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扣分细则:
扣1分: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
4.违反灯光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
定。
扣2分: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
向车道。
3.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遇到前方机动车推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5.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扣三分: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
停车、避让行人。
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
驶。
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
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
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
带。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为造就、变造, 不按规定安装
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新交规扣分细则:
扣1分: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
4.违反灯光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
定。
扣2分: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
向车道。
3.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遇到前方机动车推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5.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扣三分: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
停车、避让行人。
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
驶。
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
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1.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
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
带。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为造就、变造, 不按规定安装
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