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摘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应届毕业大学生人数的持续增长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影响,求职者的就业纠纷也日渐增多。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或者拒绝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求职纠纷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求职者的就业纠纷日渐增多。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关于这些商家的这种做法,究竟是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还是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我们思考。

一、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

(一)求职者就业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

自2004年以来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供求关系的偏离值正在加大!高校不断扩招,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出现"毕业即失业"的情况。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②这些意味着将有大批就业者被企业拒之门外!很多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求职者,往往很容易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甚至成为企业抢手人才!于是,"再培训"、"充电回炉"成为众多求职者获取工作的又一捷径。③从而使得这些打着介绍工作、培训技能旗号的伪中介公司乘机而入,使有些求职者遭受经济损失。

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第四十五至第六十条明确说明了关于职业中介部门的相关规定,但求职者在接受职业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同时也是一名消费者。因此,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社会劳动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社会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阐释了"社会劳动保障"的涵义,它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或失业、灾害......而受损失的各种措施的总称。④

社会劳动保障法是调整社会劳动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社会保障关系包括国家社会劳动保障职能机构、集体(社区和单位)及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我国1994年1月1日施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中国消费者处于的弱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专门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消费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求偿权、结社权等共计九项权利,并在

第三章规定对经营者课以遵守法律、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信息提供、出具凭证或单据、品质担保、保证提供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不得从事不公平或不合理交易、尊重消费者人格等共计十项义务。此外,该法第49条还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制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些明确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运用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家与社会干预、综合法律保护这三项基本原则处理消费争议,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现阶段对于就业纠纷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的现状

(一)我国求职纠纷的法律现状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有些小企业破产,有些企业大量裁员,导致我国的失业人口增长率大幅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可是某些商家却道德缺失。为了赚取不法利润,有些中介公司利用媒体、报纸等播出或者刊登广告,宣传自己能够为求职者介绍工作。在求职者实际接受该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商家便要求求职者缴纳一些服装费、培训费、介绍费等,交纳费用后商家便以种种理由进行敷衍搪塞,求职者迟迟不能得到商家的服务。

某些职业中介在求职者要求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资质,无法提供;有些职业中介拒绝与求职者签订合同,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的职业中介在收取费用后卷款消失......像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这些职业中介逃脱惩罚,使得求职者蒙受经济损失并且就业信心降低,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保障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其现状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1.社会劳动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高层次的立法,也没有社保责任制度。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

2.实施机制上的缺失

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措施出现了很多问题,社会劳动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目前还缺乏社保纠纷解决机制,因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用工不规范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不规范。对于许多季节用工、农民工、外来工的用工制度没有明确规范,无劳动合同、不缴费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外来工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其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三)我国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模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欠缺对各种特殊经营活动的规制

职业中介公司也是一种特殊经营服务。职业中介公司在实际的经营中,并未销售实际的商品,他们只是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相关的服务,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的判定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其资质和真实信息,加之一些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功能难以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无法维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责任的限制不够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短视利益观念的驱动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经常做出违背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的这些行为的约束不够,还有执法力度有限,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三、解决求职者就业纠纷的对策

(一)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1.对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完善

(1)应当制定社会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同时,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2)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在统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分工原则,形成制衡机构,增强保障实力,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效能,增强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保障。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对于原来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应适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利于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当期消费。

2.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现实社会还是存在者一些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的要求,以至于引起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用的怀疑。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重新思考并寻求有效的健全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时仅对于什么是消费者给出了笼统界定,在适用上很不易操作。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消费者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

(2)科学界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学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激烈探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界分何为生活消费,在社会关系中是不存在绝对事物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事物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任何事物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对某些特定的营利机构进行约束。

(二)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很重要:

1.自律机制

从企业行为的主体范围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看,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的自律机制,这是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体内的特有表现。通过企业的自律,将制度转化为企业自身的道德理念。

2.他律机制

为了保护受损方的利益,对于不利的外部性,就有必要使用法律制度加以协调和约束,社会劳动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他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三)加强宣传,增强求职者的法律意识

在求职者寻找工作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就业行为是十分必要:

1.明确单位性质

求职者求职时弄清单位的种类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单位的种类按法人单位划分为:国家党政机关类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等单位种类。另外,我国也有非法人单位,如: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也可成为用工的合法主体。

2.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实合法性

凡合法单位,均须按国家法律依法成立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登记注册。其是否合法,可向批准其成立的权力机关查询或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求职者查明拟就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还应通过上网查询、实地勘察、调查访问等方式搜集该单位的相关现实状态信息。

3.谨防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某些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往往成为骗子的侵害对象。如有些虚假的公司,声称资本雄厚,许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而其用意则是要你交纳所谓培训费、考试费、工作服费、风险抵押金等。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凡以各种名义收取求职者费用的,应予警惕,防止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4.使用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推荐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用人单位却自制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利益受损。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是否使用了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由此可见,要解决求职者的就业纠纷,必须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结合,对职业中介进行约束,对求职者进行援助。减轻求职者在求职过程的疑惑,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②中国教育新闻网2009-11-30

③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④肖方杨《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及其法律体系》载于《法学》1995年第2期⑤崔铉柱《略论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学研究2008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杨丹华《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习月刊,2008.1

【2】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07

【3】毛玉光、王统《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王利明《消费者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

【5】杨燕绥《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想》公共管理学报,2004.2

【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赵曼《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法律科学,1991.5

【9】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摘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应届毕业大学生人数的持续增长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影响,求职者的就业纠纷也日渐增多。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或者拒绝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求职纠纷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求职者的就业纠纷日渐增多。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费用后,并未实际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关于这些商家的这种做法,究竟是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还是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我们思考。

一、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

(一)求职者就业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

自2004年以来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供求关系的偏离值正在加大!高校不断扩招,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出现"毕业即失业"的情况。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②这些意味着将有大批就业者被企业拒之门外!很多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求职者,往往很容易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甚至成为企业抢手人才!于是,"再培训"、"充电回炉"成为众多求职者获取工作的又一捷径。③从而使得这些打着介绍工作、培训技能旗号的伪中介公司乘机而入,使有些求职者遭受经济损失。

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第四十五至第六十条明确说明了关于职业中介部门的相关规定,但求职者在接受职业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同时也是一名消费者。因此,笔者认为,职业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社会劳动保障法,同时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社会劳动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社会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阐释了"社会劳动保障"的涵义,它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或失业、灾害......而受损失的各种措施的总称。④

社会劳动保障法是调整社会劳动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社会保障关系包括国家社会劳动保障职能机构、集体(社区和单位)及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我国1994年1月1日施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中国消费者处于的弱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专门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消费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求偿权、结社权等共计九项权利,并在

第三章规定对经营者课以遵守法律、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信息提供、出具凭证或单据、品质担保、保证提供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不得从事不公平或不合理交易、尊重消费者人格等共计十项义务。此外,该法第49条还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制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些明确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运用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家与社会干预、综合法律保护这三项基本原则处理消费争议,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现阶段对于就业纠纷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的现状

(一)我国求职纠纷的法律现状

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有些小企业破产,有些企业大量裁员,导致我国的失业人口增长率大幅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可是某些商家却道德缺失。为了赚取不法利润,有些中介公司利用媒体、报纸等播出或者刊登广告,宣传自己能够为求职者介绍工作。在求职者实际接受该中介公司的服务时,商家便要求求职者缴纳一些服装费、培训费、介绍费等,交纳费用后商家便以种种理由进行敷衍搪塞,求职者迟迟不能得到商家的服务。

某些职业中介在求职者要求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资质,无法提供;有些职业中介拒绝与求职者签订合同,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有的职业中介在收取费用后卷款消失......像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这些职业中介逃脱惩罚,使得求职者蒙受经济损失并且就业信心降低,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保障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其现状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1.社会劳动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高层次的立法,也没有社保责任制度。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

2.实施机制上的缺失

现有的社会劳动保障措施出现了很多问题,社会劳动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目前还缺乏社保纠纷解决机制,因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用工不规范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不规范。对于许多季节用工、农民工、外来工的用工制度没有明确规范,无劳动合同、不缴费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外来工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其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三)我国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模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欠缺对各种特殊经营活动的规制

职业中介公司也是一种特殊经营服务。职业中介公司在实际的经营中,并未销售实际的商品,他们只是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相关的服务,在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的判定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其资质和真实信息,加之一些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功能难以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无法维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责任的限制不够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短视利益观念的驱动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经常做出违背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的这些行为的约束不够,还有执法力度有限,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三、解决求职者就业纠纷的对策

(一)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1.对于社会劳动保障法的完善

(1)应当制定社会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同时,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2)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在统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分工原则,形成制衡机构,增强保障实力,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效能,增强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保障。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对于原来没有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应适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利于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当期消费。

2.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现实社会还是存在者一些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的要求,以至于引起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用的怀疑。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重新思考并寻求有效的健全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时仅对于什么是消费者给出了笼统界定,在适用上很不易操作。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对消费者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

(2)科学界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学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激烈探讨,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界分何为生活消费,在社会关系中是不存在绝对事物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事物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任何事物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对某些特定的营利机构进行约束。

(二)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很重要:

1.自律机制

从企业行为的主体范围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看,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的自律机制,这是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体内的特有表现。通过企业的自律,将制度转化为企业自身的道德理念。

2.他律机制

为了保护受损方的利益,对于不利的外部性,就有必要使用法律制度加以协调和约束,社会劳动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他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三)加强宣传,增强求职者的法律意识

在求职者寻找工作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就业行为是十分必要:

1.明确单位性质

求职者求职时弄清单位的种类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单位的种类按法人单位划分为:国家党政机关类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等单位种类。另外,我国也有非法人单位,如: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也可成为用工的合法主体。

2.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实合法性

凡合法单位,均须按国家法律依法成立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登记注册。其是否合法,可向批准其成立的权力机关查询或查看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求职者查明拟就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还应通过上网查询、实地勘察、调查访问等方式搜集该单位的相关现实状态信息。

3.谨防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某些求职者急于寻找工作,往往成为骗子的侵害对象。如有些虚假的公司,声称资本雄厚,许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而其用意则是要你交纳所谓培训费、考试费、工作服费、风险抵押金等。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凡以各种名义收取求职者费用的,应予警惕,防止落入虚假招聘陷阱。

4.使用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推荐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用人单位却自制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利益受损。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是否使用了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由此可见,要解决求职者的就业纠纷,必须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结合,对职业中介进行约束,对求职者进行援助。减轻求职者在求职过程的疑惑,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②中国教育新闻网2009-11-30

③深圳新闻网2009-11-24

④肖方杨《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及其法律体系》载于《法学》1995年第2期⑤崔铉柱《略论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学研究2008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杨丹华《我国社会保障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学习月刊,2008.1

【2】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07

【3】毛玉光、王统《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王利明《消费者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

【5】杨燕绥《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想》公共管理学报,2004.2

【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赵曼《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法律科学,1991.5

【9】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会劳动保障法 1
  • 劳动保障法论文:由求职纠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社 会劳动保障法 摘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应届毕业大学生人数的持续增长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影响,求职者的就业纠纷也日渐增多.有些职业中介公司以介绍工作.培训技能为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介绍费等 ...查看


  • 以案说法课程论文
  • 以案说法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班级:思政(2)班 姓名:叶宗菊 学号:[**************] 浅谈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 ------ 以<劳动合同法& ...查看


  • 安全教育论文
  • 大学生安全教育 论文题目:大学生如何做好就业安全防范 系 别:经济管理系 专 业:电子商务三班 姓 名:李佳峻 学 号:[1**********] 目录 摘要 ........................................ ...查看


  • [强烈推荐]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_毕业论文设计
  • 浅析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律规范的不足与完善 目 录 内容摘要 ................................................. 1 关键词 .................................. ...查看


  • 反就业性别歧视
  • LAO DONG BAO ZHANG 劳动保障 反就业性别歧视 ◎文/ 赵珵 [摘要]近年来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女性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遭受着求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应成为当今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分析女性求职者的 ...查看


  • 创业计划书论文
  • 人才租赁创业计划 人才租赁业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的一大创举,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租赁人才是一种全新的用人方式.这种用人形式起源于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从事雇员租赁的公司,许多企业除 ...查看


  • 劳务派遣与中介的区别(1)
  • 劳务派遣与有些职业中介的区别 (重庆智桥投资有限公司发布,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重庆市智桥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派遣的专业性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重庆.成都.淄博.威海.南京.青岛.沈阳.郑州.镇江等各大城市.具有独立的 ...查看


  •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09界曾一丹)
  • 2009届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学生姓名: 曾一丹 学号: 院站: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习形式:脱产 层次:高升专 专业: 法律事务 论文教师: 徐慧敏 评阅 ...查看


  •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公司可行性报告
  • 昆明擎翔经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介分析报告 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市场的载体,职业中介服务对促进劳动力供求均衡.减少劳动力市场摩擦.降低劳动力交易成本方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的公共就业服务更能起到提高人力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