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书
订货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呼和浩特市诺菲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月
材料采购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呼和浩特市诺菲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内蒙古旧保健病房改造项目装修用吊顶板的供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 供货材料范围及价格 用于内蒙古旧保健病房改造项目装修用吊顶板,经研究选用乙方提供的可耐福系列产品。
明细见下表:
注:以样品为准。以实际现场甲方提供材料及乙方到货清单为准
二、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乙方应同时提供乙方本身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
加盖红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产品的认证检测报告;
3、 其他与合同标的物相关的证明文件;
4、 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培训材料等(包含电子版);
三、 技术质量标准
1、 技术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
要求;
2、 产品外表面要求包装箱、包装完整;
3、 产品材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四、 包装
1、 产品包装统一按照生产厂家的包装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承
担。全部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五、 交货期
交货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货物全部进场。 年 月 日为交货时间。
六、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
七、 交货方式:
1、 乙方负责运输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负责运输费用。
2、 收货人:李海军
3、 收货人电话:[1**********]
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货品及货品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保险。
八、 质量检验 货物运至工地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卸货,其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时,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供应标的物全部为清单中产品,规格必须符合国
家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其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必须在每次送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明
等所有验收及相关资料。
十、付款方式:
1、 甲方付给乙方每批次货款的30%,材料到工地付每批次货款的
65%,剩余合同价款的5%经安装试压检验合格后,付清全款。
2、 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付款收据。甲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形
式支付货款。
3、 乙方提供统一材料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
(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啸、地震等以及发生大规模紧急疫情等情况)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延误标的物货款总价的5‰计取。
十二、索赔
1、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
等乙方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
知三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乙方应责任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如逾期不给予答复和退换,则视为上述索赔已接受,
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 由于甲方原因如图纸变更,材料改变等因素造成乙
方损失的,甲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变更,若因设计
变更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十四、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自行友好的协商解决。
2、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乙方可以向呼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附
件和本合同是不可分割之一体,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
题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
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
十七、质量
材料进场后,甲方采取抽样检验,如若材料与样品不符,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内蒙古建设 单位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书
订货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呼和浩特市诺菲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月
材料采购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呼和浩特市诺菲尔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内蒙古旧保健病房改造项目装修用吊顶板的供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 供货材料范围及价格 用于内蒙古旧保健病房改造项目装修用吊顶板,经研究选用乙方提供的可耐福系列产品。
明细见下表:
注:以样品为准。以实际现场甲方提供材料及乙方到货清单为准
二、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乙方应同时提供乙方本身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
加盖红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产品的认证检测报告;
3、 其他与合同标的物相关的证明文件;
4、 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培训材料等(包含电子版);
三、 技术质量标准
1、 技术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
要求;
2、 产品外表面要求包装箱、包装完整;
3、 产品材质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四、 包装
1、 产品包装统一按照生产厂家的包装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承
担。全部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五、 交货期
交货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货物全部进场。 年 月 日为交货时间。
六、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院内
七、 交货方式:
1、 乙方负责运输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负责运输费用。
2、 收货人:李海军
3、 收货人电话:[1**********]
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货品及货品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保险。
八、 质量检验 货物运至工地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卸货,其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时,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供应标的物全部为清单中产品,规格必须符合国
家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其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必须在每次送货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明
等所有验收及相关资料。
十、付款方式:
1、 甲方付给乙方每批次货款的30%,材料到工地付每批次货款的
65%,剩余合同价款的5%经安装试压检验合格后,付清全款。
2、 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付款收据。甲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形
式支付货款。
3、 乙方提供统一材料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
(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啸、地震等以及发生大规模紧急疫情等情况)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延误标的物货款总价的5‰计取。
十二、索赔
1、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
等乙方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
知三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乙方应责任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如逾期不给予答复和退换,则视为上述索赔已接受,
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 由于甲方原因如图纸变更,材料改变等因素造成乙
方损失的,甲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变更,若因设计
变更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十四、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自行友好的协商解决。
2、 如果双方协商未果乙方可以向呼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附
件和本合同是不可分割之一体,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
题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
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
十七、质量
材料进场后,甲方采取抽样检验,如若材料与样品不符,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内蒙古建设 单位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