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纪 要

(2007年1月30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1月30日,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中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等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主持。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吴仪副总理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了前一阶段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成员单位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周伯华在讲话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在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各部门尽职尽责、真抓实干的结果,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的结果。周伯华说,广告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治理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国务院要求工商总局作为牵头协调单位,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定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服务,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使联席会议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周伯华指出,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欺诈消费者,损害老百姓利益,是扰乱市场秩序,引发社会不和谐的一大诱因。目前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距离预期的整治目标,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相当差距。下一步的整治任务仍然很重,还有大量工作亟需完成。近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体现了各

部门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周伯华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继续齐心协力,更加扎实有效地搞好广告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不辜负国务院领导的重托。

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在讲话中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距离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李东生强调,尽管广告工作属于经济方面的工作,但由于它是信息传达,本身就有政治导向的要求,也有格调上的要求。目前,存在政治上打擦边球的广告,格调低俗的广告也时有出现,在广告市场整治中要予以高度重视。他要求媒体、广告审查部门、广告客户要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广告行业要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告市场重在培育,要防止广告客户之间、广告商之间、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李东生表示,中宣部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2007年将继续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在讲话中指出,2005年以来,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每年都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配合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监督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

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07年,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将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防止松劲情绪,对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要把严查执法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信息产业部门开展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和对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打击了不法声讯台,坚决制止包括虚假违法广告在内的不良信息的传播。2007年,信息产业部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工作, 采取“疏导、封堵、监管”并用原则,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自律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规范网络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服务的,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卫生部门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治理;与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目前,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将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做到审

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向社会公示医院的基本医疗信息,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相结合。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广电总局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联合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贯彻广电总局第17号令,对乱插乱播广告和低俗广告、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加大了整治力度。2007年,广电总局将按照部署积极履行职能,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针对当前整治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强化对地市级电视台和电台的管理;鼓励各级广电机构多播出健康向上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电视、广播监看、监听设施和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督促报刊规范医疗广告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国部分晚报都市报、专业行业类报纸、科普类期刊质量检查,将广告纳入检查范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加强了对报刊广告宣传导向监管和对报刊广告内容的审读,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2007年,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报刊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将报刊出版单位的守法情况作为报刊年检的重要内容;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发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刊社领导责任制,严把广告发布关口;完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报刊行业信用自律制度、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建立报刊广告市场监管体系,狠抓落实,创新方法,把平面媒体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审查机制;加大了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撤销、收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建立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与工商总局抓紧修订和制定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规章,争取尽早出台。同时积极探索将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同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建立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并发布药品广告安全警示;积极探索将整治违法广告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手段,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实行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在讲话中指出,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败坏行业形象,影响行业

发展,中医药局要加强行业管理,把整治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列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成立了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认真履行相关职能。2007年,中医药局将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中医药广告的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为,并依据《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责,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领导一致表示,要继续加大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齐抓共管的力度,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媒体之间的整治不平衡问题,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抓反复、反复抓,坚决防止反弹。要按照《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继续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

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6. 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 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 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

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7-01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增强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细化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2007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的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的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

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五)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在巩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继续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三、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把这项制度作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健全

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使部门联席会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落实联合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牵头,工商总局配合,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

(十五)加强广告法制建设,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1部门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

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

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纪 要

(2007年1月30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1月30日,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中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等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主持。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吴仪副总理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了前一阶段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成员单位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周伯华在讲话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在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各部门尽职尽责、真抓实干的结果,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的结果。周伯华说,广告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治理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国务院要求工商总局作为牵头协调单位,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定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服务,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使联席会议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周伯华指出,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欺诈消费者,损害老百姓利益,是扰乱市场秩序,引发社会不和谐的一大诱因。目前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距离预期的整治目标,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相当差距。下一步的整治任务仍然很重,还有大量工作亟需完成。近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体现了各

部门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周伯华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继续齐心协力,更加扎实有效地搞好广告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不辜负国务院领导的重托。

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在讲话中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距离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李东生强调,尽管广告工作属于经济方面的工作,但由于它是信息传达,本身就有政治导向的要求,也有格调上的要求。目前,存在政治上打擦边球的广告,格调低俗的广告也时有出现,在广告市场整治中要予以高度重视。他要求媒体、广告审查部门、广告客户要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广告行业要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告市场重在培育,要防止广告客户之间、广告商之间、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李东生表示,中宣部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2007年将继续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在讲话中指出,2005年以来,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每年都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配合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监督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

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07年,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将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防止松劲情绪,对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要把严查执法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信息产业部门开展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和对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打击了不法声讯台,坚决制止包括虚假违法广告在内的不良信息的传播。2007年,信息产业部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工作, 采取“疏导、封堵、监管”并用原则,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自律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规范网络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服务的,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卫生部门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治理;与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目前,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将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做到审

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向社会公示医院的基本医疗信息,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相结合。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广电总局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联合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贯彻广电总局第17号令,对乱插乱播广告和低俗广告、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加大了整治力度。2007年,广电总局将按照部署积极履行职能,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针对当前整治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强化对地市级电视台和电台的管理;鼓励各级广电机构多播出健康向上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电视、广播监看、监听设施和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督促报刊规范医疗广告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国部分晚报都市报、专业行业类报纸、科普类期刊质量检查,将广告纳入检查范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加强了对报刊广告宣传导向监管和对报刊广告内容的审读,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2007年,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报刊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将报刊出版单位的守法情况作为报刊年检的重要内容;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发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刊社领导责任制,严把广告发布关口;完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报刊行业信用自律制度、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建立报刊广告市场监管体系,狠抓落实,创新方法,把平面媒体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审查机制;加大了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撤销、收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建立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与工商总局抓紧修订和制定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规章,争取尽早出台。同时积极探索将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同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建立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并发布药品广告安全警示;积极探索将整治违法广告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手段,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实行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在讲话中指出,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败坏行业形象,影响行业

发展,中医药局要加强行业管理,把整治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列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成立了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认真履行相关职能。2007年,中医药局将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中医药广告的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为,并依据《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责,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领导一致表示,要继续加大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齐抓共管的力度,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媒体之间的整治不平衡问题,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抓反复、反复抓,坚决防止反弹。要按照《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继续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

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6. 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 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 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

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7-01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增强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细化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2007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的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的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

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五)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在巩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继续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三、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把这项制度作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健全

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使部门联席会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落实联合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牵头,工商总局配合,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

(十五)加强广告法制建设,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1部门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

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

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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