批、发文登记、缮印到分发、传递,都应按时限要求,急速处理。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指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计委的公文,公文首页应使用预留眉批位臵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红头纸;应当在首页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种类。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全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名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主抄送机关。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通常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抄送机关是指需要了解文件内容,以及有隶属关系和实际工作需要,还要送达的有关单位。凡送达与公文有关的上级机关叫抄报,送达与公文有关的平级或下级机关叫抄送。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认真标引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对未标引主题词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

十二、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十三、文件应当标明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下,文件一般标明印发份数。

十四、公文用纸。委发文用“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字头专用纸(分上行文和下行文两种);党组发文用“中国共产党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党组文件”字头专用纸;机关党委发文用“中共湘西自治州计委系统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字头专用纸(上述各类公文用纸式样附后)。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计委行文;可以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授权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文。

第九条 可以同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州直有关部门与本委联合行文,先由主管科室会审提出意见,内容如有变动,应与拟稿单位协商后,再送分管主任会签,由主办单位印发。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单位。

本委与州直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由经办科室起草,办公室核稿,报委领导审批后,经办科室送有关单位会签,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应及时报告原审批领导人复核同意,方能印发。

第十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州委、州政府或省计委以及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要求州委、州政府批转的请示,同时附送州委、州政府批转的代拟稿。在未批复或批转前,不得将请示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第十二条 如公文中有些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权限,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主动协商。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前,不得向下行文;如是上报公文,应如实反映有关地方和部门的不同意见,由上级裁决。

公文中有些内容涉及委内有关科室的业务权限,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科室主动协商并会签(紧急公文应让有关科室提前介入);若有不同意见,应报请委领导裁定。对于不同意见未协商一致、又未经委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得上报、下发文件,办公室亦可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委内各科室之间原则上不行文,但涉及机关机构设臵、人事任免、奖惩、经费等问题,可以行文。

第十四条 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上报公文时,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印发前须经其上级机关会签,并应抄送其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因情况紧急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部门。对越级向本委请示问题的文件,除因情况特别紧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请示。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六条 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

湘西州计委公文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工作流程为:来文一律送档案室机要人员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批注→承办科室收文、拟办→相关科室会签→办公室核稿→分管委领导会、签发→委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封发。

第十七条 收文与批注

一、凡主送本委的文电、信函,不论以何种方式送达,须先交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并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批注,提出处理或交办意见,再由机要人员具体处理、呈阅和传递。凡未经办公室签收登记、批注

的文件,科室不能承办;办公室也不办理核稿和送审。

对直接呈送委领导的文件,委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有关科室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委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的公文)。

各科室亦要固定专人管理文件,及时到档案室办理领取文件手续,建立文件登记、分送制度。

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办公室文件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及其所属计委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来文、来函。除此之外,属于越级行文,原则上应予退回。

各部门、各县市报本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计划(草案)应一式三份;通过本委转报省计委的应一式十份(其中报省八份,存档二份),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统一报送。

第十八条 承办与拟稿

一、承办科室收到应办文、电后,应进行登记,并由科室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办理,不得拖延积压。如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办理的文、电,应及时退办公室,以便另送其他科室办理。如因问题复杂,不能按时办复的文、电,应先将情况告诉对方;对有不同意见的交办件,应附加文字说明及时转出;超过规定办文时限的,承办科室应分别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二、特急件,若已规定办文时限,应在时限内将文件办理完毕;若未规定时限,也要在3天内办完。一般文电在15天以内办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1个月,凡估计1个月内办不完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对方。

三、草拟公文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书写工整,文面整洁,标点准确,应完整、准确表达计委机关的意图,用语恰当,篇幅力求简短。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三)公文起草时,人名、地名、数字、行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一律使用啊拉伯数码。

(七)起草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首页使用我委统一印制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发文稿纸”,并使用统一的方格纸,按规定格式书写清楚。

文告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委领导说明的事项,应另附稿纸用文字加以简要说明,并随文稿一并送审。

(八)送委领导签发的文件要整洁清楚,对因删改较乱的文稿须重新抄正后,再送委领导批示,情况复杂的要有说明;公文打印后的送审稿,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须将笔抄原件附于其后,以便存档。

(九)凡需退回原件的须办文件,要复制存档。

(十)公文起草科室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公文主送、抄送单位(列出主、抄送单位名单),不得随意扩大发文范围。

(十一)凡以本委名义报省各部、委、办的请示和报告,都应以本委的正式文件上报,杜绝出现在下级文件上签注意见而上报的现象。

凡越级行文的,各科室一律不得承办。县市计委对项目单位所呈

报的文件不得以直接在其上签署意见的方式上报,必须以县市计委正式的文件报我委,否则予以拒办。

第十九条 公文的催办。送委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凡州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文件,必须在15日内作好回复或反馈意见。如不能及时恢复和反馈意见,必须向批转和来文单位说明理由。无正常理由拖延不办,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单位的会签件必须在七天内回复。

第二十条 公文的核稿

一、凡以本委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含呈批件),应由主办科室拟稿并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后,交办公室登记、核稿,并加盖“湘西州计委核稿专用章”。未经办公室核稿的,将退回不予审签(特急件及党组文、纪检文、人事文除外)。

二、办公室和各科室都要建立核稿制度。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文件核稿工作(在无专职人员时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代行其工作),协助领导把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核稿把关。

三、科室核稿主要负责把关文稿是否完整、准确表达计委机关的意图;表述的事实、文稿的数据是否正确无误;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清楚地阐明了要说明的问题,从而避免言不及义、文种误用、该协商的未予协商等现象。

四、办公室核稿主要把关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会商或会签有关部门;文种的使用及公文格式是否准确;语言的表述等是否规范。

五、签发人负责最后审定办文是否必要,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意图。

六、办公室对各科室送核的文稿,一般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急件或较简单的文件,一般要当天处理;复杂文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第二十一条 公文的会签(会商)

一、凡需要会签的公文,主办科室应按“三定”后各科室的分工,须送有关科室审核提出意见后,再送办公室核稿。

二、我委公文通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会签: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与省计委处室对口的原则,前期工作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向省计委对口处室申报,有关科室会签;进入计划后,由投资科为主负责综合与资金平衡,有关科室会签;涉及农业、文卫、科技项目的资金安排,以有关专业科室为主,投资科会签。会签科室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二)利用外资项目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外经科会签;外经科负责整个利用外资项目的综合。

(三)涉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均要交综合科会签,以便掌握情况,搞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

(四)环保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土科(投资科)负责,工业、投资、外经等有关科室会签。

(五)与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业务有联系的工作由投资科牵头,涉及农业、交通能源等方面的问题,要与农业、交能科协商。

三、本委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由本委主办的文稿,应按本办法的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经本委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交主办科室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主办的公文,经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业务科室办理,办后退办公室复核,再送委分管主任和主任审签。外单位与本委会签的公文,有关科室办文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四、本委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退回后由主办科室复核一遍,如有不妥,应交办公室送签发人审阅。

五、会签科室对主办科室送会签的文稿,一般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急件或较简单的文件,一般要当天处理,复杂文件,一般不超过三天)。各会办科室若对会签稿有意见,可在文稿上修改,但应在旁边注明修改单位,以示负责(修改公文不得超出文稿装订线);若不便直接在文稿纸上修改,可另附稿纸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签发

一、呈送领导审批签发的文稿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并由办公室统一交有关领导审批签发,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把文稿直接送领导审批,更不得把文稿交给项目单位人员找领导签字。

二、文件的审批原则。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文稿,由分管副主任审签,但为便于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情况,所有文稿印发前须送主任过目(下同);属于重大业务问题的文稿(如上报省计委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文件、下拨财政性资金和下达国家投资计划的文件、行业年度计划本、非自有资金类项目的立项批文、科研批文、利用外资和使用国家、省、州有关资金的项目批文等),由分管副主任审签意见,送主任签发;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业务,应与有关副主任会商或分别写出签发意见,如意见不一致,由主任协调。

送签发的文件必须附有办文依据;委领导修改的原件必须附于清稿后的文件之后备查;涉及资金安排的文件送核稿前必须清稿。

文稿一经领导签发,任何人员不得再作改动。如因实际情况需作改动,必须按办文程序重新办理,再次呈签。

三、对于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允许对外散布谁同意或谁不同意的信息;不允许有在某一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找另外的领导审批签发的做法。

四、保证领导审批文稿的充足时间,任何人不得催签或等签,凡以购好机票、火车票为由,在领导办公室、文印室等坐等催文的,一

律顺延一星期再予办理,避免忙中出错。

五、需要急办的文件,可以由分管主任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进行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的版式、缮印和校对

一、公文的版式要符合省计委制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各科室自印或在外印制,也要符合此标准。

二、文件的编号。本委上报文,一律采用州计呈[200×] ××号的形式编号;平行文和下行文,一律采用州计×[200×] ××号的形式

××号的形式编号;机关党编号;委党组的发文采用州计党组[200×]

××号的形式编号;委发便函及呈批件委的发文采用州计党机[200×]

亦相应地按上述形式编用文号。

三、本委的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规定印制数量,交打字室缮印。

四、文印人员要严把缮印质量关,避免文件多页、漏页、空白页或印刷不清楚等印制质量上的问题;文印人员对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不得延误。

五、送印的文稿,必须有各自主办科室负责人和委领导的签发字样。

六、复制文件、资料,应按照《保密法》和本委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委各科室复制文书档案,按《档案法》和本委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外单位复制、摘抄本委的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重要文件资料需委领导)审批方可复制。本委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州委、州政府以上级别文件的复制件,原则上也不提供外单位文件的复制件。

七、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的文件和不能

公开的内部资料,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送。必须通过传真机传送的普通文件资料,亦须经主管委领导批准后,方能传送。

八、校对。文印室打印好样稿后,由各拟稿科室负责校对。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应征得办公室核稿人认可,重要改动需经原签发人的同意。打印其他稿件,也要先定稿再承印,不得边校、边改。校对人校完后应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对于重要的文稿,要坚持初校、复校“两校制”。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科室应责成专人跟踪校对,不得因无人校对而造成文件延误。

第二十四条 用印和发文

一、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签发后方可盖章。领导人未签字的公文,在未补办签字手续前,不得用印。

二、本委发文由机要人员负责。对发出去的公文,要根据确定的发送单位、密级、缓急、有无附件等情况,一一查对清楚,进行编号、登记、封装后及时发出。要防止错发、漏发和重发。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时,应在信封上准确地写明收文部门或收件人姓名,并在信封上注明秘密等级、缓急程度和编号,还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发绝密级文件、资料时,要在信封封口上加盖密封章或者贴密封笺。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委文书归档立卷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挡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八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条 下级机关收到上级机关的机密、绝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定期清退。

第三十一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个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制

(湘西州计委下行文用纸式样) 紧急程度 密级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州计×[200×] ×号

关于××××××××的通知

各县市计委:

××××××××××××××××××××××××××××××××××××××××。

附件:一、×××××××××××××;

二、×××××××××××××。

(盖章)

二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上行文式样) 紧急程度 密级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州计呈[200×] ×号 签发人:×××

关于××××××××的通知

省计委:

××××××××××××××××××××××××××××××××××××××××××××

×××××××××××××××××××××× ×××××××××××××××××××××××××××××××××××××××××××××××。

(盖章)

二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式样(三)

中 国 共 产 党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党组文件

州计党组[200×] ××号

关于×××××××××的通知

×××:

×××××××××××××××××××××××××××××××××××××××××××××××××××××××××××××××。

(盖 章) 二0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字:××× 校对:××× (共印××份)

式样(四)

中共湘西自治州计委系统

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州计党机[200×] ××号

关于×××××××××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党支部:

×××××××××××××××××××××××××××××××××××××××××××××××××××××××××××××××××。

(盖章) 二0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湘西州计委公文排版式样:

(公文纸采用16开型,即幅面长260mm 、宽184mm ;公文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25个字;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公文的左边空25mm ,天头空30mm ,地脚(包括页码)空25mm ;公文页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离字边空两个字5号白正题字排印,双面奇数在公文页面右下角,偶数在公文页面左下角,单面页码均在公文页面的右下角。) (4号仿宋字)

关于××××××××××的通知

(2号小标宋体,有副标题的公文,副标题用3号楷体,均居中排印。标题上方一般空20mm ,下方空15mm )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印发传达范围用3号仿各县市计委:

宋体)

一、×××××××××(3号黑体字)

(3号楷体字)(一)××××××××。×××(有多级小标题,一级用3号小标宋、二级用3号黑体、三级用3号楷体、四级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有两个文种的公文(批转或转发、印发某个公文的通知)中,第一中文种的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用3号正楷体,印发传达范围用3号仿宋体;第二文种的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体)。

附:一、×××××××××××××××× ××××××××;

二、×××××××××××××××× ××××××××。

(湘西州计委印章) ××年×月×日

(3号黑体)(3号书宋简) 主题词:×× ××通知

(4号黑体)抄送:××××,××××(4号仿宋)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此行用4号仿宋)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此行用5号宋体) (共印××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

一、主表(共13类,715个主题词):

01.综合经济(72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资产 资料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展销 展览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合作社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68个)

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手工业 包装 纺织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空中管制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丝绸 水运 运费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1个)

03A 旅游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园林 土地 岛屿 房地产 公用事业 风景名胜

03D 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2个)

04A 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渔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流域 水土保持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 气象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05.财政、金融(57个)

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固定资产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折旧率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交易 06.贸易(52个)

06A 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货物

06B 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外事(40个)

07A 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物 抗议

07B 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外国人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公安、司法、监察(45个)

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危险品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08C 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奖励 表彰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民政、劳动人事(78个)

09A 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移民 抚血 慰问 调解

09B 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09C 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职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工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10.科、教、文、卫、体(70个)

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防疫 疾病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10E 体育

运动会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馆所 院校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国防

11A 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军衔 复员 文职 预备役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退伍

12.秘书、行政(71个)

12A 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监督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纪要 12B 行政事物

行政 工作制度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物 活动

13.综合党团(45个)

13A 党派团体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13B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 民族

13D 宗教

13E 侨务

13F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 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其它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二、附表(共3类,389个主题词):

01.中国行政区域(54个,略)

02.世界行政区域(231个,略)

03.本省行政区域(104个)

03A--03K (略)

03L 湘西自治州

吉首 凤凰 永顺 泸溪 古丈 保靖 龙山 花垣

03M--03N (略)

三、使用说明:

为了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特编制《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词表主要用于表引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文件。

(一) 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6类1104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13类715个主题词)和附表(3类389个主题词)。词表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

1.一份文件的标引,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2.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3.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4.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进行组配标引。

5.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主题词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6.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

(三)词表管理

1.本词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2.本词表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委各科室、各县市计委办公室:

为了规范我州计委系统办理公文的格式,现将省计委“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我委现行采用的上、下行文用纸式样和省政府规定统一使用的“公文主题词”附后给你们,希今后办理公文中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今后,若上级对办文规则有新的变动,届时另行通知。

另,根据档案部门对文件归档的要求,复印件不能存档,今后凡县市计委报送我委的文件以及本委以州计委名义产生的正式文件,均需确保有两份油印件(打印机直接输出的稿纸)供我办档案室存档之用。

州计委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附:省计委《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

一、公文种类

机关常见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用“报告”。报告事项不能混有“请示”的内容。

三、通知---传达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要求各县市计委办理、州直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四、决定---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安排,用“决定”。

五、通报---介绍工作经验、表扬下属单位和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批复”。

七、函---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下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二、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对急需办理的紧急文件,应视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对紧急文件的确认,应由主办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认定,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发文单上用红色附注“急件”、“特急件”字

样。

凡附有“特急件”字样的文件,从核稿、审批、发文登记、缮印到分发、传递,都应按时限要求,急速处理。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指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计委的公文,公文首页应使用预留眉批位置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红头纸;应当在首页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种类。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全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名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主抄送机关。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通常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抄送机关是指需要了解文件内容,以及有隶属关系和实际工作需要,还要送达的有关单位。凡送达与公文有关的上级机关叫抄报,送达与公文有关的平级或下级机关叫抄送。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认真标引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对未标引主题词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

十二、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十三、文件应当标明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下,文件一般标明印发份数。

州计办[1999] 号

关于印发《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文处理的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省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湘计办[1998]222号文)和《湖南省计委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补充意见》(湘计办[1999]588号文)的要求,制定《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并将此作为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制。要严格文件出入口关,对报送我委办理的文件,一律归口办公室收理。未经办公室登记的文件,科室不得接收、承办。科室拟定的文稿,须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后,转交办公室呈送委领导。科室不得执文件直接找委领导签批,更不得带项目单位人员催办文件。

三、严格办文程序。要严格执行办文程序,对违反办文程序的公文,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或延缓办理。对不符和办文质量的,应退回重办。

附:《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市计委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1999年11月 日印发 打字:周怀先 校对:李远静 (共印 份) 附:

《湘西州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委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省计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湘计办[1998]222号文)和《湖南省计委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补充意见》(湘计办[1999]588号文),并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实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公务文书。

第三条 委机关、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文秘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应力求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 公文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五条 委办公室是委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各单位及县市计委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机关常见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用“报告”。报告事项不能混有“请示”的内容。

三、通知---传达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要求各县市计委办理、州直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四、决定---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安排,用“决定”。

五、通报---介绍工作经验、表扬下属单位和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批复”。

七、函---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下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对急需办理的紧急文件,应视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对紧急文件的确认,应由主办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认定,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发文单上用红色附注“急件”、“特急件”字样。

凡附有“特急件”字样的文件,从核稿、审批、发文登记、缮印到分发、传递,都应按时限要求,急速处理。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指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计委的公文,公文首页应使用预留眉批位臵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红头纸;应当在首页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种类。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全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名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主抄送机关。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通常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抄送机关是指需要了解文件内容,以及有隶属关系和实际工作需要,还要送达的有关单位。凡送达与公文有关的上级机关叫抄报,送达与公文有关的平级或下级机关叫抄送。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认真标引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对未标引主题词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

十二、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十三、文件应当标明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下,文件一般标明印发份数。

十四、公文用纸。委发文用“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字头专用纸(分上行文和下行文两种);党组发文用“中国共产党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党组文件”字头专用纸;机关党委发文用“中共湘西自治州计委系统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字头专用纸(上述各类公文用纸式样附后)。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计委行文;可以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授权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文。

第九条 可以同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州直有关部门与本委联合行文,先由主管科室会审提出意见,内容如有变动,应与拟稿单位协商后,再送分管主任会签,由主办单位印发。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单位。

本委与州直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由经办科室起草,办公室核稿,报委领导审批后,经办科室送有关单位会签,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应及时报告原审批领导人复核同意,方能印发。

第十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州委、州政府或省计委以及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要求州委、州政府批转的请示,同时附送州委、州政府批转的代拟稿。在未批复或批转前,不得将请示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第十二条 如公文中有些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权限,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主动协商。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前,不得向下行文;如是上报公文,应如实反映有关地方和部门的不同意见,由上级裁决。

公文中有些内容涉及委内有关科室的业务权限,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科室主动协商并会签(紧急公文应让有关科室提前介入);若有不同意见,应报请委领导裁定。对于不同意见未协商一致、又未经委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得上报、下发文件,办公室亦可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委内各科室之间原则上不行文,但涉及机关机构设臵、人事任免、奖惩、经费等问题,可以行文。

第十四条 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上报公文时,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印发前须经其上级机关会签,并应抄送其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因情况紧急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部门。对越级向本委请示问题的文件,除因情况特别紧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请示。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六条 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

湘西州计委公文处理应遵循的一般工作流程为:来文一律送档案室机要人员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批注→承办科室收文、拟办→相关科室会签→办公室核稿→分管委领导会、签发→委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封发。

第十七条 收文与批注

一、凡主送本委的文电、信函,不论以何种方式送达,须先交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并及时送办公室负责人批注,提出处理或交办意见,再由机要人员具体处理、呈阅和传递。凡未经办公室签收登记、批注

的文件,科室不能承办;办公室也不办理核稿和送审。

对直接呈送委领导的文件,委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有关科室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委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的公文)。

各科室亦要固定专人管理文件,及时到档案室办理领取文件手续,建立文件登记、分送制度。

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办公室文件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及其所属计委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来文、来函。除此之外,属于越级行文,原则上应予退回。

各部门、各县市报本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计划(草案)应一式三份;通过本委转报省计委的应一式十份(其中报省八份,存档二份),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统一报送。

第十八条 承办与拟稿

一、承办科室收到应办文、电后,应进行登记,并由科室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办理,不得拖延积压。如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办理的文、电,应及时退办公室,以便另送其他科室办理。如因问题复杂,不能按时办复的文、电,应先将情况告诉对方;对有不同意见的交办件,应附加文字说明及时转出;超过规定办文时限的,承办科室应分别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二、特急件,若已规定办文时限,应在时限内将文件办理完毕;若未规定时限,也要在3天内办完。一般文电在15天以内办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可延长至1个月,凡估计1个月内办不完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对方。

三、草拟公文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书写工整,文面整洁,标点准确,应完整、准确表达计委机关的意图,用语恰当,篇幅力求简短。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三)公文起草时,人名、地名、数字、行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一律使用啊拉伯数码。

(七)起草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首页使用我委统一印制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发文稿纸”,并使用统一的方格纸,按规定格式书写清楚。

文告送签时,若有需要向主管委领导说明的事项,应另附稿纸用文字加以简要说明,并随文稿一并送审。

(八)送委领导签发的文件要整洁清楚,对因删改较乱的文稿须重新抄正后,再送委领导批示,情况复杂的要有说明;公文打印后的送审稿,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须将笔抄原件附于其后,以便存档。

(九)凡需退回原件的须办文件,要复制存档。

(十)公文起草科室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公文主送、抄送单位(列出主、抄送单位名单),不得随意扩大发文范围。

(十一)凡以本委名义报省各部、委、办的请示和报告,都应以本委的正式文件上报,杜绝出现在下级文件上签注意见而上报的现象。

凡越级行文的,各科室一律不得承办。县市计委对项目单位所呈

报的文件不得以直接在其上签署意见的方式上报,必须以县市计委正式的文件报我委,否则予以拒办。

第十九条 公文的催办。送委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凡州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文件,必须在15日内作好回复或反馈意见。如不能及时恢复和反馈意见,必须向批转和来文单位说明理由。无正常理由拖延不办,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单位的会签件必须在七天内回复。

第二十条 公文的核稿

一、凡以本委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含呈批件),应由主办科室拟稿并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后,交办公室登记、核稿,并加盖“湘西州计委核稿专用章”。未经办公室核稿的,将退回不予审签(特急件及党组文、纪检文、人事文除外)。

二、办公室和各科室都要建立核稿制度。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文件核稿工作(在无专职人员时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代行其工作),协助领导把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核稿把关。

三、科室核稿主要负责把关文稿是否完整、准确表达计委机关的意图;表述的事实、文稿的数据是否正确无误;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清楚地阐明了要说明的问题,从而避免言不及义、文种误用、该协商的未予协商等现象。

四、办公室核稿主要把关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会商或会签有关部门;文种的使用及公文格式是否准确;语言的表述等是否规范。

五、签发人负责最后审定办文是否必要,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意图。

六、办公室对各科室送核的文稿,一般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急件或较简单的文件,一般要当天处理;复杂文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第二十一条 公文的会签(会商)

一、凡需要会签的公文,主办科室应按“三定”后各科室的分工,须送有关科室审核提出意见后,再送办公室核稿。

二、我委公文通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会签: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与省计委处室对口的原则,前期工作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向省计委对口处室申报,有关科室会签;进入计划后,由投资科为主负责综合与资金平衡,有关科室会签;涉及农业、文卫、科技项目的资金安排,以有关专业科室为主,投资科会签。会签科室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二)利用外资项目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外经科会签;外经科负责整个利用外资项目的综合。

(三)涉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均要交综合科会签,以便掌握情况,搞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

(四)环保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土科(投资科)负责,工业、投资、外经等有关科室会签。

(五)与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业务有联系的工作由投资科牵头,涉及农业、交通能源等方面的问题,要与农业、交能科协商。

三、本委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由本委主办的文稿,应按本办法的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经本委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交主办科室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主办的公文,经办公室登记后送有关业务科室办理,办后退办公室复核,再送委分管主任和主任审签。外单位与本委会签的公文,有关科室办文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四、本委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退回后由主办科室复核一遍,如有不妥,应交办公室送签发人审阅。

五、会签科室对主办科室送会签的文稿,一般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急件或较简单的文件,一般要当天处理,复杂文件,一般不超过三天)。各会办科室若对会签稿有意见,可在文稿上修改,但应在旁边注明修改单位,以示负责(修改公文不得超出文稿装订线);若不便直接在文稿纸上修改,可另附稿纸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签发

一、呈送领导审批签发的文稿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并由办公室统一交有关领导审批签发,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把文稿直接送领导审批,更不得把文稿交给项目单位人员找领导签字。

二、文件的审批原则。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文稿,由分管副主任审签,但为便于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情况,所有文稿印发前须送主任过目(下同);属于重大业务问题的文稿(如上报省计委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文件、下拨财政性资金和下达国家投资计划的文件、行业年度计划本、非自有资金类项目的立项批文、科研批文、利用外资和使用国家、省、州有关资金的项目批文等),由分管副主任审签意见,送主任签发;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业务,应与有关副主任会商或分别写出签发意见,如意见不一致,由主任协调。

送签发的文件必须附有办文依据;委领导修改的原件必须附于清稿后的文件之后备查;涉及资金安排的文件送核稿前必须清稿。

文稿一经领导签发,任何人员不得再作改动。如因实际情况需作改动,必须按办文程序重新办理,再次呈签。

三、对于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允许对外散布谁同意或谁不同意的信息;不允许有在某一领导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找另外的领导审批签发的做法。

四、保证领导审批文稿的充足时间,任何人不得催签或等签,凡以购好机票、火车票为由,在领导办公室、文印室等坐等催文的,一

律顺延一星期再予办理,避免忙中出错。

五、需要急办的文件,可以由分管主任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进行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的版式、缮印和校对

一、公文的版式要符合省计委制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各科室自印或在外印制,也要符合此标准。

二、文件的编号。本委上报文,一律采用州计呈[200×] ××号的形式编号;平行文和下行文,一律采用州计×[200×] ××号的形式

××号的形式编号;机关党编号;委党组的发文采用州计党组[200×]

××号的形式编号;委发便函及呈批件委的发文采用州计党机[200×]

亦相应地按上述形式编用文号。

三、本委的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规定印制数量,交打字室缮印。

四、文印人员要严把缮印质量关,避免文件多页、漏页、空白页或印刷不清楚等印制质量上的问题;文印人员对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不得延误。

五、送印的文稿,必须有各自主办科室负责人和委领导的签发字样。

六、复制文件、资料,应按照《保密法》和本委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委各科室复制文书档案,按《档案法》和本委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外单位复制、摘抄本委的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重要文件资料需委领导)审批方可复制。本委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州委、州政府以上级别文件的复制件,原则上也不提供外单位文件的复制件。

七、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的文件和不能

公开的内部资料,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送。必须通过传真机传送的普通文件资料,亦须经主管委领导批准后,方能传送。

八、校对。文印室打印好样稿后,由各拟稿科室负责校对。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应征得办公室核稿人认可,重要改动需经原签发人的同意。打印其他稿件,也要先定稿再承印,不得边校、边改。校对人校完后应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对于重要的文稿,要坚持初校、复校“两校制”。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科室应责成专人跟踪校对,不得因无人校对而造成文件延误。

第二十四条 用印和发文

一、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签发后方可盖章。领导人未签字的公文,在未补办签字手续前,不得用印。

二、本委发文由机要人员负责。对发出去的公文,要根据确定的发送单位、密级、缓急、有无附件等情况,一一查对清楚,进行编号、登记、封装后及时发出。要防止错发、漏发和重发。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时,应在信封上准确地写明收文部门或收件人姓名,并在信封上注明秘密等级、缓急程度和编号,还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发绝密级文件、资料时,要在信封封口上加盖密封章或者贴密封笺。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委文书归档立卷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挡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八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条 下级机关收到上级机关的机密、绝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定期清退。

第三十一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个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制

(湘西州计委下行文用纸式样) 紧急程度 密级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州计×[200×] ×号

关于××××××××的通知

各县市计委:

××××××××××××××××××××××××××××××××××××××××。

附件:一、×××××××××××××;

二、×××××××××××××。

(盖章)

二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上行文式样) 紧急程度 密级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州计呈[200×] ×号 签发人:×××

关于××××××××的通知

省计委:

××××××××××××××××××××××××××××××××××××××××××××

×××××××××××××××××××××× ×××××××××××××××××××××××××××××××××××××××××××××××。

(盖章)

二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式样(三)

中 国 共 产 党 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党组文件

州计党组[200×] ××号

关于×××××××××的通知

×××:

×××××××××××××××××××××××××××××××××××××××××××××××××××××××××××××××。

(盖 章) 二0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字:××× 校对:××× (共印××份)

式样(四)

中共湘西自治州计委系统

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 州计党机[200×] ××号

关于×××××××××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党支部:

×××××××××××××××××××××××××××××××××××××××××××××××××××××××××××××××××。

(盖章) 二00×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 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共印××份)

湘西州计委公文排版式样:

(公文纸采用16开型,即幅面长260mm 、宽184mm ;公文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25个字;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

公文的左边空25mm ,天头空30mm ,地脚(包括页码)空25mm ;公文页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离字边空两个字5号白正题字排印,双面奇数在公文页面右下角,偶数在公文页面左下角,单面页码均在公文页面的右下角。) (4号仿宋字)

关于××××××××××的通知

(2号小标宋体,有副标题的公文,副标题用3号楷体,均居中排印。标题上方一般空20mm ,下方空15mm )

(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印发传达范围用3号仿各县市计委:

宋体)

一、×××××××××(3号黑体字)

(3号楷体字)(一)××××××××。×××(有多级小标题,一级用3号小标宋、二级用3号黑体、三级用3号楷体、四级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有两个文种的公文(批转或转发、印发某个公文的通知)中,第一中文种的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用3号正楷体,印发传达范围用3号仿宋体;第二文种的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体)。

附:一、×××××××××××××××× ××××××××;

二、×××××××××××××××× ××××××××。

(湘西州计委印章) ××年×月×日

(3号黑体)(3号书宋简) 主题词:×× ××通知

(4号黑体)抄送:××××,××××(4号仿宋)

湘西州计委办公室(此行用4号仿宋)200×年×月×日印发 打印:××× 校对:××× (此行用5号宋体) (共印××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

一、主表(共13类,715个主题词):

01.综合经济(72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资产 资料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展销 展览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合作社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68个)

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手工业 包装 纺织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空中管制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丝绸 水运 运费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1个)

03A 旅游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园林 土地 岛屿 房地产 公用事业 风景名胜

03D 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2个)

04A 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渔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流域 水土保持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 气象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05.财政、金融(57个)

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固定资产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折旧率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交易 06.贸易(52个)

06A 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货物

06B 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外事(40个)

07A 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物 抗议

07B 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外国人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公安、司法、监察(45个)

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危险品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08C 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奖励 表彰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民政、劳动人事(78个)

09A 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移民 抚血 慰问 调解

09B 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09C 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职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工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10.科、教、文、卫、体(70个)

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防疫 疾病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10E 体育

运动会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馆所 院校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国防

11A 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军衔 复员 文职 预备役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退伍

12.秘书、行政(71个)

12A 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监督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纪要 12B 行政事物

行政 工作制度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物 活动

13.综合党团(45个)

13A 党派团体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13B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 民族

13D 宗教

13E 侨务

13F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 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其它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二、附表(共3类,389个主题词):

01.中国行政区域(54个,略)

02.世界行政区域(231个,略)

03.本省行政区域(104个)

03A--03K (略)

03L 湘西自治州

吉首 凤凰 永顺 泸溪 古丈 保靖 龙山 花垣

03M--03N (略)

三、使用说明:

为了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特编制《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词表主要用于表引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文件。

(一) 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6类1104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13类715个主题词)和附表(3类389个主题词)。词表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

1.一份文件的标引,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2.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3.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4.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进行组配标引。

5.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主题词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6.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的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使用。

(三)词表管理

1.本词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2.本词表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委各科室、各县市计委办公室:

为了规范我州计委系统办理公文的格式,现将省计委“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我委现行采用的上、下行文用纸式样和省政府规定统一使用的“公文主题词”附后给你们,希今后办理公文中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今后,若上级对办文规则有新的变动,届时另行通知。

另,根据档案部门对文件归档的要求,复印件不能存档,今后凡县市计委报送我委的文件以及本委以州计委名义产生的正式文件,均需确保有两份油印件(打印机直接输出的稿纸)供我办档案室存档之用。

州计委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附:省计委《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

一、公文种类

机关常见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用“报告”。报告事项不能混有“请示”的内容。

三、通知---传达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批转下级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要求各县市计委办理、州直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四、决定---在本委职权范围内,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安排,用“决定”。

五、通报---介绍工作经验、表扬下属单位和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批复”。

七、函---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下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二、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机关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对急需办理的紧急文件,应视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对紧急文件的确认,应由主办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认定,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发文单上用红色附注“急件”、“特急件”字

样。

凡附有“特急件”字样的文件,从核稿、审批、发文登记、缮印到分发、传递,都应按时限要求,急速处理。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指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计委的公文,公文首页应使用预留眉批位置的《湘西自治州计划委员会文件》红头纸;应当在首页与发文字号平行的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种类。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全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名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主抄送机关。主送机关是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通常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抄送机关是指需要了解文件内容,以及有隶属关系和实际工作需要,还要送达的有关单位。凡送达与公文有关的上级机关叫抄报,送达与公文有关的平级或下级机关叫抄送。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公章。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认真标引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对未标引主题词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

十二、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十三、文件应当标明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下,文件一般标明印发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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