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2014年(第七期)
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办法及
书面材料校内递交程序
一、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办法
(一)学院初审:申请学生于4月1日前把申请材料递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老师,由学院对学生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审核申请学生是否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补考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
2.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3.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所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特困证明为依据,并结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经济情况审核。
4.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并审核学生是否在《申请声明》上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校复审:学院初审加盖公章后,由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中心制电子表后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贫困状况,并抽查部分学生的网上材料是否与纸质版相符,审核无误后加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公章内容为“宁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材料提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
1.每份申请材料装订顺序统一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
2.学生材料码放顺序按照《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右上角的申请编号后4位从小到大码放。
3.审核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公章内容为“宁夏大学***学院”,并于4月10日前交到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4.各学院同时报送审核结果的函件,函件参考模本将于3月20日前上传至宁夏大学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二、书面材料校内递交程序
各学院收集、审核学生书面申请材料,最后由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申请学生材料并按时邮寄。
附件2:
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2014年(第七期)
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办法及
书面材料校内递交程序
一、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办法
(一)学院初审:申请学生于4月1日前把申请材料递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老师,由学院对学生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审核申请学生是否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补考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
2.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3.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所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特困证明为依据,并结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经济情况审核。
4.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并审核学生是否在《申请声明》上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校复审:学院初审加盖公章后,由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中心制电子表后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贫困状况,并抽查部分学生的网上材料是否与纸质版相符,审核无误后加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公章内容为“宁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材料提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
1.每份申请材料装订顺序统一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
2.学生材料码放顺序按照《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右上角的申请编号后4位从小到大码放。
3.审核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公章内容为“宁夏大学***学院”,并于4月10日前交到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4.各学院同时报送审核结果的函件,函件参考模本将于3月20日前上传至宁夏大学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二、书面材料校内递交程序
各学院收集、审核学生书面申请材料,最后由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申请学生材料并按时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