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的作用:
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贸易术语(价格术语或贸易条件)的涵义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用简明的语言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贸易条件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
编辑本段 示例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F组,C组,D组 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
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术语变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港口,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舱/船上交货并平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是,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术语变形
(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即卸货费按照班轮的办法处理,即买方不予承担。
(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 (3)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接) 买方负责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术语变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2)CIF Landed(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 【注】CIF以及CFR的区别:
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得赔偿而引起纠纷。
(七)运费付至 (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注】CPT以及CFR的区别:
(1)CPT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时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
(2)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组:到达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
(一)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附至„„(CPT)、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二) 进口交货的贸易术语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5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按这5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称为到货合同。
贸易术语的作用:
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贸易术语(价格术语或贸易条件)的涵义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用简明的语言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贸易条件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
编辑本段 示例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F组,C组,D组 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
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术语变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港口,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舱/船上交货并平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是,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术语变形
(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即卸货费按照班轮的办法处理,即买方不予承担。
(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 (3)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接) 买方负责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术语变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2)CIF Landed(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 【注】CIF以及CFR的区别:
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得赔偿而引起纠纷。
(七)运费付至 (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注】CPT以及CFR的区别:
(1)CPT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时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
(2)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组:到达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
(一)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附至„„(CPT)、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
(二) 进口交货的贸易术语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5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按这5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称为到货合同。