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进城镇化社会保障制度材料

河南省科学推进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目的(意义)(为什么这样写,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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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改革热点解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圆农民进城梦

11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旨在促进我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河南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也是我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意见》提出,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改革,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更要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③10

立足省情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四个原则 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河南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圆广大农民的

进城梦,使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共享改革红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高度重视,

从去年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专项小组,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在此期间,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0月28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1月4日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出台。

问: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河南的省情和现状决定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基于此,在制定《意见》时,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采取强迫办理落户的做法。三是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并对应不同层次的城市类别标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如何理解这一举措?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特别是河南农村人口基数大,不同层次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不平衡,在户籍改革政策制定时,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这次户籍改革将全省划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一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条件;三是有序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四是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 这四个层次划分既与国务院的有关意见相一致,又与河南实际相符合,进一步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也给地方留有了一定的政策空间。 问:“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何要制定这一原则?

我省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较低,立足省情,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省内省外流动人口数量基本相当,各有约1000万人。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

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这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为此,《意见》将“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维护“三权”织就进城农民安全网 问:对进城落户农民,《意见》将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从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处置机制,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是其中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维护“三权”,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二是遵循经济规律。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用市场的办法推动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进城的成本。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农民进城落户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推进实施进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不得强制剥夺进城落户农民权益,让农民进退有路。 同时,《意见》还对进城落户农民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提出了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进城农民织就“安全网”。 统筹推进深化改革需狠抓落实

问:贯彻执行《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下一步我省将如何做好配套落实工作? 省政府《意见》是就全省而言的。需要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既积极探索,又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符合群众意愿的农

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做到顶层设计更加缜密,操作措施更为细化,工作推进更为稳妥。比如《意见》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这就需要郑州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省直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比如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意见》对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了明确要求,这就需要加快对“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还比如《意见》提出要建立居住证制度,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及早出台居住证的相关管理办法。像这样的基础性工作还有很多,必须要抓实抓具体,以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③10 全省建立居住证制度

我省将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享有的基本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逐步享有的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延伸阅读

义马:打破户籍限制推进城乡一体化 2005年,义马市被确定为河南省七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之一,由此掀开了义马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义马市首先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5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撤销乡镇建制,全部改设为涉农办事处,赋予城市管理职能。2007年,全市20个行政村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取消农村建制,全部实现城市化管理的县市。同年,该市出台《义马市实施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之分,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改为义马市居民户口。

为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两大目标,义马市着力实施产业带动、设施延伸、集中居住、民生保障、体制创新五大工程,率先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率先实施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并实现城乡低保并轨;率先启动了覆盖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率先启动了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该市还打破城乡界限,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截至目前,义马市20个涉农社区有18个开工建设了居民集中居住区。③10 ◎他山之石

广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 2008年5月,广东省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制度。 “一证通”制度强化了对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的保障,特别是对流动人口广泛关注的“入户入学政策”予以明确: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2010年6月,广东省又率先出台意见,依据流动人口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纳入就业登记等条件,分档设定分值,按照得分高低有计划地解决流动人口落户问题。该省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不仅可以记载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还可以满足记载流动人口社保、计生、医疗、金融等信息功能拓展需求,使居住证成为在粤流动人口的“社区通”、“企业通”、“商务通”和“政务通”。③10 ◎微评

●这次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种整体性的而不仅仅只是户口的系统改革。改革涉及和户口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像教育、医疗、就业、财政、金融等不下十项,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到位,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这个“统一性”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标志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户籍壁垒的打破。身份在政策和制度上的统一,是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可或缺的前提,是人民自由迁徙化为现实的制度性奠基。

●长期以来,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到哪里去”都是一个关键性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历经几十年的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正式结束,农村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这将打通城镇化的关

键“堵点”。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才能让他们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成为幸福的“城一代”。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

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七)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

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九)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处置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落实到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免费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进城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的,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十一)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公益

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学校所在地免学费政策。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各级政府要合理布局和科学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十三)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转移医疗保障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加快建立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实行外埠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优待优惠制度。

(十四)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依法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加大技能培训服务力度。鼓励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市、县级政府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四、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六)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七)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五、工作要求

(十八)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较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九)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各地既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尊重客观

规律、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分类分步实施,推动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领导,统筹实施。省政府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统筹谋划,各地及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经费,协力推进实施。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二十一)适度宣传,合理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在全面把握、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口径、适度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监督,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河南推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城里人统一为居民户口

农村人,城里人,不再户口论身份

本报讯(记者屈芳李凤虎)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记者11月12日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秉承“四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愿、分类,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同时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按照这一政策,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咋保障?《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特别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句话,农民进城落户后,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等待遇。

以后,农村人,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③9 居民户口簿HouseholdRegister 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

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3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河南户籍制度改革解读 拿到居住证就能享市民待遇吗

2014年11月13日07:18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省政府出台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之后,进城农民如果拿到居住证,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吗?他们是不是将从此失去土地?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 专家观点 ■王太元

户籍改革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户籍改革,最大的难题还是钱由谁出,因为城镇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各地政府恐怕会提出公共服务支出太大,承受不了。所以我很担心各地政府,尤其是具体管理部门拿钱说事,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导致好政策大打折扣。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小城市要想留住人,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加就业机会,另外要完善基础设施,在这里生活更方便,大家都愿意去。 ■耿明斋

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不会导致农民失地。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给你之后,就永久是你的,土地的权益和户籍是分开的,不管你的户籍转到哪儿,因土地产生的利益都是你的。 话题1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会否导致农民失地?

河南商报:实施意见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少人不愿意

放弃农村户口,因为没了土地就难以立足,那么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民会不会失去土地,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竹立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主要就是推行居住证制度,有了居住证,他(她)就不是失地农民,而是城市居民了。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你变成城市居民,国家就要收回土地,如果你在城市有住房有工作,还占有农村土地,就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了。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后,如果你没有变成城市居民,你的土地就还保留着。

耿明斋: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是按照你现在的占有状况,确权给你之后,就永久是你的,土地的权益和户籍是分开的,不管你的户籍转到哪儿,因土地产生的利益都是你的。我想,确权制度只要落到实处,户籍登记的方式对农民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不必担心。 王太元: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不会影响农民权益,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做出自主选择,不能有任何强迫。这项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因为这些才是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

为了让进城农民能稳定地扎下根,政府应该设置一个缓冲时间,让其在尝试着落户生根的同时,也尝试着怎么稳定地在城市就业发展,逐步地适应非农业化生存状态。这个时候就应该形成两栖效应,两边都能享受,两边都没有后顾之忧,否则如果有些人进城两三年生存情况还不好,回到乡下了怎么办?如果农民把承包地、宅基地都处理了,再回到农村就是更大的“三无”农民问题。 话题2

拿到居住证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福利吗? 河南商报:目前我们已经实施了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现在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那么拿到居住证后,能保证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吗?

王太元: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需要分步骤享有。比如拿到居住证之后,能享受和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服务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能不能充分享受城市居民的权益,要看他来到城市之后的生存能力和

生存条件。而像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中考高考等,就得逐步实现,这些国家没有能力包下来,须由各城市根据情况而定,但要有一个时限。 话题3

大城市“爆棚”,中小城市如何“吸引人”? 河南商报:事实上,不少中小城市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没有吸引到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人们还是一窝蜂选择到大城市落户,以后如何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竹立家: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加就业机会,另外要完善基础设施,在这里生活更方便,大家都愿意去。还有一点,要提高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尤其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缩小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差距。

耿明斋:我们一直在控制大城市规模,但大城市规模却不断在扩大,这有内在的合理性。 我们不应该人为地约束大城市的发展,而应该去疏导,解决问题。另外,我们应该把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向更大的空间延伸,分流大城市的压力,让大城市周边的区域由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交通的便利、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也能分享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让人们不到大城市也能享受完善的服务。 话题4

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难题?

河南商报: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可以预见的难题和阻力?

王太元:最大的难题还是钱由谁出,因为城镇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各地政府恐怕会提出公共服务支出太大,承受不了。所以我很担心各地政府,尤其是具体管理部门拿钱说事,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导致好政策大打折扣。另外,我还担心有些应该规范的问题不敢规范。 竹立家:困难和阻力的最根本来源是财政承担能力,这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有密切关系。 另外是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服务业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城市的设施完善度和居民生活舒适度,而现在河南省服务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11月4日,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各方热议。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下一步改革举措如何统筹配套、稳步推进令人关注。为此,本报于今明两天推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

责人,结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又提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认为,这一表述符合我省省情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他说,基于此,《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比如,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等。

陈志中表示,为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待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这样解读其重要性:“是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子女市民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将出台哪些配套举措?王旭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建设规划,把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动趋势作为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根本依据,将

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为全覆盖提供硬件保障。加强制度衔接,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保障其与原居民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逐级赋权,按照相关条件赋予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早实现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为

全覆盖提供财力保障。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 抓好“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告诉记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权益主要是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重要权益。要按照“确权、流转、抵押融资”的路线图,不断深化“三权”改革,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具备能力进城。 张宇松说,为此要抓好四项工作: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三权”权属。必须加快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中心,赋予其土地收储、供应、交易、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平台。必须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经济补偿。必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所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产权交易范围,推动各项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多地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中国正加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些省份均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观察可见,近期中央要求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更多的省份将会公布户籍改革方案,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逐渐步入快车道。

多地公布户籍改革意见 明确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总体部署,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户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这一户籍改革顶层设计的公布,不少省份紧锣密鼓采取

行动,相继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4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此外,贵州和江西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地区均在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其中,黑龙江和贵州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贵州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意味着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长久以来,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福利待遇,各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体现公平和正义。

“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依然存在。”易鹏同时指出,户口性质虽然没有差别了,但其背后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仍有差异,各项投入和其他制度层面的改革等也需进一步跟进。

在舆论看来,取消户口性质差别是一大进步,但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比如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以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 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 郑州、哈尔滨将实施积分落户制

在如何“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方面,多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新疆的规定较为具体:“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

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河南、新疆、贵州、河北、黑龙江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但江西这一时间条件相对较宽,江西提出“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

在居住证实施路线上,贵州提出开展居住证试点的思路,“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安顺市、贵安新区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其他几个省份则未提到试点。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看来,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

此外,河南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黑龙江提出哈尔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贵州提出“建立完善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积分落户制度”。

上述措施意味着,继上海、深圳、天津、广州等城市后,郑州、哈尔滨、贵阳将实施积分落户制。而按照国务院“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特大城市将实行积分落户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目前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出台的落户制度,比较偏向于高端人才,对于农民工而言,门槛依旧很高。城市承载力、人才偏向和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矛盾是户籍改革中的难点之一。

“特大城市落户的积分制,是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一项措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易鹏指出,积分落户的门槛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叶檀:户籍制度改革难在部分利益集团阻挠( 【导读】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户籍制度改革不能“知难而退”。

央广网财经11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近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

动作频出,从本月1日起,黑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上周,河南省也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农业大省河南户籍政策破冰,无疑是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的重要一步。

昨天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确保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可以说,这一事关亿万国人的福祉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正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等改革目标。然而,十几年过去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仍旧举步维艰,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长久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权利上的割裂。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在于新老市民“平权”,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指标。这次国务院召开会议强调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体现了中央大力推进改革的决心,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能“知难而退”,更要“迎难而上”。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叶檀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难就难在部分利益集团的阻挠。 叶檀:整个户籍改革过程当中,事实上是存在一些利益集团的,比如像城市的居民,尤其大城市的居民并不希望有太多外地人来抢夺本来比较稀缺的公共资源。对于一些发达地区的人来说,很看中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红利,希望从政府这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所以,他们甚至有几个户口本,可以把户口迁到农村去,这是我们看到的相当不公平的一个现象。

叶檀认为,这次中央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首先从推进“居住证制度”入手。 叶檀:我认为会采用一种比较新的理念和方法来做这个事情。像河南的户籍制度改革,包括今年年初提出来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提出一个居住证的问题。也就是首先动的不是户籍,而是走首先统一的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就能公平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公平就业。从居住证之后,等到社会保障,就业全部能够达标,到时候自然可以用居住证来彻底的取代户籍,这是分

两步走。所以,进一步来说,就是过渡到居住证制度,这是现在河南这些地方都在做的。也就是说新生代以农民和城市居民来区分的身份已经不存在了。

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11月4日,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各方热议。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下一步改革举措如何统筹配套、稳步推进令人关注。为此,本报于今明两天推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又提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认为,这一表述符合我省省情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他说,基于此,《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比如,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等。 陈志中表示,为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待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这样解读其重要性:“是推进以人的城镇

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子女市民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将出台哪些配套举措?王旭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建设规划,把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动趋势作为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根本依据,将

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为全覆盖提供硬件保障。加强制度衔接,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保障其与原居民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逐级赋权,按照相关条件赋予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早实现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为全覆盖提供财力保障。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 抓好“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告诉记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权益主要是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重要权益。要按照“确权、流转、抵押融资”的路线图,不断深化“三权”改革,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具备能力进城。

张宇松说,为此要抓好四项工作: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三权”权属。必须加快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中心,赋予其土地收储、供应、交易、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平台。必须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经济补偿。必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所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产权交易范围,推动各项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叶檀

河南是农业大省,实行统一居民户口有明确象征意义,中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取消城镇与农业户口区分。

此前上海、深圳、佛山、黑龙江、重庆、河南、辽宁等十几个省市已经实行统一居民户口,取消农业与城市户口限制。不止较为发达的工商业地区,包括中国农业重镇黑龙江、河南也已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整体规划,到2020年中国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制度是大势所趋,未来中国公民只要持有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享受本地所具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均等福利。

不具备细则的改革难以推进,并且有可能成为对农民利益的剥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意味着新出生的居民不再天生是农民,在享有基本公共福利的同时,一些专属于农民所有的福利也将被取消。如农民身份拥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一体废除。作为中国千年的农民身份中止,农民附着于土地的经济保障也被废除,农民作为统一的居民必须依靠社会统一的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健全与否,产业发展是否能够解决当地的农民就业,是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纸文件并不难发布,难就难在就业与保障,前者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后者需要基本的财政预算支出。

不同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诉求不一样,贵州等较为贫瘠的山区,土地溢价低,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贫困轮回,但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民,土地溢价极高,很多人甚至主动回流农村以便享受溢价。

佛山早在2004年就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全市户籍人口统一为城市居民。9年后,佛山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均可以享受到市民身份的同等待遇,包括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教育、社保等福利。佛山之所以能够迅速推行统一户口政策,与佛山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达80%以上有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佛山原有的很多农村户籍人口固守 “农民”身份,因为村集体分红可观,农民人数下降增加了农民的现有福利,加强了本地居民对农民身份的隐性认同。

河南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国务院方案的

翻版,连文字都比较相似。到2020年,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但在进城农民原有权益处置上,则大而化之,如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这些缺乏细则的规定必定让基层操作困难重重,怎么操作都会让双方觉得吃亏。

农民进城成本如果以每人10万元计算,1100万农民进城需要11000亿元,这不是个小数目。8月13日,《河南日报》报道孟州改革试点,滨河社区入住居民户均能拿到13万元的补偿金。但这样的静态算法并不正确,当地土地集约利用,搬迁到河南的企业有了较低成本的制造业工人,农民大多愿意在县城或者县城以上落户。上述这些做法意味着政府实际支出成本虽高,但从企业、土地、资产变现等方面获得的溢价也不低。

农民身份改变,首先解决未来的问题,把新生代农民以及随之而来的承包地与宅基地等一刀斩断。其次,让农民享有均等的公共福利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以改变农村基层结构,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社会。

统一居民社会的建成,一纸文件的背后,靠的是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就业,靠相对公平的社会资产溢价分配,靠财富与制度实力。

主题:中国逐步破除户籍政策障碍 推进城镇化进程

近日,中国农业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宣布将取消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让长期在郑州打工,处于“城乡双栖”、“人户分离”的宋明看到了“同城同命”的希望。 38岁的宋明已在郑州打工十多年,现在一家国企做司机,工作相对稳定,但户口依然在南阳农村老家,地已租给别人多年。近几年,他居住在郑州的凭证由原来的“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但他依然感受着诸多不平等。

“由 于不是郑州户口,前些年儿子上小学时,掏了一万多的择校费,就这还是等到户籍适龄儿童

报完名余下的名额;今年申请公租房,手续特别繁琐,来回跑了一星期, 最终因社区无法给妻子开‘无业证明’作罢”,宋明说,“希望政府取消户口差别后,能有实际的措施,让我们这些在城市生活多年的人真正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 务。” 宋明愿意舍弃土地落户城市,但对于另一些人,他们并不愿放弃农村户口。48岁的河南潢川县农民杨桂林18年前离开家乡来城市务工,目前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对她来说,打工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未曾想过要落脚城市。她认为,城市“只有高成本,没有好保障”。

杨 桂林念念不忘的是家里“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她说:“进城政策越来越好了,但还没有真正好到可以不要‘三块地’,那是赖以生存的 根。”对于许多在外打工并不稳定的“杨桂林们”来说,他们并没有信心和能力在城市稳定生活下去,而土地是他们的基本保障。 河 南省副省长李亚说,户籍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要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那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 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决 不能强迫农民落户城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3.73%,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也即2.89亿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产生了众多“城乡双栖”者和每年春运期间的人口大迁移,也产生了许多城里人与农村人的不平等,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 实上,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已经提出取消两者性质区分。此后,河南、黑龙江两个农业大省率先将其付诸实施,专 家认为,这一抹平户口纸上的“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差别的做法,虽不能完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但仍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 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霍清廉说,取消户口性质差别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兼 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的问题,要兼顾农村的生产活力。

目前,中国多个城市在探索不同的落户政策,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在实行积分入户的政策,一些中等城市买房即可入户,一些小城市和建制镇正在探索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正在加快土地流转,一部分农

民已经脱离土地,一些地方如河南舞阳县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探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机制。

河南户籍新政的三大猜想 农民进城后社保能跟上吗

日前,河南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户籍改革已经期盼了多年,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时,城市做好迎接新居民的准备了吗?农民对户籍新政怎么看?那些已经放开户口的地方,是否出现了农民蜂拥进城的现象?

城市准备好了吗

户籍放开,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居民落户城市,义务教育压力首当其冲。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更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 城市教育承受能力咋样

11月13日上午7:30,郑东新区一所小学门前挤满了前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正准备调转车头去上班的郑州市民刘家琛听到了电台里传来的新闻: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了,农村户口将更容易转成城市户口。

听闻此消息,刘家琛感慨良多。今年8月份郑州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按照所在区的有关规定,刘家琛的女儿因为不够年龄无法入学,为了让孩子如期入学,刘家琛托了很多关系,最终在开学一周后,女儿进了班。“幸亏闺女今年入学了,要搁到明年,城市户口放开了,那上学的孩子该有多少啊。”

近几年,每到8月份郑州市小学招收新生时,都会有大量新闻报道家长连夜排队等号,唯恐孩子无法按时入学。而许多小学也抱怨招生压力巨大,班额屡屡破新高。

教育部门的信息显示,郑州市区各小学的入学压力一直较大,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金水区和郑东新区更为明显。郑东新区商鼎路附近楼盘近几年陆续建好入住,很多外来人口租住在此。不远处一所小学当年建成招生,每个班的学生即突破了60名。而之前建好的一所小学因为一年级各班人数太多,不得不在学生进入二年级时再拆分增加了一个班。

有关部门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郑州市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日益繁重。早在2000年,郑州市就出台了《郑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被列为郑

州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自2010年以来,郑州市每年都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

最新数字表明,2012至2014年,郑州市区共拟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95所。截止到今年8月底,其中40所中小学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大量外来人口子女以及不断落户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压力依然不减。

户籍放开后,郑州市常住人口子女无疑将会增多,如何应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压力,将成为考验郑州市政府的一道难题。“如果外来人口转成了持有郑州市户口的市民,有多少子女要入学,我们现在也无法说清。”一位小学负责人表示,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明年将面临更大的招生压力和更多的新问题。” 城市能提供完善的社保吗

11月17日,已入冬的天气有些许寒冷。瑜伽教练孔琳琳一早起床赶着去辖区派出所,“去办我的居住证。”

孔琳琳离开家乡许昌在郑州市已经居住了2年,她也听到了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消息,很希望真正能成为郑州市居民,享受到郑州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作为省会城市,郑州对外来人口颇有吸引力。自2013年1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推行新版居住证,目前共有300多万流动人口通过居住证受益,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张“卡片”也被外来人员看成是郑州户籍改革的过渡。 而外来人口普遍关心的如何加入郑州市社会保障系统,日前郑州市有关部门并没有给予具体的答复。《河南省深化户籍改革制度实施意见》则明确指出,要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好,住房保障也好,归根到底最关键的问题是,城市财政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承担起新增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一位专家表示,如果流动人口迁入城市在财政上可以落实社会保障这部分支出,那么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的具体措施就能快速制定出台,户籍制度改革也才能真正深入下去。 新朋友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按照深化户籍改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久的将来,郑州市将会迎来更多的城市人口。对于这些“新市民”,郑州市居民还是有心里话想说。 “欢迎新居民加入进来,因为郑州市离不开这些建设者们。”16日下午,郑州市黄河路122

院的老住户张大姐说。“但是我也很想说几句心里话,城市和农村的生活还是不一样,进城后有些习惯还真得改改。”

张大姐所住的小区目前租住了不少外来人口,有些住户还住了多年,张大姐和他们相处和睦。但让张大姐犯愁的是,其中有些租赁住户在小区院内堆放大量杂物,垃圾随意抛洒,或者停放多辆三轮车,导致小区内环境差不说,院子里几棵桃树、无花果树、石榴树的果子早早就被摘光了。“以前可不是这样的。”

而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起来也有同感,“我希望政府能组织一下培训,每位进城工作或者成为市民的人都可以自愿去学习,了解城市运行的规则和纪律,比如遵守最常见的红绿灯信号,电动车别骑到机动车道里,要不多危险啊。” 另一位开书店的“老郑州”则不同意他们的看法。他说,城市是所有人的家,新落户的人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有各自的生活习惯,能给一个城市带来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才是城市的魅力。 而在随机进行的街头小调查中,15位接受采访的郑州市民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是个进步,但城市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共配套措施。⑨12 农民心里咋想的

杨万东 农村人向往城市的教育和社保,而非城市生活。有的愿意弃农投城,有的还有顾虑。农村与城市,哪个户口更值?尚待时间检验。 农家人的舍与不舍

11月15日下午,家住林州市桂园区曲山村的李存伏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上扫马路。这位已经70岁的老人身板结实,拿着扫把的手挥洒有力。 “迟早要进城的,这是潮流啊。”李存伏说,虽然他和妻子还是农村户口,实际上过得却是城市人的生活:到市场买菜、在马路上干活。几年前,他过的还是传统的农家生活:自家田地里种菜、种粮食,住的是带院墙的老房子,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现在,他和妻子到城里跟孩子一起住。孩子在林州市上班,他们已经适应城市的生活。 按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李存伏每月领到近100元的养老金;医疗保障来自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李存伏在老家还有一个占地不到四分的老宅子。他对养老金的变化很有兴趣,“如果转为城市户口,养老金肯定会提高一大截子吧?不用孩子给我养老钱了。”

但当地年轻人与李存状老人的想法不尽相同。 “转成城市户口,我们能得到什么?”三十来岁的付新维快人快语。他是林州市东岗镇南坡村人,本地农村户口,一直在农村生活。11月16日傍晚,付新维告诉记者,虽然他对城里也有向往,但他不会轻易放弃眼前拥有的东西。

东岗镇离林州市区有20公里,属山区,盛产核桃和花椒,人均不到1亩2分地。付新维有两个孩子,大的已经读小学了,小学在镇子上;小的不到3岁。

付新维的收入来自两方面:春夏秋季的时候,他外出打工,到冬季的时候,他就回乡,卖当地的土特产。他有一辆小货车,利用这个货车,把山货拉到东岗镇、附近的河顺镇甚至林州市里卖。他靠打工和卖山货的收入一年大致有6万元。“种粮食还有一些收入,感觉现在的日子过得比较有保障。”付新维说。

付新维的父母都快60岁了,身子都硬朗,两位目前对养老并不操心,付新维兄弟两人很早就订下协议:如果父母干不动农活儿的时候,他们两个人平均分担老人的生活费用;如果父母遇到大病,其费用也由他们兄弟来承担。

付新维和弟弟以及父母都有各自的宅基地,他和弟弟的房子翻盖不久,父母的房子还是20多年前盖的,但都足够结实宽敞。

“我现在唯一想要的是孩子能够享受城市孩子那样的教育。”付新维说,在当下,唯有读书才能有出路,他小学毕业,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干些苦力活儿,他想要孩子通过读书走出去。“想想未来的变化,真的放弃眼前在农村的生活,然后去到城市里,我有些不舍。” 快递员的梦与现实

“不为别的,就是为了享受农村无法享受的待遇。”李自军是郑州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来到郑州已有10年。他是南阳邓州的农村户口。 他指的待遇,最关键的是孩子教育。 目前李自军的两个孩子都在聚源路小学读书。他实现了孩子享受城市教育的梦想,但这条路并不平坦。

按照有关规定,他要让孩子进入郑东新区的聚源路小学,他必须要有暂住证,还要有在郑州交纳社保的记录。当时,他在一个工地做保安。为了达到这些条件,他四处托人,终于有一家单位愿意给他开出证明,并给他交纳社保。他又办理了暂住证。

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条件满足之后,李自军给儿子成功办理了入学手续。其后,他的女儿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就读聚源路小学的资格。 “非常不容易!如果我是城市户口,孩子读书的地方也就有更多选择。”11月15日,李自军说,比起老家,郑州这儿的教育资源太丰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让孩子们在郑州接受教育。 李自军一家现在租住在中州大道和北环交叉口附近一个民居里,每年的房租1万元。他的妻子在商场里帮人卖衣服,每个月的收入2500元,

老板没有给她交纳“三金”。李自军每月的收入不等,活儿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拿八九千元。“双11”刚过,这几天的包裹特别多,他每天都加班加点送。公司也没有给他交纳“三金”。 李自军在老家有两层小楼,几亩地都让爸妈耕种。从部队转业后,他都没有干过农活儿,对他来说,他适应的是城市的生活。他在郑州的住所比他在农村的家要小得多,但他仍然喜欢郑州这里。

“如果成为城市户口,一切都会变得更好。我希望这一政策及早实施。”李自军说。 但李自军的想法未能得到父母的认同。 李自军的父母认为,他最终应该回到农村。“他在城市里能混得下去吗?没有什么技术,也没有什么想法,靠力气混饭吃,如果没有力气了怎么办?”李自军的父亲在电话里抱怨,李自军应该更现实一些,家里有地有房,生活条件也并不差,至于孩子的读书,这位老人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在哪儿读书都有前途。

李自军的父母平时除了耕种,还在农闲时做些工地上的小活儿,每年的收入在8万元左右。“我和老伴都习惯了农村的生活:吃菜,自家地里有;鸡鸭也是自家养的。我们过得自由自在。”李自军的父亲说,他不想失去现在的一切,他对城市的生活很陌生。他也不希望孩子轻易地放弃这些。

李自军的父亲还担心,如果都进城了,不仅没有老宅子,连祖坟也可能没有了。“这是不能接受的。”⑨12 放开后会是什么样

济源作为我省唯一一个在全域范围规划建设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早在2011年,就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统称为“济源市居民户口”。运行近四年,并没有出现农民蜂拥进城落户的现象。 进城落户早已放开

11月15日晚上下班后,在济源富士康上班的孔亚娟乘坐班车,不到10分钟,就回到了位于承留镇滨湖花园社区的家里。厨房内各种电器同时工作,仅十几分钟,可口的饭菜就端上了餐桌。洗刷完毕,半个小时后,她又准时来到社区广场,跳起了快乐的广场舞。

孔亚娟应聘到富士康后,她一家从山区王屋镇搬到了紧临市区的承留镇区,彻底告别了在家种地的生活。“老公跟人干装修,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我一个月也能挣三千来块钱,孩子在镇区上学不需要接送。跟以前比那真是两重天。”她对目前的生活相当满意。像孔亚娟这样因为就业而到承留镇买房定居的“产业移民”,目前已有将近1万人。

孔亚娟不仅在工厂上班,一家人的户口也落到了镇区。早在2011年,济源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的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济源市居民户口”,并建立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这份规定,“自愿在济源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本地农村居民,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购房、租房、单位宿舍等)或合法稳定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济源市区的户口对本市农村居民已经完全放开,只要有住处、有收入即可登记在城镇落户。除此之外,该市对外来投资商、进城务工人员,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济源均给予宽松的政策。

济源市公安局局长赵书乾告诉记者,在更早的2005年,济源市被列为我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后,就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可以说,现在落户济源市城区的门槛已经非常低。”

进城福利,一个都不能少

改变户口的二元性质,实行户口登记制度,背后牵涉到户口转移后的教育、社保等一系列福利待遇问题。

从今年7月1日起,济源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实现相互转移,打破了城乡制度障碍。该市同时正在研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转移政策。

济源市教育局局长于琳说,实行教育公平也有利于居民向城镇转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我们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城市学生统一编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济源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进城学生和外地来济学生已达65416人,占到城区学校在校生的71%。“大量的学生进入城区和镇区,牵动家庭成员也搬迁到城区、镇区居住,直接增加了城镇人口。”于琳说。

济源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以来,该市已逐步将进城务工、外来务工以及新就业群体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已累计实现进城人口住房保障约2165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4500人。”

此外,当地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城镇新落户人员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培训和政策扶持。即便户口不在城区、但持有居住证的进城人口也可以免费享受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虽然户口不再分城乡,但进城的农民依然牵挂着老家的一亩三分地。记者在济源市农办了解到,为了让进城农民吃下“定心丸”,济源市于今年全面开始“六权”确权颁证工作。“六权”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农用水利工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同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城镇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政策再好,并非人人都愿意往城里迁,也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担心失去在农村的权益,进城落户的意愿并不强烈。

承留镇卫福安村的王小盼就明确表态:“俺不愿意到城里,住在城里还不如俺家这儿好呢!”记者看到,在群山环抱中,这里家家户户小别墅,红瓦白墙,青山碧水,特色农业装扮着坡岭沟洼,一派迷人的田园风光。“俺这里环境比城里好,收入也不比城里人差多少。一到周末,大堆的城里人跑到俺这儿玩。”王小盼说:“再说了,现在农村也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了,俺们跟城里人也不差啥。”

“现在农民在种粮、医保等方面都能享受较好的‘三农’扶持政策,还能获得基于承包地、宅基地更多的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农民不愿进城落户的心理。”当地一位农业专家就户口放开分析说。

济源虽工业基础较好,但实际多数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据统计,自2005年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截至目前,济源市实际登记常住人口为70.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的五个街道办事处为18.9万人,城区流动人口6.9万人,集中在11个镇的人口多达51.5万人。而济源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到2016年,要将中心城区人口达到40万人的规模,也就是说两年内,将比目前要新增10余万人。

现实的情况是,济源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制约已形成倒逼,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城区持续走高的商品房价格、有限的保障房数量,也将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拒之城外。此外,吃住行、水电暖等各项公共设施承载能力也是不小的考验。从济源近四年的实践看,想要快速推进城镇化,改变户口的二元性质,放开落户只是城市化的第一步,要做的配套工作还有很多。

原标题:河南户籍新政的三大猜想 农民进城后社保能跟上吗

中国逐步破除户籍障碍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国农业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宣布将取消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让长期在郑州打工,处于“城乡双栖”、“人户分离”的宋明看到了“同城同命”的希望。

38岁的宋明已在郑州打工十多年,现在一家国企做司机,工作相对稳定,但户口依然在南阳农村老家,地已租给别人多年。近几年,他居住在郑州的凭证由原来的“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但他依然感受着诸多不平等。

“由于不是郑州户口,前些年儿子上小学时,掏了一万多的择校费,就这还是等到户籍适龄儿童报完名余下的名额;今年申请公租房,手续特别繁琐,来回跑了一星期,最终因社区无法给妻子开‘无业证明’作罢”,宋明说,“希望政府取消户口差别后,能有实际的措施,让我们这些在城市生活多年的人真正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 宋明愿意舍弃土地落户城市,但对于另一些人,他们并不愿放弃农村户口。48岁的河南潢川县农民杨桂林18年前离开家乡来城市务工,目前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对她来说,打工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未曾想过要落脚城市。她认为,城市“只有高成本,没有好保障”。 杨桂林念念不忘的是家里“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她说:“进城政策越来越好了,但还没有真正好到可以不要‘三块地’,那是赖以生存的根。”对于许多在外打工并不稳定的“杨桂林们”来说,他们并没有信心和能力在城市稳定生活下去,而土地是他们的基本保障。

河南省副省长李亚说,户籍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要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那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决不能强迫农民落户城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3.73%,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也即2.89亿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产生了众多“城乡双栖”者和每年春运期间的人口大迁移,也产生了许多城里人与农村人的不平等,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已经提出取消两者性质区分。此后,河南、黑龙江两个农业大省率先将其付诸实施,专家认为,这一抹平户口纸上的“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差别的做法,虽不能完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但仍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霍清廉说,取消户口性质差别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的问题,要兼顾农村的生产活力。

目前,中国多个城市在探索不同的落户政策,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在实行积分入户的政策,一些中等城市买房即可入户,一些小城市和建制镇正在探索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正在加快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已经脱离土地,一些地方如河南舞阳县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探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机制。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发展,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我省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是指导未来一个时期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省作为拥有1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省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新型城镇化这一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重大机遇,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推进新型城镇化更稳更好发展。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城镇化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发展举措,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13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为4123万人,比2007年增长22.46%,城镇化率为43.8%,高于2007年9.5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和县城2007—2013年累计新增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分别为650万人和310万人,分别占全省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的85.4%和93.9%,是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最高、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中原城市群实力日益增强。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中原城市群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三大城市群之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全面展开,战略效应初步显现。郑汴一体化深入发展,实现了电信、金融同城。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加快建设,城市群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格局正在形成。

现代城镇体系初步形成。郑州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地区性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深入推进,县城规模不断壮大,全省城区人口规模超过20万人的城市有39个,其中郑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人,洛阳市超过200万人;有建制镇1014个,正在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大幅提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分别为87.8%和86.4%,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产城互动发展成效显著。三大体系、五大基础(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城镇体系,交通、信息、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载体作用日益突出,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2013年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比重为47.9%,累计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省新增就业人口的50%以上,实现了省内转移就业人口超过省外转移就业人口的历史性转变。

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入。积极深化户籍、城建投融资、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土地使用、城市管理等方面改革,破除了一些影响和制约城镇化的障碍和瓶颈。

城镇化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市民化进程滞后。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2600多万农民工,其中在省内的有1500多万。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大量农村转移人口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省外务工的面临困难更多。同时,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突出,2020年之前,还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亟待转移,城市建成区内涉及200多万户的城中村、棚户区需要改造。

城市发育水平低,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原城市群密切城际联系、加快一体化发展的任务繁重;郑州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地区性中心城市区域服务功能弱、节点支撑不够;县级城市现代化水平低,集聚产业和人口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功能有待提升。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少数城市无序开发,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不断加重,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人居环境较差,城市运营管理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个别大城市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现象。

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滞后,农民转市民后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实现机制尚不完善,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设资金不足、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一些地方城镇建设规模扩张过快,占地过多,

用地粗放,制约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二节 发展态势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既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诸多难题,必须准确把握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尊重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推动城镇化进入数量质量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走河南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融共进,构成现代化的两大引擎,是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我省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症结。加快城镇化发展,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把推进城镇化作为重要历史使命,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高度,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带动经济结构转型、需求动力再造、发展方式转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国家对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更加明确。中央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从战略和全局上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和主要任务。会议强调要解决“三个1亿人”的问题,就是推动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特别是明确提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并把中原城市群作为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三大城市群之一,推动其加快发展,为我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更加紧迫。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一方面,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随着内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的深刻变化,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提供低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势

在必行。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更趋成熟。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全省经济实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势头强劲,城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城互动发展良好格局初步显现。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土地加快流转,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愿望强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各地、各部门在城镇化方面积极探索,为创新体制机制积累了经验,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日趋完善。 河南省科学推进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目的(意义)(为什么这样写,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现状(别人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课题研究现状);

创新(这篇文章的创新在哪儿,弥补了哪些缺陷);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主题思想,逻辑,结构等,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定性分析啊,用计量经济学建立模型,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 进度计划(); 文献综述(参考文献);

【中原经济网讯】 (记者 沈会淋)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依据2013年河南省乡镇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对全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量化分析。省统计局也发布了2014年我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乡镇1844个,其中1064个建制镇,780个乡。与2012年相比,乡镇总数减少9个。2013年,全省撤乡建镇进一步加速,有40个乡改镇,全省建制镇达到1064个,占全部乡镇的57.7%。建制镇平均每个镇公共财政收入达到3245.99万元,比全省乡镇平均水平2422.66万元高33.99%;平均每个镇的工业总产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05389.40万元和8007.41万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32%和35.54%。

2013年,全省乡镇公共财政收入为44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7%,增速提高了1.17个百分点。公共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乡镇有83个,比上年增加了35个。全省乡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达到2799.20万人,占全省乡镇从业人员的53.96%。全省乡镇企业实缴税金达到610.2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7.29%。全省乡镇拥有工业企业27.13万个,工业总产值达到41310.21亿元;拥有1.23万个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449.9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599.02亿元。

分析认为,未来我省要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培育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区域发展潜力大、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强的重点乡镇,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扩大乡镇自主权,实实在在从政策资金上大力向乡镇倾斜,促进重点乡镇的快速发展。确定一批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加快推示范区建设,突破原有的制约乡镇发展的旧框框,尽快建成一批经济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齐备,产业复合和功能复合的复合型乡镇示范区,为全省乡镇的整体发展提供示范和引导

部分地区户改遭遇“逆城镇化” 市民费尽周折改回农村户口

最新消息 2014年11月4日 07:49【现代国家治理有五大特征】相对于传统国家治理,无论是古代的、近代的,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甚或当下治理模式尚未转型的国度和地区的国家治理,现代国家治理呈现出五个方面特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客体的立体化、治理目标的人本化、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治理手段的文明化。 33岁的郝芳芬是四川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的一名村民,在成都市从事家政服务已近8年。谈到落户成都或者雅安市,郝芳芬显得有些犹豫。她坦言,虽然这几年收入从过去每月的1500元涨至2500多元,但她还是希望将户口留在家乡。“大城市生活成本比老家高多了。在老家,自己有地,吃喝不愁。”

在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浙江、河南、四川、陕西、江西等地采访时却发现,尽

管各地均出台了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相当数量的农民却因担心自己原有利益受损和难以享受城市居民配套待遇而心存顾虑,“进城不落户”的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原有城市户籍人口希望换成农村户籍的“逆城镇化”现象。

户口利益链此消彼长

农民落户城镇顾虑多

浙江省公安厅人口管理与服务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和社会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农村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长,城镇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短,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不强的趋势还可能进一步加剧。

和郝芳芬一样,在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等地,大多数农民工对在城镇落户“顾虑较多”。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底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尽管当前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的意愿较为强烈,超过八成的农民愿意在城镇就业生活,但在城镇落户的积极性并不高,商丘市愿意落户城镇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口比例不足5%。

在人口流入大省浙江,由于担心不能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对流出地农村的既得和预期利益又难以割舍,在流入地落户的意愿也并不强烈。据2014年2月该省流动人口流动状况抽样调查,“希望在居住地落户的”仅占8.5%,大部分流动人口更看重务工收入、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河南省许昌县尚集镇罗门村村民完海亮“一辈子穷在户口上”的遭遇正是许多农民“进城不转户”心态的注脚。近4000口人的罗门村,2000多个劳动力全部在外务工,800多户中在市县购房者多达100多户,但户口都留在村里。2004年农业税废除后,完海亮借在郑州工作之机,花费数万元将全家4口的户口迁到了郑州,此后企业倒闭,失业多年连社会保险的费用都难以为继,无奈之下,2012年,完海亮花费2万多元为村里打井、修路,得到村民许可,又重新将户口迁回了农村。

落户成本成“硬骨头”

城镇承载能力有限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化发展报告2012》,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上,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为10万元/人,进入大城市的成本还将成倍增加。《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浙江、四川、江西等地追踪采访时发现,落户成本高是许多户籍制度改革参与者们最大的顾虑。

教育问题一直是进城务工人员最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各地大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问题。随着大量农民工子女流入城镇,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些负担。成都市教育局局长吕信伟曾给记者算过一笔账:成都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36万人,每人每年财政转移支付仅300元,而成都市生均教育成本在1万元以上。

“只要农民工落户南昌,其子女入学和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并无政策上的差异。”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杨雪飞介绍。经测算,若南昌新增100万城市人口,预计学生将增加20万人。而要在短时期建立一批师资合格的教师队伍、能够提供合格教育质量的学校非一朝一夕之事。

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也成为户籍改革后城镇化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自来水供给为例,今年以来,郑州城区因干旱问题已发生两次供水危机。按照规划到2020年,郑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要达到700万,而目前仅为300多万。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划显示,为了配套人口增长,郑州市将新建7个水厂,供水能力达到214万立方米,为目前郑州市供水能力的数倍。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目前仅有一座水厂在建,其余规划仅停留纸面,周边水源呈现枯竭态势。而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反映,当前,随着人口向城镇的集聚,郑州等大城市和县域农电的迎峰供给也都日渐紧张,大城市限电和农村超负荷区域存在扩大化趋势。而庞大的电网新建和扩容投资以及供地等问题都日渐凸显。

“当前城镇承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能力比较有限。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和生活成本上升、就学就医资源紧张等‘城镇病’已逐渐显现。”阮文广说,“以2300万流动人口基数计算,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将达2.3万亿元,而2013年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为3797亿元。”

统筹城乡一体化

促进人口双向流动

专家认为,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和意愿,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利益赎买选择来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而不是采取强制性和强迫性措施。

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孙廷喜认为,城镇化的科学推进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收益最大化,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弥补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向城镇转移动力。

河南大学教授耿明斋认为,破解户籍逆城镇化的困局,除农村个人资产问题外,培养农民进城必需的文化和技术等“软实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多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和平台,从政策上要求农民工必须接受必要的事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农民工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真正在城市立足。

“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实际上,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不仅意味着农村人口可以在城市定居,也意味着城市人口可以到乡村定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说,“如果只有单向的流动,那还称不上所谓的一体化。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城乡统筹并不一定是城来统乡,完全可以借鉴农村政策中好的,来影响城市政策。在城乡之间都需要在福利和保障政策上不断消除不平等的权利责任,建构国民一体化的权利责任保障体系。对于其选择也要考虑到其心理社会承受力给予一定缓冲期,缓解其心理压力和社会适应压力。”

着眼就地市民化

倾斜性投资中小城镇

专家认为,当前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通过同步配套改革,增强进城动力,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实现社会保障跨市州接续,全省范围无缝对接,推动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权利。

“人口城市化和市民化需要相应的公共财政支撑,如何分摊流动人口定居所带来的城市化财

政负担,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认为,“中小城市的人口扩张会对人口流入地财政带来压力,财政保障需要解决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阮文广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当着眼于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市民化。就近就地市民化成本较低。从城市承载能力看,流动人口过度流向大城市,可能会给大城市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资源紧张、城市贫富两极分化等“大城市病”。同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村人口到大城市居住生活的意愿正日益减弱。无论从城镇化长远发展看,还是从农村人口自身意愿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

“现在国家主导向农村地区投资较多,利益集团大公司主导的投资多集中于大城市,而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等恰恰是目前投资少有覆盖的地方。我们需要改变现在的国家财政战略,坚持向城镇做倾斜性投资,改变以往投资集中于大城市的局面,以投资改善中小城市和乡镇的发展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

此外,阮文广认为,当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严峻问题,早已与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全面完整的法律参照,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基层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律依据。

取消二元户籍制度 河南农民工未来将有住房公积金 _新闻中心_大河网 □记者张渝

阅读提示丨你看病能报销1块,我为啥只能报2毛,甚至不报呢?你的孩子能上名校,我家娃为啥只能挤在农民工学校?“农业”、“非农业”两本不同的户口本,拉开了城里人与农村人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两者享受到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完全不同。如何才能解决城乡二元化这一难题?

昨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行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户籍“二元化”渐行渐远了,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二元化”何时才能剥离?同一天,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致力于消除因户籍产生的福利不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

安居 农民工也要有住房公积金

农民为啥要进城?除了能在城里找到更好的工作,恐怕城市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也令他们憧憬不已。《规划》指出,力争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左右,带动随迁人口100万人左右。怎样把这些人吸引来,住房是一个重要方面。

曾有调查指出,以我省农民目前的收入,很难在城市买到房子。让农民进城,就得使他们“安居”才能“乐业”。因此,《规划》指出,我省将重点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基本解决产业集聚区内稳定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

另外,我省以后新建的住房中,必须调整住房结构比例,新建商品住房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将有资格享受保障房待遇。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教育 随迁子女也能在城里考试

曾经有调查指出,农民愿意进城成为“农民工”,很多人是为了自己的儿女打算。因此,要破除城乡二元化,就必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除了新建和扩建更多的学校,让更多的进城孩子有地方上学之外,我省将对农民工子女实施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

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除此之外,现行的中考和高考的制度下,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这样就使得部分农民工子女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上初中、高中,只有少数学习成绩好、能被“宏志班”录取的孩子,才能继续留在城市接受教育。这导致许多农民工有了“后顾之忧”。《规划》指出,我省将在2020年之前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保障 农民工也能用上城镇医保

农民用的是新农合,城里人用的是城镇医保,两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结算方式不同,农民想在城里看病,终究没有城里人那么便利。对此,《规划》要求,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尽快实现各类参保人员在地区之间、制度之间顺畅转移和衔接。

过不了多久,农民也能用上城镇医保了。《规划》提出,要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工资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

农民工与城镇工人干一样的活,拿的钱却不一样,这种“不公平”发生在许多企业。但《规划》对此说“不”,要求我省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不仅如此,还要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 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养老难题不仅发生在城市家庭里,不少农村家庭特别是把老人带在身边的农民工家庭,也受此困扰。但目前,只有城镇户口的老人才能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一些养老政策。对此,《规划》指出,我省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连锁养老机构,使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2020年城市(县城)规模结构(17个县城将成为30万-50万人的城市)

1.500万人以上:郑州

2.300万-500万人:洛阳

3.100万-300万人: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

4.50万-100万人:周口、漯河、濮阳、鹤壁、三门峡、济源、巩义、固始、邓州、永城、汝州、禹州、潢川

5.30万-50万人:兰考、滑县、长垣、新蔡、鹿邑、新郑、宜阳、辉县、武陟、长葛、灵宝、淅川、唐河、项城、商水、淮阳、太康

6.20万-30万人:63个7.10万-20万人:18个

改变“农民”的称呼,是时代的新跨越

日前,人民日报发表记者姜峰的文章:《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传统的所谓“农民”,往往是以户口和身份来区别的劳动者。近年来,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农民”这一新型职业群体呼之欲出„„

我所在的小区,-时成了人们舆论褒奖的中心。

首先应该为陕西评“高级农民”叫好!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这样一个称呼﹔只有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技师、高级军官等等﹐很显然﹐那不是针对农民的﹔因为他们已经改变了自己的农民身份。

农民,在我国一直就是最底层的-个职业﹔是最受人看不起的一个群体﹔是脏、笨、卑贱、繁重工种的“等价物”﹔是体力的付出却得不到相应报酬的最大“不等式”﹔又是“农民工”称呼的“源泉”„„然而﹐在今天﹐农业又还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我们住的房子、工作用的办公楼,都由他们兴建﹔宽敞的马路,悦目的园林,多由

他们维护;我们吃的蔬菜、食品,多由他们运送;我们制造的垃圾,多由他们清运„„他们的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的精神,纯朴厚道、与人为善的优秀品质,都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不管从哪个角度讲,他们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尽管这样﹐但“农民”这个名词﹐今天又已成了大多数的青年人鄙视、远离、厌腻、抛弃的“名片”﹔成了贫穷、瘦脊、落后、偏远的“符号”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此以往,什么又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一切生活来源又从哪里产生?-切基础建设又让谁去实施?

我在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是否从“农民”的本源上进一番探讨?也就是说“农民”这个词的历史沿革、演变究竟是怎样的?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农民”这个词最早出现的年代顺序是﹔青铜器上的有:臣、人、民、众 ﹔先秦文献的有:野人、农夫﹔ 秦汉有:民、百姓、夫、僮、仆、庸 ﹔魏晋有:田客、部曲 ﹔隋唐有:户、客 ﹔宋元有庄客、农户、佃 ﹔明清有:佃户、农民、雇工人、长工、长年等。

这是否就是说﹔只有在先秦的文献记载上才出现“农民”这个词﹐而到了秦汉乃至隋唐之际就又没有了?然后直到宋、元、明、清代又才出现?

那么﹐“神农氏”又是什么呢?有关的记载:“关于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的传说,古史多有记载,如《周易》:“神农氏作,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拾遗记》说:“时有丹雀衔五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白虎通义》说:“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此外,《淮南子》上记载有“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和“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等功劳。

这就告诉我们,“神农氏”是古代教人们耕种、医病的始祖。

如果说“神农氏”是农民的祖先,那他同时也是医生的祖先。

上述资料向我们展现了这样一个“历史脉络”: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生产开始﹐然后经历了流通和

分配方式的演变﹐随着田制以及农民地位的变化﹐“农民”这个词才走进人们的视野﹐并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

在去年的《两会观察》上,中新社记者李志全提出了一个话题﹕《“农民工”称谓要不要取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一时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侨联副主席王鹏杰认为,现在市场发生了变化,经济发生了变化,社会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工”作为一个历史称谓也必然会成为历史。他说,对于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和分配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当前的“农民工”称谓,则人为地把劳动者区分开来,这种做法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稳定、健康的用工制度,更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那么﹐“农民”这个词是否也可以改变呢?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其理由如下:

1,既然在我国历史上,有几个朝代就没有“农民”的称呼﹐那么在今天又为什么要有这个称呼呢?更何况,今天的“农民”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大多数农村青年已和传统上的农民有着本质的区别了。“农民工人化、知识化、社会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2,“传统的所谓‘农民’﹐往往是以户口和身份来区别的劳动者”。当今的时代是科技信息发达的时代﹔而我国也正在从传统农业大国向现代工业化强国迈进。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这一概念已经成为工业化发展的“瓶颈”﹔而且事实上﹐当代的“农民”涵义也远不是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实质内容﹔如我国普遍兴起的乡村企业里从事建材、酿酒、加工、信息运用等管理和生产的人员﹐可以说他们完全脱高了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范畴﹐已成为我国从“二元化”结构向“三元化”结构转变的先锋或突击手!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见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第3期)中指出的﹕“中国传统经济中二元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不能走从传统农业社会直接转变为现代工业入社会的发展道路,而必须经历一个农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并存的三元结构时期。”

3,是否应从“身份决定职业”向“工种决定身份”的方向转变?现在对一个人身份的识别,是从他出身时所在的地点以及他以后受教育的程度、所干的什么工作性质、特点而决定的﹔哪怕你出身

于世代农民家庭,但只要你上了大学,在机关、工厂、公司工作了﹐你就不是农民了﹔你的身份也发生了根本改变。这是“以教育改变身份”的一个模式,更是“知识改变命运”的证明。然而,如果你出身-个农民家庭,但没有取到文凭,尽管你有特殊的才能和专业本领,你的身份仍然还是农民﹐你就是“农民工”的“天然”接班人﹔哪怕你从事的不是农业生产而是城市工人所干的活计、工种。这难道是公平的吗?因此,应由“工种——职业—身份”的方式来决定身份﹐才是比较的合乎逻辑的。

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城镇户口的差别﹐大力推进现代化城镇化建设,是缩小“城乡、工农、脑力和体力劳动三大差别”的重要手段。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如果说这是从身份上为农民解开的一道“枷锁”﹐那么﹐前几年取消的“农业税”,则是从经济上打掉了农民身上的“樊蓠﹐其意义为我国历代所没有!现在,转商品粮户口很容易,反而转农业户口倒要费一番周折了。这反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认真切实的减轻农民负担,不断提高农民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开天辟地举措,更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比奴隶、封建社会具有的无比优越性。

5,进-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提高,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现代科技管理、技术和信息知识,是最终取消“农民”称呼的内在根本措施。千百年来,农民是缺知识少文化的“代名词”﹔是简单劳动的“象征”、复杂劳动的“冤家”;也是他们地位低下的重要“关节点”﹔更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直接根据。因此,不断加强对农民的素质、技能、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提高,既是让他们从千百年来传统的观念和操作中解放出来的唯一途径,更是向现代思维理念和实际操作与运用中腾飞的“翅膀”。

6,消除地域和身份的岐视,在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分配上、社会福利、劳保、子女入学、就医等实现与城市居民、工人、和机关人员等同的待遇,在人格上充分保证他们的尊严,在贫穷和富贵上没有多大差别,使他们真心实意的感觉到自

己就是共和国的主人﹔就是“中国梦”平等的共同参与者、实践者。诚然,要从根本上取消“农民”的称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马克思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了那个时候,“农民”这个词汇,才能真正完全从历史的舞台上消失。

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再也不用凭户口论身份了,不再有城里人和农村人之分,统一都是居民户口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拉开了我省农业人口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

这样一来,农民只要在城市拥有合法居住地,其家属都可以在城镇申请常住户口,或者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进行落户,原有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和集体收益均可不放弃,这就意味着,随着户籍制度的完善,城乡居民可以合理流动,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教育和社保服务。

对于落户地点,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契机 信息来源:2014.01.14 山西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六部分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

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与共和国共同成长和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以城乡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逐渐形成,在社会变迁和发展的过程中备受争议和诟病。究其原因乃是因为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第二个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第三个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但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制度变迁和演进过程中不断发生异化,户籍偏离了它本来所具有的证明身份和提供人口信息的功能,不同种类的户籍上不断被附加和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但是这些利益并没有均衡地附加在不分地域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户籍之上。由户口所确定的农民的身份使得农民享受不到自身应

有的各种待遇,农民因为户口所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和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如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部分所讲: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推进城镇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户籍制度的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制度先行和制度支撑作用。当下,城镇化过程重点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稳步提高人口的城镇化水平,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国家提出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户口本来只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户籍制度也只是为了进行社会管理。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使户口回归到仅仅反映个人身份性质的本来功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 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契机是中国的城镇化改革。应借助我国进行城镇化改革的制度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理性分析我国的城镇化改革可以发现,城镇化改革的核心是大量的农村人口有条件地转变为城镇人口。在整个城镇化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充分尊重农村人口的真实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的城镇化改革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制度基础,城镇化改革才能够按计划和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同样需要明确方向、目标和基本改革路径,只有这样,二者才能互相依托,互相促进,共同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制度力量。(作者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

安明贤

河南省科学推进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目的(意义)(为什么这样写,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现状(别人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课题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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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改革热点解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圆农民进城梦

11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旨在促进我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河南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也是我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意见》提出,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改革,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更要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③10

立足省情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四个原则 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河南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圆广大农民的

进城梦,使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共享改革红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高度重视,

从去年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专项小组,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在此期间,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0月28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1月4日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出台。

问:我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河南的省情和现状决定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基于此,在制定《意见》时,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采取强迫办理落户的做法。三是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问:《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并对应不同层次的城市类别标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如何理解这一举措?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特别是河南农村人口基数大,不同层次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不平衡,在户籍改革政策制定时,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这次户籍改革将全省划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一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条件;三是有序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四是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 这四个层次划分既与国务院的有关意见相一致,又与河南实际相符合,进一步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也给地方留有了一定的政策空间。 问:“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何要制定这一原则?

我省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较低,立足省情,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省内省外流动人口数量基本相当,各有约1000万人。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

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这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为此,《意见》将“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维护“三权”织就进城农民安全网 问:对进城落户农民,《意见》将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从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处置机制,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是其中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维护“三权”,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二是遵循经济规律。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用市场的办法推动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进城的成本。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农民进城落户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推进实施进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不得强制剥夺进城落户农民权益,让农民进退有路。 同时,《意见》还对进城落户农民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提出了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进城农民织就“安全网”。 统筹推进深化改革需狠抓落实

问:贯彻执行《意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下一步我省将如何做好配套落实工作? 省政府《意见》是就全省而言的。需要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既积极探索,又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符合群众意愿的农

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做到顶层设计更加缜密,操作措施更为细化,工作推进更为稳妥。比如《意见》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这就需要郑州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省直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比如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意见》对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了明确要求,这就需要加快对“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还比如《意见》提出要建立居住证制度,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及早出台居住证的相关管理办法。像这样的基础性工作还有很多,必须要抓实抓具体,以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③10 全省建立居住证制度

我省将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享有的基本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逐步享有的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延伸阅读

义马:打破户籍限制推进城乡一体化 2005年,义马市被确定为河南省七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之一,由此掀开了义马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义马市首先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5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撤销乡镇建制,全部改设为涉农办事处,赋予城市管理职能。2007年,全市20个行政村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取消农村建制,全部实现城市化管理的县市。同年,该市出台《义马市实施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之分,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改为义马市居民户口。

为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两大目标,义马市着力实施产业带动、设施延伸、集中居住、民生保障、体制创新五大工程,率先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率先实施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并实现城乡低保并轨;率先启动了覆盖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率先启动了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该市还打破城乡界限,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截至目前,义马市20个涉农社区有18个开工建设了居民集中居住区。③10 ◎他山之石

广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 2008年5月,广东省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制度。 “一证通”制度强化了对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的保障,特别是对流动人口广泛关注的“入户入学政策”予以明确: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2010年6月,广东省又率先出台意见,依据流动人口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纳入就业登记等条件,分档设定分值,按照得分高低有计划地解决流动人口落户问题。该省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不仅可以记载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还可以满足记载流动人口社保、计生、医疗、金融等信息功能拓展需求,使居住证成为在粤流动人口的“社区通”、“企业通”、“商务通”和“政务通”。③10 ◎微评

●这次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种整体性的而不仅仅只是户口的系统改革。改革涉及和户口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像教育、医疗、就业、财政、金融等不下十项,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到位,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这个“统一性”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标志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户籍壁垒的打破。身份在政策和制度上的统一,是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可或缺的前提,是人民自由迁徙化为现实的制度性奠基。

●长期以来,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到哪里去”都是一个关键性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历经几十年的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正式结束,农村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这将打通城镇化的关

键“堵点”。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才能让他们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成为幸福的“城一代”。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

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七)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

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九)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处置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落实到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免费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进城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的,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十一)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公益

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学校所在地免学费政策。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各级政府要合理布局和科学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十三)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转移医疗保障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加快建立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实行外埠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优待优惠制度。

(十四)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依法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加大技能培训服务力度。鼓励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市、县级政府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四、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六)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七)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五、工作要求

(十八)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较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九)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各地既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尊重客观

规律、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根据本地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分类分步实施,推动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领导,统筹实施。省政府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统筹谋划,各地及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经费,协力推进实施。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二十一)适度宣传,合理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在全面把握、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口径、适度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监督,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河南推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城里人统一为居民户口

农村人,城里人,不再户口论身份

本报讯(记者屈芳李凤虎)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记者11月12日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秉承“四个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愿、分类,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同时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按照这一政策,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咋保障?《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特别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句话,农民进城落户后,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等待遇。

以后,农村人,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③9 居民户口簿HouseholdRegister 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

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3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河南户籍制度改革解读 拿到居住证就能享市民待遇吗

2014年11月13日07:18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省政府出台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之后,进城农民如果拿到居住证,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吗?他们是不是将从此失去土地?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 专家观点 ■王太元

户籍改革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户籍改革,最大的难题还是钱由谁出,因为城镇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各地政府恐怕会提出公共服务支出太大,承受不了。所以我很担心各地政府,尤其是具体管理部门拿钱说事,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导致好政策大打折扣。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小城市要想留住人,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加就业机会,另外要完善基础设施,在这里生活更方便,大家都愿意去。 ■耿明斋

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不会导致农民失地。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给你之后,就永久是你的,土地的权益和户籍是分开的,不管你的户籍转到哪儿,因土地产生的利益都是你的。 话题1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会否导致农民失地?

河南商报:实施意见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少人不愿意

放弃农村户口,因为没了土地就难以立足,那么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民会不会失去土地,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竹立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主要就是推行居住证制度,有了居住证,他(她)就不是失地农民,而是城市居民了。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你变成城市居民,国家就要收回土地,如果你在城市有住房有工作,还占有农村土地,就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了。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后,如果你没有变成城市居民,你的土地就还保留着。

耿明斋:目前我省正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是按照你现在的占有状况,确权给你之后,就永久是你的,土地的权益和户籍是分开的,不管你的户籍转到哪儿,因土地产生的利益都是你的。我想,确权制度只要落到实处,户籍登记的方式对农民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不必担心。 王太元: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不会影响农民权益,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做出自主选择,不能有任何强迫。这项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因为这些才是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

为了让进城农民能稳定地扎下根,政府应该设置一个缓冲时间,让其在尝试着落户生根的同时,也尝试着怎么稳定地在城市就业发展,逐步地适应非农业化生存状态。这个时候就应该形成两栖效应,两边都能享受,两边都没有后顾之忧,否则如果有些人进城两三年生存情况还不好,回到乡下了怎么办?如果农民把承包地、宅基地都处理了,再回到农村就是更大的“三无”农民问题。 话题2

拿到居住证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福利吗? 河南商报:目前我们已经实施了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现在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那么拿到居住证后,能保证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吗?

王太元: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需要分步骤享有。比如拿到居住证之后,能享受和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服务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能不能充分享受城市居民的权益,要看他来到城市之后的生存能力和

生存条件。而像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中考高考等,就得逐步实现,这些国家没有能力包下来,须由各城市根据情况而定,但要有一个时限。 话题3

大城市“爆棚”,中小城市如何“吸引人”? 河南商报:事实上,不少中小城市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没有吸引到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人们还是一窝蜂选择到大城市落户,以后如何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竹立家: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加就业机会,另外要完善基础设施,在这里生活更方便,大家都愿意去。还有一点,要提高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尤其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缩小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差距。

耿明斋:我们一直在控制大城市规模,但大城市规模却不断在扩大,这有内在的合理性。 我们不应该人为地约束大城市的发展,而应该去疏导,解决问题。另外,我们应该把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向更大的空间延伸,分流大城市的压力,让大城市周边的区域由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交通的便利、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也能分享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让人们不到大城市也能享受完善的服务。 话题4

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难题?

河南商报: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可以预见的难题和阻力?

王太元:最大的难题还是钱由谁出,因为城镇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各地政府恐怕会提出公共服务支出太大,承受不了。所以我很担心各地政府,尤其是具体管理部门拿钱说事,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导致好政策大打折扣。另外,我还担心有些应该规范的问题不敢规范。 竹立家:困难和阻力的最根本来源是财政承担能力,这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有密切关系。 另外是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服务业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城市的设施完善度和居民生活舒适度,而现在河南省服务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11月4日,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各方热议。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下一步改革举措如何统筹配套、稳步推进令人关注。为此,本报于今明两天推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

责人,结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又提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认为,这一表述符合我省省情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他说,基于此,《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比如,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等。

陈志中表示,为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待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这样解读其重要性:“是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子女市民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将出台哪些配套举措?王旭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建设规划,把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动趋势作为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根本依据,将

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为全覆盖提供硬件保障。加强制度衔接,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保障其与原居民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逐级赋权,按照相关条件赋予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早实现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为

全覆盖提供财力保障。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 抓好“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告诉记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权益主要是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重要权益。要按照“确权、流转、抵押融资”的路线图,不断深化“三权”改革,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具备能力进城。 张宇松说,为此要抓好四项工作: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三权”权属。必须加快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中心,赋予其土地收储、供应、交易、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平台。必须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经济补偿。必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所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产权交易范围,推动各项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多地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中国正加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些省份均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观察可见,近期中央要求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更多的省份将会公布户籍改革方案,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逐渐步入快车道。

多地公布户籍改革意见 明确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总体部署,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户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这一户籍改革顶层设计的公布,不少省份紧锣密鼓采取

行动,相继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4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此外,贵州和江西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地区均在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其中,黑龙江和贵州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贵州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意味着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长久以来,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福利待遇,各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体现公平和正义。

“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依然存在。”易鹏同时指出,户口性质虽然没有差别了,但其背后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仍有差异,各项投入和其他制度层面的改革等也需进一步跟进。

在舆论看来,取消户口性质差别是一大进步,但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比如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以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 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 郑州、哈尔滨将实施积分落户制

在如何“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方面,多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新疆的规定较为具体:“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

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河南、新疆、贵州、河北、黑龙江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但江西这一时间条件相对较宽,江西提出“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

在居住证实施路线上,贵州提出开展居住证试点的思路,“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安顺市、贵安新区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其他几个省份则未提到试点。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看来,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

此外,河南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黑龙江提出哈尔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贵州提出“建立完善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积分落户制度”。

上述措施意味着,继上海、深圳、天津、广州等城市后,郑州、哈尔滨、贵阳将实施积分落户制。而按照国务院“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特大城市将实行积分落户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目前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出台的落户制度,比较偏向于高端人才,对于农民工而言,门槛依旧很高。城市承载力、人才偏向和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矛盾是户籍改革中的难点之一。

“特大城市落户的积分制,是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一项措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易鹏指出,积分落户的门槛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叶檀:户籍制度改革难在部分利益集团阻挠( 【导读】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户籍制度改革不能“知难而退”。

央广网财经11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近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

动作频出,从本月1日起,黑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上周,河南省也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农业大省河南户籍政策破冰,无疑是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的重要一步。

昨天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确保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可以说,这一事关亿万国人的福祉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正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等改革目标。然而,十几年过去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仍旧举步维艰,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长久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权利上的割裂。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在于新老市民“平权”,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指标。这次国务院召开会议强调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体现了中央大力推进改革的决心,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能“知难而退”,更要“迎难而上”。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叶檀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难就难在部分利益集团的阻挠。 叶檀:整个户籍改革过程当中,事实上是存在一些利益集团的,比如像城市的居民,尤其大城市的居民并不希望有太多外地人来抢夺本来比较稀缺的公共资源。对于一些发达地区的人来说,很看中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红利,希望从政府这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所以,他们甚至有几个户口本,可以把户口迁到农村去,这是我们看到的相当不公平的一个现象。

叶檀认为,这次中央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首先从推进“居住证制度”入手。 叶檀:我认为会采用一种比较新的理念和方法来做这个事情。像河南的户籍制度改革,包括今年年初提出来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提出一个居住证的问题。也就是首先动的不是户籍,而是走首先统一的居住证。有了居住证,就能公平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公平就业。从居住证之后,等到社会保障,就业全部能够达标,到时候自然可以用居住证来彻底的取代户籍,这是分

两步走。所以,进一步来说,就是过渡到居住证制度,这是现在河南这些地方都在做的。也就是说新生代以农民和城市居民来区分的身份已经不存在了。

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11月4日,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各方热议。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下一步改革举措如何统筹配套、稳步推进令人关注。为此,本报于今明两天推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又提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认为,这一表述符合我省省情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他说,基于此,《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比如,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等。 陈志中表示,为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待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这样解读其重要性:“是推进以人的城镇

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子女市民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将出台哪些配套举措?王旭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建设规划,把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动趋势作为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根本依据,将

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为全覆盖提供硬件保障。加强制度衔接,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保障其与原居民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逐级赋权,按照相关条件赋予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早实现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为全覆盖提供财力保障。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 抓好“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告诉记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权益主要是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重要权益。要按照“确权、流转、抵押融资”的路线图,不断深化“三权”改革,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具备能力进城。

张宇松说,为此要抓好四项工作: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三权”权属。必须加快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中心,赋予其土地收储、供应、交易、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平台。必须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经济补偿。必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所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产权交易范围,推动各项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叶檀

河南是农业大省,实行统一居民户口有明确象征意义,中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取消城镇与农业户口区分。

此前上海、深圳、佛山、黑龙江、重庆、河南、辽宁等十几个省市已经实行统一居民户口,取消农业与城市户口限制。不止较为发达的工商业地区,包括中国农业重镇黑龙江、河南也已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7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整体规划,到2020年中国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制度是大势所趋,未来中国公民只要持有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享受本地所具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均等福利。

不具备细则的改革难以推进,并且有可能成为对农民利益的剥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意味着新出生的居民不再天生是农民,在享有基本公共福利的同时,一些专属于农民所有的福利也将被取消。如农民身份拥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一体废除。作为中国千年的农民身份中止,农民附着于土地的经济保障也被废除,农民作为统一的居民必须依靠社会统一的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健全与否,产业发展是否能够解决当地的农民就业,是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纸文件并不难发布,难就难在就业与保障,前者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后者需要基本的财政预算支出。

不同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诉求不一样,贵州等较为贫瘠的山区,土地溢价低,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贫困轮回,但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民,土地溢价极高,很多人甚至主动回流农村以便享受溢价。

佛山早在2004年就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全市户籍人口统一为城市居民。9年后,佛山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均可以享受到市民身份的同等待遇,包括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教育、社保等福利。佛山之所以能够迅速推行统一户口政策,与佛山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达80%以上有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佛山原有的很多农村户籍人口固守 “农民”身份,因为村集体分红可观,农民人数下降增加了农民的现有福利,加强了本地居民对农民身份的隐性认同。

河南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国务院方案的

翻版,连文字都比较相似。到2020年,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但在进城农民原有权益处置上,则大而化之,如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这些缺乏细则的规定必定让基层操作困难重重,怎么操作都会让双方觉得吃亏。

农民进城成本如果以每人10万元计算,1100万农民进城需要11000亿元,这不是个小数目。8月13日,《河南日报》报道孟州改革试点,滨河社区入住居民户均能拿到13万元的补偿金。但这样的静态算法并不正确,当地土地集约利用,搬迁到河南的企业有了较低成本的制造业工人,农民大多愿意在县城或者县城以上落户。上述这些做法意味着政府实际支出成本虽高,但从企业、土地、资产变现等方面获得的溢价也不低。

农民身份改变,首先解决未来的问题,把新生代农民以及随之而来的承包地与宅基地等一刀斩断。其次,让农民享有均等的公共福利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以改变农村基层结构,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社会。

统一居民社会的建成,一纸文件的背后,靠的是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升就业,靠相对公平的社会资产溢价分配,靠财富与制度实力。

主题:中国逐步破除户籍政策障碍 推进城镇化进程

近日,中国农业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宣布将取消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让长期在郑州打工,处于“城乡双栖”、“人户分离”的宋明看到了“同城同命”的希望。 38岁的宋明已在郑州打工十多年,现在一家国企做司机,工作相对稳定,但户口依然在南阳农村老家,地已租给别人多年。近几年,他居住在郑州的凭证由原来的“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但他依然感受着诸多不平等。

“由 于不是郑州户口,前些年儿子上小学时,掏了一万多的择校费,就这还是等到户籍适龄儿童

报完名余下的名额;今年申请公租房,手续特别繁琐,来回跑了一星期, 最终因社区无法给妻子开‘无业证明’作罢”,宋明说,“希望政府取消户口差别后,能有实际的措施,让我们这些在城市生活多年的人真正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 务。” 宋明愿意舍弃土地落户城市,但对于另一些人,他们并不愿放弃农村户口。48岁的河南潢川县农民杨桂林18年前离开家乡来城市务工,目前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对她来说,打工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未曾想过要落脚城市。她认为,城市“只有高成本,没有好保障”。

杨 桂林念念不忘的是家里“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她说:“进城政策越来越好了,但还没有真正好到可以不要‘三块地’,那是赖以生存的 根。”对于许多在外打工并不稳定的“杨桂林们”来说,他们并没有信心和能力在城市稳定生活下去,而土地是他们的基本保障。 河 南省副省长李亚说,户籍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要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那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 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决 不能强迫农民落户城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3.73%,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也即2.89亿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产生了众多“城乡双栖”者和每年春运期间的人口大迁移,也产生了许多城里人与农村人的不平等,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 实上,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已经提出取消两者性质区分。此后,河南、黑龙江两个农业大省率先将其付诸实施,专 家认为,这一抹平户口纸上的“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差别的做法,虽不能完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但仍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 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霍清廉说,取消户口性质差别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兼 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的问题,要兼顾农村的生产活力。

目前,中国多个城市在探索不同的落户政策,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在实行积分入户的政策,一些中等城市买房即可入户,一些小城市和建制镇正在探索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正在加快土地流转,一部分农

民已经脱离土地,一些地方如河南舞阳县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探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机制。

河南户籍新政的三大猜想 农民进城后社保能跟上吗

日前,河南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户籍改革已经期盼了多年,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时,城市做好迎接新居民的准备了吗?农民对户籍新政怎么看?那些已经放开户口的地方,是否出现了农民蜂拥进城的现象?

城市准备好了吗

户籍放开,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居民落户城市,义务教育压力首当其冲。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更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 城市教育承受能力咋样

11月13日上午7:30,郑东新区一所小学门前挤满了前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正准备调转车头去上班的郑州市民刘家琛听到了电台里传来的新闻: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了,农村户口将更容易转成城市户口。

听闻此消息,刘家琛感慨良多。今年8月份郑州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按照所在区的有关规定,刘家琛的女儿因为不够年龄无法入学,为了让孩子如期入学,刘家琛托了很多关系,最终在开学一周后,女儿进了班。“幸亏闺女今年入学了,要搁到明年,城市户口放开了,那上学的孩子该有多少啊。”

近几年,每到8月份郑州市小学招收新生时,都会有大量新闻报道家长连夜排队等号,唯恐孩子无法按时入学。而许多小学也抱怨招生压力巨大,班额屡屡破新高。

教育部门的信息显示,郑州市区各小学的入学压力一直较大,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金水区和郑东新区更为明显。郑东新区商鼎路附近楼盘近几年陆续建好入住,很多外来人口租住在此。不远处一所小学当年建成招生,每个班的学生即突破了60名。而之前建好的一所小学因为一年级各班人数太多,不得不在学生进入二年级时再拆分增加了一个班。

有关部门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郑州市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日益繁重。早在2000年,郑州市就出台了《郑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被列为郑

州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自2010年以来,郑州市每年都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

最新数字表明,2012至2014年,郑州市区共拟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95所。截止到今年8月底,其中40所中小学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大量外来人口子女以及不断落户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压力依然不减。

户籍放开后,郑州市常住人口子女无疑将会增多,如何应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压力,将成为考验郑州市政府的一道难题。“如果外来人口转成了持有郑州市户口的市民,有多少子女要入学,我们现在也无法说清。”一位小学负责人表示,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明年将面临更大的招生压力和更多的新问题。” 城市能提供完善的社保吗

11月17日,已入冬的天气有些许寒冷。瑜伽教练孔琳琳一早起床赶着去辖区派出所,“去办我的居住证。”

孔琳琳离开家乡许昌在郑州市已经居住了2年,她也听到了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消息,很希望真正能成为郑州市居民,享受到郑州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作为省会城市,郑州对外来人口颇有吸引力。自2013年1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推行新版居住证,目前共有300多万流动人口通过居住证受益,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张“卡片”也被外来人员看成是郑州户籍改革的过渡。 而外来人口普遍关心的如何加入郑州市社会保障系统,日前郑州市有关部门并没有给予具体的答复。《河南省深化户籍改革制度实施意见》则明确指出,要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好,住房保障也好,归根到底最关键的问题是,城市财政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承担起新增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一位专家表示,如果流动人口迁入城市在财政上可以落实社会保障这部分支出,那么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的具体措施就能快速制定出台,户籍制度改革也才能真正深入下去。 新朋友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按照深化户籍改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久的将来,郑州市将会迎来更多的城市人口。对于这些“新市民”,郑州市居民还是有心里话想说。 “欢迎新居民加入进来,因为郑州市离不开这些建设者们。”16日下午,郑州市黄河路122

院的老住户张大姐说。“但是我也很想说几句心里话,城市和农村的生活还是不一样,进城后有些习惯还真得改改。”

张大姐所住的小区目前租住了不少外来人口,有些住户还住了多年,张大姐和他们相处和睦。但让张大姐犯愁的是,其中有些租赁住户在小区院内堆放大量杂物,垃圾随意抛洒,或者停放多辆三轮车,导致小区内环境差不说,院子里几棵桃树、无花果树、石榴树的果子早早就被摘光了。“以前可不是这样的。”

而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起来也有同感,“我希望政府能组织一下培训,每位进城工作或者成为市民的人都可以自愿去学习,了解城市运行的规则和纪律,比如遵守最常见的红绿灯信号,电动车别骑到机动车道里,要不多危险啊。” 另一位开书店的“老郑州”则不同意他们的看法。他说,城市是所有人的家,新落户的人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有各自的生活习惯,能给一个城市带来丰富多彩的文化,这才是城市的魅力。 而在随机进行的街头小调查中,15位接受采访的郑州市民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是个进步,但城市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共配套措施。⑨12 农民心里咋想的

杨万东 农村人向往城市的教育和社保,而非城市生活。有的愿意弃农投城,有的还有顾虑。农村与城市,哪个户口更值?尚待时间检验。 农家人的舍与不舍

11月15日下午,家住林州市桂园区曲山村的李存伏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上扫马路。这位已经70岁的老人身板结实,拿着扫把的手挥洒有力。 “迟早要进城的,这是潮流啊。”李存伏说,虽然他和妻子还是农村户口,实际上过得却是城市人的生活:到市场买菜、在马路上干活。几年前,他过的还是传统的农家生活:自家田地里种菜、种粮食,住的是带院墙的老房子,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现在,他和妻子到城里跟孩子一起住。孩子在林州市上班,他们已经适应城市的生活。 按照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李存伏每月领到近100元的养老金;医疗保障来自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李存伏在老家还有一个占地不到四分的老宅子。他对养老金的变化很有兴趣,“如果转为城市户口,养老金肯定会提高一大截子吧?不用孩子给我养老钱了。”

但当地年轻人与李存状老人的想法不尽相同。 “转成城市户口,我们能得到什么?”三十来岁的付新维快人快语。他是林州市东岗镇南坡村人,本地农村户口,一直在农村生活。11月16日傍晚,付新维告诉记者,虽然他对城里也有向往,但他不会轻易放弃眼前拥有的东西。

东岗镇离林州市区有20公里,属山区,盛产核桃和花椒,人均不到1亩2分地。付新维有两个孩子,大的已经读小学了,小学在镇子上;小的不到3岁。

付新维的收入来自两方面:春夏秋季的时候,他外出打工,到冬季的时候,他就回乡,卖当地的土特产。他有一辆小货车,利用这个货车,把山货拉到东岗镇、附近的河顺镇甚至林州市里卖。他靠打工和卖山货的收入一年大致有6万元。“种粮食还有一些收入,感觉现在的日子过得比较有保障。”付新维说。

付新维的父母都快60岁了,身子都硬朗,两位目前对养老并不操心,付新维兄弟两人很早就订下协议:如果父母干不动农活儿的时候,他们两个人平均分担老人的生活费用;如果父母遇到大病,其费用也由他们兄弟来承担。

付新维和弟弟以及父母都有各自的宅基地,他和弟弟的房子翻盖不久,父母的房子还是20多年前盖的,但都足够结实宽敞。

“我现在唯一想要的是孩子能够享受城市孩子那样的教育。”付新维说,在当下,唯有读书才能有出路,他小学毕业,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干些苦力活儿,他想要孩子通过读书走出去。“想想未来的变化,真的放弃眼前在农村的生活,然后去到城市里,我有些不舍。” 快递员的梦与现实

“不为别的,就是为了享受农村无法享受的待遇。”李自军是郑州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来到郑州已有10年。他是南阳邓州的农村户口。 他指的待遇,最关键的是孩子教育。 目前李自军的两个孩子都在聚源路小学读书。他实现了孩子享受城市教育的梦想,但这条路并不平坦。

按照有关规定,他要让孩子进入郑东新区的聚源路小学,他必须要有暂住证,还要有在郑州交纳社保的记录。当时,他在一个工地做保安。为了达到这些条件,他四处托人,终于有一家单位愿意给他开出证明,并给他交纳社保。他又办理了暂住证。

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条件满足之后,李自军给儿子成功办理了入学手续。其后,他的女儿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就读聚源路小学的资格。 “非常不容易!如果我是城市户口,孩子读书的地方也就有更多选择。”11月15日,李自军说,比起老家,郑州这儿的教育资源太丰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让孩子们在郑州接受教育。 李自军一家现在租住在中州大道和北环交叉口附近一个民居里,每年的房租1万元。他的妻子在商场里帮人卖衣服,每个月的收入2500元,

老板没有给她交纳“三金”。李自军每月的收入不等,活儿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拿八九千元。“双11”刚过,这几天的包裹特别多,他每天都加班加点送。公司也没有给他交纳“三金”。 李自军在老家有两层小楼,几亩地都让爸妈耕种。从部队转业后,他都没有干过农活儿,对他来说,他适应的是城市的生活。他在郑州的住所比他在农村的家要小得多,但他仍然喜欢郑州这里。

“如果成为城市户口,一切都会变得更好。我希望这一政策及早实施。”李自军说。 但李自军的想法未能得到父母的认同。 李自军的父母认为,他最终应该回到农村。“他在城市里能混得下去吗?没有什么技术,也没有什么想法,靠力气混饭吃,如果没有力气了怎么办?”李自军的父亲在电话里抱怨,李自军应该更现实一些,家里有地有房,生活条件也并不差,至于孩子的读书,这位老人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在哪儿读书都有前途。

李自军的父母平时除了耕种,还在农闲时做些工地上的小活儿,每年的收入在8万元左右。“我和老伴都习惯了农村的生活:吃菜,自家地里有;鸡鸭也是自家养的。我们过得自由自在。”李自军的父亲说,他不想失去现在的一切,他对城市的生活很陌生。他也不希望孩子轻易地放弃这些。

李自军的父亲还担心,如果都进城了,不仅没有老宅子,连祖坟也可能没有了。“这是不能接受的。”⑨12 放开后会是什么样

济源作为我省唯一一个在全域范围规划建设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早在2011年,就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统称为“济源市居民户口”。运行近四年,并没有出现农民蜂拥进城落户的现象。 进城落户早已放开

11月15日晚上下班后,在济源富士康上班的孔亚娟乘坐班车,不到10分钟,就回到了位于承留镇滨湖花园社区的家里。厨房内各种电器同时工作,仅十几分钟,可口的饭菜就端上了餐桌。洗刷完毕,半个小时后,她又准时来到社区广场,跳起了快乐的广场舞。

孔亚娟应聘到富士康后,她一家从山区王屋镇搬到了紧临市区的承留镇区,彻底告别了在家种地的生活。“老公跟人干装修,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我一个月也能挣三千来块钱,孩子在镇区上学不需要接送。跟以前比那真是两重天。”她对目前的生活相当满意。像孔亚娟这样因为就业而到承留镇买房定居的“产业移民”,目前已有将近1万人。

孔亚娟不仅在工厂上班,一家人的户口也落到了镇区。早在2011年,济源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的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济源市居民户口”,并建立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这份规定,“自愿在济源市中心城区落户的本地农村居民,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购房、租房、单位宿舍等)或合法稳定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居民户口。”

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济源市区的户口对本市农村居民已经完全放开,只要有住处、有收入即可登记在城镇落户。除此之外,该市对外来投资商、进城务工人员,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济源均给予宽松的政策。

济源市公安局局长赵书乾告诉记者,在更早的2005年,济源市被列为我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后,就已经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可以说,现在落户济源市城区的门槛已经非常低。”

进城福利,一个都不能少

改变户口的二元性质,实行户口登记制度,背后牵涉到户口转移后的教育、社保等一系列福利待遇问题。

从今年7月1日起,济源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实现相互转移,打破了城乡制度障碍。该市同时正在研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的转移政策。

济源市教育局局长于琳说,实行教育公平也有利于居民向城镇转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我们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城市学生统一编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济源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进城学生和外地来济学生已达65416人,占到城区学校在校生的71%。“大量的学生进入城区和镇区,牵动家庭成员也搬迁到城区、镇区居住,直接增加了城镇人口。”于琳说。

济源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以来,该市已逐步将进城务工、外来务工以及新就业群体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已累计实现进城人口住房保障约2165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4500人。”

此外,当地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城镇新落户人员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培训和政策扶持。即便户口不在城区、但持有居住证的进城人口也可以免费享受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虽然户口不再分城乡,但进城的农民依然牵挂着老家的一亩三分地。记者在济源市农办了解到,为了让进城农民吃下“定心丸”,济源市于今年全面开始“六权”确权颁证工作。“六权”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农用水利工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同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城镇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政策再好,并非人人都愿意往城里迁,也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担心失去在农村的权益,进城落户的意愿并不强烈。

承留镇卫福安村的王小盼就明确表态:“俺不愿意到城里,住在城里还不如俺家这儿好呢!”记者看到,在群山环抱中,这里家家户户小别墅,红瓦白墙,青山碧水,特色农业装扮着坡岭沟洼,一派迷人的田园风光。“俺这里环境比城里好,收入也不比城里人差多少。一到周末,大堆的城里人跑到俺这儿玩。”王小盼说:“再说了,现在农村也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了,俺们跟城里人也不差啥。”

“现在农民在种粮、医保等方面都能享受较好的‘三农’扶持政策,还能获得基于承包地、宅基地更多的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农民不愿进城落户的心理。”当地一位农业专家就户口放开分析说。

济源虽工业基础较好,但实际多数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据统计,自2005年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截至目前,济源市实际登记常住人口为70.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的五个街道办事处为18.9万人,城区流动人口6.9万人,集中在11个镇的人口多达51.5万人。而济源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到2016年,要将中心城区人口达到40万人的规模,也就是说两年内,将比目前要新增10余万人。

现实的情况是,济源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制约已形成倒逼,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城区持续走高的商品房价格、有限的保障房数量,也将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拒之城外。此外,吃住行、水电暖等各项公共设施承载能力也是不小的考验。从济源近四年的实践看,想要快速推进城镇化,改变户口的二元性质,放开落户只是城市化的第一步,要做的配套工作还有很多。

原标题:河南户籍新政的三大猜想 农民进城后社保能跟上吗

中国逐步破除户籍障碍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国农业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宣布将取消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让长期在郑州打工,处于“城乡双栖”、“人户分离”的宋明看到了“同城同命”的希望。

38岁的宋明已在郑州打工十多年,现在一家国企做司机,工作相对稳定,但户口依然在南阳农村老家,地已租给别人多年。近几年,他居住在郑州的凭证由原来的“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但他依然感受着诸多不平等。

“由于不是郑州户口,前些年儿子上小学时,掏了一万多的择校费,就这还是等到户籍适龄儿童报完名余下的名额;今年申请公租房,手续特别繁琐,来回跑了一星期,最终因社区无法给妻子开‘无业证明’作罢”,宋明说,“希望政府取消户口差别后,能有实际的措施,让我们这些在城市生活多年的人真正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 宋明愿意舍弃土地落户城市,但对于另一些人,他们并不愿放弃农村户口。48岁的河南潢川县农民杨桂林18年前离开家乡来城市务工,目前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对她来说,打工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未曾想过要落脚城市。她认为,城市“只有高成本,没有好保障”。 杨桂林念念不忘的是家里“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她说:“进城政策越来越好了,但还没有真正好到可以不要‘三块地’,那是赖以生存的根。”对于许多在外打工并不稳定的“杨桂林们”来说,他们并没有信心和能力在城市稳定生活下去,而土地是他们的基本保障。

河南省副省长李亚说,户籍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要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就是要优先解决那些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也就是“半城镇化”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增量,就是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决不能强迫农民落户城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3.73%,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也即2.89亿人“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产生了众多“城乡双栖”者和每年春运期间的人口大迁移,也产生了许多城里人与农村人的不平等,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已经提出取消两者性质区分。此后,河南、黑龙江两个农业大省率先将其付诸实施,专家认为,这一抹平户口纸上的“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差别的做法,虽不能完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但仍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霍清廉说,取消户口性质差别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的问题,要兼顾农村的生产活力。

目前,中国多个城市在探索不同的落户政策,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在实行积分入户的政策,一些中等城市买房即可入户,一些小城市和建制镇正在探索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正在加快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已经脱离土地,一些地方如河南舞阳县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探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机制。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发展,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我省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是指导未来一个时期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省作为拥有1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省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新型城镇化这一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重大机遇,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推进新型城镇化更稳更好发展。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城镇化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发展举措,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13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为4123万人,比2007年增长22.46%,城镇化率为43.8%,高于2007年9.5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和县城2007—2013年累计新增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分别为650万人和310万人,分别占全省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的85.4%和93.9%,是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质量最高、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中原城市群实力日益增强。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中原城市群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三大城市群之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全面展开,战略效应初步显现。郑汴一体化深入发展,实现了电信、金融同城。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加快建设,城市群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格局正在形成。

现代城镇体系初步形成。郑州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地区性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深入推进,县城规模不断壮大,全省城区人口规模超过20万人的城市有39个,其中郑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人,洛阳市超过200万人;有建制镇1014个,正在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大幅提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分别为87.8%和86.4%,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产城互动发展成效显著。三大体系、五大基础(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城镇体系,交通、信息、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载体作用日益突出,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2013年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比重为47.9%,累计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省新增就业人口的50%以上,实现了省内转移就业人口超过省外转移就业人口的历史性转变。

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入。积极深化户籍、城建投融资、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土地使用、城市管理等方面改革,破除了一些影响和制约城镇化的障碍和瓶颈。

城镇化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市民化进程滞后。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2600多万农民工,其中在省内的有1500多万。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大量农村转移人口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省外务工的面临困难更多。同时,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突出,2020年之前,还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亟待转移,城市建成区内涉及200多万户的城中村、棚户区需要改造。

城市发育水平低,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原城市群密切城际联系、加快一体化发展的任务繁重;郑州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地区性中心城市区域服务功能弱、节点支撑不够;县级城市现代化水平低,集聚产业和人口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功能有待提升。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少数城市无序开发,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不断加重,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人居环境较差,城市运营管理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个别大城市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现象。

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滞后,农民转市民后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实现机制尚不完善,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设资金不足、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一些地方城镇建设规模扩张过快,占地过多,

用地粗放,制约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二节 发展态势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既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诸多难题,必须准确把握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尊重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推动城镇化进入数量质量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走河南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融共进,构成现代化的两大引擎,是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我省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症结。加快城镇化发展,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把推进城镇化作为重要历史使命,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高度,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带动经济结构转型、需求动力再造、发展方式转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国家对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更加明确。中央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从战略和全局上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和主要任务。会议强调要解决“三个1亿人”的问题,就是推动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特别是明确提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并把中原城市群作为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三大城市群之一,推动其加快发展,为我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更加紧迫。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一方面,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随着内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的深刻变化,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主要依靠提供低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势

在必行。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更趋成熟。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全省经济实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势头强劲,城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城互动发展良好格局初步显现。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土地加快流转,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愿望强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各地、各部门在城镇化方面积极探索,为创新体制机制积累了经验,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条件日趋完善。 河南省科学推进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目的(意义)(为什么这样写,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现状(别人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课题研究现状);

创新(这篇文章的创新在哪儿,弥补了哪些缺陷);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主题思想,逻辑,结构等,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定性分析啊,用计量经济学建立模型,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 进度计划(); 文献综述(参考文献);

【中原经济网讯】 (记者 沈会淋)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依据2013年河南省乡镇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对全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量化分析。省统计局也发布了2014年我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乡镇1844个,其中1064个建制镇,780个乡。与2012年相比,乡镇总数减少9个。2013年,全省撤乡建镇进一步加速,有40个乡改镇,全省建制镇达到1064个,占全部乡镇的57.7%。建制镇平均每个镇公共财政收入达到3245.99万元,比全省乡镇平均水平2422.66万元高33.99%;平均每个镇的工业总产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05389.40万元和8007.41万元,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32%和35.54%。

2013年,全省乡镇公共财政收入为44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7%,增速提高了1.17个百分点。公共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乡镇有83个,比上年增加了35个。全省乡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达到2799.20万人,占全省乡镇从业人员的53.96%。全省乡镇企业实缴税金达到610.2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7.29%。全省乡镇拥有工业企业27.13万个,工业总产值达到41310.21亿元;拥有1.23万个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449.9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599.02亿元。

分析认为,未来我省要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培育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区域发展潜力大、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强的重点乡镇,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扩大乡镇自主权,实实在在从政策资金上大力向乡镇倾斜,促进重点乡镇的快速发展。确定一批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加快推示范区建设,突破原有的制约乡镇发展的旧框框,尽快建成一批经济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齐备,产业复合和功能复合的复合型乡镇示范区,为全省乡镇的整体发展提供示范和引导

部分地区户改遭遇“逆城镇化” 市民费尽周折改回农村户口

最新消息 2014年11月4日 07:49【现代国家治理有五大特征】相对于传统国家治理,无论是古代的、近代的,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甚或当下治理模式尚未转型的国度和地区的国家治理,现代国家治理呈现出五个方面特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客体的立体化、治理目标的人本化、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治理手段的文明化。 33岁的郝芳芬是四川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的一名村民,在成都市从事家政服务已近8年。谈到落户成都或者雅安市,郝芳芬显得有些犹豫。她坦言,虽然这几年收入从过去每月的1500元涨至2500多元,但她还是希望将户口留在家乡。“大城市生活成本比老家高多了。在老家,自己有地,吃喝不愁。”

在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浙江、河南、四川、陕西、江西等地采访时却发现,尽

管各地均出台了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相当数量的农民却因担心自己原有利益受损和难以享受城市居民配套待遇而心存顾虑,“进城不落户”的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原有城市户籍人口希望换成农村户籍的“逆城镇化”现象。

户口利益链此消彼长

农民落户城镇顾虑多

浙江省公安厅人口管理与服务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和社会利益格局持续调整,农村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长,城镇户口背后的利益链越来越短,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不强的趋势还可能进一步加剧。

和郝芳芬一样,在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等地,大多数农民工对在城镇落户“顾虑较多”。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底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尽管当前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的意愿较为强烈,超过八成的农民愿意在城镇就业生活,但在城镇落户的积极性并不高,商丘市愿意落户城镇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口比例不足5%。

在人口流入大省浙江,由于担心不能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对流出地农村的既得和预期利益又难以割舍,在流入地落户的意愿也并不强烈。据2014年2月该省流动人口流动状况抽样调查,“希望在居住地落户的”仅占8.5%,大部分流动人口更看重务工收入、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河南省许昌县尚集镇罗门村村民完海亮“一辈子穷在户口上”的遭遇正是许多农民“进城不转户”心态的注脚。近4000口人的罗门村,2000多个劳动力全部在外务工,800多户中在市县购房者多达100多户,但户口都留在村里。2004年农业税废除后,完海亮借在郑州工作之机,花费数万元将全家4口的户口迁到了郑州,此后企业倒闭,失业多年连社会保险的费用都难以为继,无奈之下,2012年,完海亮花费2万多元为村里打井、修路,得到村民许可,又重新将户口迁回了农村。

落户成本成“硬骨头”

城镇承载能力有限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化发展报告2012》,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上,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为10万元/人,进入大城市的成本还将成倍增加。《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浙江、四川、江西等地追踪采访时发现,落户成本高是许多户籍制度改革参与者们最大的顾虑。

教育问题一直是进城务工人员最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各地大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问题。随着大量农民工子女流入城镇,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些负担。成都市教育局局长吕信伟曾给记者算过一笔账:成都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36万人,每人每年财政转移支付仅300元,而成都市生均教育成本在1万元以上。

“只要农民工落户南昌,其子女入学和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并无政策上的差异。”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杨雪飞介绍。经测算,若南昌新增100万城市人口,预计学生将增加20万人。而要在短时期建立一批师资合格的教师队伍、能够提供合格教育质量的学校非一朝一夕之事。

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也成为户籍改革后城镇化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自来水供给为例,今年以来,郑州城区因干旱问题已发生两次供水危机。按照规划到2020年,郑州市中心城区人口要达到700万,而目前仅为300多万。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划显示,为了配套人口增长,郑州市将新建7个水厂,供水能力达到214万立方米,为目前郑州市供水能力的数倍。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目前仅有一座水厂在建,其余规划仅停留纸面,周边水源呈现枯竭态势。而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反映,当前,随着人口向城镇的集聚,郑州等大城市和县域农电的迎峰供给也都日渐紧张,大城市限电和农村超负荷区域存在扩大化趋势。而庞大的电网新建和扩容投资以及供地等问题都日渐凸显。

“当前城镇承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能力比较有限。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和生活成本上升、就学就医资源紧张等‘城镇病’已逐渐显现。”阮文广说,“以2300万流动人口基数计算,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将达2.3万亿元,而2013年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为3797亿元。”

统筹城乡一体化

促进人口双向流动

专家认为,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和意愿,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利益赎买选择来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而不是采取强制性和强迫性措施。

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孙廷喜认为,城镇化的科学推进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收益最大化,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弥补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向城镇转移动力。

河南大学教授耿明斋认为,破解户籍逆城镇化的困局,除农村个人资产问题外,培养农民进城必需的文化和技术等“软实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多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和平台,从政策上要求农民工必须接受必要的事业培训或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农民工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真正在城市立足。

“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实际上,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不仅意味着农村人口可以在城市定居,也意味着城市人口可以到乡村定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说,“如果只有单向的流动,那还称不上所谓的一体化。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城乡统筹并不一定是城来统乡,完全可以借鉴农村政策中好的,来影响城市政策。在城乡之间都需要在福利和保障政策上不断消除不平等的权利责任,建构国民一体化的权利责任保障体系。对于其选择也要考虑到其心理社会承受力给予一定缓冲期,缓解其心理压力和社会适应压力。”

着眼就地市民化

倾斜性投资中小城镇

专家认为,当前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通过同步配套改革,增强进城动力,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实现社会保障跨市州接续,全省范围无缝对接,推动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权利。

“人口城市化和市民化需要相应的公共财政支撑,如何分摊流动人口定居所带来的城市化财

政负担,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认为,“中小城市的人口扩张会对人口流入地财政带来压力,财政保障需要解决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阮文广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当着眼于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市民化。就近就地市民化成本较低。从城市承载能力看,流动人口过度流向大城市,可能会给大城市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资源紧张、城市贫富两极分化等“大城市病”。同时,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村人口到大城市居住生活的意愿正日益减弱。无论从城镇化长远发展看,还是从农村人口自身意愿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

“现在国家主导向农村地区投资较多,利益集团大公司主导的投资多集中于大城市,而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等恰恰是目前投资少有覆盖的地方。我们需要改变现在的国家财政战略,坚持向城镇做倾斜性投资,改变以往投资集中于大城市的局面,以投资改善中小城市和乡镇的发展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

此外,阮文广认为,当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严峻问题,早已与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全面完整的法律参照,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基层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律依据。

取消二元户籍制度 河南农民工未来将有住房公积金 _新闻中心_大河网 □记者张渝

阅读提示丨你看病能报销1块,我为啥只能报2毛,甚至不报呢?你的孩子能上名校,我家娃为啥只能挤在农民工学校?“农业”、“非农业”两本不同的户口本,拉开了城里人与农村人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两者享受到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完全不同。如何才能解决城乡二元化这一难题?

昨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行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户籍“二元化”渐行渐远了,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二元化”何时才能剥离?同一天,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致力于消除因户籍产生的福利不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

安居 农民工也要有住房公积金

农民为啥要进城?除了能在城里找到更好的工作,恐怕城市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也令他们憧憬不已。《规划》指出,力争每年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左右,带动随迁人口100万人左右。怎样把这些人吸引来,住房是一个重要方面。

曾有调查指出,以我省农民目前的收入,很难在城市买到房子。让农民进城,就得使他们“安居”才能“乐业”。因此,《规划》指出,我省将重点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基本解决产业集聚区内稳定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

另外,我省以后新建的住房中,必须调整住房结构比例,新建商品住房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而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将有资格享受保障房待遇。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教育 随迁子女也能在城里考试

曾经有调查指出,农民愿意进城成为“农民工”,很多人是为了自己的儿女打算。因此,要破除城乡二元化,就必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除了新建和扩建更多的学校,让更多的进城孩子有地方上学之外,我省将对农民工子女实施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

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除此之外,现行的中考和高考的制度下,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这样就使得部分农民工子女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上初中、高中,只有少数学习成绩好、能被“宏志班”录取的孩子,才能继续留在城市接受教育。这导致许多农民工有了“后顾之忧”。《规划》指出,我省将在2020年之前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保障 农民工也能用上城镇医保

农民用的是新农合,城里人用的是城镇医保,两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结算方式不同,农民想在城里看病,终究没有城里人那么便利。对此,《规划》要求,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尽快实现各类参保人员在地区之间、制度之间顺畅转移和衔接。

过不了多久,农民也能用上城镇医保了。《规划》提出,要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工资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

农民工与城镇工人干一样的活,拿的钱却不一样,这种“不公平”发生在许多企业。但《规划》对此说“不”,要求我省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不仅如此,还要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 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养老难题不仅发生在城市家庭里,不少农村家庭特别是把老人带在身边的农民工家庭,也受此困扰。但目前,只有城镇户口的老人才能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一些养老政策。对此,《规划》指出,我省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连锁养老机构,使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2020年城市(县城)规模结构(17个县城将成为30万-50万人的城市)

1.500万人以上:郑州

2.300万-500万人:洛阳

3.100万-300万人: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

4.50万-100万人:周口、漯河、濮阳、鹤壁、三门峡、济源、巩义、固始、邓州、永城、汝州、禹州、潢川

5.30万-50万人:兰考、滑县、长垣、新蔡、鹿邑、新郑、宜阳、辉县、武陟、长葛、灵宝、淅川、唐河、项城、商水、淮阳、太康

6.20万-30万人:63个7.10万-20万人:18个

改变“农民”的称呼,是时代的新跨越

日前,人民日报发表记者姜峰的文章:《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传统的所谓“农民”,往往是以户口和身份来区别的劳动者。近年来,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农民”这一新型职业群体呼之欲出„„

我所在的小区,-时成了人们舆论褒奖的中心。

首先应该为陕西评“高级农民”叫好!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这样一个称呼﹔只有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技师、高级军官等等﹐很显然﹐那不是针对农民的﹔因为他们已经改变了自己的农民身份。

农民,在我国一直就是最底层的-个职业﹔是最受人看不起的一个群体﹔是脏、笨、卑贱、繁重工种的“等价物”﹔是体力的付出却得不到相应报酬的最大“不等式”﹔又是“农民工”称呼的“源泉”„„然而﹐在今天﹐农业又还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我们住的房子、工作用的办公楼,都由他们兴建﹔宽敞的马路,悦目的园林,多由

他们维护;我们吃的蔬菜、食品,多由他们运送;我们制造的垃圾,多由他们清运„„他们的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的精神,纯朴厚道、与人为善的优秀品质,都闪烁着人性的光辉。不管从哪个角度讲,他们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尽管这样﹐但“农民”这个名词﹐今天又已成了大多数的青年人鄙视、远离、厌腻、抛弃的“名片”﹔成了贫穷、瘦脊、落后、偏远的“符号”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此以往,什么又是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一切生活来源又从哪里产生?-切基础建设又让谁去实施?

我在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是否从“农民”的本源上进一番探讨?也就是说“农民”这个词的历史沿革、演变究竟是怎样的?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农民”这个词最早出现的年代顺序是﹔青铜器上的有:臣、人、民、众 ﹔先秦文献的有:野人、农夫﹔ 秦汉有:民、百姓、夫、僮、仆、庸 ﹔魏晋有:田客、部曲 ﹔隋唐有:户、客 ﹔宋元有庄客、农户、佃 ﹔明清有:佃户、农民、雇工人、长工、长年等。

这是否就是说﹔只有在先秦的文献记载上才出现“农民”这个词﹐而到了秦汉乃至隋唐之际就又没有了?然后直到宋、元、明、清代又才出现?

那么﹐“神农氏”又是什么呢?有关的记载:“关于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的传说,古史多有记载,如《周易》:“神农氏作,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拾遗记》说:“时有丹雀衔五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白虎通义》说:“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此外,《淮南子》上记载有“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和“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等功劳。

这就告诉我们,“神农氏”是古代教人们耕种、医病的始祖。

如果说“神农氏”是农民的祖先,那他同时也是医生的祖先。

上述资料向我们展现了这样一个“历史脉络”: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生产开始﹐然后经历了流通和

分配方式的演变﹐随着田制以及农民地位的变化﹐“农民”这个词才走进人们的视野﹐并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涵。

在去年的《两会观察》上,中新社记者李志全提出了一个话题﹕《“农民工”称谓要不要取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采访,一时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侨联副主席王鹏杰认为,现在市场发生了变化,经济发生了变化,社会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工”作为一个历史称谓也必然会成为历史。他说,对于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和分配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当前的“农民工”称谓,则人为地把劳动者区分开来,这种做法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稳定、健康的用工制度,更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那么﹐“农民”这个词是否也可以改变呢?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其理由如下:

1,既然在我国历史上,有几个朝代就没有“农民”的称呼﹐那么在今天又为什么要有这个称呼呢?更何况,今天的“农民”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大多数农村青年已和传统上的农民有着本质的区别了。“农民工人化、知识化、社会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2,“传统的所谓‘农民’﹐往往是以户口和身份来区别的劳动者”。当今的时代是科技信息发达的时代﹔而我国也正在从传统农业大国向现代工业化强国迈进。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这一概念已经成为工业化发展的“瓶颈”﹔而且事实上﹐当代的“农民”涵义也远不是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实质内容﹔如我国普遍兴起的乡村企业里从事建材、酿酒、加工、信息运用等管理和生产的人员﹐可以说他们完全脱高了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范畴﹐已成为我国从“二元化”结构向“三元化”结构转变的先锋或突击手!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他的博士论文《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见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第3期)中指出的﹕“中国传统经济中二元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不能走从传统农业社会直接转变为现代工业入社会的发展道路,而必须经历一个农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并存的三元结构时期。”

3,是否应从“身份决定职业”向“工种决定身份”的方向转变?现在对一个人身份的识别,是从他出身时所在的地点以及他以后受教育的程度、所干的什么工作性质、特点而决定的﹔哪怕你出身

于世代农民家庭,但只要你上了大学,在机关、工厂、公司工作了﹐你就不是农民了﹔你的身份也发生了根本改变。这是“以教育改变身份”的一个模式,更是“知识改变命运”的证明。然而,如果你出身-个农民家庭,但没有取到文凭,尽管你有特殊的才能和专业本领,你的身份仍然还是农民﹐你就是“农民工”的“天然”接班人﹔哪怕你从事的不是农业生产而是城市工人所干的活计、工种。这难道是公平的吗?因此,应由“工种——职业—身份”的方式来决定身份﹐才是比较的合乎逻辑的。

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城镇户口的差别﹐大力推进现代化城镇化建设,是缩小“城乡、工农、脑力和体力劳动三大差别”的重要手段。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如果说这是从身份上为农民解开的一道“枷锁”﹐那么﹐前几年取消的“农业税”,则是从经济上打掉了农民身上的“樊蓠﹐其意义为我国历代所没有!现在,转商品粮户口很容易,反而转农业户口倒要费一番周折了。这反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认真切实的减轻农民负担,不断提高农民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开天辟地举措,更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比奴隶、封建社会具有的无比优越性。

5,进-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提高,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现代科技管理、技术和信息知识,是最终取消“农民”称呼的内在根本措施。千百年来,农民是缺知识少文化的“代名词”﹔是简单劳动的“象征”、复杂劳动的“冤家”;也是他们地位低下的重要“关节点”﹔更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直接根据。因此,不断加强对农民的素质、技能、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提高,既是让他们从千百年来传统的观念和操作中解放出来的唯一途径,更是向现代思维理念和实际操作与运用中腾飞的“翅膀”。

6,消除地域和身份的岐视,在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分配上、社会福利、劳保、子女入学、就医等实现与城市居民、工人、和机关人员等同的待遇,在人格上充分保证他们的尊严,在贫穷和富贵上没有多大差别,使他们真心实意的感觉到自

己就是共和国的主人﹔就是“中国梦”平等的共同参与者、实践者。诚然,要从根本上取消“农民”的称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马克思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了那个时候,“农民”这个词汇,才能真正完全从历史的舞台上消失。

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再也不用凭户口论身份了,不再有城里人和农村人之分,统一都是居民户口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拉开了我省农业人口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

这样一来,农民只要在城市拥有合法居住地,其家属都可以在城镇申请常住户口,或者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进行落户,原有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和集体收益均可不放弃,这就意味着,随着户籍制度的完善,城乡居民可以合理流动,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教育和社保服务。

对于落户地点,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契机 信息来源:2014.01.14 山西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六部分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

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与共和国共同成长和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以城乡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逐渐形成,在社会变迁和发展的过程中备受争议和诟病。究其原因乃是因为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第二个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第三个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但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在制度变迁和演进过程中不断发生异化,户籍偏离了它本来所具有的证明身份和提供人口信息的功能,不同种类的户籍上不断被附加和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但是这些利益并没有均衡地附加在不分地域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户籍之上。由户口所确定的农民的身份使得农民享受不到自身应

有的各种待遇,农民因为户口所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和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如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部分所讲: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推进城镇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户籍制度的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制度先行和制度支撑作用。当下,城镇化过程重点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稳步提高人口的城镇化水平,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国家提出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户口本来只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户籍制度也只是为了进行社会管理。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使户口回归到仅仅反映个人身份性质的本来功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 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契机是中国的城镇化改革。应借助我国进行城镇化改革的制度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理性分析我国的城镇化改革可以发现,城镇化改革的核心是大量的农村人口有条件地转变为城镇人口。在整个城镇化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充分尊重农村人口的真实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的城镇化改革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制度基础,城镇化改革才能够按计划和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同样需要明确方向、目标和基本改革路径,只有这样,二者才能互相依托,互相促进,共同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制度力量。(作者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硕士)

安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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