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百问百答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百问百答

1.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指哪些?

答: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融资指引》)。

2.《个贷办法》从何时开始颁布和施行?

答:《个贷办法》由银监会2010年第2号主席令公布,公布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3.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由哪些金融机构执行?

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三是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5.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所指的“贷款人”指哪些机构?

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是否也要遵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规定?

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也应接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并遵守相关规定。

7.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引入的“实贷实付”有何意义?

答: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8.“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程序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按如下程序进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银行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及审批——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

合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银行开展贷后管理。

9.《固贷办法》中对固定资产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10.《固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11.《固贷办法》中对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固贷办法》明确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2.《固贷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答:《固贷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13.《固贷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固贷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14.《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有何要求?

答: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6.《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2)贷款项目的情况;(3)贷款担保情况;(4)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17.《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怎样签订?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18.《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要素和细节?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19.《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提款条件?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的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20.《固贷办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账户如何管理?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1.《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对银行做出哪些承诺?

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22.《固贷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哪些违约责任条款?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23.《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应建立怎样的岗位制衡机制?

答: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24.《固贷办法》规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是指什么?

答:借贷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明确、详细的贷款用途,即用于支付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的款项。借款人在上述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中的对手方即为借款人交易对手。

25.《固贷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6.《固贷办法》规定,什么条件下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固贷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7.《固贷办法》规定,如何办理受托支付?

答: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28.《固贷办法》中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定义是什么?

答: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9. 《固贷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要履行哪些义务?贷款人如何监督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答:采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0.《固贷办法》中,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控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31.《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32.《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重点就哪些方面进行贷后管理?

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3. 《固贷办法》规定,对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的情况,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34.《固贷办法》规定,在贷后管理中,应如何管理贷款抵(质)押物?

答: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应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35.《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的现金流? 答: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6.《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还款准备金账户?

答: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37.《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如何管理?

答: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38.《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39.《固贷办法》规定,什么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固贷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40.《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处罚? 答:(1)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2)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3)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5)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41.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指引》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融资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

42.《融资指引》所指的项目融资应符合什么特征?

答:(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3.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关注哪些风险?

答: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44.《融资指引》对项目融资贷款利率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

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45.《固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项目融资业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是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一种,项目融资业务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须遵照《固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6.《流贷办法》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是指什么贷款? 答:《流贷办法》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47.银监会出台的《流贷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有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48.《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即防止超额授信风险。

49.《流贷办法》对贷款人内部管理的主要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0.《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

51.《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52.《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流动资金贷款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53.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流贷办法》规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

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基于营运资金需求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

54.《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答: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55.《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56.《流贷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是否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答: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5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哪些内容?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58.《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需要约定的支付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2)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3)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4)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59.《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承诺哪些事项?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4)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60.《流贷办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风险:(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61.《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62.《流贷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63.《流贷办法》规定,贷款支付过程中,出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64.《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掌握借款人哪些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答:贷款人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

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65.《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通过借款人账户进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答: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此外,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66.《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哪些信息?

答: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6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据哪些情况确定与借款人的后续合作?

答: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68.《流贷办法》规定,对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如何办理?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69.《流贷办法》规定,对银行的哪些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答:(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2)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3)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4)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0、《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的哪些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处罚?

答:(1)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2)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3)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4)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5)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71.《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

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

72.《个贷办法》规定的借款人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是什么?

答: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即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

73.《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74.《个贷办法》的面谈、面签是指什么?

答:面谈制度是指贷款调查阶段,银行应当面核实借款人身份及贷款用途真实性,除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外,其他个人贷款都应执行面谈制度;面签制度是指银行应与借款人等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贷款合同等,除电子渠道办理的贷款外,个人贷款都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75.《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几种?

答:《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另一种是借款人自主支付。

76.《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也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77.《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个贷办法》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抵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78.《个贷办法》中所称的个人贷款主要指什么贷款?

答: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79.《个贷办法》规定,银行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建立怎样的管理机制?

答: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

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80.《个贷办法》中对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是如何要求的?

答: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1.《个贷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2.《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如何申请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83.《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84.《个贷办法》规定,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2)借款人收入情况;(3)借款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85.《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调查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86.《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贷前调查事项?

答: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87.《个贷办法》规定,应如何进行个人贷款的审查?

答: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88、《个贷办法》规定,应如何评价个人贷款风险?

答: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89.《个贷办法》规定,对没有获得批准的个人借款申请,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90.《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审批政策应如何及时调整?

答: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91.《个贷办法》中对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

92.《个贷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哪些重要条款?

答: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93.《个贷办法》中,对借款合同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94.《个贷办法》中对担保抵押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要求。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95.按《个贷办法》个人贷款能否展期?

答: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96.《个贷办法》中规定了哪几种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有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97.在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答:(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

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8.《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业务如何进行贷后评价? 答:贷款人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99.《个贷办法》规定,在什么情形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贷款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答:(1)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2)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4)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5)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6)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7)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100.《个贷办法》哪些个人贷款种类可以暂不执行?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百问百答

1.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指哪些?

答: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融资指引》)。

2.《个贷办法》从何时开始颁布和施行?

答:《个贷办法》由银监会2010年第2号主席令公布,公布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3.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由哪些金融机构执行?

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三是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5.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所指的“贷款人”指哪些机构?

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是否也要遵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规定?

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也应接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并遵守相关规定。

7.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引入的“实贷实付”有何意义?

答: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8.“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程序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按如下程序进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银行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及审批——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

合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银行开展贷后管理。

9.《固贷办法》中对固定资产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10.《固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11.《固贷办法》中对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固贷办法》明确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2.《固贷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答:《固贷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13.《固贷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固贷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14.《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有何要求?

答: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6.《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2)贷款项目的情况;(3)贷款担保情况;(4)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17.《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怎样签订?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18.《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要素和细节?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19.《固贷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提款条件?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的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20.《固贷办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账户如何管理?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1.《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对银行做出哪些承诺?

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22.《固贷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哪些违约责任条款?

答: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23.《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应建立怎样的岗位制衡机制?

答: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24.《固贷办法》规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是指什么?

答:借贷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明确、详细的贷款用途,即用于支付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的款项。借款人在上述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中的对手方即为借款人交易对手。

25.《固贷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6.《固贷办法》规定,什么条件下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固贷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7.《固贷办法》规定,如何办理受托支付?

答: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28.《固贷办法》中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定义是什么?

答: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9. 《固贷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要履行哪些义务?贷款人如何监督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答:采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0.《固贷办法》中,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控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31.《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32.《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重点就哪些方面进行贷后管理?

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3. 《固贷办法》规定,对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的情况,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34.《固贷办法》规定,在贷后管理中,应如何管理贷款抵(质)押物?

答: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应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35.《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的现金流? 答: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6.《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还款准备金账户?

答: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37.《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如何管理?

答: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38.《固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39.《固贷办法》规定,什么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固贷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40.《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处罚? 答:(1)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2)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3)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5)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41.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指引》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融资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

42.《融资指引》所指的项目融资应符合什么特征?

答:(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3.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关注哪些风险?

答: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44.《融资指引》对项目融资贷款利率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

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45.《固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项目融资业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是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一种,项目融资业务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须遵照《固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6.《流贷办法》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是指什么贷款? 答:《流贷办法》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47.银监会出台的《流贷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有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48.《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即防止超额授信风险。

49.《流贷办法》对贷款人内部管理的主要要求?

答: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0.《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

51.《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52.《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流动资金贷款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53.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流贷办法》规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

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基于营运资金需求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

54.《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答: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55.《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56.《流贷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是否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答: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5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哪些内容?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58.《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需要约定的支付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2)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3)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4)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59.《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承诺哪些事项?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4)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60.《流贷办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风险:(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61.《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62.《流贷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63.《流贷办法》规定,贷款支付过程中,出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64.《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掌握借款人哪些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答:贷款人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

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65.《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通过借款人账户进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答: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此外,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66.《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哪些信息?

答: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6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据哪些情况确定与借款人的后续合作?

答: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68.《流贷办法》规定,对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如何办理?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69.《流贷办法》规定,对银行的哪些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答:(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2)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3)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4)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0、《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的哪些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处罚?

答:(1)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2)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3)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4)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5)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71.《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

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

72.《个贷办法》规定的借款人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是什么?

答: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即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

73.《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74.《个贷办法》的面谈、面签是指什么?

答:面谈制度是指贷款调查阶段,银行应当面核实借款人身份及贷款用途真实性,除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外,其他个人贷款都应执行面谈制度;面签制度是指银行应与借款人等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贷款合同等,除电子渠道办理的贷款外,个人贷款都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75.《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几种?

答:《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另一种是借款人自主支付。

76.《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也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77.《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个贷办法》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抵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执行。

78.《个贷办法》中所称的个人贷款主要指什么贷款?

答: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79.《个贷办法》规定,银行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建立怎样的管理机制?

答: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

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80.《个贷办法》中对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是如何要求的?

答: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1.《个贷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2.《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如何申请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83.《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84.《个贷办法》规定,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2)借款人收入情况;(3)借款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85.《个贷办法》规定的贷款调查方式有哪些?

答: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86.《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贷前调查事项?

答: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87.《个贷办法》规定,应如何进行个人贷款的审查?

答: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88、《个贷办法》规定,应如何评价个人贷款风险?

答: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89.《个贷办法》规定,对没有获得批准的个人借款申请,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90.《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审批政策应如何及时调整?

答: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91.《个贷办法》中对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

92.《个贷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哪些重要条款?

答: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93.《个贷办法》中,对借款合同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94.《个贷办法》中对担保抵押有何规定?

答:贷款人应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要求。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95.按《个贷办法》个人贷款能否展期?

答: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96.《个贷办法》中规定了哪几种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有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97.在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答:(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

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8.《个贷办法》规定,对个人贷款业务如何进行贷后评价? 答:贷款人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99.《个贷办法》规定,在什么情形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贷款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答:(1)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2)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4)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5)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6)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7)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100.《个贷办法》哪些个人贷款种类可以暂不执行?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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